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造假、抄襲等醜聞縈繞着學術圈。『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閆希軍建議,應設立『學術欺詐罪』。 閆希軍說,學術不端行為嚴重影響了科學研究的社會公信力,個別院士的捲入,更使人們對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產生懷疑。 同時,他還提出,學術不端為腐敗提供了溫床。在各種學術不端行為中,有的涉嫌不正當商業競爭,有的為了騙取巨額科研經費,有的為了謀取個人學位、職稱、獎金等名利,有的甚至演變為人身傷害的刑事案件。這些不端行為,從一般學術論文擴散到高科技領域,從青年學生擴散到高級專家。 閆希軍認為,儘管近年來相關部委和各科研院校,採取了多種措施加強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但一些規章制度約束效力主要限於道德層面,約束範圍限於體制內成員,主要是指導、建議或勸誡作用,缺乏法律的強制性、權威性。學術不端者所付出的代價和成本太低,導致一些人心存僥倖,鋌而走險,客觀上放縱了學術不端行為。 他建議,應通過立法,明確學術行為人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使學術誠信的要求能夠標準化和可操作化。通過立法,建立健全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投訴舉報機制,形成完善的外部監督;建立並完善對學術不端行為的專門調查機構,明確其職責和權限;對不端行為的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另外,加大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力度。特別是對於以虛假課題或項目等形式騙取扶持資金,甚至以虛假成果損害他人或社會利益的,建議設立獨立的『學術欺詐罪』,予以嚴厲處罰。對於高科技、高職位、高智力的學術欺詐行為,更要從嚴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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