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3860|回覆: 0

[道學研究] 【淮南子】卷12道應訓詩解13易常好兵不若敦愛篤行君臣爭過在己

[複製連結]
已綁定手機
已實名認證
牟向東 發表於 2022-6-23 16: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爲楚令尹,吳起適魏.問屈宜若,曰王不知,
起之不肖,以爲令尹,先生試觀,起之爲人.
屈子問曰:將奈之何?起曰將衰,楚國之爵,
平其制祿;損其有餘,綏其不足;砥礪甲兵,
待時爭利,之於天下.屈子曰吾,聞之昔善,
治國家者,不變其故,不易其常;今子將衰,
楚國之爵,平其制祿;損其有餘,綏其不足;
是變其故,易其常也;行之不利.宜若聞之,
怒者逆德,兵者兇器;爭者人之,所本今子,
陰謀逆德,好用兇器,始人所本,逆之至也;
且昔子用,魯兵不宜,得志於齊,而得志焉;
子昔又用,魏兵不宜,得志於秦,而得志焉;
宜若聞之,非禍人而,不能成禍;吾固惑於,
吾王之數,逆天之道,戾人之理,至今無禍,
差須夫子.起惕然曰:尚可更乎?屈子謂曰:
成形之徒,不可更也;不若敦愛,而篤行之.
老子有曰:挫銳解紛,和光同塵.晉國伐楚,
三舍不止.大夫請擊.莊王謂曰:先君之時,
晉不伐楚,及吾之身,而晉伐楚,是吾之過,
若何其辱,群大夫哉?曰先臣時,晉不伐楚;
今臣之身,而晉伐楚,此臣之罪,請三擊之.
王俯而泣,涕沾襟起,拜群大夫.晉人聞曰:
君臣爭以,過爲在己,且輕下臣,不可伐也.
夜還師歸.老子曰能,受國之垢,謂社稷主.
吳起爲楚令尹,適魏。問屈宜若曰:『王不知起之不肖,而以爲令尹。先生試觀起之爲人也。』屈子曰:『將奈何?』吳起曰:『將衰楚國之爵,而平其制祿;損其有餘,而綏其不足;砥礪甲兵,時爭利於天下。』屈子曰:『宜若聞之,昔善治國家者,不變其故,不易其常。今子將衰楚國之爵,而平其制祿;損其有餘,而綏其不足;是變其故,易其常也。行之者不利。宜若聞之曰:「怒者,逆德也,兵者兇器也。爭者人之所本也。」今子陰謀逆德,好用兇器,始人之所本,逆之至也。且子用魯,兵不宜得志於齊,而得志焉;子用魏,兵不宜得志於秦,而得志焉。宜若聞之,非禍人不能成禍。吾固惑吾王之數逆天道,戾人理,至今無禍。差須夫子也。』吳起惕然曰:『尚可更乎?』屈子曰:『成形之徒,不可更也。子不若敦愛而篤行之。』老子曰:『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晉伐楚,三舍不止。大夫請擊之。莊王曰:『先君之時,晉不伐楚。及孤之身,而晉伐楚,是孤之過也。若何其辱群大夫?』曰:『先臣之時,晉不伐楚。今臣之身,而晉伐楚,此臣之罪也。請三擊之。』王俯而泣,涕沾襟,起而拜群大夫。晉人聞之,曰:『君臣爭以過爲在己,且輕下其臣,不可伐也。』夜還師而歸。老子曰:『能受國之垢,是謂社稷主。』
