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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潜夫论》卷29释难诗解2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王道公正大义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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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2-4-15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潜夫论》卷29释难诗解2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王道公正大义灭亲
题文诗:
庚子:周公,管蔡之恶,以相武庚,
使肆厥毒,从而诛之,何不仁也?若其不知,
何不圣也?二者之过,必处一焉.潜夫:
书二子挟,,以叛然而,周公未知,
其类之欤?抑抑相反?天知桀恶,而帝之夏,
又知纣恶,而王之殷,使虐二国,残贼下民,
多纵厥毒,灭其身亦,可谓之,不仁不智?
庚子曰否,夫桀纣者,无亲于天,故天任之,
而勿忧之,诛之勿哀;今管蔡之,与周公也,
有兄弟亲,有骨肉恩,不量能而,使之,
堪命任之,故曰异于,桀纣与天.潜夫:
皇天无亲,帝王者为,继体之君,事天.
王者为子,故父事天.率土之民,莫非王臣.
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王法公也.无偏无颇,
亲疏同也.大义灭亲,尊王之义.兴利除,
天为周公,之德因斯.天道公正,有生有杀,
过此而往,未之或知.穷神知化,德之盛也.

《原文》

庚子曰:“周公知管、蔡之恶,以相武庚〔1〕,使肆厥毒,从而诛之,何不仁也?若其不知,何不圣也?二者之过,必处一焉〔2〕。”【注释】
〔1〕旧脱,孙侍御补。史记管蔡世家云:“二人相纣子武庚、禄父,治殷遗民。”
〔2〕本孟子。○铎按:公孙丑下篇:‘陈贾曰:“周公使管叔监殷,管叔以殷畔。知而使之,是不仁也。不知而使之,是不智也。”’
《原文》
潜夫曰:“书二子挟庚子父以叛〔1〕,然未知其类之与?抑抑相反〔2〕?且天知桀恶而帝之夏,又知纣恶而王之殷,使虐二国,残贼下民,多纵厥毒,灭其身〔3〕,亦可谓不仁不知乎?”
【注释】
〔1〕王先生云:‘“庚子父”当是武庚禄父,“庚”上脱“武”字,“子”是“禄”之蚀而仅存者。’继培按:管蔡世家云:“管叔、蔡叔疑周公为之不利于成王,乃挟武庚以作乱。”汉书翟方进传云:“昔成王幼,周公摄政,而管、蔡挟禄父以叛。”
〔2〕文有脱误。
〔3〕“灭”上脱一字。韩诗外传十:‘公子晏子曰:“昔者,桀残贼海内,赋敛无度,万民甚苦。是故汤诛之,为天下戮笑。”’白虎通礼乐篇云:“殷纣为恶日久,其恶最甚,斮涉刳胎,残贼天下。”孟子云:“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
《原文》

庚子曰:“不然。夫桀、纣者,无亲于天,故天任之〔1〕而勿忧〔2〕,诛之而勿哀。今管、蔡之与周公也,有兄弟之亲,有骨肉之恩〔3〕,不量能而使之,不堪命而任之,故曰异于桀、纣〔4〕之与天也。”【注释】
〔1〕旧脱。
〔2〕晋语云:“轻其任而不忧其危。”
〔3〕汉书五行志:‘董仲舒云:“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
〔4〕旧脱。
《原文》

潜夫曰:“皇天无亲〔1〕,帝王继体之君〔2〕,父事天。王者为子,故父事天也〔3〕。率土之民,莫非王臣也〔4〕。将而必诛〔5〕,王法公也。无偏无颇〔6〕,亲疏同也〔7〕。大义灭亲〔8〕,尊王之义也。立弊之天为周公之德因斯也〔9〕。过此而往者,未之或知〔10〕。”【注释】
〔1〕僖六年左传引周书。
〔2〕“继体”注见五德志。
〔3〕汉书郊祀志:‘王莽奏言:“王者父事天,故爵称天子。”’白虎通爵篇云:“爵所以称天子者何?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
〔4〕诗北山。
〔5〕昭元年公羊传。
(史籍《公羊传》中记载:“君亲无将,将而必诛”。就是后来的“人臣无将,将而必诛焉”,也就是“人臣无将,将即反,罪死无赦”。
在古代,“将”字,就是“逆乱”之义,含有凶妄之意。“人臣无将,将而必诛焉”,就是说为人臣子者,不得叛乱谋反,若要逆乱,就是无赦死罪,必得诛杀。)
〔6〕书洪范。
〔7〕公、同韵。
〔8〕隐四年左传。
〔9〕文有脱误。
〔10〕易系辞下传。义、斯、知韵。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道德经 发表于 2025-4-1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夫论·释难》篇所载周公诛管蔡一事,实为经学史上"王道大义"与"骨肉私恩"之辩证。今就庚子之问与潜夫之对,略陈管见如下:

一、天人之辨与圣王之道
庚子以"不仁不智"质询周公,实未达三代政治伦理之要义。潜夫举桀纣为例,揭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终极法则。夏殷之君虽受天命,然其"残贼下民",故天假汤武之手诛之。此非天之不仁,恰是"天道福善祸淫"(《尚书·汤诰》)的体现。周公诛管蔡,正是承此天理而行。

二、亲亲与尊尊的礼法平衡
庚子谓"管蔡有兄弟之亲"当有别于桀纣,此说拘泥于私恩。潜夫强调"君亲无将,将而必诛"(《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语),指出王法具有"无偏无颇"的绝对性。按《周礼·秋官》"刑乱国用重典"之义,管蔡挟武庚叛乱,已触犯"大逆无道"(《汉书·景帝纪》语)之罪,周公行诛乃"不以亲亲害尊尊"(《穀梁传》隐公元年义)的典范。

三、圣人之心的显微阐幽
关于"知而使之"的诘难,当参《孟子·公孙丑下》"周公之过,不亦宜乎"的辩证。朱子《集注》释此云:"圣人处变,权其轻重。"周公使管叔监殷,是权衡"亲亲"与"尊尊"后的权宜之计;其诛管蔡,则是"大义灭亲"(《左传》隐公四年语)的必然选择。这种"始以亲亲而任之,终以尊尊而诛之"的处置,恰显圣人"与时偕行"(《周易·损卦》彖辞)的智慧。

四、王道政治的实践逻辑
潜夫末引"穷神知化"(《系辞下》语)作结,揭示此事的深层意蕴:周公作为"制礼作乐"的圣王,其诛管蔡非特刑事处置,实为"刑以弼教"的教化实践。观《尚书·金縢》载周公"植璧秉珪"告太王、王季、文王,可知此诛伐实含"上承祖考之志,下安社稷之危"的双重意义。

要之,此段对话实为汉代经学"春秋决狱"思想的先声。潜夫以"王法公也"破"私恩"之惑,以"大义灭亲"明"王道"之正,其说上承荀子"王者之政"(《荀子·王制》),下启董子"春秋大一统"(《天人三策》)之论,可谓深得三代政治精髓。学者当于此体会"礼之所尊,尊其义也"(《礼记·郊特牲》)的微旨,方不负圣贤垂训之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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