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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诂学] 甲骨文令字如何演变出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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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氏意学 發表於 2019-11-27 09: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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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令』的字形结构有两个,一个是上部的『合』字头,一个是下部的『卩』。『合』是什么?就是一对结绳的相合,当然也可以指一对书契的相合。

依据结绳机制,『卩』则是指结绳的右绳,是结绳关系中,债权人所持,相合则是在在履行契约时,左绳与右绳的比对,以验证右绳的真伪。『令』的字形含义就是,债权人持着右绳,来于债务人所持有的左绳相合,就是要求、『命令』债务人履行契约、还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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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甲骨文『令』中,起命令作用的是『卩』,就是结绳之右绳,也是借据。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人的心目中,在甲骨文金文时代以及更早,命令都是契约、约定。发号命令者与接受命令者是契约关系,而命令不过此前所达成的共识性契约条款。无论发号命令,还是服从命令都不过是在履行契约。

所以 ,『令』这个字,其主要义项还有善、美好。如〖论语·学而〗『巧言令色鲜矣仁』;〖诗经·大雅·烝民〗:『令仪令色,小心翼翼』;〖诗经·凯风〗:『母氏圣善,我无令人。』

『令』的善良美好,源自佑助别人的行为。结绳的右方是财产借出方,对借入财产的左方,这是就是帮助。从甲骨文字形看,这种借贷行为是有利息的,但是,那时尚无刻意追求利息的行为。借贷,以及利息都是双方的约定,因此整个合作显得就是右方对左方的帮助、佑助,是『令』的,是善良而美好的。

说右方借出资产的行为,其属性更多地是佑助,而非谋利,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右』这个字上。以后我们将对『左』、『右』二字专门写一篇义理分析文章。这里稍微提一下。

甲骨文的『左』、『右』,是处于契约机制之下的,并非单纯表示『客观』的方位。甲骨文『右』是佑和祐的母字,或者说佑助、保祐都是『右』的原始义项。甲骨文『左』是辅佐、佐证之佐的母字,或者辅佐、佐证是左的原始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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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的甲骨字形是左手和右手,之所以,『左』、『右』二字有佐、佑的义项,就是因为左右本来就是契约的左右方。右方是借出者,为左方提供佑助。在契约机制中,当契约到期之后,右方持右绳或右契去找左方要钱时,左方要用自己的左绳或左契对其进行验证,辨别真伪。也就是说,验证、证明的工作是由左方来做的,因此叫『佐证』。能够这种验证工作提供帮助叫『辅佐』。

契约的右方,是借出方,是提供佑助的一方,同时也是债权人,拥有向左方索取、责求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凭证、凭据就是右绳或右契,手持右绳或右契就是『令』,可以向左方发出命令。

同时,合同的期限,以及到期还款的决定,则又是当初左右双方的共识,是合同条款,也是左方的信用承诺。因此,右方的责求和命令权力,是完全基于契约的,完全基于左方的意志的,没有任何的暴力和强权。

『令』也被直接被使用到政府的行政事务之中,就是政令、法令,甚至令也被直接用作官命,最著名者如『七聘县令』,这是小官,但是春秋时期楚国的『令尹』则是大官,相当于后来的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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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前,『令』也是政府行政领域直接使用,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三代时期,中国的政治模式是『契约政治』,政府所发出的政令都是契约、约定,其合法基础不是以暴力和专制为基础的强权,而是以心性和道义为基础的互动和协作。

说三代政治是契约政治,出了『令』字外,还有其他更多的证据,以后我们会就此进行专文论述。此前的文章中也有涉及,请翻看。这里指出两点。一是,当时政令发布形同直接采用了契约机制,与结绳和书契机制基本相同,就是『玉瑞系统』。二是,政府官员实际上都是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的职业化,政府就是由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的所组成的职业团体。

玉在三代时期的中国非常崇高神圣,甚至神秘。说其神秘,因为玉与宗教祭祀有关,是很重要的一宗祭品。但是,如果弄懂三代玉器、玉瑞的实质,就一点也不神秘了。

三代玉器的实质,是玉质书契,是玉质的契约。以前的契约是结绳和书契,所使用的材质是廉价的绳子和木片。玉器以玉石为材质的书契,其本质是书契、契约,只是材质比较昂贵了些而已。

考古学已经证实,玉石崇拜现象并非出现在中原地区,而是出现在遥远的内蒙古,即现在的赤峰一带的兴隆洼文化、红山文化,8000多年前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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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玉石传入中原地区,以及被使用,是相对很晚,应该是在三代之前的五帝时期,即考古学上的龙山时期。这个时期恰恰是政府在中国出现的萌芽期,三代之前中国完全没有政府,是一个『结绳而治』的时代。结绳而治就是契约而治,社会秩序是靠契约来自维持和保障的,是一种契约秩序。

尽管在龙山时期,中原地区象其他一些地区一样,兴趣了『玉石文化』,如浙江的良渚文化和湖北的石家河文化,但是,中原的玉石文化却与其他的玉石文化有着本质不同。其他的玉石文化都是宗教的、神学的,玉石都是先给神的祭品,但是,中原的确的玉石文化则是契约的,玉石不过是一种新形态的契约材质,玉器不过是一种新材质的契约。

在三代时期,玉器也被用作献给神的祭品,但是这个祭品与在行政系统中所使用玉器一样,也是契约。因此,不仅三代时期的政治是契约化的,那时的宗教祭祀也同样是契约化的,认为最有价值的祭品就是契约,这样人神关系也就成为契约关系。