譯文吳起任楚國的令尹,一次到魏國去,對流亡魏國的屈宜若說:『君王還認爲我很賢能,任用我做楚國令尹。先生試試看我吳起怎麼樣來做好這個令尹。』屈直咎問道:『你打算怎樣做呢?』吳起說:『我打算削減楚國貴族的爵位,平抑法定的俸祿制度,損有餘以補不足;精心訓練軍隊,等待機會和各國爭霸天下。』屈直咎說:『我屈直咎聽說過,以前善於治國的人是不改變原有的制度和常規的,你吳起今天要削減楚國貴族的爵位和平抑法定的俸祿制度,損有餘以補不足,這實際上是改變了原有的制度和常規。我屈宜咎又聽說:「激怒是違逆天德的事;兵器則是殺人的兇器;而爭鬥又是該拋棄的。」你現在陰謀策劃違逆天德的事,又好用兵器,並挑起人們之間的爭鬥,這就是最大的倒行逆施。再說,你先前任魯國的將領,不應該動用魯軍打齊國,而你卻以打敗齊國來滿足你的意願。你又指揮過魏軍,做過魏國西河郡守,本不應該動秦國的腦筋,而你卻使秦國不敢東犯魏界,這樣又實現了你的志願。我聽說過,不危及別人,也就不會給自己帶來禍害。我現在就感到納悶,我們的君王屢次違逆天道,背棄人理,怎麼至今還沒遭受災禍。唉!這災禍可能正等著你呢!』吳起聽了後驚懼地問:『還可以改變嗎?』屈直咎說:『已經形成的局勢無法改變。你不如現在真心實意地做些敦厚仁慈的事,或許能有所改觀。』所以【老子】說:『不露鋒芒,超脫糾紛,斂和光耀,混同塵世。』
晉伐楚,三舍不止。大夫請擊之。莊王曰:『先君之時,晉不伐楚。及孤之身,而晉伐楚,是孤之過也。若何其辱群大夫?』曰:『先臣之時,晉不伐楚。今臣之身,而晉伐楚,此臣之罪也。請三擊之。』王俯而泣,涕沾襟,起而拜群大夫。晉人聞之,曰:『君臣爭以過爲在己,且輕下其臣,不可伐也。』夜還師而歸。老子曰:『能受國之垢,是謂社稷主。』
譯文晉國討伐楚國,連續推進九十里地還不停止。楚國的大夫們請求楚莊王與晉國正式交戰,楚莊王說:『先王在世時,晉國不敢征伐楚國,現在到了我執政,晉國卻不斷地征伐楚國,這說明我存在著錯誤。怎麼能讓諸位大夫跟著我蒙受屈辱呢?』眾大夫說:『前朝的大臣在世的時候,晉國不敢進犯楚國,現在輪到我們當大臣了,晉國卻敢進犯我們楚國,這是我們群臣的罪過啊!請君王下令反擊晉軍吧!』楚莊王聽了難過得低頭而泣,淚水都沾濕了衣襟,起身揖拜各位大夫。此事被晉國人知道後議論說:『楚國的君臣爭著承擔過失的責任,而且楚王還很謙恭地對待大臣,這樣的國家我們不可繼續征伐下去了。』於是晉軍連夜撤兵回國。所以【老子】說:『能夠承擔國家的屈辱,這才配稱國家的君主。』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崔柴私 發表於 2025-6-27 08:36 | 顯示全部樓層
【淮南子·道應訓】所載吳起與屈宜若之對答,實爲治國用兵之道的深刻辯證。吳起欲以"衰爵平祿、損余綏不足"之策強楚,屈子則直指其"變故易常"之弊,二者交鋒恰彰顯黃老"無爲"與法家"有爲"之思想張力。本文試析此段對話之要義,並參以楚莊王"君臣爭過"之事,闡發道家"處下守柔"的治國智慧。

