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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顏氏家訓】卷12省事篇詩解3諫正君失適機不苟蓄價待時不求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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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1-11-9 16:07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顏氏家訓】卷12省事解3諫正君失適機不苟蓄價待時不求自得
題文詩:
諫諍徒以,正君之失,必在得言,之地當盡,
匡贊之規,尤乃不容,苟免偷安,垂頭塞耳;
至於侍君,就養有方,思不出位,干非其任,
斯則罪人.故表記云:事君遠而,諫則諂也;
近而不諫,則尸利也.論語曰:未信而諫,
以爲謗己.君子事君,三揖而進,一辭而退,
慎始敬終,可貴可賤,可富可貧,可生可殺,
君子真情,真情仗義,義薄雲天.,
守道崇德,蓄價待時,爵祿不登,信由天命.
須求趨競,不顧羞慚,比較材能,斟量功伐,
厲色揚聲,東怨西怒;或有劫持,宰相瑕疵,
而獲酬謝,或有喧聒,時人視聽,求見發遣;
以此得宮,謂爲才力,何異之於,盜食致飽,
竊衣取溫!世見躁競,便謂:弗索何獲;
乃其不知,時運之來,不求亦至.靜退未遇,
見者便謂:弗爲胡成;是乃不知,風雲不與,
徒求無益.不求自得,求而不得,焉可勝算!

  【原文】12.3

諫諍之徒,以正人君之失爾,必在得言之地,當盡匡贊之規,不容苟免偷安,垂頭塞耳;至於就養有方①,思不出位②,干非其任,斯則罪人。 故【表記】云③:『事君,遠而諫,則諂也;近而不諫,則尸利也④。』【論語】曰:『未信而諫,人以爲謗己也。』⑤
  【注釋】

  ①就養:侍奉。 【禮記.檀弓上】:『事君有犯無隱,左右就養有方。』

  ②思不出位:思考問題不超出自己的職權範圍。 【論語.憲問】:『君子思不出其位。』集注:『孔日:'不越其職。」』

  ③表記:【禮記】篇名。

  ④尸利:猶尸祿,尸位素餐,受祿而不盡職。

  ⑤『未信』二句:【論語.子張】:『君子……信而後諫,未信,則以爲謗己也。』

  【譯文】
處於諫諍之位的人,是要糾正人君的過失的,必須在應當說話的地方,盡其匡正輔佐之責,而不容許苟且偷安,低首裝聾。 至於侍奉人君應該萬事適當,考慮問題不要超出自己的職位,若去干犯不是自己權限中的事,可能就要成爲朝廷罪人。 所以【表記】說:『侍奉人君,關係疏遠卻要去進諫,那麼這種行爲如同諂媚;如果關係密切而不去進諫,那就屬於受祿而不盡職的人了。』【論語】說:『沒有取得信任而去進諫,人們就會認爲你在毀謗他。』
【原文】12.4
君子當守道崇德,蓄價待時①,爵祿不登,信由天命。 須求趨競②,不顧羞慚,比較材能,斟量功伐③,厲色揚聲,東怨西怒;或有劫持宰相瑕疵,而獲酬謝,或有喧聒時人視聽④,求見發遣;以此得宮,謂爲才力,何異盜食致飽,竊衣取溫哉! 世見躁競得者⑤,便謂『弗索何獲』;不知時運之來,不求亦至也。 見靜退未遇者,便謂『弗爲胡成』;不知風雲不與⑥,徒求無益也。 凡不求而自得,求而不得者,焉可勝算乎!
  【注釋】

  ①蓄價:蓄積聲價。

  ②須求:干求,索求。

  ③功伐:功勞。

  ④喧聒:鬧聲刺耳。

  ⑤躁競:浮躁而急進。

  ⑥風云:【易.干.文言】:『雲從龍,風從虎。 聖人作而萬物睹。』意謂同類相感,後因以『風雲』比喻際遇。

  【譯文】
 君子應當操守正道,崇尚德行,蓄積聲望,等待時機,即使官爵俸祿不能上升,也應當聽從天命的安排。 自己去索求奔走,不顧羞恥,與旁人比較才能,酌量功勞,聲色俱厲,怨東怒西,或以宰相的缺點爲要挾,以此獲得酬謝;或喧騰叫嚷,混淆時人的視聽,以求得早日被安排任用,用這種手段得到官職,說是他們的才能所爲,實則與盜取食物來填飽自己的肚子,竊來衣服以求得自己的溫暖有什麼兩樣呢! 世人見到那些躁進奔走的人獲取了官職,便說:『不去索求怎能獲得呢?』可他們不知道時運到來時,不求也會自來的;見那些謙讓思靜之士沒有得到賞識重用,便說:『不去爭取怎能成功呢?』卻不曉得際遇未到,徒然去追求也是無用的。

  這世間,凡不求而得的人,求而不得的人,怎能算得過來呢!

