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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诂学] 人的甲骨文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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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氏意学 发表于 2019-12-11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有一天,突然发“人”的甲骨文也非象形,而为借符时,我也是大为吃惊、震惊。

但是,从东汉许慎至今的2000多年以来,“人”是象形字,显然已成不易之论。许慎说:“象臂胫之形”,现代的文字学家则认为象人侧面之形。

我们不妨从先“大”字开始。显然,“大”的字形比“人”更象人,现代字形这样,甲骨字形更是如此。如果说,汉字造字的基本原理是象形,那么“大”比“人”更有资格读“人”,更是“人”,但是更象人的“大”却不读人,而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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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以前我多次指出,以后还会在解读“大人符号”时更详细去讲,“大”读大而不读人,意味着这个字绝非象形文字。“大”的字形的确象人,但是所象的并非一般的人,而是特殊的人,即“大人”。但是,微妙的是,“大人”之大,并不在其外表,并非外形大的人就是大人,而在其内在的德,是德大、大德,大人即大德之人。

大之为大,其最初所指的并非外在具象的大,而是内在抽象的大,因为德不是外在具体象的,而是内在抽象的。如何去具象的符号,去表达抽象的大,当时的造字者就借大人之形,来表达德之大。因此,大所象之人,并非一般之人,而是具备大德的大人,借用大人之形,来表达大人之德,即表达大德。

但是,逐渐地,大的主要义项就演变为物理的大,其大德、大人的背景渐渐被人遗忘。许慎说:“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这种解释就太牵强附会了,说句大不敬的话,简直是胡说八道。说“天大地大人亦大”,显然在“天地人”三者中,人是最小的,因此按照许慎的逻辑,象人之“大”的含义应该是小,而非大,排序第一的“天”更应该读大。

许慎最大错误在于,将汉字认定为象形文字,认为汉字的造字基础是象形,然后就以象形为基本原理去解读所有的字。对《说文解字》一定要认识到其两面性。一方面的确保留了价值连城的信息,毕竟当时是在东汉,“去古不远”;另一方面,也的确犯了原则性的错误,对后人造成极大的误导,就是将汉字的造字基础认定为象形,将汉字当成象形文字。

汉字里的确有象形字,但是却是边缘性的,从根本上、系统上看,汉字不是象形文字,而是借符文字、契约文字,是对此前契约符号的直接继承。契约符号主要包括:结绳符号、书契符号、大人符号。

“大”和“人”都是借符文字、契约文字,“大”所借的是“大人符号”,“人”所借的,是“结绳符号”。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是对结绳和书契经典的记录,出自《周易 系辞》。结绳和书契是春秋之前存在于中国的两种契约形态,其中结绳最早,书契次之。“百官以治”中的“官”是行业的意思,就是各个行业都能得到治理,良好运行。结绳是一对打着绳结的绳子,书契则是一对刻有契齿文的小木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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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慎在《说文解字 序》中也引用了这句话,其解读同样表现出了两面性。一方面,他将汉字的起源于结绳联系起来;但是另一方面他却又不仅不知道是如何联系的,而且人为切断了这种联系,制造了很多混乱。当说汉字的造字基础是从物到字的象形时,便否定了对契约符号的“借符”,掐断了汉字与之前的契约的联系,同时,他还将“书契”错误地解读成文字,人为是最早的文字。其实,书契与结绳一样,都是原始形态的契约。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易之书契”,是说在古代的中国,其主要的治理工具是以结绳和书契为形态的契约,是“契约而治”。这种状态是现代人很难真正理解的。在现代人看来,社会治理的主要工具应该是政府,包括以政府为基础的制度、法律等。如果没有政府,就会没有制度和法律,社会就会处于无序的混乱。然后,就会对“结绳而治”的说法要么嗤之以鼻,要么认为是一种落后原始的状态。

其实,从社会治理层面来说,最理想的状态,最发达的状态,恰恰是“结绳而治”、“契约而治”的状态,社会的秩序的维护是靠契约,而非靠政府。为什么,因为这是一种绝对的和平的状态,也是绝对公平的状态。此时,社会秩序的基石是构建社会共识之上,而没有思考的暴力成分,没有丝毫的专制成分。

关于这个问题,本文不宜过多展开。本文所关注的是,是结绳和书契的符号特征。结绳和书契自身的信息承载能力有限,因此,两者都非完整的契约,而只是契约的象征,即代表契约双方意愿、诚信的符号。更详细的契约条款,并不被结绳和书契所记录,而是与之相联系的语言。

而且,从符号的角度看,结绳和书契的基础又都是数字、数学,因为结绳的绳结和书契的契齿文实则都是数字符号。现代汉字“一、二、三”实际都是契齿文,而“六、九”则都是来自结绳。

