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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孔子家语》卷7五仪解诗解(全版)5祸福皆己咎由自取寿夭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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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1-9-10 15: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题文诗:
哀公问曰:夫国家之,存亡祸福,信有天命,
非唯人也.孔子对曰:存亡祸福,皆己而已,
天灾地妖,不能加也;昔者殷王,帝辛世有,
雀生大鸟,于城隅焉,占之曰凡,以小生大,
国家必王,而名必昌.于是帝辛,介雀之德,
不修国政,亢暴无极,朝臣莫救,外寇乃至,
殷国以亡,此即以己,违逆天时,诡福为祸.
又先世王,太戊之时,道缺法圮,以致夭蘖,
桑榖于朝,七日大拱,占之者曰:桑榖野木,
不合生朝,意者国亡.太戊恐骇,侧身修行,
思先王政,明养民道,三年之后,远方慕义,
重译至者,十有六国,此即以己,违逆天时,
得祸为福.天灾地妖,以儆人主;寤梦征怪,
以儆人臣;灾妖也者,不胜善政;而寤梦也,
不胜善行,能知此者,至治之极,明王达此.
咎由自取.哀公又问:智者寿乎?仁者寿乎?
孔子对曰:人有三死,非其命也,行己自取.
寝处不时,饮食不节,逸劳过度,疾共杀之;
居下位而,上干其君,嗜欲无厌,求不止者,
刑共杀之;以少犯众,以弱侮强,忿怒不类,
动不量力,兵共杀之.如此三者,死非命也,
人自取之.智士仁人,将身有节,动静以义,
喜怒以时,无害其性,虽得寿焉,不亦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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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问于孔子曰:‘夫国家之存亡祸福,信有天命,非唯人也.’孔子对曰:‘存亡祸福,皆己而已,天灾地妖,不能加也.’公曰:‘善!吾子之言,岂有其事乎?’孔子曰:‘昔者殷王帝辛之世,有雀生大鸟于城隅焉,占之曰:“凡以小生大,则国家必王而名必昌.”于是帝辛介雀之德,不修国政,亢暴无极,朝臣莫救,外寇乃至殷国以亡,此即以己逆天时,诡福反为祸者也.又其先世殷王太戊之时,道缺法圮,以致夭蘖、桑榖于朝,七日大拱,占之者曰:“桑榖野木而不合生朝,意者国亡乎!”太戊恐骇,侧身修行,思先王之政,明养民之道,三年之后,远方慕义重译至者,十有六国,此即以己逆天时,得祸为福者也.故天灾地妖,所以儆人主者也;寤梦征怪,所以儆人臣者也;灾妖不胜善政,寤梦不胜善行,能知此者,至治之极也,唯明王达此.’公曰:‘寡人不鄙固此,亦不得闻君子之教也.’
哀公问于孔子曰:“夫国家之存亡祸福,信有天命,非唯人也?”孔子对曰:“存亡祸福,皆己而已;天灾地妖不能加也。”公曰:“善!吾子之言,岂有其事乎?”孔子曰:“昔者殷王帝辛之世,有雀生大鸟于城隅焉。占之,曰:'凡以小生大,则国家必王而名必昌。’于是帝辛介雀之德,不修国政,亢暴无极,朝臣莫救,外寇乃至,殷国以亡。此即以己逆天时,诡福反为祸者也。又其先世殷王太戊之时,道缺法圮,以致夭蘖,桑榖于朝,七日大拱。占之者曰:'桑榖,野木而不合生朝,意者国亡乎?’大戊恐骇,侧身修行,思先王之政,明养民之道。三年之后,远方慕义,重译至者,十有六国。此即以己逆天时,得祸为福者也。故天灾地妖,所以儆人主者也;寤梦征怪,所以儆人臣者也。灾妖不胜善政,寤梦不胜善行。能知此者,至治之极也。唯明王达此。”公曰:“寡人不鄙固此,亦不得闻君子之教也。”
注释天灾地妖:《左传·宣公十五年》:“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
加:强行改变。
吾子之言:同文本作“吾子言之”。
王:动词,称王。
