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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 【商君書】卷1更法詩解2法禮常變因情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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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1-9-10 21:40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商君書】卷1更法詩解2法禮常變因情制宜
題文詩:公孫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常人學者,
安於故習,溺於所聞.兩者所以,居官守法,
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三代而王,禮不同;
而霸,法不同.者作法,愚者制焉;
賢者更禮,不肖者拘.拘禮之人,不足言事;
製法之人,不足論變.杜摯:利不百,
不變;功不十,不易.法古無過,
循禮無邪.君其圖之.公孫鞅曰:前世教異,
何古之法?帝不相復,何禮之循?伏羲神農,
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
當時立法,因事制禮.禮法也者,以時而定;
制令也者,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
故曰治世,一道,便利其國,不必法古.
湯武之王,不脩古興;殷夏之滅,不易禮亡.
然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
真法法情,真情不變,世易時移,真法常變,
變以適情.孝公曰善,窮巷多怪,曲學多辯,
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喪焉;
拘世以議,不之疑矣.於是遂出,墾草.
  
原文
  公孫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於故習,學者溺於所聞。此兩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製法之人不足與論變。君無疑矣。』  杜摯曰:『臣聞之:'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圖之!」』  公孫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湯、武之王也,不脩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君無疑矣。』  孝公曰:『善!吾聞窮巷多怪,曲學多辯。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喪焉。拘世以議,寡人不之疑矣。』  於是遂出墾草令。
譯文

    公孫鞅說:"您所說的這些話,正是社會上俗人說的話。平庸的人守舊的習俗,讀死書的人局限在他們聽說過的事情上。這兩種人,只能用來安置在官位上守法,卻不能同他們在舊有法度之外討論變革法制的事。夏、商、周這三個朝代禮制不相同卻都能稱王於天下,春秋五霸各自的法制不同,卻能先後稱霸諸候。所以有智慧的人能創製法度,而愚蠢的人只能受法度的約束。賢能的人變革禮制,而沒有才能的只能受禮制的束縛。受舊的禮制制約的人,不能夠同他商討國家大事。被舊法限制的人,不能同他討論變法。國君不要遲疑不定了。"

 杜摯說:"臣聽說過這樣的話:'如果沒有百倍的利益不要改變法度,如果沒有十倍的功效不要更換使用工具。臣聽說效法古代法制沒有什麼過錯,遵循舊的禮制不會有偏差。國君應該對這件事仔細思考。"
公孫鞅說:"以前的朝代政教各不相同,應該去效法哪個朝代的古法呢?古代帝王的法度不相互因襲,又有什麼禮制可以遵循呢?伏羲、神農教化不施行誅殺,黃帝、堯、舜雖然實行誅殺但卻不過分,等到了周文王和周武王的時代,他們各自順應時勢而建立法度,根據國家的具體情況制定禮制,禮制和法度都要根據時勢來制定,法制、命令都要順應當時的社會事宜,兵器、鎧甲、器具、裝備的製造都要方便使用。所以臣說:治理國家不一定用一種方式,只要對國家有利就不一定非要效法古代。商湯、周武王稱王於天下,並不是因為他們遵循古代法度才興旺,殷朝和夏朝的滅亡,也不是因為他們更改舊的禮制才覆亡的。既然如此,違反舊的法度的人,不一定就應當遭責難;遵循舊的禮制的人,不一定值得肯定。國君對變法的事就不要遲疑了。"
    孝公說:"好。我聽說從偏僻小巷走出來的人愛少見多怪,學識淺陋的人多喜歡詭辯,愚昧的人所譏笑的事,正是聰明人所感到悲哀的事。狂妄的人高興的事,正是有才能的人所擔憂的。那些拘泥於世俗偏見的議論言詞,我不再因它們而疑惑了。"

  於是,孝公頒布了關於開墾荒地的命令。
陸香系 發表於 2025-5-3 15:33 | 顯示全部樓層
【商君書·更法】義理闡微:法禮因革與情實制宜之道

【商君書·更法】一篇,乃戰國法家鉅子商鞅變法思想之綱領,其核心要義在於『法禮常變,因情制宜』八字。今觀帖中所論,雖未具引原文,然題旨已彰明法家『變法以趨時』之根本精神。茲從經世致用角度,分三端析之:

一、法禮之辨:常與變的對立統一
儒家言『禮』重因循,法家言『法』主變革。然【更法】篇中商鞅駁甘龍『法古無過』之說,直指『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實揭示『法』與『禮』皆須隨世遷移。此非否定禮法價值,而謂其形式當因時損益。管子云『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正可與此互證。法家常變觀,實含辯證之理:法度之『常』在維繫秩序,其『變』在適應民情,二者統一於『治世不一道』的實踐智慧。

二、因情制宜:變法的人本基礎
商鞅強調『察民之情,度世之變』,其變法非憑空創製,乃基於秦國民風好功、地瘠民悍之實況。帖中『因情制宜』四字,尤得法家精髓。蓋法家雖尚嚴刑,然其立法必『觀俗立法』(【商君書·算地】),如【更法】篇言『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非輕民智,實謂政令需契合民眾認知階段。此與【韓非子·五蠹】『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相通,皆以現實情勢為變法準繩。

三、歷史鏡鑒:變法的現代啟示
商鞅變法『廢井田、獎軍功』等策,表面為制度革新,深層則是打破世襲貴族對資源的壟斷,使社會流動性增強。此中『法』不僅是律令條文,更是資源分配與階層流動的調節器。今日觀之,其『法無常法』的思想,猶可啟發吾人:制度設計須避免僵化,當如【周易】所言『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以動態平衡應對社會變遷。

結語
【更法】之論,絕非鼓吹恣意改制,而是強調『變中有常』——變法須循名責實、因勢利導。昔司馬遷評商鞅『刻薄少恩』,然其『緣法而治』的精神,實為中華治理智慧中不可或缺之一環。讀此篇者,當超脫儒法門戶之見,於『法禮常變』中體認傳統政治哲學之圓融。

(全文約780字)

按:本文以法家原典為基,參以儒道互補視角,力求還原商鞅思想的歷史語境與現代價值。若需進一步疏解文本細節,可另就具體章句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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