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601|回覆: 3

[墨家] 【墨子】卷16兼愛(下)詩解5吾愛人親人愛吾親上悅兼愛下交相利

[複製連結]
已綁定手機
已實名認證
牟向東 發表於 2022-9-9 14:1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16兼愛(下)詩解5吾愛人親人愛吾親上悅兼愛下交相利
題文詩:
然天下之,非兼者之,言猶未止.曰意,
忠親之利,害為孝乎?子墨子曰:姑嘗本原,
之孝子之,為親度者.不識孝子,為親度者,
亦欲人愛,利其親歟?意欲人惡,賊其親歟?
以說觀之,即欲人之,愛利其親.然吾惡先,
從事得此?若先從事,愛利人親,然後報我,
愛利吾親?意先從事,惡人之親,然後報以,
愛利吾親?即必吾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
人報我以,愛利吾親.然即之交,孝子者果,
不得已毋,先從事愛,利人親歟?意以天下,
孝子為愚,不足為正?姑嘗原之.先王所書,
大雅道曰:無言不讎,無德不報;投我以桃,
報之以李.即言愛人,者必見愛,而惡人者,
必見惡也.不識天下,之士所以,皆聞兼愛,
而非之者,其故何也.善惡昭彰,如影隨形.
意以為難,不可為邪?嘗有難此,而可為者,
昔荊靈王,好小,靈王之身,荊國之士,
飯不逾一,固據後興,扶垣後行.故約食為,
其難為也,然後為而,靈王,未逾於世,
而民可移,求以,其上也.昔者越王,
句踐好勇,教其士臣,三年以其,為未足,
以知之也,焚舟失火,鼓而進之.士偃前列,
伏水火死,不可勝數.當此之時,不鼓而退,
越國之士,可謂顫矣.故焚身為,其難為也,
然後為之,越王,未逾於世,而民可移,
求以.昔晉文公,好苴服當,文公之時,
晉國之士,大布之衣,牂羊之裘,練帛之冠,
且苴之屨,入見文公,出踐之朝.故苴服為,
其難為也,然後為而,文公說之,未逾於世,
而民可移,求以.是故約食,焚舟苴服,
天下至難,然為上悅,未逾於世,而民可移,
乃由即求,其上.今兼相愛,交相利也,
此其有利.且易為也,不可勝計,我以為則,
無有上悅,之者而已.苟有上悅,之者勸以,
賞譽威之,以刑罰我,以為人於,就兼相愛,
交相利也,猶火就上,水之就下,不可防止,
於天下也.故兼,聖王之道,王公大人,
之所以安,萬民衣食,之所以足,君子莫若,
審兼務行.人君必惠,人臣必忠;人父必慈,
人子必孝;人兄必友,人弟必悌.君子,
莫若欲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
當若兼之,不可不行.此聖王道,萬民大利.
【原文】5然而天下之非兼者之言,猶未止。曰:『意不忠親之利,而害為孝乎?』子墨子曰:『姑嘗本原之孝子之為親度者。吾不識孝子之為親度者,亦欲人愛、利其親與?意欲人之所惡、賊其親與?以說觀之,即欲人之愛、利其親也。然即吾惡先從事即得此?若我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愛利吾親乎?意我先從事乎惡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乎?即必吾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也。然即之交孝子者,果不得已乎?毋先從事愛利人之親者與?意以天下之孝子為遇,而不足以為正乎?姑嘗本原之。先王之所書,【大雅】之所道,曰:『無言而不讎,無德而不報。投我以桃,報之以李。』即此言愛人者必見愛也,而惡人者必見惡也。不識天下之士,所以皆聞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意以為難而不可為邪?嘗有難此而可為者,昔荊靈王好小要,當靈王之身,荊國之士飯不逾乎一,固據而後興,扶垣而後行。故約食為其難為也,然後為,而靈王說之,未逾於世,而民可移也,即求以鄉其上也(18)。昔者越王句踐好勇,教其士臣三年,以其知為未足以知之也,焚舟失火,鼓而進之。其士偃前列,伏水火而死有不可勝數也(19)。當此之時,不鼓而退也,越國之士,可謂顫矣(20)。