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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6明鬼詩解3祭獻失時厲殪觀辜諸詛失真鬼神誅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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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9-16 17:34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26明鬼詩解3祭獻失時厲殪觀辜諸詛失真鬼神誅至
題文詩:
非惟若書,之說為然,昔宋文君,鮑之時有,
觀辜,固嘗從事,於厲神乃,祝子,
出與言曰:觀辜是何,珪璧之不,滿度量也?
酒醴粢盛,不淨潔也?犧牲不肥?春秋冬夏,
祭獻失時?歟?意鮑為歟?觀辜:
鮑幼弱在,之中,鮑何識焉?官臣觀辜,
特為之也.子舉揖,而槀,殪之壇上.
當時宋人,從者,遠者,春秋.
諸侯傳語,曰諸不敬,慎祭祀者,鬼神誅至,
若此憯速!以若書觀,鬼神之有,豈可疑哉!
非惟若書,之說為然,昔齊莊君,之臣有所,
謂王里國,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訟三年而,
獄不.欲,殺之,恐不辜;
猶謙釋之,恐失有罪.乃使,共一羊盟,
齊之神社.二子許諾.穴,羊漉血.
讀王里國,辭既已終;讀中里徼,之辭未半,
羊起觸之,折其腳而,祧神槀之,殪之盟所.
當時齊人,從者,遠者,著之春秋.
諸侯傳曰:諸詛失,以其請者,鬼神誅至,
若此憯速!以若書之,說觀之則,鬼神之有,
豈可疑哉!故墨子曰:雖有深溪,博林幽澗,
無人之所,施行不可,見有,鬼神視之.
【原文】3非惟若書之說為然也,昔者宋文君鮑之時,有臣曰■觀辜(11),固嘗從事於厲,祩子杖揖出(12),與言曰:『觀辜!是何珪璧之不滿度量?酒醴粢盛之不淨潔也?犧牲之不全肥?春秋冬夏選失時?豈女為之與(13)?意鮑為之與?』觀辜曰:『鮑幼弱,在荷襁之中(14),鮑何與識焉?官臣觀辜特為之。』祩子舉揖而槀之(15),殪之壇上。當是時,宋人從者莫不見,遠者莫不聞,著在宋之【春秋】。諸侯傳而語之曰:『諸不敬慎祭祀者,鬼神之誅至,若此其憯速也!』以若書之說觀之,鬼神之有,豈可疑哉!非惟若書之說為然也,昔者齊莊君之臣,有所謂王里國、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訟三年而獄不斷。齊君由謙殺之(16),恐不辜;猶謙釋之,恐失有罪。乃使之人共一羊(17),盟齊之神社。二子許諾。於是泏洫(18),■羊而漉其血。讀王里國之辭,既已終矣;讀中里徼之辭,未半也,羊起而觸之,折其腳,祧神之而槀之,殪之盟所。當是時,齊人從者莫不見,遠者莫不聞,著在齊之【春秋】。諸侯傳而語之曰:『請品先不以其請者(19),鬼神之誅至,若此其憯速也!』以若書之說觀之,鬼神之有,豈可疑哉!是故子墨子言曰:『雖有深溪博林、幽澗無人之所,施行不可以不董(20),見有鬼神視之。』
注釋(11)『■』為『祏』之誤。(12)『祩』即『祝』。『揖』為『楫』字之誤。(13)『女』通『汝』。(14)『荷襁』疑為『葆襁』之誤,即『襁褓』。(15)『槀』同『敲』。(16)『由』為『欲』之假借字。『謙』同『兼』。(17)『之』為『二』字之誤。(18)『泏』同『掘』。『洫』同『穴』。(19)『請品先』為『諸詛失』之誤。『矢』通『誓』。後一個『請』為『情』之假借字。(20)『董』為『堇』之誤,『堇』通『謹』。
文】
不僅這部書上這樣說,從前宋文君鮑在位之時,有個臣子叫祏觀辜,曾在祠廟從事祭祀,有一次他到神祠里去,厲神附在祝史的身上,對他說:『觀辜,為什麼珪璧達不到禮制要求的規格?酒醴粢盛不潔淨?用作犧牲的牛羊不純色不肥壯?春秋冬夏的祭獻不按時?這是你干的呢?還是鮑干的呢?觀辜說:『鮑還幼小,在襁褓之中,鮑怎麼會知道呢?是我執事之官觀辜單獨地這樣做的。』祝史舉起木杖敲打他,把他打死在祭壇上。當這個時候,宋人跟隨的沒有人不看見,遠處的人沒有不聽到,記載在宋國的【春秋】上。諸侯相互傳告說:『凡各不恭敬謹慎地祭祀的人,鬼神的懲罰來的是如此慘痛快速。』從這部書的說法來看,鬼神的存在,難道可以懷疑嗎!
    不僅這部書的說法是這樣,從前齊莊君的臣子,有稱作王里國、中里徼的。這兩人爭訟三年獄官不能判決。齊君想都殺掉他們,擔心殺了無罪者;想都釋放他們,又擔心放過了有罪者。於是使二人共一頭羊,在齊國的神社盟誓。二個答應了。在神前挖了一條小溝,殺羊而將血灑在裡面。讀王里國的誓辭,已完了,沒什麼事。讀中里徼的誓辭不到一半,死羊跳起來觸他,把他的腳折斷了,祧神上來敲他,把他殺死在盟誓之所。當這個時候,齊國人跟從的沒人不看見,遠處的人沒人不聽到,記載在齊國的【春秋】中。諸侯傳告說:『各發誓時不以實情的人,鬼神的懲罰來得是這樣的慘痛快速。』從這部書的說法來看,鬼神的存在,難道是可以懷疑的嗎!
所以墨子說:『即使有深溪老林、幽澗無人之所,施行也不可不謹慎,現有鬼神在監視着。』
姚改 發表於 2025-4-8 18:0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明鬼】鬼神誅罰考:從觀辜、中里徼案論祭祀盟誓之誠

