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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动态] 【孔子家语】卷30五刑解诗解2婚礼聘享明夫妇义礼以御欲刑罚本于嗜欲不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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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D19691031 發表於 2021-8-27 12: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题文诗:
淫乱生于,男女无别,无别其则,夫妇失义.
婚礼聘享,以别男女,明夫妇义.男女既别,
夫妇既明,有淫乱狱,无陷刑民.五者刑罚,
之所以生,各有源焉.不豫塞源,辄绳以刑,
是谓为民,设阱陷之.至治治本,正心诚意,
本正源清,防患未然,明礼自止.刑罚源于,
嗜欲不节.礼度所以,御民嗜欲,而明好恶,
顺天之道.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
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其犯奸邪,
靡法妄行,之狱者则,饬制量度;犯不孝狱,
饬丧祭礼;有犯弑上,之狱者则,饬朝觐礼;
有犯斗变,之狱者饬,乡饮酒礼;有犯淫乱,
之狱者则,饬婚聘礼.三皇五帝,化民如此,
虽用五刑,不亦可乎.大罪有五,杀人为下.
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文武者,罪及四世,
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谋鬼神者,罪及二世,
手杀人者,罪及其身.故曰大罪,杀人为下.
『淫乱者,生于男女无别。男女无别,则夫妇失义。婚礼聘享者,所以别男女、明夫妇之义也。男女既别,夫妇既明,故虽有淫乱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此五者,刑罚之所以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辄绳之以刑,是谓为民设阱而陷之。刑罚之源,生于嗜欲不节。夫礼度者,所以御民之嗜欲,而明好恶,顺天之道。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其犯奸邪、靡法、妄行之狱者,则饬制量之度;有犯不孝之狱者,则饬丧祭之礼;有犯弑上之狱者,则饬朝觐之礼;有犯斗变之狱者,则饬乡饮酒之礼;有犯淫乱之狱者,则饬婚聘之礼。三皇五帝之所化民者如此,虽有五刑之用,不亦可乎!』
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谋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杀人者罪及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矣。』
注释婚礼聘享:婚聘宴享的礼仪。礼,四库、同文本作『婚姻』。
豫:通『预』,事先有所准备、预案。
阱:陷阱。比喻陷害人而设置的圈套。
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王肃注:『尚,犹也。申令固其教也。』
饬:教导,劝解。
及:牵连,牵涉。涉及。
译文『淫乱,那是由于到男女没有区别而造成的结果。男女没有区别,那么夫妇之间就是缺失了恩义。婚聘宴享的礼仪,就是用来彰明男女、夫妇恩义的。男女之间有所区别,夫妇恩义得以彰明,所以即使设有淫乱的罪名,也不会有遭受此类刑罚的民众。
『这五个方面是刑罚产生的原因,其中各有根源。如果不预先阻塞它们各自产生的根源,却动辄以刑律予以惩罚,这就可以说是设置圈套来陷害民众。刑罚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的嗜好和欲望没有节制。礼仪法度就是用来控制民众的嗜好和欲望,是他们能做到分清好坏,顺应上天道。礼仪法度既已制定并宣传,仁义礼智信这五种教化也推行了,如果还有顽固不化的民众,就要向他们阐明法令,加以强化。如果还有犯奸邪、不法、妄行罪行的,就要饬令告诫其法令惩罚的度量标准;如有不孝的行为,就要告诫其丧葬祭祀的礼仪;如有不忠的行为,就要告诫其朝拜觐见的礼仪;如有争斗生变的行为,就要告诫其乡饮酒的礼仪;如有淫乱的行为,就要告诫其婚聘宴享的礼仪。三皇五帝就这这样化育民众,即使使用了五刑,不也是可以的吗?』
孔子接着说:『重大的罪行有五种,杀人罪是最轻的。违逆天地之道罪追溯五代,污蔑周文王、周武王罪追溯四代,忤逆人伦之道罪追溯三代,图谋鬼神供享罪追溯二代,亲手杀人罪追溯本人。因此说大罪有项,杀人罪是最轻的。』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余出 發表於 2025-6-23 10:3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礼刑相济之道——《孔子家语·五刑解》诠义

《孔子家语·五刑解》此章阐发礼法相成之理,深契先王制刑之本。其要义可析为三端:一明淫乱之狱源于礼教不修,二论刑罚当以塞源为先,三辨五刑轻重以伦常为纲。兹分疏如下:

一、男女之别为夫妇之义始基
文中谓“淫乱生于男女无别”,此乃承《礼记·郊特牲》“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之旨。古圣制“婚礼聘享”,非徒仪文之饰,实欲以“别男女”而立人伦之序。盖夫妇为五伦之端,若闺门无辨,则恩义隳废,终致刑狱繁兴。故《周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礼之防闲,正在未然之先。观《周礼·媒氏》“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皆所以节民欲而正其本。

