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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政策,該推行還是該撤除

2018-04-07 12:59 來自 延章 發布@ 助手解惑

火葬是一個重大的話題,它事關我們華夏民族的核心信仰,同時卻也與民族生存空間息息相關。對於這個話題,需要實踐辨證,更需要數據辯證,而不能再以簡單的『反封建』意識形態去斷定。因此,本問題對最佳答案的懸賞也僅一元人民幣,作為象徵性獎勵,但樓主承諾,對回答字數兩百字以上的本站用戶(非遊客),打賞一元人民幣一人(遊客無法獲得打賞的現金)。西元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一日國務院第六十次常務會議通過,西元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國務院令第225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的【殯葬管理條例】:第一章總則第四條規定: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第一章總則第五條規定: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以上兩條體現了國務院推行殯葬改革,宗旨之一是節省喪葬用地,緩解土地資源緊張的問題。但以下的報道卻違反了該宗旨,並在一定程度會令漢族人民察覺到政策的不公正:丹子峰告訴記者,北京市委、市政府領導在了解到這一情況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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