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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16兼爱(下)诗解5吾爱人亲人爱吾亲上悦兼爱下交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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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2-9-9 14:1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16兼爱(下)诗解5吾爱人亲人爱吾亲上悦兼爱下交相利
题文诗:
然天下之,非兼者之,言犹未止.曰意,
忠亲之利,害为孝乎?子墨子曰:姑尝本原,
之孝子之,为亲度者.不识孝子,为亲度者,
亦欲人爱,利其亲欤?意欲人恶,贼其亲欤?
以说观之,即欲人之,爱利其亲.然吾恶先,
从事得此?若先从事,爱利人亲,然后报我,
爱利吾亲?意先从事,恶人之亲,然后报以,
爱利吾亲?即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
人报我以,爱利吾亲.然即之交,孝子者果,
不得已毋,先从事爱,利人亲欤?意以天下,
孝子为愚,不足为正?姑尝原之.先王所书,
大雅道曰:无言不雠,无德不报;投我以桃,
报之以李.即言爱人,者必见爱,而恶人者,
必见恶也.不识天下,之士所以,皆闻兼爱,
而非之者,其故何也.善恶昭彰,如影随形.
意以为难,不可为邪?尝有难此,而可为者,
昔荆灵王,好小,灵王之身,荆国之士,
饭不逾一,固据后兴,扶垣后行.故约食为,
其难为也,然后为而,灵王,未逾于世,
而民可移,求以,其上也.昔者越王,
句践好勇,教其士臣,三年以其,为未足,
以知之也,焚舟失火,鼓而进之.士偃前列,
伏水火死,不可胜数.当此之时,不鼓而退,
越国之士,可谓颤矣.故焚身为,其难为也,
然后为之,越王,未逾于世,而民可移,
求以.昔晋文公,好苴服当,文公之时,
晋国之士,大布之衣,牂羊之裘,练帛之冠,
且苴之屦,入见文公,出践之朝.故苴服为,
其难为也,然后为而,文公说之,未逾于世,
而民可移,求以.是故约食,焚舟苴服,
天下至难,然为上悦,未逾于世,而民可移,
乃由即求,其上.今兼相爱,交相利也,
此其有利.且易为也,不可胜计,我以为则,
无有上悦,之者而已.苟有上悦,之者劝以,
赏誉威之,以刑罚我,以为人于,就兼相爱,
交相利也,犹火就上,水之就下,不可防止,
于天下也.故兼,圣王之道,王公大人,
之所以安,万民衣食,之所以足,君子莫若,
审兼务行.人君必惠,人臣必忠;人父必慈,
人子必孝;人兄必友,人弟必悌.君子,
莫若欲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
当若兼之,不可不行.此圣王道,万民大利.
【原文】5然而天下之非兼者之言,犹未止。曰:『意不忠亲之利,而害为孝乎?』子墨子曰:『姑尝本原之孝子之为亲度者。吾不识孝子之为亲度者,亦欲人爱、利其亲与?意欲人之所恶、贼其亲与?以说观之,即欲人之爱、利其亲也。然即吾恶先从事即得此?若我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爱利吾亲乎?意我先从事乎恶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乎?即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然即之交孝子者,果不得已乎?毋先从事爱利人之亲者与?意以天下之孝子为遇,而不足以为正乎?姑尝本原之。先王之所书,【大雅】之所道,曰:『无言而不雠,无德而不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即此言爱人者必见爱也,而恶人者必见恶也。不识天下之士,所以皆闻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意以为难而不可为邪?尝有难此而可为者,昔荆灵王好小要,当灵王之身,荆国之士饭不逾乎一,固据而后兴,扶垣而后行。故约食为其难为也,然后为,而灵王说之,未逾于世,而民可移也,即求以乡其上也(18)。昔者越王句践好勇,教其士臣三年,以其知为未足以知之也,焚舟失火,鼓而进之。