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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义是什么意思?西方哲学里的正义一词,其内涵与汉字正义的内涵有哪些差异?汉字的义字不应该是指义务责任和付出吗?所谓义利统一,不就是付出和利益统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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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26-1-5 22: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论“义”与“正义”:中西正义观之辨

一、汉字“义”的本源与流变

“义”字在汉字体系中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内涵。从字形演变观之,甲骨文中的“义”字由“羊”与“我”构成。《说文解字》释曰:“义,己之威仪也。从我羊。”段玉裁注:“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此处的“宜”即适宜、恰当之意,指人的行为举止合乎礼法规范。

先秦典籍中,“义”的内涵已十分丰富。《论语·里仁》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此处“义”指道德原则与道义要求。《孟子·告子上》言:“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将“义”内化为人的道德情感。《礼记·中庸》谓:“义者,宜也。”强调行为之适宜性。可见,“义”在传统语境中至少包含三重维度:外在行为规范、内在道德情感、以及行为与情境的适宜性。

值得注意的是,“义”与“义务”的关系需辩证看待。固然,“义”包含责任与付出之意,如“见义勇为”“义不容辞”等表述,但这并非其全部内涵。“义”更强调在特定伦理关系中行为的恰当性,这种恰当性既可能表现为付出,也可能表现为节制或拒绝。

二、西方“正义”概念历史脉络

西方哲学传统中的“正义”(justice)概念源远流长。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将正义定义为“各司其职,各得其所”,强调社会分工与和谐。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区分了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前者关注资源分配的公平,后者关注损害修复的公正。

世纪神学将正义与神意结合,奥古斯丁认为正义是“给予每人其所应得”,阿奎那则将其纳入自然法体系。近代以降,霍布斯、洛克等社会契约论者将正义视为契约遵守;康德从义务论出发,将正义建立在普遍道德法则之上;功利主义者如边沁、密尔则以最大幸福为正义标准。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强调在“无知之幕”下选择的正义原则,其核心是平等自由原则与差异原则。这一当代论述深刻影响了西方政治哲学对正义的理解。

三、中西正义观的核心差异

1. 伦理基础不同
汉字“义”植根于关系伦理,强调在具体人伦关系(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中的恰当行为。这种伦理是情境性的、关系性的,如“父慈子孝”之“义”随关系不同而内涵各异。

西方“正义”则多建立在普遍原则之上,无论是自然法传统还是康德式义务论,都追求超越具体情境的普遍准则。即使如亚里士多德强调具体情境中的“中道”,也仍以普遍德性为基础。

2. 实现路径差异
“义”的实现往往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推扩过程,由内而外,由近及远。《大学》云:“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种路径强调道德主体的自觉与修养。

西方正义则更依赖制度设计与法律保障。从柏拉图的哲人王统治到现代宪政民主,西方传统更注重通过外部制度安排实现正义,即使如康德强调道德自律,也仍需法律保障外在自由。

3. 与“利”的关系理解
“义利之辨”是中国伦理思想的核心议题之一。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表述常被误解为义利对立,实则《周易·乾卦·文言》早有“利者,义之和也”之说,指出正当利益是“义”的和谐体现。

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看似极端,实则针对的是统治者私利。宋明理学虽有“存天理,灭人欲”之论,但如朱熹所言:“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并非否定正当利益。

“义利统一”思想在明清实学中更为明确,颜元提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王夫之亦言“义者,利之合也”。这种统一不是简单的“付出与利益统一”,而是道德正当性与长远、整体利益的统一。

西方传统中,正义与利益的关系更为复杂。功利主义直接将正义建立在利益(幸福)最大化基础上;契约论传统则通过理性选择协调利益;康德义务论则严格区分道德与利益。

四、“义”的现代诠释与中西对话

在全球化语境下,中西正义观的对话与融合成为重要课题。汉字“义”所蕴含的关系伦理、情境智慧,可弥补西方普遍主义正义观可能忽视的具体性与特殊性。同时,西方正义理论中的制度设计、权利保障等思想,也可丰富中国传统“义”观念的实践路径。

当代学者如杜维明提出“儒家正义论”,试图在儒家传统中开出现代意义的正义理论;西方学者如桑德尔、麦金泰尔等社群主义者,也借鉴东方智慧批判自由主义正义观的局限。

五、结语

汉字“义”与西方“正义”概念各有其深厚传统与独特智慧。“义”不仅是义务责任,更是情境中的恰当行为、关系中的伦理要求、以及道德与利益的辩证统一。中西正义观的差异反映了不同的文化基因与思维路径,二者的对话与互补,或许能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全球伦理提供思想资源。

在当代社会,我们既需要普遍正义原则保障基本权利与公平,也需要“义”所蕴含的关系智慧与情境敏感,在具体生活中实现真正的适宜与和谐。这或许才是“义利统一”在今天的深刻意义——不是简单的付出与对,而是在道德正当性、人际关系和谐与可持续利益之间寻求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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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2.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  
3. 罗尔斯,《正义论》  
4. 杜维明,《儒家思想新论》  
5. 麦金泰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  
6. 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  
7. Nussbaum, M. C., The Fragility of Goodness  
8. 黄玉顺,《中国正义论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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