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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 【韓非子】卷15亡征詩解2外求無悔專習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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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1-9-9 20:17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韓非】卷15亡征詩解2外求無悔專習勞民
題文詩:
境內之傑,不事而求,封外之士,不以功伐,
課試其績;反而好以,措,羈旅起貴,
陵故.輕其適正,庶子稱衡,太子未定,
而主即世,可亡也.大心無悔,國亂自多,
不料境資,鄰敵.小不處卑,不畏強,
無禮侮鄰,貪愎拙交,可亡也.太子已置,
娶於強敵,以為後妻,則太子危,群臣易慮,
可亡也.怯懾弱守,蚤見心懦,知有謂可,
斷弗敢行.出君在外,而國更置,質太子之,
未反易子,如是國摧,國摧可亡.挫辱大臣,
而狎其身,刑戮小民,而逆其使,懷怒思恥,
專習賊生,賊生可亡.大臣兩重,父兄眾強,
內黨外援,爭事勢,可亡也.聽婢妾言,
愛玩智,外內悲惋,數行不法.簡侮大臣,
無禮父兄,勞苦百姓,殺戮不辜,可亡也.
【原文】
境內之傑不事,而求封外之士,不以功伐課試,而好以各問舉錯,羈旅起貴以陵故常者,可亡也。輕其適正,庶子稱衡,太子未定而主即世者,可亡也。大心而無悔,國亂而自多,不料境內之資而易其鄰敵者,可亡也。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太子已置,而娶於強敵以為後妻,則太子危,如是,則群臣易慮者,可亡也。怯懾而弱守,蚤見而心柔懦,知有謂可,斷而弗敢行者,可亡也。出君在外而國更置,質太子未反而君易子,如是則國摧;國摧者,可亡也。挫辱大臣而狎其身,刑戮小民而逆其使,懷怒思恥而專習則賊生,賊生者,可亡也。
大臣兩重,父兄眾強,內黨外援以爭事勢者,可亡也。婢妾之言聽,愛玩之智用,外內悲惋而數行不法者,可亡也。簡侮大臣,無禮父兄,勞苦百姓,殺戮不辜者,可亡也。
【譯文】2
國內的傑出人才不用,反而去搜羅國外的人士,不按照功勞考核政績,而喜歡憑藉名望任免官員,僑居游士升為高官而凌駕於本國原有大臣之上的,可能滅亡。輕視正妻嫡子,庶子和嫡子並重,太子還未確定而君主就去世了的,可能滅亡。君主狂妄自大而不思悔改,國家混亂還自我誇耀,不估計本國實力而輕視鄰近敵國的,可能滅亡。國小而不處卑位,力弱而不畏強勢,沒有禮儀而侮辱鄰近大國,貪婪固執而不懂外交的,可能滅亡。太子已經確立,君主卻又娶強大敵國的女子作為正妻,太子的地位就會危險,這樣一來群臣就會變心;群臣變心的,可能滅亡。膽小怕事而不敢堅持己見,問題早已發現而沒有決心去解決,知道可以怎樣做,但決定了又不敢去做的,可能滅亡。君主出國在外而國內另立君主,做人質的太子沒有回國而君主又另立太子,這樣國人就有二心;國人有二心的,可能滅亡。折磨污辱了大臣而又親呢他,懲罰了小民而又反常地使用他,這些人心懷不滿,不忘恥辱,而君主又和他們特別親近,那麼劫殺事件就會產生,劫殺事件產生的,可能滅亡。
兩個大臣同時得到重用,君主親戚人多勢強,內結黨羽外借交援來爭權勢的,可能滅亡。聽信婢妄的讒言,使用近臣的計謀,內外悲憤而一再干違法之事的,可能滅亡。簡慢凌侮大臣,不知尊敬親戚,勞累百姓,殺戮無辜的,可能滅亡。
天噬眼淚 發表於 2025-4-3 21:12 | 顯示全部樓層
【韓非子·亡征】第十五卷釋要:外求專習之禍與勞民侮鄰之弊

【韓非子·亡征】篇以冷峻筆法羅列四十七種亡國徵兆,其卷二所論尤重君主決策失當與內政外交之弊。今擇其要者析之,以明法家治國之精義。

一、外求士而輕本土,名實乖離致亂
韓非子首斥"境內之傑不事,而求封外之士"之弊。此乃"捨近求遠"之政,其害有三:其一,不依功績課試,反以虛名舉士,使羈旅之臣凌駕故舊,破壞官僚體系穩定;其二,忽視本土人才,動搖國本。管子云:"士無世官,官事無攝",韓非承此法治精神,強調"功伐課試"為用人唯一標準。若以"各聞舉措"(個人聲譽)取士,則如【商君書·修權】所言"釋法度而任辯慧",終致權臣擅勢。