故焚身為其難為也,然後為之,越王說之,未逾於世,而民可移也,即求以鄉上也。昔者晉文公好苴服。當文公之時,晉國之士,大布之衣,牂羊之裘,練帛之冠,且苴之屨,入見文公,出以踐之朝。故苴服為其難為也,然後為,而文公說之,未逾於世,而民可移也,即求以鄉其上也。是故約食、焚舟、苴服,此天下之至難也,然後為而上說之,未逾於世而民可移也,何故也?即求以鄉其上也。今若夫兼相愛、交相利,此其有利,且易為也,不可勝計也,我以為則無有上說之者而已矣。苟有上說之者,勸之以賞譽,威之以刑罰,我以為人之於就兼相愛、交相利也,譬之猶火之就上、水之就下也,不可防止於天下。故兼者,聖王之道也,王公大人之所以安也,萬民衣食之所以足也,故君子莫若審兼而務行之。為人君必惠,為人臣必忠;為人父必慈,為人子必孝;為人兄必友,為人弟必悌。故君子莫若欲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當若兼之不可不行也。此聖王之道,而萬民之大利也。
注釋
(18)『鄉』通『向』。(19)『有』為『者』字之誤。(20)『顫』讀為『憚』。
文】
然而天下的人非難主張兼愛者的言論,還是沒有終止,說道:『抑或這不符合雙親之利,而有害於孝道吧?』墨子說:姑且試着推究孝子為雙親考慮的本心,我不知道孝子為雙親考慮,是希望別人愛護和有利他的雙親呢?還是希望憎惡、殘害他的雙親呢?按照常理來看,當然希望別人愛護和有利於他的雙親。既然如此,那麼怎樣從事才能得到這個呢?假若我先從事於愛護和有利於別人的雙親,然後別人報我以愛護和有利於我的雙親呢?還是我先從事於憎惡別人的雙親,然後別人報我以愛護和有利於我的雙親呢?則必然是我先從事於愛護和有利於別人的雙親,然後別人報我以愛護和有利於我的雙親。然則這一交相利的孝子,果真是出於不得已,才先從事於愛護和有利於別人的雙親呢?還是以為天下的孝子都是笨人,完全不值得善待呢?姑且試着探究這一問題。先王的書【大雅】說道:『沒有什麼話不聽用,沒有什麼德不報答。你投給我桃,我報給你李。』這就是說愛人的必被人愛,而憎惡人的必被人憎惡。不知天下的人,一聽到兼愛就非難,究竟原因在哪裏。
抑或認為困難而做不到嗎?曾有比這更困難而可做到的。從前楚靈王喜歡細腰。當靈王在世時,楚國的士人每天吃飯不超過一次,用力扶穩後才能站起,扶着牆壁然後才能走路。所以節食本是他們難於做到的,然而這樣做後靈王喜歡,所以沒有經過多久時間,民風可以轉移。則這無非是為迎合君主之意罷了。從前越王勾踐喜歡勇猛,訓練他的將士三年,認為自己還不知道效果如何,於是故意放火燒船,擂鼓命將士前進。他的將士前仆後繼,倒身於水火之中而死的不計其數。當這個時候,如停止擂鼓而撤退的話,越國的將士可以說害怕的了。所以說焚身是很難的事,這以後卻做到了。因為越王喜歡它,所以沒經過很久時間,民風可以轉移,這是為追求迎合君主罷了。從前晉文公喜歡穿粗布衣,當文公在世時,晉國的人士都穿大布的衣和母羊皮的裘,戴厚帛做的帽子,穿粗糙的鞋子,(這身打扮)進可見晉文公,出可在朝廷來往。所以穿粗陋的衣服是難做到的事,然而因為文公喜歡,沒過多長時間,民風可以轉移,這是為追求迎合君主罷了。所以說節食、焚舟、穿粗衣服,這本是天下最難做的事,然而這樣做後可使君主喜歡,因此沒過多長時間,民風可以轉移,這是什麼緣故呢?這是為追求迎合君主罷了。現在至於兼相愛、交相利,這是有利而容易做到,並且不可勝數的事。我認為只是沒有君上的喜歡罷了,只要有君上喜歡,用獎賞稱讚來勉勵大眾,用刑罰來威懾大眾,我認為眾人對於兼相愛、交相利,會像火一樣的向上,水一樣的向下,在天下是不可防止得住的。
所以說兼愛是聖王的大道,王公大人因此得到安穩,萬民衣食因此得到滿足。所以君子最好審察兼愛的道理而努力實行它。做人君的必須仁惠,做人臣的必須忠誠,做人父的必須慈愛,做人子的必須孝敬,做人兄的必須友愛其弟,做人弟的必須敬順兄長。所以君子假如想要做仁惠之君、忠誠之臣、慈愛之父、孝敬之子、友愛之兄、敬順之弟,對於兼愛就不可不去實行。這是聖王的大道,萬民最大的利益。
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25-3-26 17:3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兼愛下】第五段闡發"交相利"之旨,其文理可析為三層:

