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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劉向【說苑】卷19修文詩解10殯葬必時制喪三年報父母恩優者所屈劣者所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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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8-18 16: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劉向說苑卷19修文詩解10殯葬必時制喪三年報父母恩優者所屈劣者所勉
題文詩:
春秋曰庚,戌天王崩.傳曰天王,何不書葬?
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諸侯也者,
記卒記葬,有天子在,不必其時.必其時何?
天子也者,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也者,
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也者,三日而殯,
三月而葬;士庶人也,二日而殯,二月而葬.
皆何以然?曰禮不豫,凶事死而,後治凶服,
衰飾,修棺槨作,穿窆宅兆,後喪文成,
外親畢至,葬墳集也,孝子忠臣,恩厚備盡.
故天子也,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也者,
五月而葬,同會畢至;大夫也者,三月而葬,
同朝畢至;士庶人也,二月而葬,外姻畢至.
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懷故,制喪三年,
所以報,父母之恩.期年之喪,通乎諸侯,
三年之喪,通乎天子,禮之經也.子夏三年,
之喪畢而,見於孔子,孔子與之,琴使之弦,
援琴而弦,衎衎而,樂作而曰:先生制禮,
不敢不及.子曰君子.閔子騫也,三年喪畢,
見於孔子,孔子之琴,使之弦也,援琴而弦,
切切而,悲作而曰:先生制禮,不敢過也.
子曰君子.子貢問曰:閔哀不盡,子曰君子;
夏哀已盡,子曰君子.賜也惑之,敢問何謂?
孔子:閔哀未盡,能斷以禮,故曰君子;
夏哀已盡,能引致之,故曰君子.三年喪固,
優者所屈,劣者所勉.慎終追遠,不忘所由.【原文】

  春秋曰:『庚戌天王崩。』傳曰:『天王何以不書葬?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諸侯記卒記葬,有天子在,不必其時也。』必其時奈何?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士庶人二日而殯,二月而葬。皆何以然?曰,禮不豫凶事,死而後治凶服,衣衰飾,修棺槨,作穿窆宅兆,然後喪文成,外親畢至,葬墳集,孝子忠臣之恩厚備盡矣。故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而葬,同會畢至;大夫三月而葬,同朝畢至;士庶人二月而葬,外姻畢至也。  延陵季子適齊,於其反也,其長子死於嬴博之間,因葬焉。孔子聞之,曰:『延陵季子 吳之習於禮者也。』使子貢往而觀之,其穿,深不至泉;其斂,以時服;既葬,封壙墳掩 坎,其高可隱也;既封,左袒右旋,其封且號者三。言曰:『骨肉歸復於土,命也。若魂氣 則無不之也!無不之也!』而遂行。孔子曰:『延陵季子於禮其合矣。』【注釋】
1『殯葬』:殯葬原是土葬的文言用詞。"殯"一作停柩解,如【禮記】:"夏后氏葬於東階之上"、"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周人殯於兩階之上";一作葬解,如【荀子】:"三月之殯"。"葬"作藏解,如【禮記】:"國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是故,衣足以飾身,棺周於衣,槨周於棺,土周於槨。"
【原文】
  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故制喪三年,所以報父母之恩也。期年之喪通乎諸侯,三年之喪通乎天子,禮之經也。子夏三年之喪畢,見於孔子,孔子與之琴,使之弦,援琴而弦,衎衎而樂作,而曰:『先生制禮不敢不及也。』孔子曰:『君子也。』閔子騫三年之喪畢,見於孔子,孔子與之琴,使之弦,援琴而弦,切切而悲作,而曰:『先生制禮不敢過也。』孔子曰:『君子也。』子貢問曰:『閔子哀不盡,子曰君子也;子夏哀已盡,子曰君子也。賜也惑,敢問何謂?』孔子曰:『閔子哀未盡,能斷之以禮,故曰君子也;子夏哀已盡,能引而致之,故曰君子也。夫三年之喪,固優者之所屈,劣者之所勉。』
【注釋】2出自【孔子家語】卷15六本詩解(全版)3君子有禮至禮志誠情通萬物
【原文繁體】
三年之喪畢,見於孔子.子曰:「與之琴,使之弦,侃侃而樂,作而曰:『先王制禮,弗敢過也.』」子曰:『君子也.』
閔子三年之喪畢,見於孔子。子曰:『與之琴,使之弦。』切切而悲,作而曰:『先王制禮,弗敢過也。』子曰:『君子也!
子貢曰:『閔子哀未盡.』夫子曰:『君子也.』子夏哀已盡,又曰:『君子也.』二者殊情而俱曰君 子,賜也或敢問之.」孔子曰:「閔子哀未忘,能斷之以禮;子夏哀已盡,能引之及禮.雖均之君子,不亦可乎.」
【譯】
子夏守完三年的喪禮,前來拜見孔子。
       孔子說:『給他一把琴。』子夏邊拉邊唱,神情和樂得很,唱完站起來說:『先王製作的禮樂,我不敢不去完成它啊。』孔子說:『是一個有道德修養的人。』
       閔子騫守完三年喪禮,也來拜見孔子。
       孔子說:『給他一把琴。』閔子騫邊拉邊唱,悲傷得很,唱完站起來說:『先王製作的禮樂,我不敢超越它啊。』孔子亦稱讚他說:『是一個有道德修養的人。』
子貢聽了疑惑不解,向孔子請教說:『閔損(閔子騫)的哀思還沒有完,先生您說他是有道德修養的人;卜商(子夏)的哀思已盡,您也說他是有道德修養的人。兩人的感情不同,而您卻都稱讚他們有道德修養,學生疑惑,請問何故?』
      孔子說:『閔損沒有忘記悲哀,可他能按照禮制來截斷來壓抑哀思;卜商(子夏)的哀思已盡,但他能夠按照禮制的規定來延長孝思。即使把他倆都稱之爲有道德修養的人,不也可以嗎?』