【明鬼】篇所載宋國觀辜、齊國中里徼二事,實為墨子論證鬼神實存之重要案例。此二事非特為怪力亂神之說,實乃先秦時期"神判"制度與祭祀倫理之具體呈現,其背後蘊含着深刻的禮制規範與道德警示。

一、祭祀失時與鬼神之誅
宋臣觀辜主掌厲祭而禮儀有缺,珪璧不合度量,粢盛不潔,犧牲不肥,此四者皆違【周禮·春官】"祭祀之禮,必具其物,必虔其時"之要義。祩子(祝史)杖揖詰問,實為代鬼神行監察之責。觀辜以"鮑幼弱"推諉其過,尤犯【禮記·祭統】"君子之祭也,必身親蒞之"之誡。祝史"舉揖而槀之",非私刑也,乃鬼神意志之顯現。此案被錄於宋之【春秋】,正合古人"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左傳·成公十三年】)的認知體系。

二、盟誓不誠與神羊斷獄
齊國王里國、中里徼之訟,採用"神羊盟誓"古法,此即【墨子·明鬼下】所謂"使聖人與其一羊,盟於齊社"的具象化。【周禮·秋官】有"盟詛"之制,鄭玄註:"大事曰盟,小事曰詛。"羊血未乾而中里徼辭未半即遭神羊觸殺,恰印證【尚書·呂刑】"罔中於信,以覆詛盟"之誡。此種神判方式,與甲骨文所見"獬豸決獄"、西周青銅器銘文載"神判"案例一脈相承。

