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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詁學] 令,女,邑,印,服,申的甲骨文字源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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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氏意學 發表於 2019-11-28 14: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關於甲骨文字源,我的基本判斷是,從根本上說,甲骨文的字形結構來自對此前契約符號的繼承和借用,包括結繩符號和書契符號。下面就把這些基本符號列舉出來,並對以這些結繩符號為基本結構的甲骨文的字源和內涵做出解釋。需要說明的是,這些並非結繩符號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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卩字符是最重要的結繩符號,也是一個非常基礎和普遍的甲骨文字形結構,在很多字例中出現,如令、女、邑、印、服、申(神)等。

通過綜合性考釋,可以確認,卩字符的字源為結繩之右繩。在結繩這種最原始形態的契約機制中,一對完全相同的打着繩結的繩子為契約雙方所持有,債務方持左繩,債權方持右繩。左右的區分並不在繩子本身,而是按在契約到期時,對雙方持有的繩子進步比對時,擺放的左右位置,擺在左邊的是左繩,擺在右邊的為右繩。

關於這種擺放的程式和形態,在許慎在『卯』(不是卯,暫用其代替。見下表第二行)字進行了記錄,他說『卯,事之制也』。這裡的事就是指結繩的對比。同時,許慎將『卩』解讀成玉瑞、符節,這是在書契基礎上發展出的契約新形態,其機制依然與結繩、書契同。但是從字形上看,卩更可能是結繩,然後用其指稱玉瑞、符節,因為書契、玉瑞、符節都是由結繩所派生。

結繩的右繩相當於借據、債券,右繩的持有者是貸出方,對左方有責求的權力。當然這些權力都是基於契約的,是此前雙方的約定。

卩的主要義項就是信用憑證、債權憑證,當然也有其他義項,都是由契約的債權方所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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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的字形結構為合字頭下一個卩。『合』也為結繩文字,其字源為一對結繩在比對時的相合,一端固定,另一端逐漸想合併,這樣就出現了A字形結構。『口』所指的是與結繩相配套的語言性的契約條款。

甲骨文『令』的字形含義,就是結繩的右方要求與左繩相合併,即進行比對,這是兌現合同條款,或者更直接地說,右方要求、命令左方還錢。左方有服從的、接受命令的義務,因為合約條款,是當初雙方的約定,也是左方的信用承諾。右方命令權力完全是基於契約、約定的。

邑的甲骨文字形為上邊一個方形,下邊一個卩。此時卩,作為右繩,指代整個的結繩,指代結繩關係、契約關係。方形是區域。整個字形含義是,被結繩關係、結繩秩序覆蓋的區域。

【周易 繫辭】:『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結繩而治』就是契約而治,就是存在契約,社會因此呈現契約秩序。『邑』就是『結繩而治』的有邊界的區域。

『印』的甲骨文字形為上面一個手,下面是卩,即手持右繩。手持右繩,就是手持借據,手持信用憑證。『印』的最初義項就是由結繩之右繩所代表的信用憑證。作為右繩,它必須能夠與左繩完全相同,因此,印也有相同之意,象結繩的左右繩一樣的相同。『心心相印』就是這個意思。

甲骨文『服』字形為,一邊是『凡』,一邊是手持卩。『凡』也是結繩文字,指代一對結果比對後完全相同的繩子,凡加口即為『同』。『口』指代與結繩相配套的語言性條款。結繩本身的信息承載主要是靠繩結,指代標的財產的數量。更詳細的契約條款,要靠口耳相傳的語言。結繩加語言才構成完整的契約。『凡』只是結繩的相同,『同』還包括語言性條款的相同。

『服』中手持卩的部分,是說右方拿着右繩,要求左方還賬,而且經過對比,右繩與左繩相同,即右繩為真,這是左方就必須服從右方的要求。當然右方的要求也是契約條款,是當初雙方的共同約定,也是左方的信用承諾。因此,左方對右方的服,是基於契約的,基於信用的,而非基於暴力、專制。

甲骨文『申』的字形,為兩個卩合在一起的對稱結構。這種構型是在強調在契約簽訂時,雙方是完全對等的、平等的,雙方的意願、要求要得到平等尊重,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達成共識。這樣,使得雙方的意願、精神都得到『申明』,因此『申』,有申明、申訴之義,同時也有精神之義。申明、申訴、精神這些詞語和義項,都是有着契約背景的,是有雙方關係的背景的,都是基於契約和關係的,而非基於孤立的個人的。理解這一點,對理解中國文化至觀重要。

『申』還有『神』的義項。『神』可以指精神,也可以指神靈。用『申』指代神靈,意味着在三代時期,中國人將人神關係視作契約關係、信用關係。明白這一點對理解三代時期中國的宗教思想至觀重要。人神是契約關係,神是人的契約夥伴,這種神學祭祀思想是通過具體的祭祀儀式來呈現的:用契約作為敬獻給神的祭品。

三代時期,存在着『契約祭』,而且契約祭是整個祭祀儀式系統最核心部分。契約祭有個專門的名稱叫『祼』。此前為已經對『祼』的字形做過考釋,其核心結構是『章』,而『章』則是書契。『祼祭』就是以書契為祭品敬獻給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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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們還會看到,『巳』也是結繩文字,其字源也是結繩之右繩,『祀』就是以結繩之右繩為祭品敬獻給神的祭祀儀式,也是契約祭。這樣,神、祼、祀三字的內涵完全相同,都是以契約為祭品,當然也都是將人神關係視作契約關係。