一、辯難孝道本質
墨子曰"孝子之為親度",直指人倫根本。設問"欲人愛利其親"與"欲人惡賊其親"二途,以歸謬法證"愛利人親"乃得"人報愛利吾親"之必然。此即"投桃報李"之【大雅】古訓的實踐演繹,將儒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推恩邏輯,轉化為具有契約性質的交互倫理。

二、引經證成兼愛
援引【詩經】"無言不讎,無德不報",揭示愛惡因果如影隨形。墨家特重"言必有三表"(【非命上】),此以先王典籍為"本之者",賦予兼愛說以歷史合法性。值得注意的是,墨子將詩句中的對等報償原則,由個人德性層面提升至社會關係層面,形成"愛人者必見愛"的普遍法則。

三、實證難行易為
舉楚靈王好細腰、越王勾踐礪勇二事,證"難為"之事可因上之所好而成俗。此與【兼愛上】"君說之,則士眾能為之"相呼應,體現墨家"尚同"思想。其特別強調"焚舟失火"的極端訓練,暗示兼愛實踐需要制度性強制,較之儒家"仁者安仁"的內化路徑,更凸顯墨學作為"顯學"的現實取向。

要言之,此段以"孝親"為切入點,通過邏輯辯難、經典詮釋與歷史實證三重論證,將兼愛學說從道德理想轉化為可操作的治理方案。其"交相利"的互惠邏輯,既不同於楊朱"為我"之私,亦有別於儒家"義利之辨",構成墨家獨特的功利主義倫理觀。
瓜田李下 發表於 2025-5-20 11:4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兼愛(下)】第五段詮解:兼愛倫理與孝道之辯證

【墨子·兼愛(下)】此段以辯難形式展開,針對時人質疑兼愛學說『有害孝道』之論,墨子通過邏輯推演與經驗實證,揭示兼愛實為孝親之根本。其論述層次分明,兼具哲學深度與實踐智慧,茲分三義析之:

一、辯難核心:兼愛是否悖逆孝道
時人詰難曰:『意不忠親之利,而害為孝乎?』(兼愛是否損害父母之利而違背孝道?)此問直指儒家『差等之愛』與墨家『兼愛』之矛盾。墨子未直接反駁,而以『本原之問』引導思考:孝子之為親『度』(謀慮),究竟應以封閉性血緣利益為限,抑或以開放性互惠為綱?此問實將倫理問題轉化為功利性論證,體現墨家『義利統一』之思維特質。

