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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8尚賢(下)詩解3擇賢能至堯湯之道有財分人有道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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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9-2 17:4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8尚賢(下)詩解3擇賢能至堯湯之道有財分人有道教人
題文詩:
古者聖王,既審尚賢,欲以為政,書之竹帛,
琢之槃盂,故傳以遺,後世子孫.於先王書,
呂刑書然:王曰於來!有國有士,訟刑;
在今,百姓汝,何擇?何敬不刑?
何度不及?能擇人而,為刑,堯舜禹湯,
文武之道,可及.此乃由,尚賢及之.
於先王書,豎年言然,夫聖,人以,
屏輔而耳.此言先王,之治天下,必擇賢者,
以為,群屬輔佐.曰今天下,之士君子,
皆欲富貴,而惡貧賤,曰然何為,而得富貴,
而辟貧賤?莫若為賢,為賢之道,奈何?
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則,勉以分人,
有道者則,勸以教人.若此,飢者得食,
寒者得衣,亂者得治.若飢得食,寒則得衣,
亂則得治,此安生生.王公夫人,今其所富,
其所貴皆,王公大人,骨肉之親,無故富貴,
面目美好,者也今之,王公大人,骨肉之親,
無故富貴,面目美好,焉故必智?若不使,
治其國家,則其國亂,可得而知.賢者真情,
財散情聚,海晏河清.不肖情假,財聚情散.
【原文】3古者聖王既審尚賢,欲以為政,故書之竹帛,琢之槃盂,傳以遺後世子孫。於先王之書【呂刑】之書然:王曰:『於!來!有國有士,告女訟刑。在今而安百姓,女何擇言人?何敬不刑?何度不及?』能擇人而敬為刑,堯舜禹湯文武之道可及也。是何也?則以尚賢及之。於先王之書、豎年之言然,曰:『晞夫聖武知人(5),以屏輔而耳。』此言先王之治天下也,必選擇賢者,以為其群屬輔佐。曰:今也天下之士君子,皆欲富貴而惡貧賤,曰然女何為而得富貴而辟貧賤?莫若為賢,為賢之道將奈何?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勸以教人。若此,則飢者得食,寒者得衣,亂者得治。若飢則得食,寒則得衣,亂則得治,此安生生。今王公夫人,其所富,其所貴,皆王公大人骨肉之親、無故富貴、面目美好者也。今王公大人骨肉之親、無故富貴、面目美好者,焉故必知哉?若不知,使治其國家,則其國家之亂,可得而知也。
注釋1(5)晞:通『希』。
2『王曰:『於!來!有國有士,告女訟刑。在今而安百姓,女何擇言人?何敬不刑?何度不及?
出自【呂刑】
  原文:王曰:「吁!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兩造具備,師聽五辭。五辭簡孚,正於五刑。五刑不簡,天於五罰;五罰不服,正於五過。五過之疵: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其罪惟均,其審克之!
  譯文:王說:『啊!來吧!諸侯國君和各位大臣,我告訴你們要善用刑法。如今你們安定百姓,要選擇什麼呢,不是吉人嗎?要慎重什麼呢,不正是刑罰嗎?要考慮什麼呢,不就是判斷適宜嗎?
『原告和被告都來齊了,法官就審查五刑的訟辭;如果訟辭核實可信,就用五刑來處理。如果用五刑處理不能核實,就用五罰來處理;如果用五罰處理也不可從,就用五過來處理。五過的弊端是:法官畏權勢,報恩怨,諂媚內親,索取賄賂,受人請求。發現上述弊端,法官的罪就與罪犯相同,你們必須詳細察實啊!
文】
古時的聖王既已明白了尚賢的道理,想以此為政,所以把它寫在竹帛、雕在槃盂上,相傳而遺留給後世子孫。在先王留下的書【呂刑】中這樣記載:王說:『呵!來!有國家有領土的人,告訴你們用刑之道。在現今你們要安撫百姓,你們除了賢人,還有什麼可選擇的呢?除了刑罰,還有什麼可慎重的呢?還有什麼考慮,不能達到呢?』能選擇人而敬重叫作刑,堯、舜、禹、湯、文、武之道就可以達到了。這是什麼原因呢?因為可以通過尚賢而達到。在先王之書、老人的話中這樣說到:『尋求聖人、武人、智人,來輔佐你自身。』這是說先王治理天下,一定要選擇賢能的人,做他的僚屬輔佐。

