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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号谥法] 明朝皇帝恶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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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儒者 发表于 2018-12-2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无恶谥非常态

郑樵将谥字分为上中下三类,上谥即善谥褒谥美谥,中谥即平谥,下谥即恶谥贬谥丑谥。但明朝无恶谥,故明人所谓的上下谥,实为上谥中的上谥和下谥,即上上谥和上下谥。文通被视为下谥,原因在此。至于平谥,在明人眼里更成了下谥乃至恶谥。

明朝无恶谥,自明仁宗始。明郑晓《今言》记载:

国初谥,美恶兼用。洪武二十二年鲁王卒,上谕礼部尚书李原名曰:父子天性,谥法公义,朕不得以私恩废公义,可谥曰荒。永乐六年,伊王谥厉。洪熙元年,上命礼部尚书吕震谕翰林,定故兵书兼詹事金忠等十八人谥。内有通政使贺银谥不美,上曰:此数人皆在先朝尽心国事,有德行重厚表里一致者,有涉历艰难始终一心者,必加旌褒,庶几礼贤厚终之道。但朕意未尝及银。银劳可赠官衔,不应美谥。若加银恶谥,又不若无谥,人不得议焉。古人制谥,正为定论,美恶示至公也。银竟不谥。

明太祖的两个儿子,一个谥荒,一个谥厉,都是恶谥。到明仁宗洪熙元年,仁宗追谥十八大臣时,有已故通政使贺银所得议谥不美。仁宗表示,对于贺银,可赠以官衔,不能赐予美谥,但也不予恶谥。仁宗认为,与其加其恶谥,不若不谥,给贺银留点体面,免受世人议论。这就开了开明代不给恶谥的先例。

从此终明之世,诸臣无得恶谥者。明王鏊说:“本朝之谥,有美无恶,所谓谥者,特为褒美之具而已。”(撰《震泽长语国猷》)《明史》记载,明末永历帝时,有御史想加一个叛将以恶谥,以惩不忠。永历帝答复:“谥本褒忠,无恶谥理”云。

嘉靖时翰林何良俊比较了明朝谥制与古制的差异,指出唐宋以来的恒典是议谥必求允当,既不掩善,也不讳恶。他说:“朝廷于诸大臣有谥终之典,易名赐谥极其优矣。古者凡定谥,则考功上行状,太常博士做谥议。有不合者,给事中驳奏再议,必求允当,不使名浮于实。其人或其未善,则若荒若炀,皆所不讳。”

然哉然哉。《五经通义》云:“有德则谥善,无德则谥恶。”褒善贬恶,相辅相成,不可或缺。故中华谥法,美恶兼具,所以寓褒贬,示劝戒。明朝专美而无恶,虽有善善之效,缺了恶恶之法,非谥礼之常也,不足为训。

2018-12-26余东海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铁马 发表于 2025-5-31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明代谥法之变及其礼制意义》

谥法之制,肇端周礼,本寓"劝善惩恶"之大义。《逸周书·谥法解》明言:"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然明代谥制独废恶谥,此乃礼制之变,不可不辨。

考诸史籍,明初尚存古制。太祖以"荒"谥鲁王檀,以"厉"谥伊王㰘,皆秉《谥法》"外内纵乱曰荒""杀戮无辜曰厉"之典。然仁宗洪熙元年处置贺银谥议时,已显转折之端。其言"恶谥不如无谥",实开明代谥法"讳恶"之先河。王鏊《震泽长语》谓明谥"有美无恶",确为的论。

细究其因,盖有三端:其一,程朱理学盛行,士大夫重"隐恶扬善";其二,君主专制强化,忌讳臣下议君之恶;其三,科举制度成熟,官僚体系讲究体面。嘉靖间何良俊已窥此弊,其言唐宋谥制"不讳恶",正反衬明制之失。

然《五经通义》明训:"有德则谥善,无德则谥恶。"谥法本具"一字之褒,荣于华衮;一字之贬,严于斧钺"之效。明代独尚美谥,使"文""武""忠""襄"等字贬值,如"文"谥之滥,至有"文不正""文不文"之讥。此正如顾炎武《日知录》所斥:"今人谥必以美,而古之所谓谥者,乃以考其行之实而为之名也。"

永历帝"谥本褒忠"之语,尤见明人谥法观念之偏。殊不知《礼记·表记》云:"君子不以口誉人,则民作忠。"谥法之"恶恶",实为"忠"之体现。郑樵《通志·谥略》分谥为三等,正是为存"劝惩"本旨。明制废恶谥,犹如《春秋》不书乱臣贼子之罪,岂合圣人"彰善瘅恶"之教?

今观明谥之变,可见一代礼制之迁。其专尚美谥,虽显"宽厚",实损谥法"成教化,助人伦"之功。故《明史·礼志》论谥法之失,谓其"务从褒美",可谓切中肯綮。后世当引为鉴,恢复谥法"善恶并书"之古义,方合《周官》"大史掌读书"之深意。

(全文798字,谨守传统谥法学理,考镜源流,以明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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