二、邏輯實證:兼愛乃孝親之擴展
墨子提出『吾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之命題,其邏輯有三重:
1. 互惠性:愛他人之親非單向犧牲,而是『投之以桃,報之以李』的理性交換。
2. 普遍性:若天下人皆行兼愛,則父母所得之利遠勝於獨善其親的封閉體系。
3. 實效性:以『先王書【大雅】』為證,周文王『無私乃私』的實踐,說明兼愛可達成『親親而仁民』的終極效益。

此論將道德情感納入功利計算,既承襲【兼愛(中)】『交相利』思想,又超越簡單利他主義,形成『愛利循環』的倫理模型。

三、治道啟示:上下兼愛則天下治
末段『上說王公大人,下說匹夫徒步之士』點明兼愛學說之政治實踐路徑。墨子認為:
上層『悅兼』:統治者行兼愛則百姓互濟,減少衝突,穩固統治。
下層『交利』:民眾互愛可消弭『飢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之亂源。
此與【尚同】篇『上下通情』思想呼應,凸顯墨家『倫理—政治』一元論:孝道之真諦,在於通過兼愛實現家國同構的治世。

結語
墨子以冷峻邏輯解構『孝親』與『兼愛』之虛假對立,揭示封閉性倫理反而局限親長之利。其說雖以功利為表,然內核仍是對『天下之人皆相愛』的深切期許。今日讀之,猶可思個體道德與社會正義如何貫通——蓋真愛其親者,必不獨善其親也。

(全文798字)

按:本文依墨家『三表法』(本之者、原之者、用之者)展開詮解,兼顧文本分析與義理闡發,力求呈現墨學『辯、用、效』三位一體之特色。
hahafugui 發表於 2025-6-1 07:3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兼愛下】第五段義疏:論"交相利"作為兼愛實踐之倫理基礎

墨子此章所論,實為針對當時"非兼者"質疑之深度回應。反對者以"孝道"為切入點,詰難兼愛學說有損親親之利,墨子則通過重構"孝"之本質,揭示兼愛非但不悖人倫,反為達致真實孝道之必由路徑。

一、孝道本原之辨
墨子以"本原"方法論切入,指出真正孝子為親"度"(謀慮)時,必超越狹隘的血緣局限。若僅愛己親而惡人之親,終將導致"人亦從而惡吾親"的互害循環(【兼愛中】"視人之室若其室,誰竊"邏輯之延伸)。此論實將儒家"推己及人"之恕道推向極致,使"孝"從單向度義務升華為交互性倫理實踐。

二、兼愛作為孝的擴大化實踐
"吾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的論述,構建了"愛利循環"的倫理模型。墨子在此引入功利計算("交相利"),非為消解道德崇高性,而是通過結果的可預期性確保道德實踐之可持續。這種"投我以桃,報之以李"(【大雅·抑】)的互惠邏輯,實為上古盟誓制度在倫理領域的創造性轉化。

三、上下維度中的兼愛政治學
"上悅兼愛,下交相利"八字精要,揭示墨家政治哲學核心。君主(上)之"悅"非僅情感認同,更需通過"發政施教"建立制度保障;庶民(下)之"交利"則形成自發的倫理秩序。此種上下互動模式,較之儒家"君子德風"的單一示範倫理,更具制度建構意識。

四、文本的修辭策略
墨子連續使用"姑嘗本原""若我先從事"等假設性論證,體現其"三表法"中"原之者,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的思維特徵。通過將孝道問題置於"假設-後果"的推演框架,使反對者不得不接受其邏輯必然性,此乃戰國名辯思潮在倫理學中的應用典範。

要之,墨子在捍衛兼愛學說時,既未放棄功利論證,又巧妙將儒家核心價值收攝其中。這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論辯智慧,使墨家倫理在戰國多元思想競爭中始終保持理論活力。今日重讀此章,猶可見中華文明中"和而不同"的對話精神如何在不同學派間生動展開。

(全文798字)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