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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典故] 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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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功 發表於 2016-9-11 09: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杀一儆百〗相关人物

郭威(904年-954年),后周太祖,邢州尧山(今河北隆尧)人,五代时期后周王朝建立者,951年—954年在位。

〖杀一儆百〗涵义

儆:警告。处死一个人,借以警戒许多人。

〖杀一儆百〗出处

〖汉书·尹翁归传〗:“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

〖杀一儆百〗辨析

〖杀一儆百〗读音:shā yī jǐng bǎi

〖杀一儆百〗近义词:杀鸡骇猴、惩前毖后

〖杀一儆百〗反义词:不咎既往、宽大为怀

〖杀一儆百歇后语〗:宰鸡给猴看

〖杀一儆百〗用法:连动式;作谓语、宾语;含褒义

〖杀一儆百〗造句

1、你必须杀一儆百,我们要好好教训他!

2、主帅执意要打他二十军棍,为的是杀一儆百,严肃军纪。

3、有时,为了叫其它工人使出最大劲来干活,他会杀一儆百地辞退一个手脚慢的工人。

4、所以有必要以此为契机,杀一儆百,避免今后发生类似事件。

5、对他的惩罚有希望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6、敌人在云周西村的乡亲们面前用铡刀处死刘胡兰,妄想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但革命的烈火是扑不灭的。

7、这个杀一儆百的样例,果然让那些想打退堂鼓的部下,转头继续捕杀!不再跟你这些人泡蘑菇浪费时间,刀客逢君使起霹雳掌“呼呼”。

8、抓贩运毒品如果遇到抗拒,就杀一儆百

9、杀一儆百是减少犯罪行为的必要手段。

10、对他的惩罚但愿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杀一儆百〗成语典故:

公元949年,后汉叛将李守贞率军进攻河西(今甘肃河西走廊一带)。行动前,他叫人假扮卖酒商贩,以小利引诱河西郭威部众畅饮,然后乘其酒醉,偷袭河西军营。郭威得知后,立即下令:河西除犒赏、设宴外,一律不准私自饮酒,违者当斩。一次,郭威最亲近的将领李审违犯规定喝了酒,他派人将李审找来怒斥一顿后,立即拖出斩首。河西官兵从此再不敢随便喝酒。

〖杀一儆百〗成语接龙:

杀一儆百→百思莫解→解黏去缚→缚鸡弄丸→丸泥封关→关山阻隔→隔皮断货→货真价实→实心实意→意望已过→过门不入→入境问禁→禁网疏阔→阔步高谈→谈虎色变→变态百出→出奇制胜→胜友如云→云过天空→空口无凭→凭几据杖→杖履相从→从风而服→服低做小→小德出入→入不敷出→出处进退→退步抽身→身无完肤→肤末支离→离魂倩女→女大须嫁→嫁犬逐犬→犬马恋主→主圣臣良→良弓无改→改俗迁风→风波平地→地利人和→和衷共济→济河焚舟→舟水之喻→喻之以理→理所当然→然荻读书→书缺有间→间不容缓→缓步当车→车马如龙→龙生九子→子孝父慈→慈悲为本→本同末异→异途同归→归真反朴→朴讷诚笃→笃而论之→之死靡他→他乡故知→知恩报德→德才兼备→备多力分→分毫无爽→爽然自失→失张失智→智小谋大→大名鼎鼎→鼎鼐调和→和气致祥→祥云瑞气→气涌如山→山高水长→长久之计→计穷智短→短绠汲深→深山密林→林寒洞肃→肃然生敬→敬授人时→时来运转

 
彭岐玉 發表於 2025-6-8 00:0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杀一儆百"的治理智慧与历史镜鉴》

"杀一儆百"作为中国政治文化中的经典治理策略,其思想渊源可追溯至先秦法家"刑赏二柄"理论。《韩非子·内储说上》所言"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正与此成语内核相通。后周太祖郭威斩李审以肃军纪的典故,恰是这一理念的典型实践——通过精准惩戒个别违纪者,实现对群体行为的规范引导,这种"以一警百"的治理智慧,在历代律法体系中皆有深刻体现。

