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提要:破壞文物者極少因為不知情而鑄下大錯,很多情況下反而是明知道地下有文物卻瘋狂開動推土機。癥結正在於違法成本太低近乎『慫恿』,這樣的教訓,如果現在還不吸取,我們還能拿什麼去阻止那些利令智昏者?
現代快報首席評論員 伍里川 因破壞南京南站旁六朝墓葬群,南京站東置業有限公司被罰50萬元(新聞詳見今日快報封14版)。這樣的處罰已經用足上限,但是就文物被毀的痛感和社會觀感而言,說輕如鴻毛並不誇張。 相關公司表示接受處罰,態度很好,但『結果』更好。文物主管部門原則同意項目方在兩個已結束考古的區域恢復施工……與商業開發巨大的利益相比,區區50萬元何足掛齒?然而,罰款50萬,已經是近年來『最高額』。2008年,張治中公館被夷為平地,南京市文物局對相關單位的處罰是罰款25萬元;2012年5月6日,一輛法拉利跑車堂而皇之地在南京中華門城堡玩起了漂移,引發公眾怒批,中華門城堡管理所被罰款20萬元。 罰款50萬元依據的是【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也符合文物保護法規定。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罰款數字的定格,讓違法成本無法加大,法律的制裁也就變得缺乏足夠的震懾力,這恐怕是當初法律法規的制定者所未曾料想的。 破壞文保單位在成為一種低成本違法行為。看起來,這次罰款50萬是下了很大的決心,問題是,肇事者『怕』了嗎?如果『怕』了,就不會『前赴後繼』了。文保單位被侵犯,損失是多少罰款都難以彌補的。當開發商可以通過認罰來獲得『綠卡』時,這些文保單位就像被插上稻草賤賣的『商品』――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在去年兩會期間說,『專門法中只有一個最高50萬的罰款。有人會誤解,我交50萬,讓我拆了行不行?』 2007年,南京卡子門附近一工地上發生過一夜之間近10座六朝古墓被毀的事件。當時就有開發商說過,『也不過就是幾萬塊錢嘛,比得上停工損失嗎?』開發商把罰款當成『通行證』,願意『做交易』,這也徹底暴露了『輕罰式文物保護』的致命弱點。 罰款是必須的,但是如果罰款讓開發商不屑一顧,我們能改變的只有兩點。一是,趕緊修改法律法規,提高罰款數額。我們不是總愛說『罰個傾家蕩產』嗎?那就估算一下,多少錢算是能夠得上『傾家蕩產』?宋新潮說,『懲罰力度我想一定會增大。』這是他去年的表態。 這話讓人期待。你不把破壞者罰得肉疼,他們又怎麼會長記性呢?但一年過去了,這方面毫無作為,怎不讓人焦慮? 二是除了『金錢代價』外,『法律代價』也必須增加。這就是追究刑事責任。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1年,因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井陘窯遺址遭開發商施工破壞,而文物部門不立案不上報,河北井陘文物局4位官員和開發商同獲刑責。這樣的懲罰才給力。問題是現實中我們極少用上這一『致命武器』。 近年來,南京在文物保護上措施連連,近來還公布了15個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規定在這些地方施工都要先考古。 這讓人欣慰。不過,破壞文物者極少因為不知情而鑄下大錯,很多情況下反而是明知道地下有文物卻瘋狂開動推土機。癥結正在於違法成本太低近乎『慫恿』,這樣的教訓,如果現在還不吸取,我們還能拿什麼去阻止那些利令智昏者? 來源:現代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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