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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学说] 【管子·形势解第64】诗解5真法法情德义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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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發表於 2021-9-21 21:0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题文诗:
衔令君尊:法立民乐,令出民衔,真法法情,
法令至适,合民心如,符节相得,则主尊显.
受辞名运:人主出言,言顺于理,合于民情,
民受其辞,则名声章.明主之治,至治自治,
自治真情,真情之治,静民不扰,则民自循;
佚民不劳,则民自试.其上无事,而民自试.
人主至正,立其度量,陈其分职,明其法式,
以莅其民,不以言先,民自循正.蜀者祠器,
抱蜀不言,庙堂既修.将将鸿鹄,貌之美者,
故民歌之.德义也者,行之美者,故民乐之.
民所歌乐,美行德义,明主鸿鹄,皆而有之.
鸿鹄锵锵,维民歌之.济济多士,殷民化之:
其济济者,诚庄事断;其多士者,多长者也.
文王诚庄,事断国治.群臣明理,真情佐主,
故其主明.主明国治,民被利泽,殷民举首,
而望文王,愿为王臣.纣为主失,劳其民力,
夺其民财,危其民死,冤暴之令,加于百姓;
憯毒之使,施于天下.大臣不亲,小民疾怨,
天下叛之,纣自取之,福祸自招,咎由自取.
正文:
法立而民乐之,令出而民衔之,法令之合于民心如符节之相得也,则主尊显。故曰:『衔令者君之尊也。』(管子64形势解)
【译文】
法立而人民乐从,令出而人民接受,法令合于民心,就象符节那样的一致,君主就尊显。所以说:『衔令者君之尊也。』
人主出言,顺于理,合于民情,则民受其辞。民受其辞则名声章。故曰:『受辞者名之运也。』(管子64形势解)
【译文】 君主出言合理,合于民情,臣民就接受他的指示。臣民接受指示则君主的名声显赫。所以说:『受辞者名之远也。』
(无为)明主之治天下也,静其民而不扰,佚其民而不劳。不扰则民自循;不劳则民自试。故曰:『上无事而民自试。』(管子64形势解)
【译文】 英明君主的治理天下,使人们安定而无所干扰,使人们安闲而无所劳累。不干扰,人民会自动守法;不劳累,人民会自动工作。所以说:『上无事而民自试。』
人主立其度量,陈其分职,明其法式,以莅其民,而不以言先之,则民循正。所谓抱蜀者,祠器也。故曰:『抱蜀不言而庙堂既修。』(管子64形势解)
【译文】
人君建立法度,公布职责,明确规范来统治他的臣民,而不是无用说话指挥,臣民就按正道行事了。所谓抱『蜀』,指的是祭器。所以说:『抱蜀不言而庙堂既修。』
(善德)将将鸿鹄,貌之美者也。貌美,故民歌之。德义者,行之美者也。德义美,故民乐之。民之所歌乐者,美行德义也,而明主鸿鹄有之。故曰:『鸿鹄将将,维民歌之。』(管子64形势解)
【译文】 锵锵而鸣的鸿鹄,是长得很美的飞鸟。因为美,所以人们歌颂它。德义,是一种行为上的美。因为德义美,所以人们喜悦它。人民所歌颂喜悦的,乃是美貌和德义,而明君和鸿鸽恰好具有这些。所以说:『鸿鹄将将,维民歌之。』
济济者,诚庄事断也;多士者,多长者也。周文王诚庄事断,故国治。其群臣明理以佐主,故主明。主明而国治,竟内被其利泽,殷民举首而望文王,愿为文王臣。故曰:『济济多士,殷民化之。』(管子64形势解)
【译文】
『济济』,指的是诚实庄重而果断;『多士』,指的是许多有才德的人。周文王诚庄事断,故国家安定。他的群臣明理佐助君主,故君主英明。君主英明而国家安定,国内都得到他的好处和恩泽,殷民也举首而拥护文王,愿意作他的臣民。所以说:『济济多士,殷民化之。』
纣之为主也,劳民力,夺民财,危民死,冤暴之令,加于百姓;憯毒之使,施于天下。故大臣不亲,小民疾怨,天下叛之而愿为文王臣者,纣自取之也。故曰:『纣之失也。』(管子64形势解)
【译文】
殷纣王为君,劳民力,夺民财,危害人民性命,把残暴的法令强加于百姓,又把惨毒的使臣派往天下各地。所以大臣不亲,小民怨恨,天下背叛而愿为文王的臣民,这是纣王的自作自受。所以说:『纣之失也。』
冯臼 發表於 2025-5-31 16:48 | 顯示全部樓層
《管子·形势解》"真法法情"义疏