吳起之策具有鮮明的法家特徵。【史記·孫子吳起列傳】載其"明法審令,捐不急之官",與此處"衰楚國之爵,平其制祿"的主張一脈相承。然屈宜若以"不變其故,不易其常"相詰,實本於【老子】"治大國若烹小鮮"之訓。二者分歧不在目標而在方法:吳起欲以人爲制度重構社會秩序,屈子則強調因循自然之理。其謂"怒者逆德,兵者兇器"云云,正與【老子】"夫兵者不祥之器"(三十一章)相呼應,揭示出強行變革隱含的暴力本質。

屈子"非禍人不能成禍"之論尤爲精警。吳起前有"用魯得志於齊""用魏得志於秦"的"成功",屈子卻洞察其中"逆天之道"的危機。這種禍福相伏的辯證思維,正是【淮南子】"禍福之門戶,不可不察"(【人間訓】)的體現。其建議"敦愛篤行",實爲轉化危機之道——當變革已成定局("成形之徒"),唯有以仁愛之心踐行,方能化解剛猛之弊。此與老子"挫銳解紛,和光同塵"(五十六章)的處世哲學深度契合。

文末楚莊王"君臣爭過"的典故,恰爲前述理論作了完美註腳。當晉軍壓境,莊王與大夫爭相引咎,此"受國之垢"的胸襟,正合【老子】"受國不祥,是爲天下王"(七十八章)之旨。歷史常有弔詭:吳起強力改革反遭亂箭射死(見【史記】),而楚莊王自損其名反得"不戰而屈人之兵"之效。這種反差印證了【文子·道德】所言:"柔者勝剛,微者勝明。"

統觀全篇,【淮南子】通過這兩則故事,構建起"有爲"與"無爲"的深刻對話。其要義不在否定變革,而在警示:任何社會改造都須遵循"道"的規律。屈宜若之諫、莊王之泣,皆體現黃老學派"後其身而身先"的治理智慧。這對今人仍具啟示:真正的改革者,當如水利之"處眾人之所惡",在謙卑自省中成就功業。
事無巨細 發表於 2025-7-3 16:48 | 顯示全部樓層
【淮南子·道應訓】所載吳起與屈宜若之對答,實爲治國理政之深刻鏡鑒。吳起欲以"衰爵平祿、損余綏不足"之策變革楚制,屈子則秉持"不易其常"之訓,二者交鋒實爲法家變革精神與黃老守成思想之碰撞。本文試析此段對話之要義,兼論晉楚"君臣爭過"所彰顯的治國智慧。

一、吳起變法之激進與屈子守常之審慎
吳起所陳三策:"衰楚國之爵"旨在打破世卿世祿,"平其制祿"欲建立軍功授爵,"砥礪甲兵"則顯露其"爭利於天下"的兵家本色。此與【史記·孫子吳起列傳】載其"明法審令,捐不急之官"的變法實踐一脈相承。然屈宜若以"怒者逆德,兵者兇器"爲誡,強調"非禍人不能成禍"的因果律,實爲黃老學派"清靜無爲"思想的體現。【道德經】第三十一章"兵者不祥之器"與第五十七章"以正治國"之說,正可與此互證。

二、治國之道的辯證統一
屈子"成形之徒不可更"的論斷,揭示制度變革存在路徑依賴。其建議"敦愛而篤行",暗合【大學】"修身齊家"之理。吳起最終"惕然"醒悟,表明激進改革需兼顧國情民俗。老子"挫銳解紛,和光同塵"之語(第五十六章),恰爲調和變革與守成提供方法論:銳意進取當收斂鋒芒,制度創新需化解舊弊。

三、君臣爭過之德治示範
楚莊王與群臣"爭以過爲在己"的記載,彰顯"受國之垢"的治國境界。【左傳·宣公十二年】載邲之戰後楚莊王"自克"之事,可與此相參。老子"受國之垢是爲社稷主"(第七十八章)的箴言,在此獲得生動詮釋。這種"自反"精神,較之【孟子·離婁上】"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更爲深刻,終使晉師不戰而退。

結語:
本篇對話揭示治國理政的三重智慧:變革需權衡"常"與"變"的辯證關係(【周易·革卦】"革而當其悔乃亡");用兵當慎"逆德"與"兇器"的倫理邊界(【司馬法·仁本】"好戰必亡");領導貴在"自罪"而非"罪人"的修養境界(【論語·堯曰】"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此中精義,於今猶有鏡鑒之資。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歲次乙巳癸未月戊寅日|黃帝4722年六月十四日酉時| 2025/7/8/週二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