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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孟子】卷7離婁章句下詩解4取與有義端正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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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1-9-26 21:3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孟子】卷7離婁章句下詩解4取與有義端正不忍
題文詩:
孟子: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小人之澤,
五世而斬.予未得為,孔子徒也,私淑諸人.
孟子:可以取,可以無取,傷廉;
可以與,可以無與,傷惠;可以死,
可以無死,傷勇.逢蒙也者,學射於羿,
盡羿之道,天下,惟羿愈己,於是殺羿.
孟子:是羿有罪.公明儀曰:宜若無罪.
曰薄乎耳,惡得無罪?鄭使子濯,孺子侵衛,
衛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今我疾作,
不可執弓,吾死矣夫!問其仆曰:追我者誰?
仆曰庾公.曰吾生矣.其仆:庾公衛之,
善射者也,子曰吾生,謂也?曰庾公也,
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我.
尹公端人,取友必端.庾公至曰:何不執弓?
曰我疾作,不可執弓.學射,於尹公也,
尹公之他,學於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
反害夫子.雖今日事,事也,我不敢廢.
抽矢扣輪,去其金頭,返.端正不忍.
【原文】

孟子曰:『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小人之澤1五世而斬。予未得為孔子徒也,予私淑諸人2也。』【譯文】
孟子說:『君子的流風餘韻,傳了五代便斷絕了,小人的流風餘韻,傳了五代也斷絕了。我沒有能夠成為孔子的學生,我是私下從別人那裏學來的。』

【注釋】

(1)澤:澤惠,影響,流風餘韻。

(2)私淑諸人:淑,借為『叔』,取;諸,『之於』的合音字;人,別人,他人。
【原文】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可以與,可以無與,與傷惠;可以死,可以無死,死傷勇1。』
【譯文】
孟子說:『可以拿也可以不拿時,拿了便是對廉潔的傷害;可以給也可以不給時,給了便是對恩惠的濫用;可以死也可以不死時,死了便是對勇德的褻瀆。』

【注釋】

(1)『可以與』至『死傷勇』:戰國之世,士多以一擲千金、輕生重誼為尚,所以孟子以此語誡之。
【原文】

逢蒙學射於羿1,盡羿之道,思天下惟羿為愈己,於是殺羿。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公明儀曰:『宜若無罪焉。』曰:『薄乎雲耳,惡得無罪?鄭人使子濯孺子侵衛,衛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吾死矣夫!」
【譯文】

古時候,逢蒙跟羿學射箭,完全學到了羿的本領,便想,天下只有羿比自己強了,因此便把羿給殺了。孟子說:『這事羿也有錯誤。』公明儀說:『好像沒什麼錯誤吧。』

孟子說:『錯誤不大罷了,怎麼能說一點也沒有呢?鄭國從前派子濯孺子侵犯衛國,衛國便派庾公之斯來追擊他。子濯孺子說:'今天我的病發作了,拿不了弓,我死定了!」

【注釋】

(1)逢蒙學射於羿:逢蒙,既是羿的徒弟,又是他的家將,後叛變,助寒浞殺羿;逢,音péng,又音páng;羿,神射手,夏代有窮國的君主。
【原文】

『問其仆曰:'追我者誰也?」其仆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庾公之斯,衛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謂也?」曰:'庾公之斯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為不執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曰:'小人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雖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廢。」抽矢,扣輪,去其金,發乘矢而後反。』【譯文】
『他又問駕車的人說:'追我的是誰呀?」駕車的人回答:'庾公之斯。」他便說:'我死不了啦。」駕車的人說:'庾公之斯是衛國有名的射手,您反說能活命了,這是什麼道理呀?」答道:'庾公之斯跟尹公之他學射,尹公之他又跟我學射。那尹公之他可是個正派人,他選取的朋友學生也一定正派。」庾公之斯追上了,問道:'老師為何不拿弓?」子濯孺子說:'今天我的病發作了,拿不了弓。」庾公之斯便說:'我跟尹公之他學射,尹公之他又跟老師您學射。我不忍心拿您的本領反過來傷害您。但是,今天的事情是國家的公事,我又不敢廢棄。」便抽出箭,在車輪上敲了幾下,去掉箭頭,發射四箭然後就回去了。』
wbg10 發表於 2025-5-7 16:13 | 顯示全部樓層
【孟子·離婁下】義利之辨與君子之道詮解

孟子曰"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小人之澤,五世而斬"者,非謂德業傳承之定數,實警醒後世:德澤之綿長,繫於義利之辨。君子以仁義為澤,小人以利祿為澤,然皆不免五世而斬,蓋因後世子孫若失"取與有義"之節,則祖德再厚亦必傾頹。此與【易·繫辭】"善不積不足以成名"相發明,凸顯道德傳承貴在持守之理。

至若"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可以與,可以無與,與傷惠"之論,實為孟子對義利分際的精微辨析。取與之判,非在可否之間,而在義利之際。【論語】載孔子"見得思義",孟子此說正是對聖門心法的深化:當取而不取,是謂"傷廉",如伯夷之清而過;不當與而與之,是謂"傷惠",如柳下惠之和而濫。朱子【集注】謂"過猶不及",正合孟子"執中達權"之旨。

