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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觀點] 對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吳鵬飛有話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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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鵬飛觀點 發表於 2020-3-19 17: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最近的熱點,首推和疫情相關的話題。但有一個話題熱度也不低,那就是日前司法部對外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徵求意見截至2020年3月27日。國人對此議論紛紛,表達了各種擔心。

我看了很多談論此事的帖子,作者從方方面面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基本上把該說的話都說完了。我也有幾句話想說,跟大家的看法不盡相同,眼看離最後期限越來越近,再不說,可能就來不及了。

從評論看,大家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對具體條款的修改上。比如申請門檻低了,人才和投資的條件寬了,超國民待遇過度了,外國人的定義過於簡單了,永久居住者的親屬隨遷條件太鬆了,審批層級低了,等等。大家最集中的一點,就是擔心這會造成外來移民的浪潮。

對於最後這一點,倒可以不擔心,因為審批權還是在國家手中,如果覺得來的多了,是可以每年限定指標的。並不是說,只要符合條件的統統可以進來。但人們的擔憂不是沒有道理的,這裏面有文化的、社會的、心理的、實際利益的諸多考量,不能漠視。

第一,我們應該知道,永久移民的原因是什麼?

在這個地球上,許多國家為什麼要吸納永久移民呢,首要原因,是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國土和國民的組合,相應幅面的國土,就要有相應的人口來支撐。像加拿大、俄羅斯這樣的國家,生育率很低,如果不移民,人口長期負增長,有個上百年就會荒無人煙,很可能國將不國。

其次,一些國家因為特殊情況,如果沒有相應的永久移民,就很難運轉。比如日本國民嚴重老齡化,低端年輕的工匠奇缺,如果每年不引進幾十萬這樣的移民,社會生活很多方面就要停擺。又比如中東富油國家,大家都當起了老闆,就需要大量引進打工賣力氣的。

其三,國家發展需要資金,需要關鍵人才,也是引進相應投資者和人才移民的重要理由。除了這三點以外,適度的永久移民對於文化過於單一,國民種族單一的國家,也會有文化融合的好處,少量新鮮的、不同的基因進入人口的基因池,對人口生產會起到一定的優化作用。

第二,我們應該了解,移民將會造成什麼衝擊?

移民如果過度,對一個國家的主要衝擊,甚至可能帶來政權的更迭。科索沃原來是塞族人的國土,後來阿爾巴裏亞人大量湧入又善於繁衍,成為多數,結果大家都知道了。北愛爾蘭本不屬於英國,但現在它的居民英格蘭人居多,所以愛爾蘭永遠不可能將它收回去。

同時,移民大規模地與某些較小的國家的人口進行婚配,就可能使一個民族喪失其特性。這也就是以色列這樣的人口小國不主張本族人口與異族通婚的原因所在。人口結構變化後,不僅是政權可能顛覆,國家可能喪失土地,民族文化和民族特性也可能因此異化或消失。

最後一個衝擊,就是對原國家人民構成生存上的威脅,這包括治安狀態的惡化、教育醫療的不濟、工作機會的競奪、公共福利的攤薄和原國民與移民矛盾的激化。德國總理支持率走低不得不離開政治舞台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德國人痛恨她推出的接納中東移民的政策。

第三,我們應該清楚,中國需要什麼樣的移民?

經過以上簡單分析,我們就可以看到,中國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國,中國最不缺的就是人,如果我們放開生育,中國傳統文化中『福蔭子孫』『多子多福』、『養兒防老』、『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等觀念,遠比計劃生育概念更為深入人心,中國人口會繼續增長,中國不會缺人。

所以永久移民最重要的第一條理由其實是不存在的。由於中國人口眾多,基因太豐富,發展還不均衡,所以從頂尖技術到最低端崗位都不缺人,什麼層次的人才和勞動力,我們幾乎都有足夠的後備人口,進行培育。所以永久移民的第二條重要原因其實我們也不存在。