二、礼法相须乃先王御民之要
“刑罚之源,生于嗜欲不节”一语,实为全篇枢机。礼者,防民之藩篱;刑者,惩过之刀锯。若“不豫塞其源而辄绳以刑”,犹不筑堤而遏洪流,必成“设阱陷民”之弊。文中举五刑对应五礼:
制量度以饬奸邪(对应《周礼·司市》之平市刑)
丧祭礼以警不孝(本于《孝经》“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
朝觐礼以严弑上(《礼记·曲礼》所谓“刑不上大夫”者,正因其知礼)
乡饮酒以息斗变(见《仪礼》宾主揖让之节)
婚聘礼以绝淫乱(《诗经》以《关雎》为首,明“风天下而正夫妇”)

此即《尚书·舜典》“明刑弼教”之实践,三皇五帝之世所以“刑措不用”者,非废刑也,乃礼行而民自远罪矣。

三、五罪等差显天道人伦之序
孔子论大罪五等,以“逆天地”为首、“杀人”为末,此非轻人命也,盖谓悖逆伦常之害尤烈。郑玄注《周礼》云:“乱伦败俗,虽不杀人,其恶弥甚。”故:
逆天地者罪及五世(如夏桀商纣,祸延宗祧)
诬文武者罪及四世(谤毁圣王,坏法乱政)
逆人伦者罪及三世(《孟子》所谓“无父无君是禽兽也”)
谋鬼神者罪及二世(《左传》云“渎鬼神则刑罚不中”)
手杀人者止及其身(个人私斗之罪)

此五者次第,正合《春秋》诛心之法——刑罚所加,先治其本。

结语
《五刑解》之深意,在揭橥“刑者礼之辅”的古训。今人论法,多囿于条文而忽其本源。观孔子言“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可知先王政教,必使礼刑如车之双轮。司马光《资治通鉴》云:“礼法合治,德刑相济”,诚得此章之三昧矣。

(全文798字)
一苇之杭 發表於 2025-7-8 21:3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礼刑相济之道——《孔子家语·五刑解》诠义

《孔子家语·五刑解》此章深阐礼法相成之理,以“淫乱”之狱为引,揭五刑本源,明先王制礼所以防患未然,而刑罚实为不得已之补苴。其义理层递,今试析之。

一、礼为刑本:男女之别与夫妇之义
文中首言“淫乱生于男女无别”,直指人伦失序之根。古圣制“婚礼聘享”,非徒仪文之饰,实为“别男女、明夫妇之义”之大防。《礼记·昏义》云:“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正与此呼应。盖夫妇乃人伦之始,家道之基,若男女无别,则夫妇失义,家国秩序隳坏,淫乱之狱由是而生。故礼之功能,在于“豫塞其源”,使民知耻而自止,此即《周易》“闲邪存其诚”之旨。

二、刑以济礼:嗜欲不节与礼法互补
“刑罚之源,生于嗜欲不节”一语,道破人性之弊。礼者,所以“御民之嗜欲,明好恶,顺天之道”,然教化未必尽化,故需“明法典以申固之”。此中可见儒家刑政观:礼为主,刑为辅;礼防未然,刑禁已然。如“犯不孝则饬丧祭之礼,犯弑上则饬朝觐之礼”,皆以礼正其本,以刑惩其末。三皇五帝之世,虽用五刑,实以教化爲先,刑措不用爲理想,此即《尚书》“刑期于无刑”之微义。

三、罪等之差:天人秩序与伦理层级
孔子论“大罪有五,杀人为下”,以“逆天地”“诬文武”“逆人伦”“谋鬼神”爲上,乃因其所坏者非独人身,更及天道伦常。如“逆天地罪及五世”,盖因天地爲生化之本,其悖逆之害绵远;“手杀人罪止其身”,则因个体之暴仅戕一命。此说虽涉因果报应,然核心在强调:罪之轻重,视其破坏秩序之广度。与《春秋》“原心定罪”之理相通,皆重伦理秩序之维护。

结语:礼刑一体与当代启示
本章要义,在“礼以坊德,刑以坊淫”二语。礼者,正心诚意之具;刑者,嗜欲横流之障。今世法治虽彰,然若忽视礼教涵养人心之功,则律令愈繁而民争愈炽。观《家语》此篇,可知先王治国,必使礼刑相济、标本兼治。学者当深思其“豫塞其源”之智,勿使“设阱陷民”之叹复见于今也。

(全文约780字)

按:本文依经解义,以“礼刑关系”爲纲,分疏文本层次,兼引《礼记》《尚书》互证,力求学术性与可读性并重。末段联系现实,亦不失古典诠释之当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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