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仲卿詩有數病:大略繁絮不能舉要,病一;粗丑不能出詞,病二;頹頓不能整格,病三。尤可舉者,情詞之訛謬也,如云:〔妾不堪驅使,徒留無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時相遺歸。〕,此是何人所道?觀上言〔非爲織作遲,君家婦難爲。〕,斯言似出婦口,則非矣。當縣令遣媒來也:
阿女含淚答,蘭芝初還時,府吏見丁寧,結誓不別離。
今日違情義,恐此事非奇。自可斷來信,徐徐更謂之。
而其母之謝媒,亦曰〔女子先有誓,老姥豈敢言〕,則知女之有志,而母固未之強也。及其兄悵然,蘭芝既能死誓,何不更申前說大義拒之,而云:
蘭芝仰頭答,理實如兄言。處分適兄意,那得自任專?
意當時情事,斷不如是。詩之不能宛述備陳,亦明矣。至於府君訂婚,阿母戒日,婦之爲計,當有深裁。或密語以寄情,或留物以示意,不則慷慨激烈,指膚發以自將,不則紆鬱悲思,遺飲食於不事。乃云:
左手持刀尺,右手執綾羅,朝成繡袷裙,晚成單羅衫。
其亦何情作此也?
晻晻日欲暝,愁思出門啼。府吏聞此變,因求假暫歸。
未至二三里,摧藏馬悲哀。新婦識馬聲,躡履相逢迎。
當是時,婦何意而出門?夫何緣而偶值?詩之未能當情又明矣。其後府吏與母永訣,回身入房,此時不知幾爲徘徊,幾爲惋憤?而詩之情色,甚是草草,此其不能從容據寫又甚矣。或曰:〔詩虛境也,安得與記事同論?〕夫虛實異致,其要於當情則一也。漢樂府【孤兒行】,事至瑣矣,而言之甚詳。傳玄【秦女休行】,其事甚奇,而寫之不失尺雨。夫情生於文,文生於情,未有事離而情合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