必昌:同文本“必”字作“益”字。昌。显。
介雀之德:王肃注:“介,助也。以雀之德为助也。”
亢暴:极其残暴。亢,极度,过甚。
救:阻止。
诡:违逆。
太戊:商王的名字,太庚之子,任用伊陟、巫咸等人使商朝复兴。
圮:毁坏;倒塌。
夭蘖:通“妖孽”,指物类反常现象。蘖,谓蘖木斩而复生。
桑榖:桑树和楮树。古时以桑树和楮树生于朝为不祥之兆。
拱:两手合围。
合:应该,应当。
意者:臆者,有人猜测。
侧身:恐惧不安。侧,倾侧。
养:教化。
重译:更译其言,辗转来朝。重,chóng,重复。译,传四夷之语。
儆:戒。
寤梦征怪:寤,《说文》:“寐觉而有信曰寤。”征,征,信、验。
译文鲁哀公问孔子说:“国家的存亡祸福,确实是由天命决定的,不是只凭人力所能左右的。”
孔子回答说:“存亡祸福都是由自己决定罢了,反天时地常之灾祸,都不能改变国家的命运。”
哀公说:“好!您这说法难道有事实根据吗?”
孔子说:“从前,殷纣王时代,有一只小鸟在城墙边生出一只大鸟,占卜,卜辞说:'凡是以小生大,国家一定会称王于天下,也一定能声名大振。’于是,商纣王凭借卜辞所说的小鸟会助商朝称王于天下的预言,而不理朝政,残暴至极,朝中大臣都无法阻止他,外敌攻入,殷朝因此而灭亡。这就是以自己违背天时,违逆福兆反成灾祸的事例。还有纣王的先祖殷王太戊时代,道德败坏,国家法纪毁坏,以致出现反常树木生长反常的现象,朝堂上长出桑树和楮树,七天就长得两手合围之粗。占卜的人说:'桑、楮是野木,不应生长在朝堂之上,恐怕难免亡国亡家之灾!’太戊非常恐惧,诚惶诚恐地修养自己的德行,思虑先王治国的政道,彰明教化民众的举措。三年之后,远方的国家思慕殷国的道义,偏远之国的使者经过多重翻译来朝见的,有十六国之多。这就是依靠自己的谨身修治改变天时,将祸兆反变为福祉的事例。所以说,天降异常之灾,地生妖孽之祸,是上天用来儆戒人主的,怪异之梦、怪诞之事,是上天用来警戒臣子的。灾祸妖孽胜不过清明的政治,怪异梦兆也胜不过善良的行为。能明白这个道理,就达到了天下大治,只有贤明的君王才能做到。”
鲁哀公说:“我如果不是如此浅陋,也就不能听到您这样的教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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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问于孔子曰:‘智者寿乎?仁者寿乎?’孔子对曰:‘然,人有三死,而非其命也,行己自取也.夫寝处不时,饮食不节,逸劳过度者,疾共杀之;居下位而上干其君,嗜欲无厌而求不止者,刑共杀之;以少犯众,以弱侮强,忿怒不类,动不量力者,兵共杀之.此三者死非命也,人自取之.若夫智士仁人,将身有节,动静以义,喜怒以时,无害其性,虽得寿焉,不亦可乎?’
哀公问于孔子曰:“智者寿乎?仁者寿乎?”孔子对曰:“然!人有三死而非其命也,行己自取也。夫寝处不时,饮食不节,逸劳过度者,疾共杀之;居下位而上干其君,嗜欲无厌而求不止者,刑共杀之;以少犯众,以弱侮强,忿怒不类,动不量力者,兵共杀之。此三者,死非命也,人自取之。若夫智士仁人,将身有节,动静以义,喜怒以时,无害其性,虽得寿焉,不亦宜乎!”
注释干:冒犯。
嗜欲无厌:嗜,嗜好,特殊的、不正当的爱好。厌,满足。
犯:侵犯。
不类:不合乎礼法。(杨伯峻)
将身:行事。王肃注:“将,行。”
译文哀公问孔子:“有智慧的人,长寿吗?有仁德的人长寿吗?”
孔子回答说:“是这样的。人有三种死法是非正常死亡,而且都是咎由自取。起居没有规律,饮食不加节制,过于享乐或者劳累过度,这些都会导致疾病缠身而丧命;身居下位,冒犯君王,不当偏好又贪得无厌,贪求不知所止,刑罚会使其丧生;以少数触犯众怒,以弱者侮慢强者,怨恨愤怒不合乎礼法,行事不自量力,兵器将要他的命。这三种情况,并非命中注定,而是人自己招致而死的。像那些智者仁人,不戕害自己的性情,即便得以长寿,不也是应当的吗?”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吕服 发表于 2025-4-2 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孔子家语·五仪解》析义:论存亡祸福皆在人为

