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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设立学术欺诈罪

国学新闻| 文化新闻

2012-3-9 00:00| 发布者: 山东受学| 查看: 1732| 评论: 0|原作者: 董伟|来自: 中国青年报

摘要: 近年来,造假、抄袭等丑闻萦绕着学术圈。“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闫希军建议,应设立“学术欺诈罪”。   闫希军说,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了科学研究的社会公信力,个别院士的卷入,更使 ...

近年来,造假、抄袭等丑闻萦绕着学术圈。“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闫希军建议,应设立“学术欺诈罪”。

  闫希军说,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了科学研究的社会公信力,个别院士的卷入,更使人们对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产生怀疑。

  同时,他还提出,学术不端为腐败提供了温床。在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中,有的涉嫌不正当商业竞争,有的为了骗取巨额科研经费,有的为了谋取个人学位、职称、奖金等名利,有的甚至演变为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这些不端行为,从一般学术论文扩散到高科技领域,从青年学生扩散到高级专家。

  闫希军认为,尽管近年来相关部委和各科研院校,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但一些规章制度约束效力主要限于道德层面,约束范围限于体制内成员,主要是指导、建议或劝诫作用,缺乏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学术不端者所付出的代价和成本太低,导致一些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客观上放纵了学术不端行为。

  他建议,应通过立法,明确学术行为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使学术诚信的要求能够标准化和可操作化。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形成完善的外部监督;建立并完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专门调查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对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另外,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于以虚假课题或项目等形式骗取扶持资金,甚至以虚假成果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建议设立独立的“学术欺诈罪”,予以严厉处罚。对于高科技、高职位、高智力的学术欺诈行为,更要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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