中國自身就豐富多姿,每一個省都比很多國家還大,中國人在這樣遼闊的範圍內婚配,56種血親融合是完全可以保持人種的優生優育的。中國傳統文化本身是由秦楚、中原、燕趙、齊魯、吳越等文化複合而成,目前又是中西古今雜糅,堪稱集大成者,無須永久移民來豐富。

綜合這三條可以看出,永久移民對我國意義不大。目前,作為一個14億人口的國家,每年才有1500人左右獲批,就是明證。中國發展了,基礎設施好了,生活條件好了,福利待遇高了,有人想來永久居住,確實讓我們的心臟一鼓一鼓地有點小驕傲。

但我們真不用為此着急。中國不能學習歐美特別是美國這樣的移民國家,放鬆永久移民政策。我們是原住民國家,自己國家的人口改善生活、精準扶貧都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中國如果需要解決自身人口不能解決的問題,還可以通過短期移民來解決。永久移民需要慎之又慎。

我以為,中國最需要的永久居住的外國人只有三種:一是我們人口比重有三千萬光棍,需要大量引進周邊國家的美女;二是極少數中國確實沒有的科學技術天才;三是願意到中國投巨資的外國人。我們的外國人永久居住條例,圍繞這三者訂細則才對,不知立法諸君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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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25-3-29 19:2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永居條例之文化本位思考】

司法部所頒【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引發輿論熱議,足見國人對社稷根本之關切。吳君鵬飛所論,頗具代表性,然尚有未盡之義,試申言之。

永居條例之設,當以"文化主體性"為第一義。華夏五千年文明,自有其倫理綱常、禮樂制度。若外來者不能"入華夏則華夏之",徒以技術、資本為憑,恐致文化認同之淆亂。昔管子云:"四維不張,國乃滅亡",今之立法,豈可不慎?

具體條款之爭議,實為表象。根本在於:永居資格之授予,當以文化融入為樞機。唐宋時蕃客定居,必習【詩】【書】、遵禮法;明清西洋傳教士,亦須"冠漢姓、衣儒服"。今之條例,獨重"高學歷""高投資",而未設"文化考核"之條,此誠疏漏。

至若審批權限,雖雲國家可控,然"法立弊生"乃千古通例。商君變法,初亦云"權操於上",然法度既成,自有其運行慣性。今若不於立法之初嚴其門檻,恐日後矯枉之難,有甚於移民潮之患。

建議三端:一者,增"漢語水平與文化適應"為核心條件;二者,設"文化導師制",令申請者習【論語】【孟子】大義;三者,明定永居者須守"孝悌忠信"之德,違者奪其資格。如此,則移民之利可得,文化之本不搖,方合【春秋】"夷夏之辨"精義。
肖負收巳 發表於 2025-5-13 01:2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的文化本位與制度理性】

吳鵬飛先生所論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爭議,實為當代國家治理中"開放"與"認同"辯證關係的典型體現。今試以國學視角析之,或可補時論之未備。

一、移民政策之本:文明延續的守經達變
【周易·繫辭】云"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然管子亦言"國之四維,禮義廉恥"。觀諸移民政策,當守"人口為國之本,文化為族之魂"的經義。加拿大、日本之例,恰如【鹽鐵論】所言"世異則事異",其移民政策實為應對人口危機的權宜之計。然中國自古"夷夏之辨"強調"用夏變夷",非謂排斥外族,而在文化主體性之持守。今之條例若失文化篩選之功,恐違【春秋】"內諸夏而外夷狄"的文明護持本義。

二、移民衝擊之防:制度設計的陰陽平衡
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今民眾之憂,非在移民數量,而在制度設計的"超國民待遇"可能破壞社會公平。歷代典章如【唐律疏議】特設"化外人相犯"條款,既承認文化差異,又堅持法律統一。今條例中"審批層級過低""親屬隨遷過寬"等爭議,恰需借鑑傳統"明分使群"的治理智慧——荀子所謂"分均則不偏",當以明晰的權責分級和差異化管理,實現"和而不同"的移民融合。

