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孝”作为一种名节成为古人的道德追求从青史的赘述中走来孝的无奈,从来不缺 一个“孝”字,直逼中国文化的核心与精髓。古语云:百善孝为先。孝道,作为中国人立足社会的行为准则,一直备受尊崇。但是反观一路走来的孝节,在每个时代的烙印中,总能找到其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从“名节”束缚,到家长专制,到个人压抑……而至现代,其践行情况却耐人寻味,农村老人孤独留守、留学生机场刺母……其中无不透露出当今孝道的稀薄。纵然,其间有个别人自身的素质问题,但环境诱使之下,被动性“不孝”的存在,让人难以释怀。 记者 李玉伦 A 象形文字 “孝养”观念抹去野蛮痕迹 “人老了,弯腰弓背,手拄拐杖,子在一旁小心搀扶”,依此对照最早的象形文字,正是一个“孝”字。它所表达的,是一种上老下小的服侍形态。 而探寻侍奉双亲的温馨一幕,在蛮荒时期,无异日出西山。 即便我国以孝道著称,也有过弃亲不养的记录。《墨子・节葬》载:“昔者越之东有沐之国者,……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孟子・滕文公》中写道,“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 原始时代,先民们生产力低,食物异常短缺。为延续族群,老者的悲惨处境怕是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而随着生产力提高、文明发展,道德内涵逐渐打上“孝行”烙印。 据载,考古发现“孝”字最初见于殷卜辞。那时,孝的原始意义更多在于,为祈求平安而进行的一种尊祖敬宗的祭祀活动,将祖先奉为神明。到西周,孝的观念趋于明显化。在青铜器中,孝字已大量出现。《周易》及稍后的《诗经》中,关于孝的论述,更比比皆是。如《诗经》中保留了许多感念父母抚育之恩的诗篇――父兮生我,母兮掬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同时,此时孝道中出现了“孝养”观念。《尚书・酒诰》中写道,“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 文章大意是周公对殷族遗民的训诫,要求他们自食其力,农事之余牵着牛车到外地从事贸易,以便孝敬、赡养父母兄长。 这说明,孝道在周代已是一种相当普遍的道德伦理。早在那时,不孝即已“入刑”。《周礼・大司徒》就规定: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这也意味着,彼时扣上“不孝”的帽子,即已为奇耻大辱。 来源:山东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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