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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城乡中医药先进单位示范作用

国学新闻| 中医中药

2012-6-30 01:56| 發佈者: 开元之治| 查看: 2307| 評論: 0|來自: 中国中医药报

摘要:   本报讯(记者王韬)6月2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2012年版)》(简称《管理办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全国社区中医 ...
声明 / 聲明 医学内容仅供参考,不能视作专业意见。网上任何关于疾病的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当面诊断。
醫學內容僅供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網上任何關於疾病的建議都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斷。

  本报讯(记者王韬)6月2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2012年版)》(简称《管理办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原有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新版《管理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根据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公布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制定了新的规则。新版《管理办法》要求,地级市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对拟申请创建先进单位的地区进行审核,负责辖区内各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各地区申报情况,委托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组织专家对申请创建先进单位的地区进行检查评估。

  新版《管理办法》明确,检查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整改后复查、不合格三种。对于合格的地区,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中国中医药报社以及各相关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网站社会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地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别授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为5年。

  对于整改后复查的地区,经至少3个月整改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再次检查评估。评估合格的地区,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后进入公示等确定程序;不合格的地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向其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通报专家组的检查评估意见。不合格的地区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新《管理办法》还提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工作计划落实不力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区将取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在检查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工作计划未落实;擅自撤销(并)县(市、区)中医医院;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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