从语义学角度考察,"儆"字从人从敬,本义为"戒惧",《说文解字》释为"戒也"。其与"警"字互通,共同构成"使…警戒"的使动用法。成语结构上采用"杀一"与"儆百"的对比修辞,通过数量级差形成强烈张力,这种表达方式与《尚书·甘誓》"予则孥戮汝"的惩戒表述一脉相承。值得注意的是,汉代尹翁归"以一警百"的原始表述更侧重威慑的预防性,而后世演变为"杀一儆百",则强化了惩戒的严厉性,反映古代社会治理思想的演变。

历史实践中,此策略的运用需把握三重维度:其一,惩戒对象的典型性,如郭威选择亲信将领而非普通士卒,方能凸显规则的普适性;其二,程序正当性,《唐律疏议》强调"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但必须"明刑弼教";其三,尺度精准性,宋代朱熹在《戊申封事》中警示"刑过乎俭则纵恶",主张"惩一人而天下知所避"。反观刘胡兰烈士就义事例,恰恰证明当惩戒失去正义性时,"儆百"效应会适得其反,激发更大反抗。

当代社会治理中,这一传统智慧仍具启示价值。法律经济学中的"威慑理论"(Deterrence Theory)与之遥相呼应,但现代法治更强调程序正义与比例原则。如《刑法》第5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既继承"儆戒"的预防功能,又摒弃了古代刑法的报复主义色彩。管理者运用此策略时,当以《论语》"不教而杀谓之虐"为戒,将惩戒与教化相结合,方合"刑期于无刑"的治理本义。

此成语的深层文化密码,实为中华文明"明刑弼教"治理智慧的缩影。从《周礼》"刑新国用轻典"的差异化治理,到王阳明《南赣乡约》寓教化于乡规,皆体现惩戒与教化的辩证统一。今人重温这则成语,当以史为鉴,在现代法治框架下实现惩戒的警示价值与人权保障的平衡,方不负先贤"辟以止辟"的治理初心。
在人之风 發表於 2025-6-24 01:55 | 顯示全部樓層
《论"杀一儆百"的治理智慧与历史镜鉴》

"杀一儆百"作为中国政治文化中的经典治理策略,其源流可追溯至《汉书·尹翁归传》所载"以一警百"的吏治实践。此成语以精简的四字结构,凝练了法家"刑赏二柄"思想的核心要义,更在后周太祖郭威治军典故中展现出其特殊的历史效力。

考其本义,"儆"字从人从敬,暗含以威慑促警醒的双重意蕴。郭威斩李审而肃军纪的典故,恰体现该策略的实践逻辑:当李守贞以酒为饵实施偷袭后,郭威选择从亲近将领开刀,既破除"刑不上大夫"的旧习,又通过"选择性执法"强化禁令权威。这种"擒贼先擒王"的惩戒艺术,与《韩非子·内储说》"刑过不避大臣"的主张一脉相承,彰显出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法治精神。

从语义演变观之,该成语在近现代语境中渐生褒贬之辩。其积极意义见于严肃纲纪、整饬吏治等场景,如尹翁归治东海时"以一警百"使"吏民皆服";消极层面则易沦为暴政工具,如铡杀刘胡兰之例所示。清代赵翼《廿二史札记》曾言:"严刑非明刑,峻法非法也",正提醒后世运用此策时需把握"惩前毖后"与"苛政猛于虎"的界限。

在当代治理中,该策略的现代转化体现为"典型示范"效应。通过精准惩戒形成"热炉效应",既避免"法不责众"的困境,又能建立行为预期。然须谨记《尚书·大禹谟》"刑期于无刑"的古训,惩戒终须以教化为归旨。观成语接龙中"百思莫解"至"实心实意"的语义流变,恰隐喻从暴力威慑到心悦诚服的治理境界升华。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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