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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6明鬼诗解3祭献失时厉殪观辜诸诅失真鬼神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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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发表于 2022-9-16 17: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墨子》卷26明鬼诗解3祭献失时厉殪观辜诸诅失真鬼神诛至
题文诗:
非惟若书,之说为然,昔宋文君,鲍之时有,
观辜,固尝从事,于厉神乃,祝子,
出与言曰:观辜是何,珪璧之不,满度量也?
酒醴粢盛,不净洁也?牺牲不肥?春秋冬夏,
祭献失时?欤?意鲍为欤?观辜:
鲍幼弱在,之中,鲍何识焉?官臣观辜,
特为之也.子举揖,而槀,殪之坛上.
当时宋人,从者,远者,春秋.
诸侯传语,曰诸不敬,慎祭祀者,鬼神诛至,
若此憯速!以若书观,鬼神之有,岂可疑哉!
非惟若书,之说为然,昔齐庄君,之臣有所,
谓王里国,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讼三年而,
狱不.欲,杀之,恐不辜;
犹谦释之,恐失有罪.乃使,共一羊盟,
齐之神社.二子许诺.穴,羊漉血.
读王里国,辞既已终;读中里徼,之辞未半,
羊起触之,折其脚而,祧神槀之,殪之盟所.
当时齐人,从者,远者,著之春秋.
诸侯传曰:诸诅失,以其请者,鬼神诛至,
若此憯速!以若书之,说观之则,鬼神之有,
岂可疑哉!故墨子曰:虽有深溪,博林幽涧,
无人之所,施行不可,见有,鬼神视之.
《原文》3非惟若书之说为然也,昔者宋文君鲍之时,有臣曰■观辜(11),固尝从事于厉,祩子杖揖出(12),与言曰:“观辜!是何珪璧之不满度量?酒醴粢盛之不净洁也?牺牲之不全肥?春秋冬夏选失时?岂女为之与(13)?意鲍为之与?”观辜曰:“鲍幼弱,在荷襁之中(14),鲍何与识焉?官臣观辜特为之。”祩子举揖而槀之(15),殪之坛上。当是时,宋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宋之《春秋》。诸侯传而语之曰:“诸不敬慎祭祀者,鬼神之诛至,若此其憯速也!”以若书之说观之,鬼神之有,岂可疑哉!非惟若书之说为然也,昔者齐庄君之臣,有所谓王里国、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讼三年而狱不断。齐君由谦杀之(16),恐不辜;犹谦释之,恐失有罪。乃使之人共一羊(17),盟齐之神社。二子许诺。于是泏洫(18),■羊而漉其血。读王里国之辞,既已终矣;读中里徼之辞,未半也,羊起而触之,折其脚,祧神之而槀之,殪之盟所。当是时,齐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齐之《春秋》。诸侯传而语之曰:“请品先不以其请者(19),鬼神之诛至,若此其憯速也!”以若书之说观之,鬼神之有,岂可疑哉!是故子墨子言曰:“虽有深溪博林、幽涧无人之所,施行不可以不董(20),见有鬼神视之。”
注释(11)“■”为“祏”之误。(12)“祩”即“祝”。“揖”为“楫”字之误。(13)“女”通“汝”。(14)“荷襁”疑为“葆襁”之误,即“襁褓”。(15)“槀”同“敲”。(16)“由”为“欲”之假借字。“谦”同“兼”。(17)“之”为“二”字之误。(18)“泏”同“掘”。“洫”同“穴”。(19)“请品先”为“诸诅失”之误。“矢”通“誓”。后一个“请”为“情”之假借字。(20)“董”为“堇”之误,“堇”通“谨”。
文》
不仅这部书上这样说,从前宋文君鲍在位之时,有个臣子叫祏观辜,曾在祠庙从事祭祀,有一次他到神祠里去,厉神附在祝史的身上,对他说:“观辜,为什么珪璧达不到礼制要求的规格?酒醴粢盛不洁净?用作牺牲的牛羊不纯色不肥壮?春秋冬夏的祭献不按时?这是你干的呢?还是鲍干的呢?观辜说:“鲍还幼小,在襁褓之中,鲍怎么会知道呢?是我执事之官观辜单独地这样做的。”祝史举起木杖敲打他,把他打死在祭坛上。当这个时候,宋人跟随的没有人不看见,远处的人没有不听到,记载在宋国的《春秋》上。诸侯相互传告说:“凡各不恭敬谨慎地祭祀的人,鬼神的惩罚来的是如此惨痛快速。”从这部书的说法来看,鬼神的存在,难道可以怀疑吗!
    不仅这部书的说法是这样,从前齐庄君的臣子,有称作王里国、中里徼的。这两人争讼三年狱官不能判决。齐君想都杀掉他们,担心杀了无罪者;想都释放他们,又担心放过了有罪者。于是使二人共一头羊,在齐国的神社盟誓。二个答应了。在神前挖了一条小沟,杀羊而将血洒在里面。读王里国的誓辞,已完了,没什么事。读中里徼的誓辞不到一半,死羊跳起来触他,把他的脚折断了,祧神上来敲他,把他杀死在盟誓之所。当这个时候,齐国人跟从的没人不看见,远处的人没人不听到,记载在齐国的《春秋》中。诸侯传告说:“各发誓时不以实情的人,鬼神的惩罚来得是这样的惨痛快速。”从这部书的说法来看,鬼神的存在,难道是可以怀疑的吗!
所以墨子说:“即使有深溪老林、幽涧无人之所,施行也不可不谨慎,现有鬼神在监视着。”
姚改 发表于 2025-4-8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墨子·明鬼》鬼神诛罚考:从观辜、中里徼案论祭祀盟誓之诚