現在天下的士君子,都希望富貴而厭惡貧賤。試問,你怎麼做才能得到富貴而避免貧賤呢?最好是做賢人。那做賢人的道理又是怎樣的呢?回答說:有力氣的趕快助人,有錢財的努力分人,有道的人勉力教人。如此,餓的人就可以得到食,冷的人就可以得到衣,混亂的就可以得到治理。如果餓的人可以得到食,冷的人可以得到衣,混亂的可以得到治理,這就可以使人各安其生。

現在的王公大人,他所富的所貴的,都是王公大人們的骨肉之親、無緣無故富貴以及面貌美麗的人,這樣的人怎能一定聰明呢?如果不聰明,讓他治理國家,那麼國家的混亂也就可想而知了。
百般唉嘆 發表於 2025-5-5 14:3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尚賢下】第三章詮解:擇賢能至堯湯之道

【墨子·尚賢下】第三章承續前文『尚賢為政』之旨,進一步闡發古聖王以賢能治國之實踐,並引【呂刑】為證,揭示『有財分人,有道教人』的聖王精神。此章文辭簡奧,然義理深邃,今試析之。

一、聖王尚賢之實踐:載之竹帛,傳之後世
墨子言:『古者聖王既審尚賢,欲以為政,書之竹帛,琢之槃盂。』此謂聖王不僅以尚賢為理念,更將其制度化,銘刻於竹帛、槃盂等載體,以垂範後世。竹帛為文書之具,槃盂為禮器之屬,二者皆具神聖性,足見聖王對尚賢之重視。墨子強調,此制非獨為當世而立,更欲『傳以遺後世子孫』,使賢能政治成為永恆法則。此與【尚書·堯典】『克明俊德』、【禮記·禮運】『選賢與能』一脈相承,體現先秦政治思想中對『賢能治國』的共識。

二、【呂刑】之證:賢能司法與德刑相輔
墨子引【呂刑】『王曰於來!有國有士,告汝訟刑』一語,以證聖王尚賢之實。【呂刑】為周穆王時刑書,其核心在於『明德慎罰』,而『有國有士』即指諸侯與賢士。墨子藉此說明:聖王治國,必以賢士執掌刑獄,因賢者能『有財分人,有道教人』——既以財富濟眾,又以德義化民。此與儒家『富而後教』(【論語·子路】)相通,然墨子更強調賢者的實踐性:非獨『教之』,更須『分之』,體現其『兼愛』『交利』之思想。

三、堯舜湯武之道:賢能政治的終極典範
本章雖未明言堯舜湯武,然『擇賢能至堯湯之道』一語,實以堯舜禪讓、湯武舉賢為終極典範。堯舉舜於畎畝,湯聘伊尹於庖廚,皆『不黨父兄,不偏富貴』(【尚賢中】),此即墨子所謂『有財分人,有道教人』的具體實踐。賢者不以私利為念,而以天下公義為先,故能實現『飢者得食,寒者得衣,亂者得治』(【尚賢下】)的理想社會。

結語:尚賢與當代啟示
墨子之尚賢思想,絕非空談,而是強調製度性落實(『書之竹帛』)與賢者實踐(『分財』『道教』)的結合。今日觀之,其說仍有深意:治國者當以公心擇賢,賢者當以兼愛利民。若徒有尚賢之名而無其實,則如『無苗而望雨』,終不可得矣。

(全文約780字)

按:本文依墨家『三表法』,考之古聖王行事(本之),析其文理(原之),證以【呂刑】(用之),力求義理明晰,文風近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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