所謂"私淑諸人"者,尤見孟子學脈傳承之正。雖未及親炙孔子,然通過子思之門人求聖人之道,此即【中庸】"天命之謂性"的實踐——以心傳心,不在形跡。程頤言"孟子性善養氣之論,皆前聖所未發",實因孟子能於取與之際見本心之端,此即"不忍人之心"在日用間的發用。

通觀全章,孟子以"澤斬"喻德業之難繼,以"取與"明義利之當辨,終歸於"私淑"所示的心性修養。其要義有三:
1. 德業傳承在義不在勢,五世之限正顯人道須自強不息;
2. 日用常行即義利戰場,取與毫釐之間便是天理人慾之辨;
3. 學脈貴得精神實質,私淑之道超越形式傳承。

今日讀【孟子】,當於此章得兩重鏡鑒:於個人,當審"取與之義"以養廉惠之德;於文化傳承,則須知"澤斬之戒"而勉力繼往開來。斯乃聖賢垂訓之深意,亦國學精髓之所在。
龍圭 發表於 2025-5-23 18:53 | 顯示全部樓層
【孟子·離婁下】"取與有義"章義疏

孟子此章以"君子之澤,五世而斬"開篇,實為揭示道德傳承之要義。君子德澤雖能綿延五代,然非永恆不變;小人影響亦然。此論既明德業相繼之難,亦暗含"見賢思齊"之教。孟子自謂"未得為孔子徒",而以"私淑諸人"承道統,正體現儒家"學無常師"的精神傳承方式。

次論"取與之辨",實為儒家義利之辨的微觀呈現。"可以取,可以無取"者,當以"傷廉"為戒。昔子思"不食嗟來之食",即此義之實踐。取與之間,非僅物質往來,實為心術之驗。【禮記·曲禮】云"臨財毋苟得",正是此理。孟子特標"傷廉"之戒,蓋因取非其義,即損廉潔之德。

至於"可以與,可以無與"則言施惠之道。儒家之惠,非濫施也。孔子曰"君子周急不繼富",【中庸】言"時措之宜",皆強調施與的恰切性。若不當與而與,非唯無益,反使受者生依賴之心,此即"傷惠"之謂。程頤釋此云:"惠雖善行,過則害義",可謂深得孟子本旨。

此章要義在於揭示:一切道德行為皆需以"義"為準則。取與之間,看似日常小節,實關德性根本。朱熹【集注】指出:"此章言君子於細微處見精神",誠哉斯言!孟子通過日常倫理的辨析,展現儒家"義者宜也"的實踐智慧。

今人讀此章,當思:物質往來中如何持守道義?現代社會中"取與"形式雖異,然"傷廉""傷惠"之理不變。學者若能於利益面前存"可以無取"之心,於施與之際懷"可以無與"之慎,則近道矣。此即孟子所謂"不忍人之心"在具體事務中的體現,亦儒家"極高明而道中庸"的實踐智慧。
辣基痛擊 發表於 2025-6-1 03:23 | 顯示全部樓層
【孟子·離婁下】義利之辨與君子之道詮解

孟子【離婁章句下】所論"取與有義"一節,實為儒家義利之辨的微言大義。其文曰:"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可以與,可以無與,與傷惠。"此十六字真言,道盡君子處世之精微。今試析其要義如下:

一、取與之際見真章
所謂"可以取"者,謂其事在法理上無可非議;"可以無取"者,謂其情在道義上未盡純粹。孟子非謂絕對不取,而是強調當取之有道。如孔子受束脩而教,此取之以禮;若陽貨饋豚而孔子避之,此"可以無取"之典範。廉者非僅不貪,更在於取予之間存有分寸。

二、惠施之度顯仁心
"與傷惠"之說尤見深刻。世人多以為慷慨即是美德,然孟子指出無原則之施與反害惠道。如子產"惠而不知為政",徒施小恩小惠而未能正本清源。真君子之惠,必合於義,若周公之制禮作樂,惠及萬世而不失其正。

三、五世之澤的深層意蘊
前文"君子之澤五世而斬"與此節相呼應。君子所遺之澤,非僅物質傳承,更是"取與有義"的精神典範。顏回"一簞食一瓢飲"而不改其樂,正是"可以無取"的實踐;孟子"後車數十乘"而傳道諸侯,則是"當取則取"的體現。二者看似矛盾,實統一於"義"之準則。

四、私淑孔門的當代啟示
孟子自謂"未得為孔子徒也,私淑諸人",恰說明此道非口耳相傳,而在心領神會。今人處世,每困於利益誘惑,或苛求"毫不利己"的極端道德。觀孟子此言,當知君子之道在於"經權之變":既有原則性,又不失靈活性。如王陽明所謂"在事上磨鍊",正可於此取與之際驗其工夫。

要之,孟子此章非僅論處世技巧,實為修身之鏡鑒。在物質豐盈的今日,更當謹記:取之有道方為真廉,與之有度始稱大惠。君子小人之別,正在這"可以"與"可以不"的毫釐之間。學者若能於此細加體味,則庶幾可入聖學之門矣。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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