其士偃前列,伏水火而死有不可胜数也(19)。当此之时,不鼓而退也,越国之士,可谓颤矣(20)。故焚身为其难为也,然后为之,越王说之,未逾于世,而民可移也,即求以乡上也。昔者晋文公好苴服。当文公之时,晋国之士,大布之衣,牂羊之裘,练帛之冠,且苴之屦,入见文公,出以践之朝。故苴服为其难为也,然后为,而文公说之,未逾于世,而民可移也,即求以乡其上也。是故约食、焚舟、苴服,此天下之至难也,然后为而上说之,未逾于世而民可移也,何故也?即求以乡其上也。今若夫兼相爱、交相利,此其有利,且易为也,不可胜计也,我以为则无有上说之者而已矣。苟有上说之者,劝之以赏誉,威之以刑罚,我以为人之于就兼相爱、交相利也,譬之犹火之就上、水之就下也,不可防止于天下。故兼者,圣王之道也,王公大人之所以安也,万民衣食之所以足也,故君子莫若审兼而务行之。为人君必惠,为人臣必忠;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故君子莫若欲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当若兼之不可不行也。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
注释
(18)『乡』通『向』。(19)『有』为『者』字之误。(20)『颤』读为『惮』。
文】
然而天下的人非难主张兼爱者的言论,还是没有终止,说道:『抑或这不符合双亲之利,而有害于孝道吧?』墨子说:姑且试着推究孝子为双亲考虑的本心,我不知道孝子为双亲考虑,是希望别人爱护和有利他的双亲呢?还是希望憎恶、残害他的双亲呢?按照常理来看,当然希望别人爱护和有利于他的双亲。既然如此,那么怎样从事才能得到这个呢?假若我先从事于爱护和有利于别人的双亲,然后别人报我以爱护和有利于我的双亲呢?还是我先从事于憎恶别人的双亲,然后别人报我以爱护和有利于我的双亲呢?则必然是我先从事于爱护和有利于别人的双亲,然后别人报我以爱护和有利于我的双亲。然则这一交相利的孝子,果真是出于不得已,才先从事于爱护和有利于别人的双亲呢?还是以为天下的孝子都是笨人,完全不值得善待呢?姑且试着探究这一问题。先王的书【大雅】说道:『没有什么话不听用,没有什么德不报答。你投给我桃,我报给你李。』这就是说爱人的必被人爱,而憎恶人的必被人憎恶。不知天下的人,一听到兼爱就非难,究竟原因在哪里。
抑或认为困难而做不到吗?曾有比这更困难而可做到的。从前楚灵王喜欢细腰。当灵王在世时,楚国的士人每天吃饭不超过一次,用力扶稳后才能站起,扶着墙壁然后才能走路。所以节食本是他们难于做到的,然而这样做后灵王喜欢,所以没有经过多久时间,民风可以转移。则这无非是为迎合君主之意罢了。从前越王勾践喜欢勇猛,训练他的将士三年,认为自己还不知道效果如何,于是故意放火烧船,擂鼓命将士前进。他的将士前仆后继,倒身于水火之中而死的不计其数。当这个时候,如停止擂鼓而撤退的话,越国的将士可以说害怕的了。所以说焚身是很难的事,这以后却做到了。因为越王喜欢它,所以没经过很久时间,民风可以转移,这是为追求迎合君主罢了。从前晋文公喜欢穿粗布衣,当文公在世时,晋国的人士都穿大布的衣和母羊皮的裘,戴厚帛做的帽子,穿粗糙的鞋子,(这身打扮)进可见晋文公,出可在朝廷来往。所以穿粗陋的衣服是难做到的事,然而因为文公喜欢,没过多长时间,民风可以转移,这是为追求迎合君主罢了。所以说节食、焚舟、穿粗衣服,这本是天下最难做的事,然而这样做后可使君主喜欢,因此没过多长时间,民风可以转移,这是什么缘故呢?这是为追求迎合君主罢了。现在至于兼相爱、交相利,这是有利而容易做到,并且不可胜数的事。我认为只是没有君上的喜欢罢了,只要有君上喜欢,用奖赏称赞来勉励大众,用刑罚来威慑大众,我认为众人对于兼相爱、交相利,会像火一样的向上,水一样的向下,在天下是不可防止得住的。
所以说兼爱是圣王的大道,王公大人因此得到安稳,万民衣食因此得到满足。所以君子最好审察兼爱的道理而努力实行它。做人君的必须仁惠,做人臣的必须忠诚,做人父的必须慈爱,做人子的必须孝敬,做人兄的必须友爱其弟,做人弟的必须敬顺兄长。所以君子假如想要做仁惠之君、忠诚之臣、慈爱之父、孝敬之子、友爱之兄、敬顺之弟,对于兼爱就不可不去实行。这是圣王的大道,万民最大的利益。
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25-3-26 17:3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兼爱下》第五段阐发"交相利"之旨,其文理可析为三层:

