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來越多的人熱衷於從微博這個新興交流平台中分享和獲取信息。那麼,個人或單位通過微博轉發圖片的行爲會不會侵犯著作權?出于欣賞,未經同意把別人拍的照片轉載至自己的博客,是否侵犯著作權呢?……昨日,記者就這些熱點問題進行了採訪。
微博轉圖無出處屬於侵權行爲 『我喜歡把自己生活工作中的照片發在微博上跟網友分享。出于欣賞,我還會轉載他人放在微博上的照片。』如今,有許多市民跟受訪的溫小姐一樣,熱衷於從微博這個新興交流平台分享和獲取信息。大家普遍認爲,轉載他人的照片,如果不是以營利爲目的,沒有商業用途,應該不會侵權。 對此,廣西版權局版權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著作權法規定了12種合理使用的情況,包括爲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等,這些情況可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就可使用,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也就是說,不論誰轉載別人的照片,沒有指明出處、作者姓名等,都構成侵權。 此外,市民在博客上發表的文章,未經許可被其他網站擅自轉載,也屬侵權行爲。市民一旦發現自己的作品被侵權,可向版權部門投訴或舉報。 網上搜歌供人下載牟利算侵權 許多酷愛聽歌的音樂『發燒友』喜歡從網上免費下載歌曲,這一行爲是否涉嫌侵權?廣西版權局版權處處長石衛解釋說,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只是下載來自己欣賞,一般不會存在侵權問題;但如果自建網站,未經權利人授權從網上免費下載,然後供網友下載試聽並以此牟利,那就涉嫌侵權。另外,下載歌曲,未經權利人授權而放在區域網供其他人享用,也可能被訴侵權。 原創作品做版權登記便於維權 藝術類的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臨摹老師的作品涉及侵權嗎?『這不算侵權,但如果把臨摹的作品拿去銷售就不行了。』石衛說,要銷售需得到原作品作者的同意,並在作品上註明出處。另外,一些人受邀進行商演表演明星的歌曲,若只供大家娛樂就不存在侵權行爲,但如果通過表演獲得報酬,就涉及侵權了。 來源:南寧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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