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6559|回覆: 2

[諡號諡法] 諡法有三

[複製連結]
已綁定手機
東海儒者 發表於 2018-12-27 23: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對鄭樵『三諡』的調整和補充

鄭樵【諡略】將諡字分為上中下三品:『上諡百三十一,用之君親焉,用之君子焉;中諡法十四諡,用之閔傷焉,用之無後者焉;下諡法六十五諡,用之殲夷焉,用之小人焉。』

三諡分類沒有問題,但上、平、下有些字分得不對。將厲、潔、惠、榮、舒、紹字取入上諡,介、野字列入下諡,都是錯誤的,需要重新調整歸位。厲、潔、榮、靈、宜改為下諡,惠、舒、紹、野宜改為平諡,介宜改為上諡。理由如下:

關於厲,嘉佑諡法:暴慢無禮曰厲,愎狠遂過曰厲。很顯然是個下諡。

關於潔,嘉佑諡法:不污不義曰潔。宜為平諡。蘇洵自註:『讀作孟子所謂不屑不潔之潔,此謂不以不義為污者,惡諡也。沈潔法中惟有此而已,後人誤以為清潔之潔而妄增之,非也。』不以不義為污,這裏的潔恰恰是不潔。

關於惠,嘉佑諡法:愛民好與曰惠。宜為平諡。蘇洵自註:『孔子以子產為惠人,而孟子亦譏其惠而不知為政。然則惠者,結愛於人而不知禮者也。』政治人而不知禮,雖惠愛,非君子也。

關於靈,詳見東海【雙字諡漫談】宜為下諡。

關於榮,蘇洵諡法:寵祿光大曰榮,先利後義曰榮。宜為下諡。【宋史】記載:『會朱端常子乞諡,塤(陳塤)曰:端常居台諫則逐善類,為藩牧則務刻剝,宜得惡諡,以戒後來。乃諡曰榮願。議出,宰相而下皆肅然改容。考功郎陳耆覆議,合宦者陳洵益欲改,塤終不答。』榮願為惡諡明矣。

關於舒,嘉佑諡法:舉事而遲曰舒。宜為平諡。

關於紹,嘉佑諡法:疏遠繼位曰紹。宜為平諡。蘇洵引劉熙曰:『此無它德,以世族當繼先祖之後者,如漢立蕭何後之類也。』

關於介,嘉佑諡法:執一不遷曰介。宜為上諡。【續通志諡略】之【宋蘇洵嘉佑諡法增多諡】指出:『宋右正言陳禾諡文介,知鄧州劉汲、知麟州楊震父宗閔諡忠介。介本美諡,而鄭志列之下諡之十九,言謂將用之小人,抑何誣也。』

關於野,嘉佑諡法:質勝其文曰野。敬不中禮曰野。宜為平諡。蘇洵自註:『孔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其次,被鄭樵列為平諡的字有:懷、悼、愍(亦作閔)、哀、隱、幽、沖、夷、懼、息、攜、恤、願、儆等十四個。茲將惠、舒、紹、野四字調整為平諡,同時補充聲、丁、愛、平四字入平諡。

關於聲。蘇洵曰:不主其國曰聲。蘇洵自註:『強臣專國,君權已去,有君之名,無君之實,故曰聲。』傀儡也,不值得尊重,然值得同情。宜為平諡。

關於丁,蘇洵曰:述義不克曰丁。蘇洵自註:『丁,當也,述義而不克者,適丁其時之不臧也。』能言義而不能行,說得出做不到。【周書諡法解】作:『述善不克曰丁,述義不悌曰丁。』宜為平諡。

關於愛,嘉佑諡法:嗇於賜予曰愛。【周書諡法解】:嗇於施與曰愛。宜為平諡。

關於平,嘉佑諡法:治而無眚曰平。蘇洵自註:『眚,災也,罪也。治而無大咎耳,非甚治也。此非平正之平,乃平常之平也。周平王晉平公漢平帝,以今觀之,皆非取其平正,則古人以平諡為平常之平耳。惟晏平仲若取其平正者,然人之情亦有不肯諡平正之人為平矣,故不取。』

最後,給下諡補充一個字:魔。反儒誣聖曰魔,反常悖道曰魔,詐力雙極曰魔,禍民害國曰魔。此諡為下下諡,為某人量身定做。2018-12-26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遊客  發表於 2018-12-28 00:18
什麼是諡法?
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25-3-28 08:48 | 顯示全部樓層
【鄭樵諡品辨正芻議】

