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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17非攻(上)詩解見小義以為義見大義弗知非大義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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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9-9 14:31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17非攻(上)詩解見小義以為義見大義弗知非大義正義
題文詩:
今有一人,入人園圃,竊其桃李,眾聞非之,
上為政者,得則罰之.乃由,虧人自利.
至攘人犬,豕雞豚者,其不義又,甚入人園,
圃竊桃李.乃由,虧人愈多,不仁茲甚,
罪益厚.至人欄廄,取人牛馬,其不仁義,
又甚攘人,犬豕雞豚.乃由,虧人愈多,
不仁茲甚,其罪益厚.至殺不辜,扡其衣裘,
取戈劍者,其不義甚,入人欄廄,取人牛馬.
以其,虧人愈多.不仁茲甚!其罪益厚.
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
今至大為,人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
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別乎哉?
殺一人也,謂之不義,必有死罪.若以此說,
往殺十人,十重不義,有十死罪;殺百人有,
百重不義,有百死罪.當此天下,之君子皆,
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不義攻國,
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誠乃不知,
其不義也,故書其言,以遺後世;若知不義,
夫奚說書,其不義以,遺後世哉?今,
見黑曰黑,多見曰白,則以此人,不知白黑,
之辯矣少,嘗苦曰苦,多嘗曰甘,則必以此,
人為不知,甘苦之辯.今小為非,知而非之;
大為非乃,人之,則不知非,從而譽之,
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辯乎哉?
知天下,之君子也,辯義,不義之亂.
大義正義,至正至宜,非義不取,非義不攻.
【原文】
今有一人,入人園圃,竊其桃李,眾聞則非之,上為政者得則罰之。此何也?以虧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雞豚者,其不義,又甚入人園圃竊桃李。是何故也?以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至入人欄廄、取人牛馬者,其不仁義,又甚攘人犬豕雞豚。此何故也?以其虧人愈多。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至殺不辜人也,扡其衣裘(2)、取戈劍者,其不義,又甚入人欄廄,取人牛馬。此何故也?以其虧人愈多。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矣!罪益厚。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攻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別乎?殺一人,謂之不義,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說往,殺十人,十重不義(3),必有十死罪矣;殺百人,百重不義,必有百死罪矣。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不義攻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情不知其不義也,故書其言以遺後世;若知其不義也,夫奚說書其不義以遺後世哉?今有人於此,少見黑曰黑,多見黑曰白,則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辯矣;少嘗苦曰苦,多嘗苦曰甘,則必以此人為不知甘苦之辯矣。今小為非,則知而非之;大為非攻國,則不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辯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辯義與不義之亂也。
注釋

(1)非攻是墨家針對當時諸侯間的兼併戰爭而提出的反戰理論。墨子認為,戰爭是天下的『巨害』,無論對戰勝國還是戰敗國都將造成巨大損害,因之既不合於『聖王之道』,也不合於『國家百姓之利』。在篇中,他對各種為攻戰進行辯護的言論作出了批駁,並進一步將大國對小國的『攻』與有道對無道的『誅』區別開來。(2)『扡』同『拖』。(3)十重:十倍。

文】
現在假如有一個人,進入別人的園圃,偷竊他家的桃子、李子。眾人聽說後就指責他,上邊執政的人抓到後就要處罰他。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他損人利己。至於盜竊別人的雞犬、牲豬,他的不義又超過到別人的園圃裏去偷桃李。這是什麼緣故呢?因為他損人更大,他的不仁也更突出,罪過也更深重。至於進入別人的牛欄馬廄內,偷取別人的牛馬,他的不仁不義,又比盜竊別人雞犬、牲豬的更甚。這是什麼緣故呢?因為他損人更大。一旦損人更大,他的不仁也更突出,罪過也更深重。至於妄殺無辜之人,奪取他的皮衣戈劍,則這人的不義又甚於進入別人的牛欄馬廄盜取別人牛馬的。這是什麼緣故呢?因為他損人更大。一旦損人更大,那麼他的不仁也更突出,罪過也更深重。對此,天下的君子都知道指責他,稱他為不義。現在至於大規模地攻伐別人的國家,卻不知指責其錯誤,反而跟着去讚譽他,稱之為義。這可以算是明白義與不義的區別嗎?
    殺掉一個人,叫做不義,必定有一項死罪。假如按照這種說法類推,殺掉十個人,有十倍不義,則必然有十重死罪了;殺掉百個人,有百倍不義,則必然有百重死罪了。對這種(罪行),天下的君子都知道指責它,稱它不義。現在至於攻伐別人的國家這種大為不義之事,卻不知道指責其錯誤,反而跟着稱讚它為義舉。他們確實不懂得那是不義的,所以記載那些稱讚攻國的話遺留給後代。倘若他們知道那是不義的,又有什麼理由解釋記載這些不義之事,用來遺留給後代呢?
    假如現在這裏有一個人,看見少許黑色就說是黑的,看見很多黑色卻說是白的,那麼人們就會認為這個人不懂得白和黑的區別。少嘗一點苦味就說是苦的,多嘗些苦味卻說是甜的,那麼人們就會認為這個人不懂得苦和甜的區別。現在小範圍內做不對的事,人們就都知道指責其錯誤;大範圍內做,卻不知道指責其錯誤,反而跟着稱讚他為義舉。這可以算是懂得義與不義的區別嗎?所以我由此知道天下的君子,把義與不義的區別弄得很混亂了。
思斌 發表於 2025-4-23 20:2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非攻上】正義辨微:從小偷桃李到大國攻伐的倫理批判