所谓的符号,就是被赋予意义的东西。符号的属性,取决所赋予的意义的属性,与符号本身无关。契齿文和绳结是符号,而且是单纯的数字符号。而结绳和书契本身则也是符号,因为他们也是被赋予意义的。同时,基于契约机制,结绳和书契不同的状态、侧面也被赋予了意义,也都成了符号,这就是结绳和书契符号,这些符号直接进入甲骨文呢字形,形成汉字的基本结构。

在当时的契约机制中,有一个角色非常重要,就是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大人是大德之人,其主要职责是充当契约中介,凭借自己的道德、道义威望,义务地为契约双方提供“评理”、“说理”,以消除分歧、纠纷,形成共识,最终实现契约的签订和执行。

从这个意义上讲“结绳而治”就是“契约而治”,“契约而治”就是“大人而治”。而大人 本身,也成为象结绳和书契一样的符号,被符号化了。“大”这个字,就是最基础的“大人符号”,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又衍生出一系列的大人符号,成为汉字的基础字形结构。目前我已经整理出31个大人符号,并制成列表。

甲骨文“大”字与“人”字的密切联系就就在契约机制中。“大”是大人符号,代表契约中介,而“人”则是结绳符号,代表结绳关系中的双方,也是契约关系中的双方。这一点充分体现在“夹”这个字形中。

甲骨文“夹”,是现代汉字中“夹”、“侠”、“䇲、策”、“刾、刺”的母字。甲骨文字形为一个“大”加上两侧的“人”,描述的是“大人”作为契约中介,为契约双方说理、评理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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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汉字中,“夹”的主要义项已经变成物理上的夹子,以及夹子所发出的夹。但是夹子的夹原本是契约双方将大人夹在中间的夹,这是一种抽象的夹。

因此,古时“夹”主要义项是辅佐、辅助,明白了“夹”的真正字源,即很容易明白,辅佐、辅助,指的是“大人”对契约双方,是大人对契约双方的辅助。但是许慎在解读“夹”时却说:“夹,持也,从大,侠二人”。段玉裁随声附和式的注解是:“捉物必两手,故凡持物曰夹”。而此后徐灏将错就错,为段注所做的笺是:“夹,二人夹持,夹辅之义也”。

显然,从许慎到段玉裁、徐灏,对“夹”字形的解读都是错误的。在“夹”中,被夹在中间的“大”是大人,也是契约中介,两侧的人则是契约双方,他们完全无视了“夹”的契约背景。这里压根没有“持”的意思。同时,是被夹在中间的大人,来辅助两侧的契约双方。也就是说,两侧的人是被辅助者,被大人所辅助。大人的辅助,就是评理、论理,以帮助契约双方消除分歧、纠纷,达成共识,以签订和执行契约。

侠的母字也是甲骨文“夹”,其义项主要来自“夹”中介于两个人之间的大,也是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大人的指责是帮助契约双方之间达成共识,因此大人的核心特征就是公平、正义,这正是“侠”的主要含义是:维护社会正义,纠正社会不公的人,用武侠式的表达就是,杀富济贫,除暴安良;替天行道。总之,侠就是大人,就是大。

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掀起一场武侠热,从武侠小说,到武侠影视,皆成流行文化。这实际上是一场民间自发的、无意识的文化复兴运动,“侠文化”实乃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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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说明“夹”与契约相关的字例则是“刾”、“䇲”这两个字例,它们分别等同于“刺”、“策”,这意味着,“夹”与“朿”同。而“朿”则是一个书契符号,描述的是一对书契的契齿文,指代书契,是“策”、“刺”等字的母字。策的本义是书契,是最早的书写载体,后来被指代甲骨片和竹简,甚至还被用来指代竹简上所书写的内容,如“对策”。而“刺”的本义则是在书契上刻写契齿文,也是最早的书写方式。

直接说明甲骨文“人”是结绳符号的文字现象是,在甲骨文金文的字形结构中,有时“人”等同于“卩”,两者可以互换。

古文字学者王慎行曾经指出,“早期或较为早期的人、大、女、卩这四种形体,因为都是起着表示人形极其姿态的作用,其意义相近,所以用人形构成文字的偏旁时,他们彼此可以代用,即有些古文字偏旁从人、从大、从女或从卩互作无别。”(《从人形古文字零释》)王慎行还画了一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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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王慎行只说对了一半,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大、人、女、卩”作为文字的基本结构,之所以有时可以互换,并非因为它们都代表人形,而是它们都是契约符号,“人、女、卩”都是源自结绳,都是结绳符号,而且都是代表债权、借据的结绳之右绳,“大人”则是为契约双方提供道义、道理支撑的契约中介。