曹音步 發表於 2025-6-8 08:53 | 顯示全部樓層
【說苑·修文】殯葬禮製發微
——論三年之喪的倫理意蘊與教化功能

劉向【說苑·修文】篇所載"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之制,實爲周代禮制精義所在。此段文字雖簡,卻深蘊儒家殯葬倫理之三重維度:時間秩序之嚴、等差制度之明、人倫教化之深,三者共同構成"殯葬必時"的完整禮學體系。

一、殯葬時序的禮制本原
【春秋】書"庚戌天王崩"而不載葬期,鄭玄注【禮記·王制】云:"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逾月。"此殯葬時序非徒具形式,實乃陰陽五行思想的具體實踐。【白虎通義·崩薨】指出:"七月者,取法北斗七星,四時二十八宿,天道備焉。"天子殯期七月,既合天道運行之數,亦使臣民有充足時間準備喪儀。諸侯"不必其時"而書葬者,賈誼【新書】釋爲"待天子命而後葬",體現封建等級秩序中"事死如事生"的政治倫理。

二、三年之喪的倫理內核
"制喪三年報父母恩"之說,當溯源於【尚書·堯典】"百姓如喪考妣,三載"之記載。孔子在【論語·陽貨】中強調:"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將三年喪期上升爲自然情感的制度化表達。值得注意的是,【說苑】提出"優者所屈,劣者所勉"的辯證觀點,與【禮記·檀弓】載子路"傷貧"之問形成呼應——賢者減情以就禮,不肖者勉力以企禮,這正是荀子"稱情而立文"(【禮論】)原則的生動體現。

三、喪禮的教化功能新詮
"殯葬必時"制度超越簡單的儀式規範,實爲"慎終追遠"的教化載體。董仲舒【春秋繁露】言:"喪制制度,所以章孝悌也。"天子七月之葬,使天下觀禮而知序;士庶三月之喪,令百姓守制而思親。這種"自上而下"的禮制推行模式,恰如【說苑】後文所述"修文"之旨——通過制度化的哀戚表達,實現"民德歸厚"(【論語·學而】)的社會治理目標。

當代學者每疑三年之喪"久喪非致孝"(【墨子·節葬】),然觀【說苑】所載,可知儒家喪禮本質乃"因人情而節文"(【禮記·坊記】)。在物質豐裕的今日,重溫"殯葬必時"的禮義,對於重構現代生死觀、培育家庭倫理仍具啟示——慎終者必能追遠,知喪者方能明生。此或即劉向編錄此章之深意所在。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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