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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8尚贤(下)诗解3择贤能至尧汤之道有财分人有道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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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2-9-2 17:4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8尚贤(下)诗解3择贤能至尧汤之道有财分人有道教人
题文诗:
古者圣王,既审尚贤,欲以为政,书之竹帛,
琢之槃盂,故传以遗,后世子孙.于先王书,
吕刑书然:王曰於来!有国有士,讼刑;
在今,百姓汝,何择?何敬不刑?
何度不及?能择人而,为刑,尧舜禹汤,
文武之道,可及.此乃由,尚贤及之.
于先王书,竖年言然,夫圣,人以,
屏辅而耳.此言先王,之治天下,必择贤者,
以为,群属辅佐.曰今天下,之士君子,
皆欲富贵,而恶贫贱,曰然何为,而得富贵,
而辟贫贱?莫若为贤,为贤之道,奈何?
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则,勉以分人,
有道者则,劝以教人.若此,饥者得食,
寒者得衣,乱者得治.若饥得食,寒则得衣,
乱则得治,此安生生.王公夫人,今其所富,
其所贵皆,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
面目美好,者也今之,王公大人,骨肉之亲,
无故富贵,面目美好,焉故必智?若不使,
治其国家,则其国乱,可得而知.贤者真情,
财散情聚,海晏河清.不肖情假,财聚情散.
【原文】3古者圣王既审尚贤,欲以为政,故书之竹帛,琢之槃盂,传以遗后世子孙。于先王之书【吕刑】之书然:王曰:『於!来!有国有士,告女讼刑。在今而安百姓,女何择言人?何敬不刑?何度不及?』能择人而敬为刑,尧舜禹汤文武之道可及也。是何也?则以尚贤及之。于先王之书、竖年之言然,曰:『晞夫圣武知人(5),以屏辅而耳。』此言先王之治天下也,必选择贤者,以为其群属辅佐。曰:今也天下之士君子,皆欲富贵而恶贫贱,曰然女何为而得富贵而辟贫贱?莫若为贤,为贤之道将奈何?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若饥则得食,寒则得衣,乱则得治,此安生生。今王公夫人,其所富,其所贵,皆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也。今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焉故必知哉?若不知,使治其国家,则其国家之乱,可得而知也。
注释1(5)晞:通『希』。
2『王曰:『於!来!有国有士,告女讼刑。在今而安百姓,女何择言人?何敬不刑?何度不及?
出自【吕刑】
  原文: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天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译文:王说:『啊!来吧!诸侯国君和各位大臣,我告诉你们要善用刑法。如今你们安定百姓,要选择什么呢,不是吉人吗?要慎重什么呢,不正是刑罚吗?要考虑什么呢,不就是判断适宜吗?
『原告和被告都来齐了,法官就审查五刑的讼辞;如果讼辞核实可信,就用五刑来处理。如果用五刑处理不能核实,就用五罚来处理;如果用五罚处理也不可从,就用五过来处理。五过的弊端是:法官畏权势,报恩怨,谄媚内亲,索取贿赂,受人请求。发现上述弊端,法官的罪就与罪犯相同,你们必须详细察实啊!
文】
古时的圣王既已明白了尚贤的道理,想以此为政,所以把它写在竹帛、雕在槃盂上,相传而遗留给后世子孙。在先王留下的书【吕刑】中这样记载:王说:『呵!来!有国家有领土的人,告诉你们用刑之道。在现今你们要安抚百姓,你们除了贤人,还有什么可选择的呢?除了刑罚,还有什么可慎重的呢?还有什么考虑,不能达到呢?』能选择人而敬重叫作刑,尧、舜、禹、汤、文、武之道就可以达到了。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可以通过尚贤而达到。在先王之书、老人的话中这样说到:『寻求圣人、武人、智人,来辅佐你自身。』这是说先王治理天下,一定要选择贤能的人,做他的僚属辅佐。

现在天下的士君子,都希望富贵而厌恶贫贱。试问,你怎么做才能得到富贵而避免贫贱呢?最好是做贤人。那做贤人的道理又是怎样的呢?回答说:有力气的赶快助人,有钱财的努力分人,有道的人勉力教人。如此,饿的人就可以得到食,冷的人就可以得到衣,混乱的就可以得到治理。如果饿的人可以得到食,冷的人可以得到衣,混乱的可以得到治理,这就可以使人各安其生。

现在的王公大人,他所富的所贵的,都是王公大人们的骨肉之亲、无缘无故富贵以及面貌美丽的人,这样的人怎能一定聪明呢?如果不聪明,让他治理国家,那么国家的混乱也就可想而知了。
百般唉叹 發表於 2025-5-5 14:3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尚贤下》第三章诠解:择贤能至尧汤之道

《墨子·尚贤下》第三章承续前文“尚贤为政”之旨,进一步阐发古圣王以贤能治国之实践,并引《吕刑》为证,揭示“有财分人,有道教人”的圣王精神。此章文辞简奥,然义理深邃,今试析之。

一、圣王尚贤之实践:载之竹帛,传之后世
墨子言:“古者圣王既审尚贤,欲以为政,书之竹帛,琢之槃盂。”此谓圣王不仅以尚贤为理念,更将其制度化,铭刻于竹帛、槃盂等载体,以垂范后世。竹帛为文书之具,槃盂为礼器之属,二者皆具神圣性,足见圣王对尚贤之重视。墨子强调,此制非独为当世而立,更欲“传以遗后世子孙”,使贤能政治成为永恒法则。此与《尚书·尧典》“克明俊德”、《礼记·礼运》“选贤与能”一脉相承,体现先秦政治思想中对“贤能治国”的共识。

二、《吕刑》之证:贤能司法与德刑相辅
墨子引《吕刑》“王曰於来!有国有士,告汝讼刑”一语,以证圣王尚贤之实。《吕刑》为周穆王时刑书,其核心在于“明德慎罚”,而“有国有士”即指诸侯与贤士。墨子借此说明:圣王治国,必以贤士执掌刑狱,因贤者能“有财分人,有道教人”——既以财富济众,又以德义化民。此与儒家“富而后教”(《论语·子路》)相通,然墨子更强调贤者的实践性:非独“教之”,更须“分之”,体现其“兼爱”“交利”之思想。

三、尧舜汤武之道:贤能政治的终极典范
本章虽未明言尧舜汤武,然“择贤能至尧汤之道”一语,实以尧舜禅让、汤武举贤为终极典范。尧举舜于畎亩,汤聘伊尹于庖厨,皆“不党父兄,不偏富贵”(《尚贤中》),此即墨子所谓“有财分人,有道教人”的具体实践。贤者不以私利为念,而以天下公义为先,故能实现“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尚贤下》)的理想社会。

结语:尚贤与当代启示
墨子之尚贤思想,绝非空谈,而是强调制度性落实(“书之竹帛”)与贤者实践(“分财”“道教”)的结合。今日观之,其说仍有深意:治国者当以公心择贤,贤者当以兼爱利民。若徒有尚贤之名而无其实,则如“无苗而望雨”,终不可得矣。

(全文约780字)

按:本文依墨家“三表法”,考之古圣王行事(本之),析其文理(原之),证以《吕刑》(用之),力求义理明晰,文风近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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