《孔子家语·五仪解》所载鲁哀公与孔子之问答,实为儒家"反求诸己"思想之精要阐发。孔子以殷商二王史事为鉴,破天命决定论而彰人事主体性,其理路可析为三重义蕴:

一、祸福枢机,非关天命而在人事
哀公以"国家存亡祸福信有天命"为问,孔子直指"皆己而已"四字,实为儒家实践理性之根本立场。殷纣王帝辛时,有"雀生大鸟"之异象,占者谓"国家必王",然纣王恃此祥瑞,"介雀之德"而暴虐无道,终致亡国。此例揭示:天示吉兆若遇人事不修,反成速祸之媒。反之,殷中宗太戊时,"桑谷共生于朝"本为凶兆,然太戊"侧身修行,明养民道",终使"远方向义",转祸为福。二者对比可见:天象仅为表象,人事方为实质,恰如王符《潜夫论》所言:"妖祥未必损政,而政足以丧国。"

二、灾异谴告,实为修德之机
孔子提出"天灾地妖所以儆人主,寤梦征怪所以儆人臣"的辩证观,将自然异象与梦境征兆解为道德警示系统。此说上承《尚书·洪范》"咎征""休征"之说,下启董仲舒"灾异谴告"理论,然较之更为强调主体能动性——"灾妖不胜善政,寤梦不胜善行"。太戊之例尤具深意:桑谷七日大拱本喻政权将倾,然其以"思先王之政"的克己精神,终成"重译至者十六国"的盛世。此正如《中庸》所谓"至诚之道,可以前知",灾异非定命之判词,实为改过迁善之契机。

三、寿夭之理,系于修身之节
哀公续问"仁智寿否",孔子答以"三死非命"之说:饮食起居失节致疾死、贪欲干君遭刑戮、以弱犯强取战祸,皆属"行己自取"。而仁智之士"将身有节,动静以义",故能全其天年。此论与《黄帝内经》"饮食有节,起居有常"的养生观相合,更与孟子"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尽心上》)的性命论相通。儒家之"寿"非徒肉体存续,实为道德生命之完满,故《荀子·荣辱》言:"仁义德行,常安之术也。"

要之,本篇通过"祸福自召""转灾为祥""寿在修身"三层次,构建起儒家道德主体性哲学。其价值不仅在于否定消极天命观,更在于确立"反身而诚"的实践路径。明乎此,则知《周易》"自强不息"、《孟子》"修身立命"之旨,皆与此一脉相承。今日读之,犹见圣贤垂训之深切着明也。

(全文798字)
吾是楚天 发表于 2025-4-26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仪解》祸福自召论:天人相与之际的德性自觉与历史镜鉴

《孔子家语·五仪解》所载鲁哀公与孔子问对,实为先秦儒家‘天人关系’论之精要。孔子以殷商史事为鉴,破除‘天命绝对论’,提出‘存亡祸福,皆己而已’的德性主体观,其论述可分三重意蕴阐发:

一、灾异示警与德政回应的天人互动机制
孔子举帝辛(纣王)与太戊两例,揭示‘天灾地妖’非决定性力量,实为‘儆人主’的警示符号。纣王时‘雀生大鸟’本被占为吉兆,然其‘介雀之德’而‘亢暴无极’,终致‘诡福为祸’;太戊面对‘桑谷生朝’凶兆,却能‘侧身修行’,化祸为福。此二例形成鲜明对比,彰显《尚书》‘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之理。儒家‘灾异说’本质是将自然现象纳入道德诠释体系,其效验全系于主政者能否‘明养民之道’。

二、三类非命之死的行为责任论
针对‘仁智是否致寿’之问,孔子提出‘三死非命’说:
1. 生理之杀:饮食起居失节,属‘形神失和’的养生层面
2. 刑戮之杀:干君贪欲无厌,属‘礼法秩序’的社会层面
3. 兵戈之杀:以弱犯强忿争,属‘国际关系’的战略层面
三者皆因‘行己有亏’招致恶果,与《孟子·离娄》‘祸福无不自求’说相呼应。而‘智士仁人’能‘动静以义’,通过德性修养实现生命自主,此即《中庸》‘故大德必得其寿’的实践诠释。

三、历史镜鉴中的统治伦理启示
孔子将‘寤梦征怪’归于儆人臣,与‘天灾地妖’儆人主形成二元警示体系,建构完整的政治责任链。其‘灾妖不胜善政’论实为对统治者提出的刚性要求:
道德转化力:太戊‘思先王之政’的历史意识
政策执行力:三年而‘远方慕义’的治理实效
符号解读力:区分‘桑谷野木’表象与‘道缺法圮’本质

此种‘反宿命论’的历史解释模式,与董仲舒‘天人感应’说有本质差异,更近于荀子‘天人有分’思想,强调‘治乱非天’的主体能动性。

结语:
《五仪解》此章以‘咎由自取’为枢纽,将天命论转化为德性实践论。在当代语境中,其价值在于揭示:个人与国家的命运,终究取决于主体对警示的认知能力与对危机的转化智慧。太戊‘恐惧修省’的态度,尤为后世主政者面对危机时应具备的基本伦理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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