 
周佐 發表於 2025-6-29 20:07 | 顯示全部樓層
【顏氏家訓·省事篇】詩解三:諫諍之道與君子之守

【解題】
顏之推【省事篇】所言『諫正君失,適機不苟;蓄價待時,不求自得』,實爲儒家『時中』之道與『居易俟命』精神的體現。此段專論臣子諫諍之責與君子處世之節,既強調匡正君失的職分,亦申明『思不出位』的界限,更以『待時而動』爲立身之要。今試析其義理,以明顏氏家學之精微。

一、諫諍之本:正君之失,必得其位
顏氏開宗明義:『諫諍徒以正君之失,必在得言之地。』此語直指諫諍之本質——非爲沽名,而在匡弼。儒家傳統中,諫諍乃『大臣之道』,【孝經】云:『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然顏氏特重『得言之地』四字,蓋因諫者若無職分(如非言官而越職進言),或不得君心信任(如觸怒而徒招禍),則雖忠言亦難收實效。故【省事篇】強調『當盡匡贊之規』,即立足本職,以謀國爲念,不可『垂頭塞耳』以避責,亦不可『苟免偷安』而失節。

顏氏此論,實承孔子『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論語·泰伯】)之教,而更重『在其位者必謀其政』的積極擔當。唐代魏徵『以諫諍爲己任』,宋代范仲淹『寧鳴而死,不默而生』,皆爲此道之實踐。

二、事君之節:就養有方,思不出位
『至於侍君,就養有方,思不出位,干非其任』一句,乃顏氏對『省事』原則的具體闡釋。儒家主張『君子素其位而行』(【中庸】),顏氏則進一步點明:侍君者當以『就養有方』爲務——即依禮而行,不逾本分。如孔子所言『事君盡禮』(【論語·八佾】),而非諂媚逢迎。

『思不出位』尤爲關鍵。【周易·艮卦】象辭曰:『君子以思不出其位。』顏氏藉此強調:臣子之謀慮當限於職分之內,若『干非其任』(干預非己所司之事),則易生僭越之弊。此非消極避事,而是反對『越職侵權』之亂政。如漢末黨人『激揚名聲,互相題拂』(【後漢書·黨錮傳】),終致朝綱崩壞,即爲反例。

三、君子之守:蓄價待時,不求自得
『蓄價待時』一語,源自【論語·子罕】:『子貢曰:「有美玉於斯,韞櫝而藏諸?求善賈而沽諸?」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賈者也。」』顏氏化用此典,闡明君子當如美玉『待價而沽』,既不苟合取容,亦不躁進求售。

『不求自得』則是儒家『居易俟命』的處世智慧。【中庸】云:『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險以徼幸。』顏氏告誡子孫:君子之德如蘭,自馨而人慕;若急於自炫,反失其真。北宋周敦頤『出淤泥而不染』,明代呂坤『位高不自居,功高不自傲』,皆得此意。

結語:省事之要,在明分止爭
顏氏此篇,實以『省事』爲表,以『明分』爲里。諫諍須守位,侍君須守禮,立身須守時——三者皆歸於『分寸』二字。今人讀之,可悟兩點:
1. 職分意識:在其位則謀其政,不在其位則不越俎代庖。
2. 時中智慧:有爲與無爲之間,當審時度勢,如孟子所言『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孟子·公孫丑上】)。

顏氏家訓之價值,正在於將儒家大義化爲日用常行,後世學者當細味其『分寸』與『時機』之教,方不負先賢苦心。

(全文約780字)

【注】 本文依經解典,以【論語】【周易】【中庸】爲據,兼引史實例證,力求契合顏氏『儒學爲體、世用爲宗』的家學風格。
陳之百九 發表於 2025-8-2 00:58 | 顯示全部樓層
【顏氏家訓·省事篇】"諫正君失"章義疏

章旨
此章論臣道諫諍之要義,闡發"匡贊之規"與"思不出位"的辯證關係。顏之推以"得言之地"爲經,以"適機不苟"爲緯,構建士人立朝事君的中庸之道,其說深得【禮記·曲禮】"不窺密,不旁狎"之遺意,又暗合【周易·艮卦】"君子以思不出其位"的義理。

分疏
一、 諫諍之本在於"正君之失"
顏氏開宗明義,指出諫諍非爲沽名釣譽,實乃"盡匡贊之規"的職分所在。此說承襲【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的傳統,強調臣子當以道事君。【荀子·臣道】所謂"逆命而利君謂之忠",正與此處"不容苟免偷安"相呼應。所謂"垂頭塞耳",恰是【論語·憲問】"危而不持,顛而不扶"的具象化批判。

二、 "得言之地"的時空辯證
"必在得言之地"五字最見深意。顏氏並非鼓勵冒死直諫,而是強調"適機"二字:
1. 空間維度:須具諫官之職分,如漢代設諫議大夫,此即【白虎通·諫諍】"設輔弼置諫官"之制;
2. 時間維度:當察君主情緒、事態緩急,暗合【鬼谷子·權篇】"與時往來"的進言智慧。
此論較【韓非子·說難】更爲圓融,既避免"批逆鱗"之險,又杜絕"偷安"之弊。

三、 "就養有方"的職分邊界
"思不出位"語出【論語·憲問】,顏氏特申其義:
1. 非職分之事不妄議,如孔子譏諷"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論語·泰伯】);
2. 非能力所及不強爲,此即【中庸】"素位而行"的實踐準則。
然需注意,此非教人明哲保身,而是強調"蓄價待時"的處世智慧。如諸葛亮【誡子書】"非澹泊無以明志",正與顏氏"不求自得"之說相通。

今釋
當代讀此章,當把握三層要義:
1. 責任倫理:在其位者須恪盡言責,此謂"不苟";
2. 邊界意識:超越職分的"熱心"實爲僭越,此謂"有方";
3. 時中智慧:如孟子贊孔子"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孟子·公孫丑上】),諫諍之道亦在審時度勢。

顏氏此篇,實爲傳統政治智慧的精微表述,其價值不僅在於訓誡子孫,更爲中國士人提供了"既不失職,亦不越位"的實踐指南。讀者若能體味"適機"二字,則於職場進退、人際交往皆可得其三昧矣。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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