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幸福在於不懈地追求與創造
幸福在於人對現實生活的主觀體悟,寓於人的現實生活實踐之中,關鍵還在於如何去追求幸福、創造幸福。要有明確的目標。一個人首先要選擇自己要成爲一個什麼樣的人,最後才使自己得到所選擇的內容,變成這樣的人。 人生就像在大海上航行的船,前方有了目標,它就會朝著目標不斷前行。確定人生理想,要先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理想,經過努力實現後,人生價值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自我實現,成就感和幸福感就會油然而生。然後,再定一個更高的目標,不斷地選擇,不斷地超越,逐步達到人生的全面展開和人生價值的全面實現。 要用心體驗。生活是一種事實性存在,一個人對生活是否感到幸福,關鍵在於對生活的體驗。要有自信,用飽滿的熱情和勇氣投入生活,認真品味五彩繽紛的生活給人們帶來的驚喜和幸福。要有堅強的意志力,把自己的理想變爲現實,在成功的喜悅中收穫幸福。要享受生活。用好的心態迎接每一個初升的太陽,每天都有新收穫,對生活有新體驗。要不斷超越,做精神的主人,做思想的主宰,不斷地突破自身和現實生活中外在條件的限制,追求淨化心靈、內心寧靜的高雅幸福生活。 綜上所述,幸福是人人所嚮往的境界,是每個人所追求的理想生活。作爲每一個具有理性的人,對幸福應有一個全面正確的理解,根據自己的性向和志趣,理智地選擇生活,規劃人生。積極過好每一天,緊緊抓住幸福,不懈地創造和追求幸福,悉心體驗幸福。 (作者:杜瑞紅) 參考文獻: [1]老子.【道德經】第80章. [2]康德.實踐理性批判.商務印書館,1960. [3]伯特蘭・羅素.幸福之路.文化藝術出版社,2005. [4]高兆明.存在與自由:倫理學引論.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 [5]【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 [6]傅佩榮.哲學與人生.東方出版社,2005. [7]李澤厚.論語今讀.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4 來源:大眾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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