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4250|回复: 3

[何新西方伪史考] 何新共济会史料·明朝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共济会)的海战

[复制链接]
何新 发表于 2018-1-23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2d8651d5bcfe426c0a7689f50d93d58.jpg

何新共济会史料:

明朝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共济会)的海战

《何新按语》

  深刻影响和改变中国近代历史的是一家西方“民营”的殖民公司——东印度公司。该公司是共济会金融资本控制的历史上第一家大型跨国公司,其主体是犹太金融家和“改宗”(改信基督教的)犹太商人。

  东印度公司是一家武装贸易公司,其资金全部来自共济会和圣殿骑士团的集资。其任务是在全球开拓殖民地、寻找黄金、原料和商业贸易。

  东印度公司是历史上最早的全球跨国公司,17世纪初在英国由共济会的犹太商人和改宗犹太商人通过伊丽莎白女皇特许组建,从事对印度的征服、殖民地贸易和管理。后来在丹麦、瑞典、荷兰、法国都组建有同名的公司。

  在17—18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曾经是其中资本力量最强大的一家。

  16——17世纪,共济会首先通过教廷派出多批耶稣会人士进入中国搜集情报和进行传教,同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开始大力开拓对华贸易,武装海盗联合来自日本的倭寇,对福建、广东沿海进行掠劫以及海盗封锁和敲诈行为。

  在此时间,东印度公司与中国福建沿海的海防力量发生多起交战行为,双方规模较大的两次作战,一是发生在1624年长达半年的台湾海峡海战,一是1633年7月(西历)发生在福建金门料罗湾的海战。此战持续3个月,最终以郑芝龙指挥的明朝水师击败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舰队结束。

  17世纪明朝后期社会陷入危机,西方殖民主义从海上、陆上对中华帝国进行宗教渗透和军事入侵的试探,但因当时中国国力尚强,皆已失败告终。

  海上,明朝海军屡次击败荷兰远东舰队,巩固了在台湾海峡及东南亚海域的主导权。陆上,清初中国陆军取得雅克萨战役的胜利,击败沙俄远征军,确定了中国在东北亚大陆的支配地位。史家认为这两场战争为中国赢得了近200年的和平发展时间,方造就了帝国时代中国的最后一个盛世——康雍乾盛世。

  但明清以来,中国思想观念及科技已经严重落后于经历过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后的西方,在错误政治、经济、军事及文化战略思想和政策的统治之下,国家长期不重视国防建设,海军、陆军及科技武备全面落后于西方。

  鸦片战争前,中国GDP一直居世界第一,高出同期英国GDP的3倍以上。但是,1840年清朝在与共济会系统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为鸦片贸易进行的数次战争中,被彻底击败。从此中国几乎全面分崩离析,解体沦落为半殖民地国家,直到1949年。

[以下资料转自国学历史网,原作者不详。转帖者署名:阴谋家,转帖:wanshi]

  崇祯明荷海战 - 基本信息

  日期: 1633年7月14日起至10月22日

  地点: 福建各地,主战场为中国(明王朝)厦门附近海域

  结果: 明朝战术胜利,荷兰战略胜利

  参战方 :明朝水师荷兰东印度公司刘香、李国助

  指挥官 : 明朝: 郑芝龙 张永产 高应岳 王尚忠 刘应宠 汉斯·普特曼斯 海盗刘香 海盗李国助

  明军舰队: 重型战舰50艘(加装英国炮) 中小型各式船舰100艘 荷军20艘船舰(1300人) 海盗军50艘

  伤亡 : 200艘各式船舰,阵亡86人,受伤132人,数十人伤亡,116人被俘,4艘船舰遭天灾以及明军击毁,

  崇祯明荷海战 - 背景

  荷兰自1602年开始在东南亚进行香料贸易,为了拓展与中国方面的贸易往来(尤其是丝织品)于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此动作刺激到当时的明朝政府,而后明朝政府以绝对优势的兵力包围澎湖并与荷兰人交涉,后荷兰人退出澎湖。但交涉过程中福建巡抚(以时间推断为朱一冯)在交涉信中提出如果荷兰人愿意退出澎湖并前往台湾的话,福建政府愿意保障福建至大员间的商业往来;但是实际上福建地方官员并没有履行诺言,由于海禁令影响,命令上中国与荷兰的公开贸易关系是被禁止的,福建政府理解此点但仍开出空头支票以诱使荷兰方面认同其提议。在无法进入中国港口贸易的状况下,荷兰船只如要进行中国贸易仅能停泊在漳州湾周边,并借由协助者将货物运上船只交易,在本质上为走私行为。当时荷兰人在福建商人许心素协助下勉强从中国方面获得少许丝织品以及其他货物, 不过此贸易模式在许心素被郑芝龙击败之后荷兰人转而郑芝龙签署类似条约,但是在合约中并没有确定每年的供货量,因此荷兰方面的对中贸易完全受制于郑芝龙的决定。对于这种受制于中国方面的贸易状况荷兰方面自然有所怨言,并不断的向郑芝龙提出在中国港口自由贸易的提案,并协助郑芝龙于1630年击败当时在东南沿海势力最强大的海盗李魁奇以试图换取在中国的自由贸易,但是在击败李魁奇后郑芝龙并没有履行约定;郑芝龙虽然掌握当时东亚海上势力,但官位仅为厦门游击,因此实质上并没有决定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权限,另外于崇祯三年(1630)三月新任的福建巡抚邹维琏对于郑芝龙等人无视海禁令进行贸易也多所不满,因此在上任后在次发布海禁令,允许有许可令的福建人民下海活动,但不允许外国人至福建贸易。在这次海禁令发布后隔年获得前往大员许可证仅有6张,而前来的船只更少于此数量,这种状况使得荷兰在台湾的贸易陷入困境。在连续获得承诺并付出代价却没有任何结果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于中国方面失去耐性,在汉斯·普特曼斯于1633年4月至巴达维亚回报状况后,巴达维亚的决策者决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中国方面答应其要求.