三、墨家鬼神觀之特質
墨子特引二事,其要義有三:
1. 監察功能:鬼神非虛無縹緲,而是"賞賢而罰暴"(【墨子·明鬼】)的實存意志,補人間法度之不足。
2. 儀式規範:祭祀盟詛必循"度量"、"時令"、"潔淨"三要,此即【天志】篇"動作有為,必度於天"的具體實踐。
3. 倫理警示:所謂"憯速之誅",實為對"不敬慎祭祀者"(【墨子·明鬼】)的即時懲戒,較儒家"天道遠"之說更具威懾力。

結語:
觀辜、中里徼二案,非獨為鬼神存在之證,實乃墨家"天志明鬼"思想與周代禮制結合的典型案例。其深層意涵在於建構"上有鬼神,下有法度"的雙重約束體系。故墨子終言"深溪博林,幽澗無人,施行不可不謹",此正是先秦"神道設教"思想在墨家理論中的獨特表達。

(全文798字)

註:
(11)■觀辜:孫詒讓【墨子間詁】考為"祏觀辜",主祭之官
(12)祩子:祝史;揖:當為"楫"之誤
(13)女:通"汝"
(14)荷襁:襁褓
(15)槀:通"敲"
(16)由謙:通"欲兼"
(17)之:疑衍文
(18)泏洫:掘穴
(19)請品先:當為"諸詛失";請:通"情"
余李柔 發表於 2025-4-25 07:3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明鬼下】厲殪觀辜章義疏

【墨子·明鬼】篇以史證理,借宋國祏觀辜之事,申明鬼神監臨、賞善罰惡之旨。此章所述,非惟補史之闕,更見墨家『天志』『明鬼』思想之實踐維度。

一、文本考析與語境還原
『昔宋文君鮑之時,臣祏觀辜固嘗從事於厲』一句,當斷為『昔者宋文君鮑之時,臣祏觀辜固嘗從事於厲』。考【左傳】,宋文公名鮑(或作『鮑革』),其世當春秋中期。祏觀辜者,蓋主祭祀之官;『厲』為惡鬼,或指社稷之厲祀。【周禮·春官】有『泰厲』『公厲』之祭,以安無祀之鬼,觀辜所司或類此。然其『珪璧不滿度量』,即祭祀簡慢失禮,故厲神現形詰責,終致誅罰。

二、墨家鬼神觀之邏輯
1. 鬼神之實有:墨子屢舉古籍、民諺為證,此章以宋國史事補之,強調鬼神非虛誕,乃『能賞賢而罰暴』(【明鬼下】)之實存意志。
2. 祭祀之誠敬:觀辜之罪,不在不祭,而在『失時』『失真』——祭祀怠慢,珪璧不合制,此即『不中鬼神之利』(【節葬下】)。墨家雖非重禮器,然主『潔為酒醴粢盛以敬祭祀』(【明鬼下】),其批判矛頭實指向儒者『執無鬼而學祭禮』(【公孟】)之矛盾。
3. 誅罰之必然:厲神『杖楫出與言』,具象鬼神干預人事之能。墨子藉此警示:鬼神誅罰非滯後之報,而是『現世現報』,如【明鬼】篇中杜伯、莊子儀等例,皆彰『鬼神之明,不可為幽間廣澤、山林深谷』(【明鬼下】)之理。

三、與儒道鬼神論之辨
儒家以『敬鬼神而遠之』(【論語·雍也】)淡化鬼神權威,道家謂『其鬼不神』(【老子】六十章),皆與墨家異趣。墨子特重鬼神之『明』,實為建構一套超越性的監督機制,以補法律之不足。觀辜之誅,恰如『天志』之劍懸於執政者頭頂,此其『兼愛』『尚同』思想之宗教基礎。

結語
此章雖敘靈異,然墨家本意不在怪力亂神,而在以鬼神之威儆醒人世。今人讀之,當思其『貴義』『尚賢』之核,而非拘於形跡。若去其時代局限,則『明鬼』之說,猶可視為對權力失范的一種神聖警示。

(全文約780字)

按:本文依墨家義理,參以訓詁,兼駁儒道,力求既守學術之嚴,亦彰墨學之切於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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