我们在前面已经证明“卩、女”都是结绳文字,而且都是结绳之右绳,代表借据、债权。

“人”更象是对“卩”的一种简写。甲骨文“卩”所描述的是一对结绳在比对时的摆放状态,卩是右绳,还有一个反卩是左绳。其完整的对比状态保留在甲骨文“卿”、“卯(卿字去掉中间的结构,读卿,用卯暂代)”中。

许慎对“卩”、“卯(卿字去掉中间的结构,读卿,用卯暂代)”含义的记载在根本上是正确的,只是有稍微的偏差。他说:“卩,瑞信也”;“卯(卿字去掉中间的结构,读卿,用卯暂代),事之制也”。瑞信是什么,就是在结绳和书契基础发展出来的新形态的契约、信用凭证,但其材质一般是用贵重材质的玉石做成,实际是玉质书契。

许慎直接将卩说成瑞信是不完全正确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瑞信也是契约,因此卩是契约这一点是正确的。综合来卩是结绳,而是是结绳之右绳。因为结绳契约的最早形态,因为就用结绳符号来表示整体的契约,来表示瑞信。这一点和用策来表示甲骨片、甲骨册是一样的。显然是用表示书契的符号来指称甲骨片。

因此,人字也有一个反人,指代契约的左方,两者共同构成契约双方。在甲骨文“夹”中的两人,其实一个是人,另一个是反人,两者左右对称,象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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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骨文中,“大”作为字形结构,在所有的字例中,都是其最原始义,指是“大人”,而非一般的人。唯有明白这一点,才能真正理解以大为结构的所有甲骨文字例的字形含义。同时,以人为结构的甲骨文字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的含义是契约之一方,而非指物理上的人。

这里先简单解释上面列表中的几个字例。

亦的甲骨文为一个大加上两侧的两点,指代是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对契约双方要一视同仁,对双方要一碗水端平,对左方啥样,对右方也要啥样。

夜的甲骨字形和亦差不多,仅仅将一边的点换成了口,这一点点的变化就意味着,大人对契约双方的对待和处理是不公平的,不公平就是漆黑的夜。

疾的甲骨文字形为大,然后一侧有一个矢。“矢”在这里不是箭,而是正直。“疾”的字形含义是,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作为为矛盾双方提供调节和评理的大人,却仅仅对一方正直,这就是疾病,是社会的疾病,也是被人所嫉恨的。感而言之,大人失去正直就是疾病,就是病态。

“可”甲骨字形为人加口,人代表结绳的右绳,口则是语言化的契约条款,其字形含义是,对右绳,即对借方所出具的结绳,以及所配套的语言的认可,确认。这是在债权方持右绳向债务方讨债时所发生的事情。债务方会将前来讨债者所持之右绳与自己的左绳相比对,以验证真伪,同时还会对与结绳想配套的语言性契约条款进行确认。对右绳以及相应的语言性条款均认可时,左方才会还钱。

甲骨文“河”为水字结构加上一个人,这个人代表契约之右方,指代河道。在契约机制中,右方是债权方,左方是债务方,人是债权方,反人是债务方,债务方一定要遵循债权方,按时履约、按时还钱。因此,契约之右方也可以指代道路、规律、河道等一切被遵循者。“河”的字形含义是,水遵循象契约之右方一样的河道而流动。水在这里就有遵循契约,遵循规律、道的含义。

甲骨文“化”为一个人加一个倒人组成的对称结构,代表契约双方因达成和签订契约而实现的双赢性的变化。甲骨文“北”则是两个相背对的人,指代契约双方没有达成共识。

作为契约之右方,人一定是与作为契约之左方的反人而成对存在的,不可以孤立存在。这意味着,在甲骨文造字者看来,人的是作为契约人而存在,一直处于契约关系之中。

唯有在这个背景下,才能理解“仁”的真实含义。“仁”是春秋时期才出现的一个字,其字形为二人,其实就是对作为契约双方的人和反人的简写。仁所指的就是契约双方之间的契约关系。

在儒家经典中,“仁”和“人”是互通的,其原因是,儒家认为,人不可以孤立存在,一定处于各种“二人关系”之中,人是一种关系的存在。这种关系的始源就是契约关系。人是“仁人”,是“契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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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仁也可称果人,这是说,果仁很像契约之一方,它的发芽生长会象人们对契约的遵循一样必然、准时。同时,果仁的的履约还需要外界环境的配合,与外界环节互感互通。这样果仁与外部环境之间就是一对契约关系。

冰月凝霜 发表于 2025-5-23 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人’字甲骨文形义源流的考辨

