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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孟子】卷7离娄章句下诗解4取与有义端正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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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發表於 2021-9-26 21:3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孟子】卷7离娄章句下诗解4取与有义端正不忍
题文诗:
孟子: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
五世而斩.予未得为,孔子徒也,私淑诸人.
孟子:可以取,可以无取,伤廉;
可以与,可以无与,伤惠;可以死,
可以无死,伤勇.逢蒙也者,学射于羿,
尽羿之道,天下,惟羿愈己,于是杀羿.
孟子:是羿有罪.公明仪曰:宜若无罪.
曰薄乎耳,恶得无罪?郑使子濯,孺子侵卫,
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今我疾作,
不可执弓,吾死矣夫!问其仆曰:追我者谁?
仆曰庾公.曰吾生矣.其仆:庾公卫之,
善射者也,子曰吾生,谓也?曰庾公也,
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
尹公端人,取友必端.庾公至曰:何不执弓?
曰我疾作,不可执弓.学射,于尹公也,
尹公之他,学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
反害夫子.虽今日事,事也,我不敢废.
抽矢扣轮,去其金头,返.端正不忍.
【原文】

孟子曰:『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1五世而斩。予未得为孔子徒也,予私淑诸人2也。』【译文】
孟子说:『君子的流风余韵,传了五代便断绝了,小人的流风余韵,传了五代也断绝了。我没有能够成为孔子的学生,我是私下从别人那里学来的。』

【注释】

(1)泽:泽惠,影响,流风余韵。

(2)私淑诸人:淑,借为『叔』,取;诸,『之于』的合音字;人,别人,他人。
【原文】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1。』
【译文】
孟子说:『可以拿也可以不拿时,拿了便是对廉洁的伤害;可以给也可以不给时,给了便是对恩惠的滥用;可以死也可以不死时,死了便是对勇德的亵渎。』

【注释】

(1)『可以与』至『死伤勇』:战国之世,士多以一掷千金、轻生重谊为尚,所以孟子以此语诫之。
【原文】

逢蒙学射于羿1,尽羿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己,于是杀羿。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公明仪曰:『宜若无罪焉。』曰:『薄乎云耳,恶得无罪?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夫!」
【译文】

古时候,逢蒙跟羿学射箭,完全学到了羿的本领,便想,天下只有羿比自己强了,因此便把羿给杀了。孟子说:『这事羿也有错误。』公明仪说:『好像没什么错误吧。』

孟子说:『错误不大罢了,怎么能说一点也没有呢?郑国从前派子濯孺子侵犯卫国,卫国便派庾公之斯来追击他。子濯孺子说:'今天我的病发作了,拿不了弓,我死定了!」

【注释】

(1)逢蒙学射于羿:逢蒙,既是羿的徒弟,又是他的家将,后叛变,助寒浞杀羿;逢,音péng,又音páng;羿,神射手,夏代有穷国的君主。
【原文】

『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其仆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庾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曰:'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译文】
『他又问驾车的人说:'追我的是谁呀?」驾车的人回答:'庾公之斯。」他便说:'我死不了啦。」驾车的人说:'庾公之斯是卫国有名的射手,您反说能活命了,这是什么道理呀?」答道:'庾公之斯跟尹公之他学射,尹公之他又跟我学射。那尹公之他可是个正派人,他选取的朋友学生也一定正派。」庾公之斯追上了,问道:'老师为何不拿弓?」子濯孺子说:'今天我的病发作了,拿不了弓。」庾公之斯便说:'我跟尹公之他学射,尹公之他又跟老师您学射。我不忍心拿您的本领反过来伤害您。但是,今天的事情是国家的公事,我又不敢废弃。」便抽出箭,在车轮上敲了几下,去掉箭头,发射四箭然后就回去了。』
wbg10 發表於 2025-5-7 16:13 | 顯示全部樓層
《孟子·离娄下》义利之辨与君子之道诠解

孟子曰"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五世而斩"者,非谓德业传承之定数,实警醒后世:德泽之绵长,系于义利之辨。君子以仁义为泽,小人以利禄为泽,然皆不免五世而斩,盖因后世子孙若失"取与有义"之节,则祖德再厚亦必倾颓。此与《易·系辞》"善不积不足以成名"相发明,凸显道德传承贵在持守之理。

至若"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之论,实为孟子对义利分际的精微辨析。取与之判,非在可否之间,而在义利之际。《论语》载孔子"见得思义",孟子此说正是对圣门心法的深化:当取而不取,是谓"伤廉",如伯夷之清而过;不当与而与之,是谓"伤惠",如柳下惠之和而滥。朱子《集注》谓"过犹不及",正合孟子"执中达权"之旨。