一、辩难孝道本质
墨子曰"孝子之为亲度",直指人伦根本。设问"欲人爱利其亲"与"欲人恶贼其亲"二途,以归谬法证"爱利人亲"乃得"人报爱利吾亲"之必然。此即"投桃报李"之《大雅》古训的实践演绎,将儒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推恩逻辑,转化为具有契约性质的交互伦理。

二、引经证成兼爱
援引《诗经》"无言不雠,无德不报",揭示爱恶因果如影随形。墨家特重"言必有三表"(《非命上》),此以先王典籍为"本之者",赋予兼爱说以历史合法性。值得注意的是,墨子将诗句中的对等报偿原则,由个人德性层面提升至社会关系层面,形成"爱人者必见爱"的普遍法则。

三、实证难行易为
举楚灵王好细腰、越王勾践砺勇二事,证"难为"之事可因上之所好而成俗。此与《兼爱上》"君说之,则士众能为之"相呼应,体现墨家"尚同"思想。其特别强调"焚舟失火"的极端训练,暗示兼爱实践需要制度性强制,较之儒家"仁者安仁"的内化路径,更凸显墨学作为"显学"的现实取向。

要言之,此段以"孝亲"为切入点,通过逻辑辩难、经典诠释与历史实证三重论证,将兼爱学说从道德理想转化为可操作的治理方案。其"交相利"的互惠逻辑,既不同于杨朱"为我"之私,亦有别于儒家"义利之辨",构成墨家独特的功利主义伦理观。
瓜田李下 發表於 2025-5-20 11:4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兼爱(下)》第五段诠解:兼爱伦理与孝道之辩证

《墨子·兼爱(下)》此段以辩难形式展开,针对时人质疑兼爱学说“有害孝道”之论,墨子通过逻辑推演与经验实证,揭示兼爱实为孝亲之根本。其论述层次分明,兼具哲学深度与实践智慧,兹分三义析之:

一、辩难核心:兼爱是否悖逆孝道
时人诘难曰:“意不忠亲之利,而害为孝乎?”(兼爱是否损害父母之利而违背孝道?)此问直指儒家“差等之爱”与墨家“兼爱”之矛盾。墨子未直接反驳,而以“本原之问”引导思考:孝子之为亲“度”(谋虑),究竟应以封闭性血缘利益为限,抑或以开放性互惠为纲?此问实将伦理问题转化为功利性论证,体现墨家“义利统一”之思维特质。

二、逻辑实证:兼爱乃孝亲之扩展
墨子提出“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之命题,其逻辑有三重:
1. 互惠性:爱他人之亲非单向牺牲,而是“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的理性交换。
2. 普遍性:若天下人皆行兼爱,则父母所得之利远胜于独善其亲的封闭体系。
3. 实效性:以“先王书《大雅》”为证,周文王“无私乃私”的实践,说明兼爱可达成“亲亲而仁民”的终极效益。

此论将道德情感纳入功利计算,既承袭《兼爱(中)》“交相利”思想,又超越简单利他主义,形成“爱利循环”的伦理模型。

三、治道启示:上下兼爱则天下治
末段“上说王公大人,下说匹夫徒步之士”点明兼爱学说之政治实践路径。墨子认为:
上层“悦兼”:统治者行兼爱则百姓互济,减少冲突,稳固统治。
下层“交利”:民众互爱可消弭“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之乱源。
此与《尚同》篇“上下通情”思想呼应,凸显墨家“伦理—政治”一元论:孝道之真谛,在于通过兼爱实现家国同构的治世。

结语
墨子以冷峻逻辑解构“孝亲”与“兼爱”之虚假对立,揭示封闭性伦理反而局限亲长之利。其说虽以功利为表,然内核仍是对“天下之人皆相爱”的深切期许。今日读之,犹可思个体道德与社会正义如何贯通——盖真爱其亲者,必不独善其亲也。

(全文798字)

按:本文依墨家“三表法”(本之者、原之者、用之者)展开诠解,兼顾文本分析与义理阐发,力求呈现墨学“辩、用、效”三位一体之特色。
hahafugui 發表於 2025-6-1 07:3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兼爱下》第五段义疏:论"交相利"作为兼爱实践之伦理基础

墨子此章所论,实为针对当时"非兼者"质疑之深度回应。反对者以"孝道"为切入点,诘难兼爱学说有损亲亲之利,墨子则通过重构"孝"之本质,揭示兼爱非但不悖人伦,反为达致真实孝道之必由路径。

一、孝道本原之辨
墨子以"本原"方法论切入,指出真正孝子为亲"度"(谋虑)时,必超越狭隘的血缘局限。若仅爱己亲而恶人之亲,终将导致"人亦从而恶吾亲"的互害循环(《兼爱中》"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逻辑之延伸)。此论实将儒家"推己及人"之恕道推向极致,使"孝"从单向度义务升华为交互性伦理实践。

二、兼爱作为孝的扩大化实践
"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的论述,构建了"爱利循环"的伦理模型。墨子在此引入功利计算("交相利"),非为消解道德崇高性,而是通过结果的可预期性确保道德实践之可持续。这种"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大雅·抑》)的互惠逻辑,实为上古盟誓制度在伦理领域的创造性转化。

三、上下维度中的兼爱政治学
"上悦兼爱,下交相利"八字精要,揭示墨家政治哲学核心。君主(上)之"悦"非仅情感认同,更需通过"发政施教"建立制度保障;庶民(下)之"交利"则形成自发的伦理秩序。此种上下互动模式,较之儒家"君子德风"的单一示范伦理,更具制度建构意识。

四、文本的修辞策略
墨子连续使用"姑尝本原""若我先从事"等假设性论证,体现其"三表法"中"原之者,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的思维特征。通过将孝道问题置于"假设-后果"的推演框架,使反对者不得不接受其逻辑必然性,此乃战国名辩思潮在伦理学中的应用典范。

要之,墨子在捍卫兼爱学说时,既未放弃功利论证,又巧妙将儒家核心价值收摄其中。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论辩智慧,使墨家伦理在战国多元思想竞争中始终保持理论活力。今日重读此章,犹可见中华文明中"和而不同"的对话精神如何在不同学派间生动展开。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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