《明鬼》篇所载宋国观辜、齐国中里徼二事,实为墨子论证鬼神实存之重要案例。此二事非特为怪力乱神之说,实乃先秦时期"神判"制度与祭祀伦理之具体呈现,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礼制规范与道德警示。

一、祭祀失时与鬼神之诛
宋臣观辜主掌厉祭而礼仪有缺,珪璧不合度量,粢盛不洁,牺牲不肥,此四者皆违《周礼·春官》"祭祀之礼,必具其物,必虔其时"之要义。祩子(祝史)杖揖诘问,实为代鬼神行监察之责。观辜以"鲍幼弱"推诿其过,尤犯《礼记·祭统》"君子之祭也,必身亲莅之"之诫。祝史"举揖而槀之",非私刑也,乃鬼神意志之显现。此案被录于宋之《春秋》,正合古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的认知体系。

二、盟誓不诚与神羊断狱
齐国王里国、中里徼之讼,采用"神羊盟誓"古法,此即《墨子·明鬼下》所谓"使圣人与其一羊,盟于齐社"的具象化。《周礼·秋官》有"盟诅"之制,郑玄注:"大事曰盟,小事曰诅。"羊血未干而中里徼辞未半即遭神羊触杀,恰印证《尚书·吕刑》"罔中于信,以覆诅盟"之诫。此种神判方式,与甲骨文所见"獬豸决狱"、西周青铜器铭文载"神判"案例一脉相承。

三、墨家鬼神观之特质
墨子特引二事,其要义有三:
1. 监察功能:鬼神非虚无缥缈,而是"赏贤而罚暴"(《墨子·明鬼》)的实存意志,补人间法度之不足。
2. 仪式规范:祭祀盟诅必循"度量"、"时令"、"洁净"三要,此即《天志》篇"动作有为,必度于天"的具体实践。
3. 伦理警示:所谓"憯速之诛",实为对"不敬慎祭祀者"(《墨子·明鬼》)的即时惩戒,较儒家"天道远"之说更具威慑力。

结语:
观辜、中里徼二案,非独为鬼神存在之证,实乃墨家"天志明鬼"思想与周代礼制结合的典型案例。其深层意涵在于建构"上有鬼神,下有法度"的双重约束体系。故墨子终言"深溪博林,幽涧无人,施行不可不谨",此正是先秦"神道设教"思想在墨家理论中的独特表达。

(全文798字)

注:
(11)■观辜:孙诒让《墨子间诂》考为"祏观辜",主祭之官
(12)祩子:祝史;揖:当为"楫"之误
(13)女:通"汝"
(14)荷襁:襁褓
(15)槀:通"敲"
(16)由谦:通"欲兼"
(17)之:疑衍文
(18)泏洫:掘穴
(19)请品先:当为"诸诅失";请:通"情"
余李柔 发表于 2025-4-25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墨子·明鬼下》厉殪观辜章义疏

《墨子·明鬼》篇以史证理,借宋国祏观辜之事,申明鬼神监临、赏善罚恶之旨。此章所述,非惟补史之阙,更见墨家“天志”“明鬼”思想之实践维度。

一、文本考析与语境还原
“昔宋文君鲍之时,臣祏观辜固尝从事于厉”一句,当断为“昔者宋文君鲍之时,臣祏观辜固尝从事于厉”。考《左传》,宋文公名鲍(或作“鲍革”),其世当春秋中期。祏观辜者,盖主祭祀之官;“厉”为恶鬼,或指社稷之厉祀。《周礼·春官》有“泰厉”“公厉”之祭,以安无祀之鬼,观辜所司或类此。然其“珪璧不满度量”,即祭祀简慢失礼,故厉神现形诘责,终致诛罚。

二、墨家鬼神观之逻辑
1. 鬼神之实有:墨子屡举古籍、民谚为证,此章以宋国史事补之,强调鬼神非虚诞,乃“能赏贤而罚暴”(《明鬼下》)之实存意志。
2. 祭祀之诚敬:观辜之罪,不在不祭,而在“失时”“失真”——祭祀怠慢,珪璧不合制,此即“不中鬼神之利”(《节葬下》)。墨家虽非重礼器,然主“洁为酒醴粢盛以敬祭祀”(《明鬼下》),其批判矛头实指向儒者“执无鬼而学祭礼”(《公孟》)之矛盾。
3. 诛罚之必然:厉神“杖楫出与言”,具象鬼神干预人事之能。墨子借此警示:鬼神诛罚非滞后之报,而是“现世现报”,如《明鬼》篇中杜伯、庄子仪等例,皆彰“鬼神之明,不可为幽间广泽、山林深谷”(《明鬼下》)之理。

三、与儒道鬼神论之辨
儒家以“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淡化鬼神权威,道家谓“其鬼不神”(《老子》六十章),皆与墨家异趣。墨子特重鬼神之“明”,实为建构一套超越性的监督机制,以补法律之不足。观辜之诛,恰如“天志”之剑悬于执政者头顶,此其“兼爱”“尚同”思想之宗教基础。

结语
此章虽叙灵异,然墨家本意不在怪力乱神,而在以鬼神之威儆醒人世。今人读之,当思其“贵义”“尚贤”之核,而非拘于形迹。若去其时代局限,则“明鬼”之说,犹可视为对权力失范的一种神圣警示。

(全文约780字)

按:本文依墨家义理,参以训诂,兼驳儒道,力求既守学术之严,亦彰墨学之切于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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