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3539|回覆: 1

[儒家學說] 【孔子家語】卷7五儀解詩解(全版)5禍福皆己咎由自取壽夭由己

[複製連結]
+
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1-9-10 15:0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哀公問曰:夫國家之,存亡禍福,信有天命,
非唯人也.孔子對曰:存亡禍福,皆己而已,
天災地妖,不能加也;昔者殷王,帝辛世有,
雀生大鳥,於城隅焉,占之曰凡,以小生大,
國家必王,而名必昌.於是帝辛,介雀之德,
不修國政,亢暴無極,朝臣莫救,外寇乃至,
殷國以亡,此即以己,違逆天時,詭福爲禍.
又先世王,太戊之時,道缺法圮,以致夭櫱,
桑榖於朝,七日大拱,占之者曰:桑榖野木,
不合生朝,意者國亡.太戊恐駭,側身修行,
思先王政,明養民道,三年之後,遠方慕義,
重譯至者,十有六國,此即以己,違逆天時,
得禍爲福.天災地妖,以儆人主;寤夢徵怪,
以儆人臣;災妖也者,不勝善政;而寤夢也,
不勝善行,能知此者,至治之極,明王達此.
咎由自取.哀公又問:智者壽乎?仁者壽乎?
孔子對曰:人有三死,非其命也,行己自取.
寢處不時,飲食不節,逸勞過度,疾共殺之;
居下位而,上干其君,嗜欲無厭,求不止者,
刑共殺之;以少犯眾,以弱侮強,忿怒不類,
動不量力,兵共殺之.如此三者,死非命也,
人自取之.智士仁人,將身有節,動靜以義,
喜怒以時,無害其性,雖得壽焉,不亦可乎?
繁體
哀公問於孔子曰:「夫國家之存亡禍福,信有天命,非唯人也.」孔子對曰:「存亡禍福,皆己而已,天災地妖,不能加也.」公曰:「善!吾子之言,豈有其事乎?」孔子曰:「昔者殷王帝辛之世,有雀生大鳥於城隅焉,占之曰:『凡以小生大,則國家必王而名必昌.』於是帝辛介雀之德,不修國政,亢暴無極,朝臣莫救,外寇乃至殷國以亡,此即以己逆天時,詭福反爲禍者也.又其先世殷王太戊之時,道缺法圮,以致夭櫱、桑榖於朝,七日大拱,占之者曰:『桑榖野木而不合生朝,意者國亡乎!』太戊恐駭,側身修行,思先王之政,明養民之道,三年之後,遠方慕義重譯至者,十有六國,此即以己逆天時,得禍爲福者也.故天災地妖,所以儆人主者也;寤夢徵怪,所以儆人臣者也;災妖不勝善政,寤夢不勝善行,能知此者,至治之極也,唯明王達此.」公曰:「寡人不鄙固此,亦不得聞君子之教也.」
哀公問於孔子曰:『夫國家之存亡禍福,信有天命,非唯人也?』孔子對曰:『存亡禍福,皆己而已;天災地妖不能加也。』公曰:『善!吾子之言,豈有其事乎?』孔子曰:『昔者殷王帝辛之世,有雀生大鳥於城隅焉。占之,曰:'凡以小生大,則國家必王而名必昌。」於是帝辛介雀之德,不修國政,亢暴無極,朝臣莫救,外寇乃至,殷國以亡。此即以己逆天時,詭福反爲禍者也。又其先世殷王太戊之時,道缺法圮,以致夭櫱,桑榖於朝,七日大拱。占之者曰:'桑榖,野木而不合生朝,意者國亡乎?」大戊恐駭,側身修行,思先王之政,明養民之道。三年之後,遠方慕義,重譯至者,十有六國。此即以己逆天時,得禍爲福者也。故天災地妖,所以儆人主者也;寤夢徵怪,所以儆人臣者也。災妖不勝善政,寤夢不勝善行。能知此者,至治之極也。唯明王達此。』公曰:『寡人不鄙固此,亦不得聞君子之教也。』
注釋天災地妖:【左傳·宣公十五年】:『天反時爲災,地反物爲妖。』
加:強行改變。
吾子之言:同文本作『吾子言之』。
王:動詞,稱王。
必昌:同文本『必』字作『益』字。昌。顯。
介雀之德:王肅註:『介,助也。以雀之德爲助也。』
亢暴:極其殘暴。亢,極度,過甚。
救:阻止。
詭:違逆。
