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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淮南子】卷12道应训诗解2至言去言白公浅知治国有礼不在文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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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2-6-20 17: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题文诗:
白公问曰:人可微言?孔子不应.白公又曰:
若以石投,水中何如?对曰吴越,之善没者,
能取之矣.曰若以水,投水何如?曰菑渑之,
水合易牙,尝而知之.公曰然则,人固不可,
以微言乎?孔子谓曰:何谓不可?知言之谓,
唯可微言.夫知言之,谓者不以,言言而知.
争鱼者濡,逐兽者趋,非乐之故,至言去言,
至为无为,夫浅知之,所争者末.白公不得,
故死浴室.故老子曰:言而有宗,事亦有君.
唯无知是,以不吾知.白公之谓.惠子者也,
为惠王为,国法已成,示诸先生,其皆善之,
奏之惠王.惠王甚悦.以示翟煎,翟煎曰善!
惠王问曰:善可行乎?翟煎曰否.王曰善而,
何不可行?翟煎对曰:今举大木,前呼邪许,
后亦应之.此也举重,劝力之歌,岂无郑卫,
激楚音哉?然而不用,不若此宜.治国有礼,
不在文辩.故老子曰: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此之谓也.真法法情,真情不变,真法常变,
止恶扬善,除暴安良,合于情礼.僵化之法,
以法约情,以理固情.假法无情,情假国病,
虚情假义,以是为非,恶法无礼,民不聊生.
白公问于孔子曰:『人可以微言?』孔子不应。白公曰:『若以石投水中,何如?』曰:『吴、越之善没者能取之矣。』曰:『若以水投水,何如?』孔子曰:『菑、渑之水合,易牙尝而知之。』白公曰:『然则人固不可以微言乎?』孔子曰:『何谓不可?唯知言之谓者为可耳。』夫知言之谓者,不以言言也。争鱼者濡,逐兽者趋,非乐之也。故至言去言,至为无为,夫浅知之所争者,末矣。』白公不得也,故死于浴室。故老子曰:『言有宗,事有君。夫唯无知,是以不吾知也。』白公之谓也。
译文白公问孔子道:『可以跟人讲隐秘之言吗?』孔子不回答。白公说:『隐秘之言如同把石头投入水中一样,可以讲吗?』孔子说:『潜在水中的人可以得到。』白公说:『隐秘之言如同把水倒入水中一样,可以讲吗?』孔子说:『淄水、渑水汇合在一起,易牙只要尝一尝就能区分开它们。』白公道:『这样看来,那么是不可以跟人讲隐秘之言了?』孔子说:『为何不可?但是只有懂得所说的话的真实含义的人才可以啊。』白公没有听明白。懂得意思就可以不用言语了,因为言语是表达思想的。捕鱼的人会沾湿衣服,争抢野兽的需要奔跑,并不是他们愿意沾湿衣服或者奔跑。所以,最高境界的言语是丢掉言语,最高境界的作为是无所作为。才智短浅的人所争论的就很渺小了。这正是白公后来走投无路而自缢于浴室中的原因。
所以【老子】说:『言论有宗旨,行事有根据,因为人们无知顽钝,所以也不理解我说的道理。』这无知顽钝的人说的就是白公啊。
惠子为惠王为国法,已成而示诸先生,先生皆善之,奏之惠王。惠王甚说之。以示翟煎,曰:『善』!惠王曰:『善,可行乎?』翟煎曰:『不可。』惠王曰:『善而不可行,何也?』翟煎对曰:『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岂无郑、卫激楚之音哉?然而不用者,不若此其宜也。治国有礼,不在文辩。』故老子曰:『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此之谓也。
译文惠施为魏惠王制定国家法令,制定出来后拿给德高望重的各位年长儒生征求意见,儒生们都称赞法令制定得好,惠施于是将法令上呈给魏惠王,惠王十分高兴,拿去给墨煎看。墨煎说:『很好。』惠王说:『既然法令制定得好,那么就拿出去颁布实行了吧?』墨煎说:『不行。』惠王说:『好却不能颁布实行,这是为什么?』墨煎说:『如今那些扛大木头的人,前面的呼喊「嗨哎」,后面的也同声应和。这是人们在扛举重物时为鼓劲而唱喊的歌声。现在难道没有郑国、卫国那样的高亢激越的乐曲?有的,但就是不用它,这是因为它不如那种号子歌声来得适用。同样,治理国家,在于礼法的实际内容和有效性,而不在于这法令的文辞修饰如何。』所以【老子】说:『法令越详明,盗贼就越多。』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孟吵两 發表於 2025-5-14 10:53 | 顯示全部樓層
《淮南子·道应训》释微言大义与治国之本

《淮南子·道应训》所载白公问孔子"微言"之典,实为探讨语言本质与政治智慧的深层对话。白公三问"微言"之可能,孔子三答皆示以"言外之旨":以石投水喻显隐之相生,吴越善没者得之;以水投水明同异之辩证,易牙能辨淄渑之合。此二喻揭示"至言去言"的哲学精义——真正的深言不倚文字,如《庄子·外物》所言"得意而忘言",亦合《周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之旨。

孔子"知言之谓者不以言言"的论断,直指语言认知的二元性。白公执着于"言"之表象,未达"意"之本真,恰如《道德经》"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的吊诡。文本以"争鱼者濡,逐兽者趋"为喻,说明外在行为皆服务于内在目的,此即"至为无为"的政治哲学——治国者当把握根本而非拘泥形式。白公终因浅智争末而殁,印证老子"言有宗,事有君"的警示,其悲剧在于将语言工具异化为目的本身。

后文惠王立法之事,翟煎"举木呼邪许"之喻,进一步阐发治国真谛。郑卫之音虽美不实用,犹如繁复法令徒具文饰。此与孔子"礼之本在仁"(《论语·八佾》)一脉相承,皆强调制度需根植于人伦常情。老子"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批判,在此获得具象诠释——当法律脱离"真情"内核,异化为"以法约情"的机械条文,则如《商君书》所言"法枉治乱",必致"民不聊生"。

综观全篇,淮南学派通过这两则对话,构建起"言-法-情"的三重辩证:至言超越语言形式,良法顺应人情本质,真情才是政治伦理的基石。这种思想既承黄老"道法自然"之绪,又开魏晋"名教自然"之辩,对当代社会治理仍具启示——任何制度设计若不能"法情相得",终将沦为"虚情假义"的空文。所谓"治国有礼不在文辩",正是对形式主义政治最深刻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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