拜读尊帖所论‘人’‘大’二字形义关系,深感阁下于古文字学确有独到见解。今不揣浅陋,试从甲骨文、金文系统与先秦思想背景略陈管见,以就教于方家。

一、‘人’字构形本义再探
甲骨文‘人’字作侧立人形(𠤎),学界主流确以象形说解之。然细察商周文字系统,可发现此字形实蕴含更深层之契约符号特征。考殷墟甲骨中‘人’字多用于表示‘入纳’‘承担’之义(如‘人五十’即纳贡五十),此正与《周易·系辞》‘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相呼应。愚见以为,‘人’字初文实取象于结绳记事时绳端下垂之形(⿰),用以记录人口、贡赋等契约义务,后渐定型为人体侧影。许慎‘臂胫之形’说乃据小篆逆推,未睹甲骨文契约功能之实。

二、‘大’字德性内涵发微
尊帖指出‘大’字本义与‘德’相关,诚为卓识。甲骨文‘大’字作正面人形(𠘰),与‘人’字取象角度迥异。考《尚书·洪范》‘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其中‘攸好德’即暗含‘德大为尊’观念。金文中‘大’字多用于‘大保’‘大祝’等职官称谓,其字形虽肖人形,实为借‘大人’之仪态表‘尊崇’之义,此即《礼记·礼运》‘大人世及以为礼’之制。许慎‘天大地大人亦大’说虽显牵强,然其捕捉到‘大’字抽象性特质,未可全非。

三、契约文字说的系统证据
汉字系统中存在大量非象形字可佐证契约文字说。如‘丨’字本为结绳主绳之象,‘卩’字象书契刻齿之形,皆与人体无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人’‘大’二字在甲骨文辞例中多作动词或量词使用(如‘大启’‘人百’),此正保留结绳书契时代‘以符记数’的原始功能。近年出土的陶寺遗址朱书扁壶‘文’字(𠄞),更显示早商时期已存在抽象符号系统,足证汉字起源多元性。

四、方法论之省思
许慎《说文》之价值,在于系统保存秦汉字形与声训材料,然其‘六书’理论确需置于新出土材料中重新检验。今日学者当以‘二重证据法’衡之:既尊重《说文》训诂传统,更需结合甲骨金文实证。如‘人’字演变轨迹所示,汉字本质乃‘象意—契约’复合系统,单纯象形说或单纯借符说皆失之偏颇。

要之,‘人’‘大’二字形义演变,实为华夏文明从具象记录向抽象表达发展的缩影。其中蕴含的契约精神与德性意识,正是中国文字区别于其他古文字的核心特质。管见如此,尚祈指正。

(全文798字)

《附考》
1. 甲骨文‘人’字与纳贡记录关联性,参见《殷墟书契菁华》第3册‘入五十’辞例
2. 陶寺朱书符号的最新研究见《考古学报》2022年第4期
3. ‘大人’概念与德政关系,详参《郭店楚简·五行篇》‘形于内谓之德之行’章
顾查卒 发表于 2025-6-1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甲骨文"人""大"二字论汉字造字之本相》

关于"人"字非象形而为借符之说,实为灼见。许慎《说文》"象臂胫之形"之说确需重新审视。今就甲骨文"人""大"二字之本相,试作如下考辨:

一、"大"字本义考
甲骨文"大"字作人形张开四肢之状(𠘯),然其本质非为象形。考诸《周易·乾卦》"大人与天地合其德",可知"大"之本义当为"大德之人"的契约符号。殷商青铜器铭文中"大"字多用于"大乙""大甲"等庙号,正合"以德配天"之古义。许慎"天大地大人亦大"之说,实为汉代天人感应思想之投射,非造字本旨。

二、"人"字源流辨
甲骨文"人"字作侧立人形(𠤎),表面似象形,然细察商周用法,多见用于"入""内"等义。考《周礼·秋官》"司约掌邦国万民之约剂",郑注:"约剂,今之券书也。"可知"人"字实为结绳记事的契约符号,用以记录人口归属。其形取人侧立,盖因结绳记事时以绳结方位示别,非为摹画人形。

三、汉字造字法要义
汉字六书中,象形实居末流。董作宾《甲骨文断代研究》统计,真正象形字不足总数一成。观"人""大"二字可知,汉字本质乃"立象以尽意"的符号系统:
1. 借符性:借具体形象表抽象概念(如"大"借人形表德性)
2. 契约性:源自结绳、书契等原始契约符号(如"人"字结绳遗痕)
3. 象征性:形符与义符组合表意(如"大"加"一"为"天")

四、许慎说文学得失论
许君之失,在于未睹甲骨而强以秦篆说字。然其"建类一首,据形系联"之法,暗合契约符号分类原理。今人当以出土文献校正《说文》,如王国维《观堂集林》所示"二重证据法",方得文字真谛。

结语:汉字非图画文字,乃"仰观俯察"的符号体系。"人""大"二字演变,正可见华夏先民"制器尚象"的思维特质。读古文字当破象形迷思,于契约符号中求其本真,方不负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而造字的深意。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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