《管子·形势解》第六十四章所论"衔令君尊"一节,实为黄老刑名之学精义所在。其言"法立民乐,令出民衔",非谓徒恃律令之严,乃深明"真法法情"之要旨。今试析其理,以阐发管仲学派"德法相济"之治道。

一、法生于情,令通于德
所谓"真法法情",即立法必本于民情之真。《形势解》以"符节相得"为喻,谓法令若能与民心相契,则"主尊显"而民自衔令。此与《牧民》篇"政之所兴,在顺民心"互为表里。管子之学虽重法度,然其法非申韩之刻薄寡恩,而是"德义自治"之具。《枢言》云:"法出于礼,礼出于治",正与此章"法令至适"相呼应——法之"适",在于合情、合理、合时,三者缺一不可。

二、衔令之效在自治
"衔令"者,非强制服从之谓,乃民因法合其情而自然遵行。《形势解》强调"民乐其法",犹《老子》"太上,下知有之"之境。管子主张"赏罚信于所见",然其根本仍在"自治":法若契合民之好恶(如《禁藏》"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则无需严刑峻法而民自正。此即"德义"内化于法的体现,与儒家"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异曲同工。

三、君尊之要在法情
"主尊显"之根基,非法令之威,而在"符节相得"的共情机制。《管子》屡言"君道立则利出于群",此处更点明:君权之尊,实系于立法能否"因俗断理"(《正世》)。若法违人情,虽繁如秋荼而民愈乱;若法如"四时之行,百姓耕而食之",则君不令而自尊。此中辩证,可见黄老"无为而治"的精髓——非不为也,乃循道而为也。

结语
《形势解》此章以"法情"为枢机,统摄德义、自治、君尊三端,展现管仲学派"道法转关"之思。其说上承周礼"明德慎罚",下启荀子"礼法并重",于今世法治建设尤具启示:立法者当以民情为镜,令出必求"符节相得",方可达致"民衔令而君不劳"的治境。学者若细参《管子》全书"形名参同"之论,更可悟此章之深意矣。

(全文约780字)
严匡 發表於 2025-6-10 13:38 | 顯示全部樓層
《管子·形势解》"真法法情"义疏

《管子·形势解》第六十四章所论"衔令君尊"一节,实为黄老刑名之学与儒家德治理念之精妙融合。其言"法立民乐,令出民衔",非谓严刑峻法之威,而在于揭示"真法法情"之要义——法令唯有契于人情、合于民心,方能成就"符节相得"之治道。

一、"真法"之本:法缘情而立
《形势解》以"符节相得"为喻,阐明法度与民心之关系。管子学派虽重法制,然其所谓"法"非刻板之条令,而是"法情"之自然流露。《管子·心术上》云:"礼者,因人之情,缘义之理",此理通于"法":真正善法必根植于民情之真、人性之常。商鞅"缘法而治"偏于功利,韩非"以法为教"流于苛察,唯《管子》此处主张"法令至适",实承《尚书》"刑期于无刑"之旨,近于孔子"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理想。

二、"德义自治":礼法合一之境
"主尊显"之效,非赖权势强制,而源于"德义"内化之功。管子言"衔令",犹《周易·姤卦》"包有鱼,义不及宾"之象,谓法令若合于义,则民自甘受约束。《牧民》篇所谓"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正与此呼应:当法度与德义相融,则"自治"之境可期。此与《大学》"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异曲同工,皆强调外在规范需转化为内在自觉。

三、黄老之"道"与儒家之"仁"的会通
《形势解》此章之深意,在于以黄老"因循"思想调和儒法。其"符节相得"之说,既含道家"道法自然"之智(如《老子》"百姓谓我自然"),又蕴儒家"民之所好好之"(《礼记·大学》)之仁。战国晚期思想交融之迹,于此可见一斑。后世董仲舒"春秋决狱"、王弼"名教本于自然"等论,皆可溯源于此类思想基因。

结语
管子之"真法法情",实为中华治道之精微处:法不可悖情而立,政当以义为衡。今人若解此义,则知"法治"非条文之堆砌,而在"德义"之践行。司马光《资治通鉴》言"礼法相须为用",正可为此章作注。治世者当以民情为镜,以仁义为度,方能使"衔令"之效不落空谈,臻于"主尊而民安"之境。

(全文798字)

按:本文依经解传,以《管子》文本为基,参以《尚书》《周易》等经典互证,兼采黄老、儒家义理,力求呈现战国思想交融之实相。学者欲深究,可详考《管子》四篇与《荀子·礼论》之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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