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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劉向【說苑】卷14至公詩解8為人不黨咎犯不以私仇薦賢愛子棄法非以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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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7-22 17: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劉向說苑卷14至公詩解8為人不黨咎犯不以私仇薦賢愛子棄法非以保國
題文詩:
趙宣子昔,言韓獻子,於晉侯曰:為人不黨,
治眾不亂,臨死不恐.晉侯,為中軍尉.
河曲之役,趙宣子之,車干行伍,韓獻子乃,
戮其,人皆曰:必死,其主朝升,
暮戮其仆,誰能待之!役罷宣子,觴大夫曰:
二三子也,可以賀我.二三子曰:不知所賀.
宣子曰我,言韓獻子,厥於君主,言而不當,
必受其刑;吾車失次,今而戮仆,可謂不黨;
是吾言當.二三子再,拜稽首曰:不惟晉國,
適享之乃,唐叔是賴,敢不再,拜稽首乎?
晉文公問,於咎犯曰:誰可使為,西河守者?
咎犯對曰:虞子羔可.公曰子羔,非汝之讎?
對曰君問,可為守者,非問臣讎.羔見咎犯,
而謝之曰:幸赦臣過,薦之,為西河守.
咎犯:薦子者公,怨子者私,吾不以私,
事害公事,子其去矣,顧吾射子!文王伐鄧,
使王子革,王子靈,捃菜,二子出采,
見老丈人,載畚乞焉,丈不與,搏而奪之.
王聞之令,皆拘二子,殺之.大夫辭曰:
人之,有罪,然殺之非,其罪也君,
若何殺之?言卒丈人,造軍言曰:鄧為無道,
故伐之今,君公之子,搏奪吾畚,無道甚鄧.
呼天而號,聞之,群臣,君見之曰:
討有罪而,橫奪非所,以禁暴也;恃力虐老,
非以教幼;愛子棄法,非以保國;私二子非,
所以從政,丈人舍之.殺而謝之,軍門外耳.
【原文】
  趙宣子言韓獻子於晉侯曰:『其為人不黨,治眾不亂,臨死不恐。』晉侯以為中軍尉。河曲之役,趙宣子之車干行,韓獻子戮其仆,人皆曰:『韓獻子必死矣,其主朝升之,而暮 戮其仆,誰能待之!』役罷,趙宣子觴大夫,爵三行曰:『二三子可以賀我。』二三子曰:『不知所賀。』宣子曰:『我言韓厥於君,言之而不當,必受其刑。今吾車失次而戮之仆,可謂不黨矣。是吾言當也。』二三子再拜稽首曰:『不惟晉國適享之,乃唐叔是賴之,敢不再拜稽首乎?』
【譯文】
趙宣子同晉侯說起韓獻子(這個人):『他這人不喜歡結黨營私(拉幫結派),而且治理許多人,許多事都不亂(井井有條),面臨死亡不害怕』(於是)晉侯就任命他為中軍尉,河曲之役(戰)時,趙宣子的車衝撞了軍隊的隊列,韓獻子殺了他(趙宣子)(駕車的)僕人,人們都說:『韓宣子這次死定了,那車夫的主人早上才升了他的官,他晚上就把別人僕人殺了,有誰還能讓他穩坐在這高位上呢?』戰爭結束後,趙宣子設宴招待大夫們,酒過三巡後,他說:『你們可以祝賀我(了)!』大夫們問道:『不知道是什麼事值得慶賀?』趙宣子說道:『我把韓獻子推薦給主君,如果說我所薦非人(此處是意譯)話,我肯定會受到懲罰。現在因為我的車亂了秩序,他殺了我駕車的僕人,他可以稱得上是不喜歡結黨營私了。被我說中了!』那些大夫(官員)再次拜了下去稽首(不用翻)道:『  不但晉國能安享這個福分,就是先祖唐叔也要依仗這樣的人,我們敢不再行大禮以示祝賀嗎?』
【注釋】
韓獻子:韓厥,生卒年不詳,姬姓,韓氏,名厥,因其諡號獻,故亦稱韓獻子。他是韓武子韓萬的玄孫,韓賕伯的曾孫,韓定伯韓簡的孫子,韓輿(亦稱韓子輿)之子,春秋中期晉國卿大夫
韓厥始為晉國趙氏家臣,後位列八卿之一,至晉悼公時,升任晉國執政,戰國時期韓國的先祖。前573年,晉悼公重組四軍八卿,晉悼公破格提拔鐵面無私的韓厥為執政大夫兼中軍元帥。韓厥迎來人生事業的巔峯,成為晉國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正卿,在政壇混跡近40年之久的韓厥印證趙盾昔日的預言。一生侍奉晉靈公、晉成公、晉景公、晉厲公、晉悼公五朝,是位優秀而穩健的政治家,公忠體國的賢臣,英勇善戰的驍將。
【原文】
  晉文公問於咎犯曰:『誰可使為西河守者?』咎犯對曰:『虞子羔可也。』公曰:『非汝之讎也?』對曰:『君問可為守者,非問臣之讎也。』羔見咎犯而謝之曰:『幸赦臣之過,薦之於君,得為西河守。』咎犯曰:『薦子者公也,怨子者私也,吾不以私事害公事,子其去矣,顧吾射子也!』【譯文】
晉文公問咎犯:『誰可以勝任西河太守?』咎犯回答說:『虞子羔可以。』晉文公說:『他不是你的仇人嗎?』咎犯回答說:『您問的是誰可以勝任西河太守,而不是問我的仇人是誰。』虞子羔遇見咎犯,向他謝罪說:『感謝您原諒了我的過錯,並且把我推薦給國君,使我當上了西河太守。』咎犯說:『推薦你,這是公事;怨恨你,這是私事。我不拿私事來傷害公理,你趕快走吧,不然我就要用箭射你了。』
【原文】
  楚文王伐鄧,使王子革王子靈共捃菜,二子出采,見老丈人載畚,乞焉,不與,搏而奪之。王聞之,令皆拘二子,將殺之。大夫辭曰:『取畚信有罪,然殺之非其罪也,君若何殺之?』言卒,丈人造軍而言曰:『鄧為無道,故伐之,今君公之子搏而奪吾畚,無道甚於鄧。』呼天而號,君聞之,群臣恐,君見之曰:『討有罪而橫奪,非所以禁暴也;恃力虐老,非所以教幼也;愛子棄法,非所以保國也;私二子、滅三行,非所以從政也,丈人舍之矣。』謝之軍門之外耳。【譯文】
楚文王討伐鄧國,讓王子革和靈一起去挖菜。二位出去采野菜,見到一位老人載着箕畚(簸箕),倆人就乞求借給他們用,但是老人不給他們,(於是他們就)搶奪過來了。楚王聽說了這件事,令人拘捕了二人,將要殺了他們。大夫為他們二人求情說:『(強行)奪取(別人的)簸箕確實有罪,然而殺了他們,(這)不是他們的罪應得的懲罰!國君為什麼要殺了他們?』話(剛)說完,那位老人來到軍前說:『鄧國因為無道,所以國君討伐他們。如今國君公的兒子,強行奪取了我的簸箕,(這種)無道比鄧國更厲害啊!』(於是)呼天喊地地號哭。國君聽到了,群臣也感到惶恐。國君見到那位老人,對他說:『討伐有罪的人卻橫奪其性命,(這)並非用來禁絕暴力的合適辦法;依仗強力力虐待老者,(這)並非用來教育小孩子的合適辦法;偏愛兒子而廢棄公正的法律,(這)並非用來保有國家的合適辦法。(國君)偏愛兩個兒子,(這)並非用來從政的合適辦法!請老人家寬恕我,(我)將在軍門之外(殺了他們)向您謝罪。』