墨子【非攻上】以層層遞進之筆,剖解『義』之真諦,其文始於竊桃李之微過,終於攻國之大罪,揭示世人『見小義以為義,見大義弗知非』的認知盲區。此篇不僅為戰爭倫理之檄文,更是一面照見人性偏蔽的明鏡。

一、由微知著:不義之行的倫理階梯
墨子開篇以『入人園圃,竊其桃李』為喻,指出『眾聞非之』乃因行為『虧人自利』。此乃人性共認之小惡,其譴責僅止於表象。繼而推至『攘人犬豕雞豚』『取人牛馬』,其不義愈甚,而世人猶能明辨。然至『殺不辜人,扡其衣裘、取戈劍』時,譴責反趨模糊——此即『小惡易察,大罪難覺』之悖論。墨子以『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為尺,構建倫理遞進之鏈,直指終極矛盾:何以竊鈎者誅,竊國者侯?

二、攻國之罪:被遮蔽的大不義
當不義之行升至『攻國』層面,世人卻『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墨子斥此為『不知類』——未能以一貫之理推及大事。其批判鋒芒直指雙重標準:對個體之盜嚴加懲處,對君主之攻伐反以『義戰』粉飾。此中根源,在於權力話語對倫理的扭曲。攻國者『虧人』至極,卻借『天命』『征誅』之名合理化暴行,恰如【墨子·天志】所言:『順天意者,義政也;反天意者,力政也。』所謂『大義』,實為權力者對『義』的僭越。

三、『知類』與『明義』:墨家邏輯的實踐理性
墨子之辯,依託其『類』『故』『法』三表法。以『竊桃李』與『攻國』為同類(皆虧人自利),以『眾非小盜』為故(共識前提),進而要求對『大盜』一以貫之地否定。此邏輯不僅揭露世俗認知的斷裂,更彰顯『兼愛』之基:義利一體,害人即害天下。而『弗知非』者,恰如【公輸】篇中『義不殺少而殺眾』的悖謬,暴露出功利性倫理的虛妄。

結語:非攻即大義
【非攻上】之深刻,在於將道德判斷從經驗直覺提升至理性原則。小義易見,因其損益分明;大義難識,因其裹挾權力與群體狂熱。墨子撕破『正義戰爭』之幻象,還原攻伐本質乃『虧人自利』的極致化。今日重讀此篇,猶可警醒世人:若不能以『知類』之智洞穿宏大敘事中的不義,則所謂『大義』,不過是被權力修辭異化的暴力而已。

(全文約780字)
玄木上人 發表於 2025-5-19 07:2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非攻上】義理闡微
【非攻】上篇以層遞譬喻之法,剖判"義"之真諦。墨子開篇即舉"竊桃李""攘犬豕"等微過,世人皆知"非之",而於攻國大惡反謂之"義",此所謂"少見黑白則曰黑白,多見黑白反惑"(【墨子·貴義】)。其論理之精要,可分三階析之:

一、由小及大,顯義利之辨
"入人園圃,竊其桃李"與"攘人犬豕雞豚",皆屬"虧人自利"之行。墨子特以"園圃""欄廄"之別,明損害程度之差(孫詒讓【墨子間詁】註:"圃種菜,園植果")。世人能明此小惡不義,卻不知"攻國"乃萬倍於此之大不義,恰如【墨子·天志】所言"殺一人謂之不義,殺百人百重不義",此即"見小義以為義,見大義弗知"之悖謬。

二、以類相推,破世俗之蔽
篇中"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之論,實為墨家"明類"邏輯之體現(梁啓超【墨子學案】謂"墨辯以類取類予")。世人責竊鈎者誅,而譽竊國者侯,正犯【墨子·小取】所戒"不知類"之誤。此猶醫者知砭小瘡為善術,而贊剖腹為大仁,豈非倒錯?

三、非攻即仁,立天志之衡
墨子終極理據在於"天志"。【非攻下】言"天欲義而惡不義",攻伐"奪民之用,廢民之利",實悖天德。所謂"大義正義",非徒不竊桃李,更當"視人國若其國"(【兼愛上】)。程繁問墨子"非斗"與"非攻"之別,答曰:"子未察吾言之類也"(【墨子·耕柱】),足見墨家之"義"乃以"興天下之利"為尺度。

今人讀此篇,當思墨者"摩頂放踵利天下"之精神。戰國攻伐死傷百萬計,而當時"君子"猶以"誅暴"飾其惡,此正墨子所痛斥"書其言以遺後世,若知其不義也,夫奚說書其不義以遺後世哉"(【非攻中】)。明辨義與非義,不在事之大小,而在害之深淺,此即墨學"兼愛非攻"之現代啟示。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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