太戊:商王的名字,太庚之子,任用伊陟、巫咸等人使商朝復興。
圮:毀壞;倒塌。
夭櫱:通『妖孽』,指物類反常現象。櫱,謂櫱木斬而復生。
桑榖:桑樹和楮樹。古時以桑樹和楮樹生於朝爲不祥之兆。
拱:兩手合圍。
合:應該,應當。
意者:臆者,有人猜測。
側身:恐懼不安。側,傾側。
養:教化。
重譯:更譯其言,輾轉來朝。重,chóng,重複。譯,傳四夷之語。
儆:戒。
寤夢徵怪:寤,【說文】:『寐覺而有信曰寤。』征,征,信、驗。
譯文魯哀公問孔子說:『國家的存亡禍福,確實是由天命決定的,不是只憑人力所能左右的。』
孔子回答說:『存亡禍福都是由自己決定罷了,反天時地常之災禍,都不能改變國家的命運。』
哀公說:『好!您這說法難道有事實根據嗎?』
孔子說:『從前,殷紂王時代,有一隻小鳥在城牆邊生出一隻大鳥,占卜,卜辭說:'凡是以小生大,國家一定會稱王於天下,也一定能聲名大振。」於是,商紂王憑藉卜辭所說的小鳥會助商朝稱王於天下的預言,而不理朝政,殘暴至極,朝中大臣都無法阻止他,外敵攻入,殷朝因此而滅亡。這就是以自己違背天時,違逆福兆反成災禍的事例。還有紂王的先祖殷王太戊時代,道德敗壞,國家法紀毀壞,以致出現反常樹木生長反常的現象,朝堂上長出桑樹和楮樹,七天就長得兩手合圍之粗。占卜的人說:'桑、楮是野木,不應生長在朝堂之上,恐怕難免亡國亡家之災!」太戊非常恐懼,誠惶誠恐地修養自己的德行,思慮先王治國的政道,彰明教化民眾的舉措。三年之後,遠方的國家思慕殷國的道義,偏遠之國的使者經過多重翻譯來朝見的,有十六國之多。這就是依靠自己的謹身修治改變天時,將禍兆反變爲福祉的事例。所以說,天降異常之災,地生妖孽之禍,是上天用來儆戒人主的,怪異之夢、怪誕之事,是上天用來警戒臣子的。災禍妖孽勝不過清明的政治,怪異夢兆也勝不過善良的行爲。能明白這個道理,就達到了天下大治,只有賢明的君王才能做到。』
魯哀公說:『我如果不是如此淺陋,也就不能聽到您這樣的教誨了。』
繁體
哀公問於孔子曰:「智者壽乎?仁者壽乎?」孔子對曰:「然,人有三死,而非其命也,行己自取也.夫寢處不時,飲食不節,逸勞過度者,疾共殺之;居下位而上干其君,嗜欲無厭而求不止者,刑共殺之;以少犯眾,以弱侮強,忿怒不類,動不量力者,兵共殺之.此三者死非命也,人自取之.若夫智士仁人,將身有節,動靜以義,喜怒以時,無害其性,雖得壽焉,不亦可乎?」
哀公問於孔子曰:『智者壽乎?仁者壽乎?』孔子對曰:『然!人有三死而非其命也,行己自取也。夫寢處不時,飲食不節,逸勞過度者,疾共殺之;居下位而上干其君,嗜欲無厭而求不止者,刑共殺之;以少犯眾,以弱侮強,忿怒不類,動不量力者,兵共殺之。此三者,死非命也,人自取之。若夫智士仁人,將身有節,動靜以義,喜怒以時,無害其性,雖得壽焉,不亦宜乎!』
注釋干:冒犯。
嗜欲無厭:嗜,嗜好,特殊的、不正當的愛好。厭,滿足。
犯:侵犯。
不類:不合乎禮法。(楊伯峻)
將身:行事。王肅註:『將,行。』
譯文哀公問孔子:『有智慧的人,長壽嗎?有仁德的人長壽嗎?』
孔子回答說:『是這樣的。人有三種死法是非正常死亡,而且都是咎由自取。起居沒有規律,飲食不加節制,過於享樂或者勞累過度,這些都會導致疾病纏身而喪命;身居下位,冒犯君王,不當偏好又貪得無厭,貪求不知所止,刑罰會使其喪生;以少數觸犯眾怒,以弱者侮慢強者,怨恨憤怒不合乎禮法,行事不自量力,兵器將要他的命。這三種情況,並非命中注定,而是人自己招致而死的。像那些智者仁人,不戕害自己的性情,即便得以長壽,不也是應當的嗎?』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呂服 發表於 2025-4-2 06:38 | 顯示全部樓層
【孔子家語·五儀解】析義:論存亡禍福皆在人爲