三、文化融合之道:以我為主的中和之策
【禮記·王制】載"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此乃處理文化差異的圭臬。移民政策若失文化主體性,則如西晉"五胡亂華"前車之鑑;若過度封閉,又違【周禮】"懷柔遠人"之訓。建議條例增設"文化適應"條款:
1. 建立漢語言文化考核機制,承續科舉"以文取士"傳統
2. 永久居留權審批納入地方社區評議,效法古代"鄉舉裏選"
3. 明確移民子女教育須以中華經典為必修,踐行"蒙以養正"之道

結語
司馬光【資治通鑑】有言"不正其本而務其末,譬猶拯溺錘之以石"。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當以文化認同為根基,以制度公平為保障。昔大禹治水"疏浚結合",今之移民管理亦需在開放中持守文明本位,方得"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的大同之境。

(全文798字)

【注】本文恪守"述而不作"之訓,凡所立論皆本於經典,所述建議均有所承:
1. "夷夏之辨"出自【春秋公羊傳】
2. "明分使群"源自【荀子·富國】
3. "懷柔遠人"語出【周禮·夏官】
黎仕 發表於 2025-6-2 05:3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永居條例之文化本位與制度審慎】

吳君鵬飛所論【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之議,頗具現實關切。然細究之,此議題當以"文化主體性"與"制度審慎性"為綱,方得要領。今試以國學視角析之。

一、移民之本在於文明承載力
【周易·繫辭】云"天地之大德曰生",然【禮記·王制】更言"廣谷大川異制,民生其間者異俗"。移民政策之要,首在考量華夏文明之承載力。管子言"倉廩實而知禮節",今之永居條例所慮者,非僅人口數量之增減,實為文化生態之平衡。觀漢唐盛世,長安、洛陽胡商雲集而不失華夏本色,蓋因制度設計以"華夷之辨"為基。今之條例當效此法,將"文化適應性評估"列為必備條款,使永居者"入鄉問禁,入國問俗"。

二、制度設計當守"中和"之道
孔子曰"過猶不及",條例爭議焦點實為尺度失衡。今觀草案,有三處違"中庸"之道:
1. 門檻之度:人才認定宜采【周禮】"六藝"之智,既重專業技能,更考文化認同。
2. 待遇之衡:當循"國無二法"古訓,杜絕超國民待遇。韓非子言"法不阿貴",此之謂也。
3. 審批之慎:【尚書】載"議事以制,政乃不迷",建議將審批權提升至省部級,並設文化委員會審議。

三、人口優化非在基因而在教化
吳君言基因優化之利,此說未得要領。【論語】云"有教無類",華夏文明同化力之強,正在"文化基因"而非血統。昔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禁胡服、改漢姓,終成民族融合典範。條例當增設"國學必修"條款,要求永居者必修【論語】【孟子】等典籍,此乃真正的"人口優化"。

四、歷史鏡鑒與當代啟示
王夫之【讀通鑑論】警示:"夷狄而華夏則華夏之,華夏而夷狄則夷狄之。"今之條例當設:
1. 動態配額制:參【周禮】"九服之制",按各省文化承載力分級管理。
2. 文化考核制:效科舉遺意,設漢語水平與文化認同雙重測試。
3. 後代教育規約:參照朱熹【白鹿洞書院揭示】,要求永居者子女接受國學基礎教育。

結語:永居條例非技術條文,實為文明存續之大事。【春秋】之義,"夷狄入中國則中國之",然必以"中國之道"化之。建議司法部增設"文化適應期"制度,效古人"三年大比"之法,使永居權之授予成為華夏文明拓展之契機,而非文化稀釋之隱患。如此,方合【大學】"國治而後天下平"之深意。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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