三代时期是不使用文字的。尽管商周时期开始有了甲骨文和金文,但是并不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想想看,在没有文字的情况下怎么发出政令。

三代时期的发布系统,直接采用此前早已在中国存在的契约机制,即结绳-书契机制,只不过,以昂贵且带有神秘性的玉石取代了之前木片,做成了玉质书契,也叫玉瑞、玉器、礼器,最典型的就玉圭和玉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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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益卦〗中有一句爻辞:『告公用圭』,就是对三代时期政令发布模式的描述。当时的政令内容是以口耳相传的语言的形态存在,因此政策、政令的发布只能口耳相传,只能『告』。但是,空口无凭,政令的传播是需要经过多层的中间人的,在语言之外,就需要一个凭据、凭信,玉器就充当这个功能。

甲骨文中没有单独的『命』字,当时,命的义项包含在『令』 之中。也就是说,『令』是『命』的母字,西周时『命』开始从『令』中孳乳而出。『命』中的口,就只指代命令的内容,是以口耳相传的语言的形态存在。

同时,『命』还分有一个很重要的义项,就是『天命』、『命运』。直至春秋时期,人们依然很重视『天命』,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论语·尧曰〗)』。

孔子把『命』的重要性甚至排在了礼之前。这个『命』就是其实就是『令』,就是由『天』所发出的命令,也是天、人之间的契约、约定。作为契约的一方,人并非『命』的被动接受者,而是主动参与者,形成者,和事实者。天也不具备凌驾于人之上的超然权威。『我命由我不由天』是甲骨文『令』中本有之义。

但是,既然『命』是自己所参与的契约、约定,既然是自己的承诺,那么就需要很好的参与契约的制定,以及在接受这个约定后,要去尽力履行。如何参与『命』这个契约的制定,如何履行好作为自己信用承诺的『命』,这需要『知命』,也是孔子『不知命,无以为君子』的要义所在。

『我命由我不由天』,绝非是肆意胡来,需要去『知命』,唯有知命,才能更好地驾驭命。

无端 發表於 2025-3-26 23:43 | 顯示全部樓層
甲骨文「令」与「命」的演变关系,实为上古契约精神向政治权威转化的文字学见证。

「令」字初形从「合」从「卩」,诚如所述,「合」象书契相合之形,「卩」为右契(债权人凭证),其本义乃债权人持右契要求债务人履约。此契约性内涵,使「令」兼具「要求」与「善美」二义:债权人出借财物(右契)本为助人,故引申为美德;而履约的强制性,则衍生出「命令」之义。

至西周金文,「命」字始现,实为「令」之分化字。其增「口」旁,凸显「以言辞宣示契约」之意。此演变反映社会权威形态的升级:早期部落间平等契约(令),渐转为王权自上而下的政令(命)。如《尚书》「王命召公」等用例,皆强调君主对契约解释权的垄断。

二者分化关键,在于「契约主体」的变迁:
1. 「令」保留原始契约的双向性,如《诗经》「令仪令色」仍存善意;
2. 「命」则强化单向权威,如《周礼》「大宰掌建邦之六典」所示之制度性命令。

此文字演变,实为华夏文明从「盟约社会」向「礼制国家」过渡的微观镜像。
覃侄客岫册 發表於 2025-6-9 03:48 | 顯示全部樓層
《从契约伦理探赜「令」「命」之字源嬗变》

「令」字在甲骨文中的构形,实为上古契约文明的活化石。其上部「亼」(非「合」)象书契相合之形,下部「卩」确为结绳右契之象,然其深层义理尚需置于三代契约伦理中方能透彻。考《周礼·司约》「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可知「令」之初义实为具有神圣约束力的契约履行——右契持有者(债权人)凭契要求左方践约,这种基于合意的权利义务关系,正是早期「命令」的本质。

「令」向「命」的演变,折射出周代德政思想的升华。西周金文始见「命」字,于「令」下增「口」符,非仅表发声,实象征「天命」的授受机制。《尚书·康诰》「惟命不于常」的哲学观,使契约性「令」升华为天命性「命」。值得注意的是,此过程始终未脱离契约伦理内核:周公制礼作乐,实则是将天人关系、君臣关系纳入「大契约」框架,故《孟子》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揭示天命本质仍是民约。

「令」的「善美」义项,恰印证上古契约的互惠性。《仪礼·士相见礼》「凡执币者不趋」郑玄注:「令,善也。」债权人出借资产虽计利息,然《管子·轻重甲》载「民贷粟以给公上者,其息什一」,这种适度取息被视为「善政」。金文常见「令终」「令德」等辞,皆源于契约履行中彰显的诚信美德。尤可注意者,「令」字在甲金文中常与「光」「明」连用(如令光、明令),暗示契约精神的光明正大。

「左」「右」的契约维度尤具深意。考殷墟出土的「右守」卜辞,知「右」确为神佑与债权双重意象;而「左」之佐证功能,在战国楚简《语丛》「左券以治」中仍有遗存。这种方位—契约—德行的三重关联,实为「令」「命」演变的认知基础。当「右」之佑助升华为「天命靡常」的宇宙观,「左」之佐证便相应发展为「以德配天」的实践论。

要之,「令」至「命」的嬗变,完成从世俗契约到神圣契约的哲学飞跃。其字形增衍非简单笔画叠加,实为殷周之际「以契喻德」思维模式的具象化。这种文字演变背后,隐藏着中国早期文明「契约伦理—天命政治—道德哲学」三位一体的独特发展路径,值得治思想史者深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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