郭奉孝 發表於 2025-5-24 02:53 | 顯示全部樓層
【說苑·至公】第八則析義:論不黨之公與棄法之私

【說苑】卷十四「至公」篇所載趙宣子舉薦韓獻子一事,實為春秋時期「至公」政治倫理之典範。劉向通過此則史事,深刻揭示了「不黨」「不私」的為政準則,與「愛子棄法」的治國之弊形成鮮明對照,其間微言大義,值得細究。

一、不黨之公:韓獻子的政治倫理實踐
趙宣子薦韓獻子時,以「為人不黨,治眾不亂,臨死不恐」十二字概括其德才,此三者實為春秋卿大夫之核心素養。「不黨」者,不結私交、不樹朋黨,【尚書·洪範】所謂「無偏無黨,王道蕩蕩」是也;「治眾不亂」體現其行政統御之能,暗合【周易】「君子以容民畜眾」之旨;「臨死不恐」則彰顯孟子所言「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氣節。韓獻子在河曲之役中戮趙宣子車仆,恰印證其「不黨」之實——雖受舉薦之恩,仍秉公執法,此即【禮記】「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禮法精神之升華。

二、咎犯薦賢:私仇與公義的辯證
篇中另載咎犯不以私仇蔽賢之事,可與管仲薦仇人寧戚相參證。春秋士大夫之「至公」,非謂無情,而在以國事超越私怨。【論語】載孔子言「舉爾所知」,而咎犯之舉恰是「爾所不知,人其舍諸」的實踐。此種「外舉不避仇」的胸襟,正是周禮「以德報怨」的更高演繹,較之後世「內舉不避親」更顯難能。

三、愛子棄法:治國者之大戒
劉向特以「愛子棄法非以保國」作結,實有深意。春秋時期,楚令尹子文「大義滅親」誅族人,與衛石碏誅子厚並列【左傳】兩大義舉,皆證【商君書】「法之不行,自上犯之」的警示。趙宣子能容韓獻子執法,恰與「愛子棄法」形成對鏡——前者以法度維繫邦國,後者以私情敗壞綱紀,【韓非子·五蠹】所謂「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皆由此分化。

結語:至公精神的現代啟示
【說苑】此章以「至公」命題,實暗含「公心」與「私慾」的永恆博弈。韓獻子之「戮仆」與咎犯之「舉仇」,共同構建了「公爾忘私」的政治倫理範式。反觀今日,劉向所強調的「不黨」「守法」原則,仍為政治文明之基石。讀此篇者,當思【春秋】大義「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的真諦,方不負古人垂訓之深心。

(全文798字,謹守傳統註疏體例,以經解史,以史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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