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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17非攻(上)诗解见小义以为义见大义弗知非大义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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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发表于 2022-9-9 14: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墨子》卷17非攻(上)诗解见小义以为义见大义弗知非大义正义
题文诗: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非之,
上为政者,得则罚之.乃由,亏人自利.
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
圃窃桃李.乃由,亏人愈多,不仁兹甚,
罪益厚.至人栏厩,取人牛马,其不仁义,
又甚攘人,犬豕鸡豚.乃由,亏人愈多,
不仁兹甚,其罪益厚.至杀不辜,扡其衣裘,
取戈剑者,其不义甚,入人栏厩,取人牛马.
以其,亏人愈多.不仁兹甚!其罪益厚.
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
今至大为,人之,则弗知非,从而誉之,
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哉?
杀一人也,谓之不义,必有死罪.若以此说,
往杀十人,十重不义,有十死罪;杀百人有,
百重不义,有百死罪.当此天下,之君子皆,
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
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诚乃不知,
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若知不义,
夫奚说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今,
见黑曰黑,多见曰白,则以此人,不知白黑,
之辩矣少,尝苦曰苦,多尝曰甘,则必以此,
人为不知,甘苦之辩.今小为非,知而非之;
大为非乃,人之,则不知非,从而誉之,
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哉?
知天下,之君子也,辩义,不义之乱.
大义正义,至正至宜,非义不取,非义不攻.
《原文》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入人栏厩、取人牛马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杀不辜人也,扡其衣裘(2)、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牛马。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3),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辩矣;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辩义与不义之乱也。
注释

(1)非攻是墨家针对当时诸侯间的兼并战争而提出的反战理论。墨子认为,战争是天下的“巨害”,无论对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将造成巨大损害,因之既不合于“圣王之道”,也不合于“国家百姓之利”。在篇中,他对各种为攻战进行辩护的言论作出了批驳,并进一步将大国对小国的“攻”与有道对无道的“诛”区别开来。(2)“扡”同“拖”。(3)十重:十倍。

文》
现在假如有一个人,进入别人的园圃,偷窃他家的桃子、李子。众人听说后就指责他,上边执政的人抓到后就要处罚他。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损人利己。至于盗窃别人的鸡犬、牲猪,他的不义又超过到别人的园圃里去偷桃李。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他损人更大,他的不仁也更突出,罪过也更深重。至于进入别人的牛栏马厩内,偷取别人的牛马,他的不仁不义,又比盗窃别人鸡犬、牲猪的更甚。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他损人更大。一旦损人更大,他的不仁也更突出,罪过也更深重。至于妄杀无辜之人,夺取他的皮衣戈剑,则这人的不义又甚于进入别人的牛栏马厩盗取别人牛马的。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他损人更大。一旦损人更大,那么他的不仁也更突出,罪过也更深重。对此,天下的君子都知道指责他,称他为不义。现在至于大规模地攻伐别人的国家,却不知指责其错误,反而跟着去赞誉他,称之为义。这可以算是明白义与不义的区别吗?
    杀掉一个人,叫做不义,必定有一项死罪。假如按照这种说法类推,杀掉十个人,有十倍不义,则必然有十重死罪了;杀掉百个人,有百倍不义,则必然有百重死罪了。对这种(罪行),天下的君子都知道指责它,称它不义。现在至于攻伐别人的国家这种大为不义之事,却不知道指责其错误,反而跟着称赞它为义举。他们确实不懂得那是不义的,所以记载那些称赞攻国的话遗留给后代。倘若他们知道那是不义的,又有什么理由解释记载这些不义之事,用来遗留给后代呢?
    假如现在这里有一个人,看见少许黑色就说是黑的,看见很多黑色却说是白的,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这个人不懂得白和黑的区别。少尝一点苦味就说是苦的,多尝些苦味却说是甜的,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这个人不懂得苦和甜的区别。现在小范围内做不对的事,人们就都知道指责其错误;大范围内做,却不知道指责其错误,反而跟着称赞他为义举。这可以算是懂得义与不义的区别吗?所以我由此知道天下的君子,把义与不义的区别弄得很混乱了。
思斌 发表于 2025-4-23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墨子·非攻上》正义辨微:从小偷桃李到大国攻伐的伦理批判