所谓"私淑诸人"者,尤见孟子学脉传承之正。虽未及亲炙孔子,然通过子思之门人求圣人之道,此即《中庸》"天命之谓性"的实践——以心传心,不在形迹。程颐言"孟子性善养气之论,皆前圣所未发",实因孟子能于取与之际见本心之端,此即"不忍人之心"在日用间的发用。

通观全章,孟子以"泽斩"喻德业之难继,以"取与"明义利之当辨,终归于"私淑"所示的心性修养。其要义有三:
1. 德业传承在义不在势,五世之限正显人道须自强不息;
2. 日用常行即义利战场,取与毫厘之间便是天理人欲之辨;
3. 学脉贵得精神实质,私淑之道超越形式传承。

今日读《孟子》,当于此章得两重镜鉴:于个人,当审"取与之义"以养廉惠之德;于文化传承,则须知"泽斩之戒"而勉力继往开来。斯乃圣贤垂训之深意,亦国学精髓之所在。
龙圭 發表於 2025-5-23 18:53 | 顯示全部樓層
《孟子·离娄下》"取与有义"章义疏

孟子此章以"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开篇,实为揭示道德传承之要义。君子德泽虽能绵延五代,然非永恒不变;小人影响亦然。此论既明德业相继之难,亦暗含"见贤思齐"之教。孟子自谓"未得为孔子徒",而以"私淑诸人"承道统,正体现儒家"学无常师"的精神传承方式。

次论"取与之辨",实为儒家义利之辨的微观呈现。"可以取,可以无取"者,当以"伤廉"为戒。昔子思"不食嗟来之食",即此义之实践。取与之间,非仅物质往来,实为心术之验。《礼记·曲礼》云"临财毋苟得",正是此理。孟子特标"伤廉"之戒,盖因取非其义,即损廉洁之德。

至于"可以与,可以无与"则言施惠之道。儒家之惠,非滥施也。孔子曰"君子周急不继富",《中庸》言"时措之宜",皆强调施与的恰切性。若不当与而与,非唯无益,反使受者生依赖之心,此即"伤惠"之谓。程颐释此云:"惠虽善行,过则害义",可谓深得孟子本旨。

此章要义在于揭示:一切道德行为皆需以"义"为准则。取与之间,看似日常小节,实关德性根本。朱熹《集注》指出:"此章言君子于细微处见精神",诚哉斯言!孟子通过日常伦理的辨析,展现儒家"义者宜也"的实践智慧。

今人读此章,当思:物质往来中如何持守道义?现代社会中"取与"形式虽异,然"伤廉""伤惠"之理不变。学者若能于利益面前存"可以无取"之心,于施与之际怀"可以无与"之慎,则近道矣。此即孟子所谓"不忍人之心"在具体事务中的体现,亦儒家"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实践智慧。
辣基痛击 發表於 2025-6-1 03:23 | 顯示全部樓層
《孟子·离娄下》义利之辨与君子之道诠解

孟子《离娄章句下》所论"取与有义"一节,实为儒家义利之辨的微言大义。其文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此十六字真言,道尽君子处世之精微。今试析其要义如下:

一、取与之际见真章
所谓"可以取"者,谓其事在法理上无可非议;"可以无取"者,谓其情在道义上未尽纯粹。孟子非谓绝对不取,而是强调当取之有道。如孔子受束脩而教,此取之以礼;若阳货馈豚而孔子避之,此"可以无取"之典范。廉者非仅不贪,更在于取予之间存有分寸。

二、惠施之度显仁心
"与伤惠"之说尤见深刻。世人多以为慷慨即是美德,然孟子指出无原则之施与反害惠道。如子产"惠而不知为政",徒施小恩小惠而未能正本清源。真君子之惠,必合于义,若周公之制礼作乐,惠及万世而不失其正。

三、五世之泽的深层意蕴
前文"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与此节相呼应。君子所遗之泽,非仅物质传承,更是"取与有义"的精神典范。颜回"一箪食一瓢饮"而不改其乐,正是"可以无取"的实践;孟子"后车数十乘"而传道诸侯,则是"当取则取"的体现。二者看似矛盾,实统一于"义"之准则。

四、私淑孔门的当代启示
孟子自谓"未得为孔子徒也,私淑诸人",恰说明此道非口耳相传,而在心领神会。今人处世,每困于利益诱惑,或苛求"毫不利己"的极端道德。观孟子此言,当知君子之道在于"经权之变":既有原则性,又不失灵活性。如王阳明所谓"在事上磨炼",正可于此取与之际验其工夫。

要之,孟子此章非仅论处世技巧,实为修身之镜鉴。在物质丰盈的今日,更当谨记:取之有道方为真廉,与之有度始称大惠。君子小人之别,正在这"可以"与"可以不"的毫厘之间。学者若能于此细加体味,则庶几可入圣学之门矣。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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