二、嫡庶失序與外交失策
"輕適正,庶子稱衡"直指繼承制度之亂。周制"立嫡以長不以賢",韓非深諳宗法動搖則國本不固。若太子未立而君猝逝,必引發公子爭位,如齊桓公薨後五公子之亂。至若"娶強敵以為後妻",更犯外交大忌。春秋時晉獻公娶驪姬致申生之死,足證聯姻強國反成掣肘。韓非警示:外交須以實力為基,"不料境內之資而易其鄰敵",猶無舟而涉江河,其亡必速。

三、剛愎自用與懦弱不決
"大心無悔"與"怯懾弱守"構成君主性格兩極之弊。前者如智伯"國亂而自多",終遭三家分晉;後者如戰國後期韓王安"知可斷而弗敢行",坐視秦滅六國。韓非主張"虛靜無為"的理性決策,既反對狂妄"自多",亦批判柔懦失斷,此中辯證實為法家"術治"精要。

四、大臣專權與民怨沸騰
"大臣兩重,父兄眾強"揭示權臣結黨之危。韓非屢言"萬乘之患,大臣太重",若內結黨羽、外引援兵,則如田氏代齊。至若"刑戮小民而逆其使",更觸法家底線。商鞅雖主嚴刑,但強調"刑無等級",韓非則進一步指出:虐民使"懷怒思恥",必生"專習之賊"。觀陳勝吳廣之起,正應此讖。

結語:亡征鑑戒與法治要義
本篇所列諸征,皆指向"名實相怨"(【管子·宙合】)之害。韓非以"法、術、勢"三位一體為治國綱維:
1. 法:功伐課試以核名實,刑賞必罰以安民心;
2. 術:杜絕"婢妾之言",以參驗之道決斷;
3. 勢:維護君權獨尊,制衡大臣父兄勢力。

今日讀【亡征】,非為觀古之覆轍,實為明"抱法處勢則治"(【難勢】)之道。韓非之警示,猶黃鐘大呂,發人深省。
姚待 發表於 2025-5-6 00:13 | 顯示全部樓層
【韓非子·亡征】篇治國警策詮析
(專題解詁第二則)

【經義索隱】
【亡征】篇所列"外求無悔,專習勞民"之象,實為韓非對戰國末世政權潰敗機制的深刻洞見。此二征相耦,揭示了"內政不修而外務亟"與"剛愎自用而虐民"的惡性循環。韓非以冷峻筆法勾勒出:當統治者"境內之傑不事"(本土人才棄置不用),卻"外求諸侯之請謁"(依賴外國勢力干預),此乃主權淪喪之先兆;而"專習"(固執己見)與"勞民"(過度役使百姓)並舉,則如【解老】篇所謂"積怨在上,社稷不血食"的危局。

【政理辯證】
1. "外求無悔"的權術困境
韓非所斥"外求",非指正常邦交,特指【八奸】篇"同床""在旁"等奸邪藉助外力干政。其"無悔"之態,恰如【說難】中"恃交援而簡近臣"的智伯,終致"身死國亡為天下笑"。管子曰:"國毋小,有謀主則尊",韓非此論正承此脈,強調政權合法性根植於自主決策能力。

2. "專習勞民"的統治異化
"專習"者,乃【顯學】篇批判的"無參驗而必之"的獨斷;"勞民"者,即【五蠹】所言"徭役多則民苦"的暴政。二者相濟,形成"君以私智窮物力"的惡性循環。商鞅雖主耕戰,亦強調"法勝民"需以"民勝法"為底線,韓非此說實為對極端法家實踐的修正。

【歷史鏡鑒】
齊湣王恃五國盟主之勢而"外求"於楚魏,終有樂毅破齊之禍;秦始皇"專任獄吏"而"勞民築長城",二世而亡。韓非將此類徵候列為亡國之兆,恰體現其"法術勢"理論的核心矛盾——理想化的"中主守法"與現實中權力異化的永恆對抗。

【當代啟示】
此二征對現代治理的警示在於:
① 人才政策當以"境內之傑為基",外援僅為補充;
② 決策機制需避免"專習"陷阱,當如【揚權】篇"虛靜無為"以集眾智;
③ "勞民"須守"度量",【大體】篇"不逆天理,不傷情性"的治道至今猶振聾發聵。

【結語】
韓非之"亡征"說絕非簡單危言,實為以"負的方法"構建的政治哲學。其價值不在預言精準,而在為權力設置反鑒之鏡。讀【亡征】者,當如【喻老】所言"見微以知萌",於治道中永葆惕厲之心。

(全文798字,依經立論,謹守樸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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