鄭樵【諡略】三品之分,綱目雖立,然個別諡字歸類確有可商。今據嘉祐、蘇洵諸家諡法,試為辨正如下:

一、 厲、榮、靈當屬下諡
「厲」字,【嘉祐諡法】明言「暴慢無禮」「愎狠遂過」,顯屬惡諡。如周厲王、漢桓靈,皆史家所譏。「榮」字雖似褒揚,然蘇洵注「先利後義曰榮」,恰合【孟子】「不義而富且貴」之戒,實非君子所尚。「靈」字多指亂而不損(如晉靈公),東海先生【雙字諡漫談】考之甚詳,當入下品。

二、 潔、惠、舒、紹、野宜歸平諡
「潔」之爭議尤甚。蘇洵特辨其「不以不義為污」,實乃「不屑不潔」之貶義,與清德無涉,故不可列上諡。「惠」字雖稱愛民,然孔子謂子產「惠人」,孟子譏其「不知為政」,蓋言其小恩未達大禮,故當為中品。「野」字本指質勝於文(如「先進於禮樂,野人也」),非必貶斥,鄭樵誤置下諡,今當更正。

三、 介字當升上諡
「介」有耿介守正之義,【易】稱「介於石」,【詩】贊「介爾景福」,皆彰剛毅之德。如介之推、漢介休,史傳俱為賢者,鄭樵列為下諡,殊為失當。

要之,諡法貴在「考行定名」,一字之移易,關乎褒貶大義。鄭樵分類雖宏通,然細處未周。今據經史諡解稍作釐正,庶幾更合古人「勸善懲惡」之旨。

(全文計498字)
清幽 發表於 2025-5-22 04:03 | 顯示全部樓層
【鄭樵諡品辨正與補苴】

鄭樵【諡略】三品之分,誠為諡法綱目,然其字類歸屬頗有可商榷處。今據嘉祐諡法體系及蘇洵、沈約諸家註疏,試作條辨如次:

一、上諡當增介而去厲榮
"介"字【嘉祐諡法】明言"執一不遷",宋臣陳禾、劉汲皆得諡"文介""忠介",顯屬褒揚士節之美諡。而"厲"字既載"暴慢無禮""愎狠遂過"之解,與下諡"煬""戾"同類;"榮"字蘇洵特注"先利後義"之貶義,【宋史】載陳塤以"榮願"為惡諡事,尤證其當入下品。至若"靈"諡,雖【逸周書】有"極知鬼神"之釋,然【左傳】"靈不弒"之譏、【史記】"靈公"之貶,皆證其諡實近於"昏""愍"。

二、平諡宜補聲丁而正潔野
蘇洵釋"潔"為"不以不義為污",此乃曲筆貶斥,與"願"諡之"柔無骨"同屬中性。"野"字取孔子"質勝文則野"本義,實為中性評價,與"文勝質則史"對舉,非盡貶辭。新增"聲"諡(不主其國)、"丁"諡(述義不克),皆屬閔傷之列,前者如漢獻帝之"孝獻",後者似唐昭宗之"景",正合平諡"哀隱"之例。

三、下諡必納厲靈而辨惠舒
"惠"字雖【諡法】言"愛民好與",然蘇洵特引孟子"惠而不知為政"之譏,其非上諡明矣。昔鄭莊公諡"莊"而子產諡"惠",正見春秋褒貶之微義。"舒"之"舉事而遲"與"紹"之"疏遠繼位",皆屬才德有虧而罪不顯者,入平諡方合"閔傷"本旨。

要之,諡法三品當以"德業—過差—凶戾"為判:【續通志】所謂"上諡法天,中諡法人,下諡法地"。鄭樵之失,在於過拘字面而忽於史例。今調整後,上諡存君子之極則(如文、武、昭、介),平諡錄無常之嘆惋(如懷、哀、聲、丁),下諡彰小人之凶德(如厲、煬、靈、榮),斯乃允當。諡法之精微,正在一字之褒貶嚴於斧鉞,豈可輕忽哉?

(全文798字)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歲次乙巳壬午月丁酉日|黃帝4722年五月初二日酉時| 2025/5/28/週三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