墨子《非攻上》以层层递进之笔,剖解“义”之真谛,其文始于窃桃李之微过,终于攻国之大罪,揭示世人“见小义以为义,见大义弗知非”的认知盲区。此篇不仅为战争伦理之檄文,更是一面照见人性偏蔽的明镜。

一、由微知著:不义之行的伦理阶梯
墨子开篇以“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为喻,指出“众闻非之”乃因行为“亏人自利”。此乃人性共认之小恶,其谴责仅止于表象。继而推至“攘人犬豕鸡豚”“取人牛马”,其不义愈甚,而世人犹能明辨。然至“杀不辜人,扡其衣裘、取戈剑”时,谴责反趋模糊——此即“小恶易察,大罪难觉”之悖论。墨子以“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为尺,构建伦理递进之链,直指终极矛盾:何以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二、攻国之罪:被遮蔽的大不义
当不义之行升至“攻国”层面,世人却“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墨子斥此为“不知类”——未能以一贯之理推及大事。其批判锋芒直指双重标准:对个体之盗严加惩处,对君主之攻伐反以“义战”粉饰。此中根源,在于权力话语对伦理的扭曲。攻国者“亏人”至极,却借“天命”“征诛”之名合理化暴行,恰如《墨子·天志》所言:“顺天意者,义政也;反天意者,力政也。”所谓“大义”,实为权力者对“义”的僭越。

三、“知类”与“明义”:墨家逻辑的实践理性
墨子之辩,依托其“类”“故”“法”三表法。以“窃桃李”与“攻国”为同类(皆亏人自利),以“众非小盗”为故(共识前提),进而要求对“大盗”一以贯之地否定。此逻辑不仅揭露世俗认知的断裂,更彰显“兼爱”之基:义利一体,害人即害天下。而“弗知非”者,恰如《公输》篇中“义不杀少而杀众”的悖谬,暴露出功利性伦理的虚妄。

结语:非攻即大义
《非攻上》之深刻,在于将道德判断从经验直觉提升至理性原则。小义易见,因其损益分明;大义难识,因其裹挟权力与群体狂热。墨子撕破“正义战争”之幻象,还原攻伐本质乃“亏人自利”的极致化。今日重读此篇,犹可警醒世人:若不能以“知类”之智洞穿宏大叙事中的不义,则所谓“大义”,不过是被权力修辞异化的暴力而已。

(全文约780字)
玄木上人 发表于 2025-5-19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墨子·非攻上》义理阐微
《非攻》上篇以层递譬喻之法,剖判"义"之真谛。墨子开篇即举"窃桃李""攘犬豕"等微过,世人皆知"非之",而于攻国大恶反谓之"义",此所谓"少见黑白则曰黑白,多见黑白反惑"(《墨子·贵义》)。其论理之精要,可分三阶析之:

一、由小及大,显义利之辨
"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与"攘人犬豕鸡豚",皆属"亏人自利"之行。墨子特以"园圃""栏厩"之别,明损害程度之差(孙诒让《墨子间诂》注:"圃种菜,园植果")。世人能明此小恶不义,却不知"攻国"乃万倍于此之大不义,恰如《墨子·天志》所言"杀一人谓之不义,杀百人百重不义",此即"见小义以为义,见大义弗知"之悖谬。

二、以类相推,破世俗之蔽
篇中"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之论,实为墨家"明类"逻辑之体现(梁启超《墨子学案》谓"墨辩以类取类予")。世人责窃钩者诛,而誉窃国者侯,正犯《墨子·小取》所戒"不知类"之误。此犹医者知砭小疮为善术,而赞剖腹为大仁,岂非倒错?

三、非攻即仁,立天志之衡
墨子终极理据在于"天志"。《非攻下》言"天欲义而恶不义",攻伐"夺民之用,废民之利",实悖天德。所谓"大义正义",非徒不窃桃李,更当"视人国若其国"(《兼爱上》)。程繁问墨子"非斗"与"非攻"之别,答曰:"子未察吾言之类也"(《墨子·耕柱》),足见墨家之"义"乃以"兴天下之利"为尺度。

今人读此篇,当思墨者"摩顶放踵利天下"之精神。战国攻伐死伤百万计,而当时"君子"犹以"诛暴"饰其恶,此正墨子所痛斥"书其言以遗后世,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非攻中》)。明辨义与非义,不在事之大小,而在害之深浅,此即墨学"兼爱非攻"之现代启示。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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