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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淮南子】卷12道應訓詩解2至言去言白公淺知治國有禮不在文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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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6-20 17: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白公問曰:人可微言?孔子不應.白公又曰:
若以石投,水中何如?對曰吳越,之善沒者,
能取之矣.曰若以水,投水何如?曰菑澠之,
水合易牙,嘗而知之.公曰然則,人固不可,
以微言乎?孔子謂曰:何謂不可?知言之謂,
唯可微言.夫知言之,謂者不以,言言而知.
爭魚者濡,逐獸者趨,非樂之故,至言去言,
至爲無爲,夫淺知之,所爭者末.白公不得,
故死浴室.故老子曰:言而有宗,事亦有君.
唯無知是,以不吾知.白公之謂.惠子者也,
爲惠王爲,國法已成,示諸先生,其皆善之,
奏之惠王.惠王甚悅.以示翟煎,翟煎曰善!
惠王問曰:善可行乎?翟煎曰否.王曰善而,
何不可行?翟煎對曰:今舉大木,前呼邪許,
後亦應之.此也舉重,勸力之歌,豈無鄭衛,
激楚音哉?然而不用,不若此宜.治國有禮,
不在文辯.故老子曰: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此之謂也.真法法情,真情不變,真法常變,
止惡揚善,除暴安良,合於情禮.僵化之法,
以法約情,以理固情.假法無情,情假國病,
虛情假義,以是爲非,惡法無禮,民不聊生.
白公問於孔子曰:『人可以微言?』孔子不應。白公曰:『若以石投水中,何如?』曰:『吳、越之善沒者能取之矣。』曰:『若以水投水,何如?』孔子曰:『菑、澠之水合,易牙嘗而知之。』白公曰:『然則人固不可以微言乎?』孔子曰:『何謂不可?唯知言之謂者爲可耳。』夫知言之謂者,不以言言也。爭魚者濡,逐獸者趨,非樂之也。故至言去言,至爲無爲,夫淺知之所爭者,末矣。』白公不得也,故死於浴室。故老子曰:『言有宗,事有君。夫唯無知,是以不吾知也。』白公之謂也。
譯文白公問孔子道:『可以跟人講隱秘之言嗎?』孔子不回答。白公說:『隱秘之言如同把石頭投入水中一樣,可以講嗎?』孔子說:『潛在水中的人可以得到。』白公說:『隱秘之言如同把水倒入水中一樣,可以講嗎?』孔子說:『淄水、澠水匯合在一起,易牙只要嘗一嘗就能區分開它們。』白公道:『這樣看來,那麼是不可以跟人講隱秘之言了?』孔子說:『爲何不可?但是只有懂得所說的話的真實含義的人才可以啊。』白公沒有聽明白。懂得意思就可以不用言語了,因爲言語是表達思想的。捕魚的人會沾濕衣服,爭搶野獸的需要奔跑,並不是他們願意沾濕衣服或者奔跑。所以,最高境界的言語是丟掉言語,最高境界的作爲是無所作爲。才智短淺的人所爭論的就很渺小了。這正是白公後來走投無路而自縊於浴室中的原因。
所以【老子】說:『言論有宗旨,行事有根據,因爲人們無知頑鈍,所以也不理解我說的道理。』這無知頑鈍的人說的就是白公啊。
惠子爲惠王爲國法,已成而示諸先生,先生皆善之,奏之惠王。惠王甚說之。以示翟煎,曰:『善』!惠王曰:『善,可行乎?』翟煎曰:『不可。』惠王曰:『善而不可行,何也?』翟煎對曰:『今夫舉大木者,前呼邪許,後亦應之。此舉重勸力之歌也,豈無鄭、衛激楚之音哉?然而不用者,不若此其宜也。治國有禮,不在文辯。』故老子曰:『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此之謂也。
譯文惠施爲魏惠王制定國家法令,制定出來後拿給德高望重的各位年長儒生徵求意見,儒生們都稱讚法令制定得好,惠施於是將法令上呈給魏惠王,惠王十分高興,拿去給墨煎看。墨煎說:『很好。』惠王說:『既然法令制定得好,那麼就拿出去頒布實行了吧?』墨煎說:『不行。』惠王說:『好卻不能頒布實行,這是爲什麼?』墨煎說:『如今那些扛大木頭的人,前面的呼喊「嗨哎」,後面的也同聲應和。這是人們在扛舉重物時爲鼓勁而唱喊的歌聲。現在難道沒有鄭國、衛國那樣的高亢激越的樂曲?有的,但就是不用它,這是因爲它不如那種號子歌聲來得適用。同樣,治理國家,在於禮法的實際內容和有效性,而不在於這法令的文辭修飾如何。』所以【老子】說:『法令越詳明,盜賊就越多。』說的就是這種情況。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孟吵兩 發表於 2025-5-14 10:53 | 顯示全部樓層
【淮南子·道應訓】釋微言大義與治國之本

【淮南子·道應訓】所載白公問孔子"微言"之典,實爲探討語言本質與政治智慧的深層對話。白公三問"微言"之可能,孔子三答皆示以"言外之旨":以石投水喻顯隱之相生,吳越善沒者得之;以水投水明同異之辯證,易牙能辨淄澠之合。此二喻揭示"至言去言"的哲學精義——真正的深言不倚文字,如【莊子·外物】所言"得意而忘言",亦合【周易】"書不盡言,言不盡意"之旨。

孔子"知言之謂者不以言言"的論斷,直指語言認知的二元性。白公執著於"言"之表象,未達"意"之本真,恰如【道德經】"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的弔詭。文本以"爭魚者濡,逐獸者趨"爲喻,說明外在行爲皆服務於內在目的,此即"至爲無爲"的政治哲學——治國者當把握根本而非拘泥形式。白公終因淺智爭末而歿,印證老子"言有宗,事有君"的警示,其悲劇在於將語言工具異化爲目的本身。

後文惠王立法之事,翟煎"舉木呼邪許"之喻,進一步闡發治國真諦。鄭衛之音雖美不實用,猶如繁複法令徒具文飾。此與孔子"禮之本在仁"(【論語·八佾】)一脈相承,皆強調製度需根植於人倫常情。老子"法令滋彰,盜賊多有"的批判,在此獲得具象詮釋——當法律脫離"真情"內核,異化爲"以法約情"的機械條文,則如【商君書】所言"法枉治亂",必致"民不聊生"。

綜觀全篇,淮南學派通過這兩則對話,構建起"言-法-情"的三重辯證:至言超越語言形式,良法順應人情本質,真情才是政治倫理的基石。這種思想既承黃老"道法自然"之緒,又開魏晉"名教自然"之辯,對當代社會治理仍具啟示——任何制度設計若不能"法情相得",終將淪爲"虛情假義"的空文。所謂"治國有禮不在文辯",正是對形式主義政治最深刻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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