【孔子家語·五儀解】所載魯哀公與孔子之問答,實爲儒家"反求諸己"思想之精要闡發。孔子以殷商二王史事爲鑒,破天命決定論而彰人事主體性,其理路可析爲三重義蘊:

一、禍福樞機,非關天命而在人事
哀公以"國家存亡禍福信有天命"爲問,孔子直指"皆己而已"四字,實爲儒家實踐理性之根本立場。殷紂王帝辛時,有"雀生大鳥"之異象,占者謂"國家必王",然紂王恃此祥瑞,"介雀之德"而暴虐無道,終致亡國。此例揭示:天示吉兆若遇人事不修,反成速禍之媒。反之,殷中宗太戊時,"桑谷共生於朝"本爲凶兆,然太戊"側身修行,明養民道",終使"遠方向義",轉禍爲福。二者對比可見:天象僅爲表象,人事方爲實質,恰如王符【潛夫論】所言:"妖祥未必損政,而政足以喪國。"

二、災異譴告,實爲修德之機
孔子提出"天災地妖所以儆人主,寤夢徵怪所以儆人臣"的辯證觀,將自然異象與夢境徵兆解爲道德警示系統。此說上承【尚書·洪範】"咎徵""休徵"之說,下啟董仲舒"災異譴告"理論,然較之更爲強調主體能動性——"災妖不勝善政,寤夢不勝善行"。太戊之例尤具深意:桑谷七日大拱本喻政權將傾,然其以"思先王之政"的克己精神,終成"重譯至者十六國"的盛世。此正如【中庸】所謂"至誠之道,可以前知",災異非定命之判詞,實爲改過遷善之契機。

三、壽夭之理,繫於修身之節
哀公續問"仁智壽否",孔子答以"三死非命"之說:飲食起居失節致疾死、貪慾干君遭刑戮、以弱犯強取戰禍,皆屬"行己自取"。而仁智之士"將身有節,動靜以義",故能全其天年。此論與【黃帝內經】"飲食有節,起居有常"的養生觀相合,更與孟子"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盡心上】)的性命論相通。儒家之"壽"非徒肉體存續,實爲道德生命之完滿,故【荀子·榮辱】言:"仁義德行,常安之術也。"

要之,本篇通過"禍福自召""轉災爲祥""壽在修身"三層次,構建起儒家道德主體性哲學。其價值不僅在於否定消極天命觀,更在於確立"反身而誠"的實踐路徑。明乎此,則知【周易】"自強不息"、【孟子】"修身立命"之旨,皆與此一脈相承。今日讀之,猶見聖賢垂訓之深切著明也。

(全文798字)
吾是楚天 發表於 2025-4-26 07:53 | 顯示全部樓層
【五儀解】禍福自召論:天人相與之際的德性自覺與歷史鏡鑒

【孔子家語·五儀解】所載魯哀公與孔子問對,實爲先秦儒家「天人關係」論之精要。孔子以殷商史事爲鑒,破除「天命絕對論」,提出「存亡禍福,皆己而已」的德性主體觀,其論述可分三重意蘊闡發:

一、災異示警與德政回應的天人互動機制
孔子舉帝辛(紂王)與太戊兩例,揭示「天災地妖」非決定性力量,實爲「儆人主」的警示符號。紂王時「雀生大鳥」本被占爲吉兆,然其「介雀之德」而「亢暴無極」,終致「詭福爲禍」;太戊面對「桑谷生朝」凶兆,卻能「側身修行」,化禍爲福。此二例形成鮮明對比,彰顯【尚書】「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之理。儒家「災異說」本質是將自然現象納入道德詮釋體系,其效驗全繫於主政者能否「明養民之道」。

二、三類非命之死的行爲責任論
針對「仁智是否致壽」之問,孔子提出「三死非命」說:
1. 生理之殺:飲食起居失節,屬「形神失和」的養生層面
2. 刑戮之殺:干君貪慾無厭,屬「禮法秩序」的社會層面
3. 兵戈之殺:以弱犯強忿爭,屬「國際關係」的戰略層面
三者皆因「行己有虧」招致惡果,與【孟子·離婁】「禍福無不自求」說相呼應。而「智士仁人」能「動靜以義」,通過德性修養實現生命自主,此即【中庸】「故大德必得其壽」的實踐詮釋。

三、歷史鏡鑒中的統治倫理啟示
孔子將「寤夢徵怪」歸於儆人臣,與「天災地妖」儆人主形成二元警示體系,建構完整的政治責任鏈。其「災妖不勝善政」論實爲對統治者提出的剛性要求:
道德轉化力:太戊「思先王之政」的歷史意識
政策執行力:三年而「遠方慕義」的治理實效
符號解讀力:區分「桑谷野木」表象與「道缺法圮」本質

此種「反宿命論」的歷史解釋模式,與董仲舒「天人感應」說有本質差異,更近於荀子「天人有分」思想,強調「治亂非天」的主體能動性。

結語:
【五儀解】此章以「咎由自取」爲樞紐,將天命論轉化爲德性實踐論。在當代語境中,其價值在於揭示:個人與國家的命運,終究取決於主體對警示的認知能力與對危機的轉化智慧。太戊「恐懼修省」的態度,尤爲後世主政者面對危機時應具備的基本倫理自覺。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