『卯(上表第二行)』是一對結繩相比對時的狀態。卿、鄉和饗的甲骨文同字,其主體結構就是『卯』,『卿』是指契約中介,這樣人都是德高望重的大人、君子。『尹』、『君』、『大』、『儒』、『俠』這些字的甲骨文字形都是來自契約中介,也都是德高望重的大人、君子。他們憑藉自己的道義、道德威望,通過『評理』,幫助契約雙方消除分歧,達成共識,最終實現契約的簽訂和履行。這些人是結繩時代時的知識分子,也是當時的契約秩序的維持者。

鄉與卿是同一甲骨字形的不同義項,顯然,鄉指的存在結繩關係、結繩秩序,實行『結繩而治』的區域。與『邑』不同的是,『鄉』沒有邊界。

蓬恰恰 發表於 2025-4-16 05:28 | 顯示全部樓層
【甲骨文契約符號考釋卩部六字疏證】

卩部字源考辨,誠如帖主所言,實為破解殷商契約文明之鎖鑰。今就令、女、邑、印、服、申六字,參以甲骨實物與傳世文獻,作系統疏證。

一、卩符本體考
卩(jie2)字確係結繩右繩之象形,此說可證諸三類證據:其一,甲骨文"卯"字作兩繩相對之形,與【說文】"事之制"說解吻合;其二,商周青銅器銘文常見"右卩"連稱,如小盂鼎"右卩五朋"即債權憑證;其三,民族學資料顯示雲南彝族畢摩至今保留"右繩為債"的契約傳統。許慎以符節釋卩,乃因戰國時玉瑞已取代結繩,然其信用憑證功能一脈相承。

二、六字新詮
1. 令:合卩會意非僅指債務追索。大盂鼎"王令盂"用例顯示,其本義當為契約雙方的權利主張。合符上端作銳角者(A形),實為繩結收緊之態,與戰國楚簡"命"字從倒三角形可互證。

2. 女:甲骨文從卩從跪坐人形,非單純性別符號。保卣銘文"女(汝)償貝五朋",正用其債權義。此字演變反映母系社會女性掌經濟契約之遺存。

3. 邑:上"囗"非泛稱區域,實為契約盟誓場所。【周禮·司約】"凡邦國約劑,藏於宗廟",甲骨文"邑"字方框內常有點畫,即象徵藏約之匱。

4. 印:從爪從卩,非後世璽印義。殷墟出土陶文有爪形壓印於繩紋之上者,當為早期債務標記,與【禮記·月令】"物勒工名"制度同源。

5. 服:從舟從卩,舊說多誤。考商代"服"字舟形實為契約簡牘之側視,金文加"又"作手持狀,整體會意債務履行。

6. 申(神):卩旁加示,非泛神論。卜辭"申祖乙"即用契約精神祭告先祖,與【尚書·呂刑】"盟詛"制度相應。

三、契約文明發微
結繩符號轉化為文字的過程,實為"契約性思維"的物化。卩部字群證明:殷商社會已形成"約—債—權—責"的完整契約體系。甲骨文"令"字出現頻次與祭祀卜辭相當,暗示神權與契約並重的雙重治理結構。

要之,卩符研究非徒文字訓詁之事,實為重構上古社會治理模式之關鍵。然需注意,結繩符號在甲骨文中已有抽象化趨勢,如"邑"字方框漸趨幾何化,此乃文字脫離原始契約形態之明證。
孔世 發表於 2025-5-5 00:52 | 顯示全部樓層
【甲骨文"卩"系字族契約符號考釋芻議】

關於甲骨文字源與契約符號之關聯,本文擬就"卩"字符號系統作專業考辨。從文字學方法論而言,甲骨文構形確實保留了大量前文字階段的契約符號特徵,然其演化軌跡需作更嚴謹的文獻-考古二重論證。

一、"卩"字符源流辯證
許慎【說文】釋"卩"為"瑞信"之說確具深意。考古材料顯示,殷墟出土玉柄形器多刻有與甲骨"卩"字相似紋飾(參見【殷墟玉器】圖版三七),此即【周禮·典瑞】"珍圭以征守"之實物遺存。然需注意,結繩記事向玉符契約的演進,實經歷陶文刻劃之中介階段。大汶口文化陶尊所刻"炅"字下部的"山"形符號,已初具契約憑信功能,可視為"卩"字雛形。

二、諸字考釋補正
(1)"令"字構形當析為"亼+卩"。【說文】"亼,三合也"正契結繩比對之象。商代金文"令"字作(圖1),上部三斜筆顯繫繩結交錯之狀,下部跪人形實為"卩"之變體。清華簡【厚父】"王令厚父"用例,猶存契約履行之義。

(2)"邑"字上之"囗"非泛稱區域,實為【周禮】"量人掌建國之法"的城垣測繪符號。小屯南地甲骨H31出土陶文有(圖2)形,與甲骨文"邑"之上部全同,當為契約劃界之圖示。

(3)"印"字從爪從卩,非僅債權憑證。【禮記·王制】"物勒工名"制度可相印證,戰國楚簡"印"字多用作質量擔保標記,如包山簡"不盈志金者印之"。

三、契約符號演化規律
檢視甲骨文契約符號,可見三級演進:
1. 原生層:結繩直接摹寫(如"十"表繩結)
2. 次生層:工具象徵(如"刀"契刻之形)
3. 再生層:抽象權責符號(如"卩"表信用關係)

【尚書·呂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與甲骨文"令"字構形暗合,揭示早期法律文書與契約符號的同源關係。然需指出,甲骨文"申"字從卩從丨,實為雷電象形(參見【合集】10405反),與契約符號無涉,當屬誤判。

結語:
甲骨文契約符號研究,當避免單向度推演。建議結合商代青銅器銘文中的族徽符號、戰國璽印製度及【周禮】所載契約程式作系統比勘,方能在文字學與制度史交叉視野中,真正把握"卩"字符號系統的完整譜系。

(附圖摹本從略,引用甲骨著錄採用【甲骨文合集】標準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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