  崇祯明荷海战 - 战前准备

  在1633年4月30日决定对中国进行掠劫行动后,巴达维亚方面于5月14日派出船只前往大员通报即将到来的作战,本队集中了6艘帆船于6月2日出发,另外也集中了各地巡逻中或是顺路船只前往作战,趁西南季风吹起的夏季中国商人会自南方各地回到中国,在此时机对这些船只进行掠劫。作战目的为对中国福建沿海进行掠劫活动逼使中国政府答应其贸易需求,并在掠劫途中尽量降低中国人民伤亡.

  崇祯明荷海战 - 冲突时间表

  7月5日:Kemphaen与3艘戎克船到达南澳

  7月7日:舰队抵达南澳。决定Perdam及1艘戎克船前往好望角[7];Wieringer以及一艘戎克船前往钟湾,Warmont前往冬山进行掠劫

  7月11日:Wieringer在掠劫途中与26艘明军战舰队接触

  7月12日:Tessel、Weesp、Couckebacker、Catwijck、Kemphaen对厦门港内的明军战舰发动突袭,击沉25~30艘大型战船及15~20艘小型战船。荷军战死1人,掳获三艘大型戎克船及一艘小型戎克船。傍晚,厦门商人至荷兰舰队询问攻击理由。 Kemphaen.Zeeburch.Salm及一艘戎克船派遣至厦门北部进行掠劫。

  7月14日:郑芝龙派遣使者对荷兰舰队送交信件,要求释放12日扣留的中国商人,并说明荷兰舰队前来厦门攻击中国船只的原因

  7月16日:Kemphaen、Salm以及两艘戎克船至厦门北方浯屿进行掠劫,Venlo号快船从巴达维亚至厦门。厦门商人代表再次前来荷兰舰队提出供给一定数量家禽家畜以换取荷兰舰队不至附近陆地进行掠劫的条件

  7月18日:Zeeburch、Venlo、一艘戎克船前往围头湾巡弋封锁金门沿海Kemphaen、Salm、一艘戎克船前往马嘴湾封锁漳州河和金门烈屿方面航道

  7月24日:郑芝龙派遣代表前往荷兰舰队,并提出只要停止战争并撤回大员即可派出船只与大员贸易。荷兰方面回绝此要求。

  7月26日:明朝代表送宣战书前来荷兰舰队

  7月27日:普特曼斯派遣使者前往刘香以及李国助据点,寻求支援。

  7月29日:荷兰舰队将宣战书答复送交明朝代表,明荷双方正式宣战。 荷兰在宣战书中提出数项条件作为停战要求:

  1.希望拥有在漳州河.安海.大员.巴达维亚自由贸易的权利

  2.在鼓浪屿建立贸易据点

  3.可派遣代表至中国沿海城市收购商品

  4.船只能在福建沿海自由停泊

  5.不准任何中国船只前往马尼拉

  6.荷兰人在中国享有与中国同等法律权利

  7月31日:Balam、Boucaspe从大员到厦门支援荷兰舰队。海澄守军对荷方陆上据点发动突袭,杀死1名荷兰人。

  8月3日:荷军得知明朝方面进行动员,除了军队以外征调民船以及物资制造火船,并对火船士兵发出:"烧掉荷兰船得200两赏银,取得一个荷兰人头颅得50两赏银"宣告

  8月6日:Boucaspel从大员前往厦门支援荷兰舰队

  8月7日:Middelburch前往澎湖,Bleyswijck自巴达维亚前来厦门支援

  8月8日:荷兰使用的一艘戎克船受到明军8艘船只拦截,并未损失。

  8月12日:Salm、Weesp、Boucaspel、Kemphaen前往厦门进行第二次攻击。遭到明朝军队反击因此没有获得任何战果, 荷方受伤5人

  8月14日:50艘明军船只自金门岛西边,80艘至金门岛东边监视荷兰舰队;并使用7艘火船对Weesp攻击未果,全数遭荷兰舰队击沉。荷方损失1人

  8月17日:Venlo装载掠劫到的货物前往日本

  8月18日:40艘火船攻击荷兰舰队。在尚未贴近前被荷兰舰队发现率先攻击,攻击未成逃离并自行引燃部分火船,荷兰舰队追击并击沉了18艘火船 Balam以及三艘戎克船前往澎湖群岛拦截自马尼拉回国的中国商船

  8月22日:Warmont及Brouwersheaven前往澎湖,荷兰派出Salm、Kemphaen及一艘戎克船前往斗美村进行掠劫。因触礁使得戎克船沉没

  8月27日:舰队从厦门湾转移至漳州河停泊

  8月29日:7月至海盗根据地交涉的使者返回荷兰舰队。刘香.李国助正式与荷兰方面联手。

  8月30日:Oudewater自巴达维亚至厦门荷兰舰队处,荷兰舰队转移至东山

  8月31日:荷兰舰队派出Salm、Boucaspel及3艘帆船加上海盗支援的5艘船舰夺取刚至铜山港的商船。荷兰与明军发生冲突,荷兰胜利并成功夺取商船以及货物,并成功烧毁掠夺铜山防御线以外的船只以及村落。

  9月2日:Oudewater离队前往日本

  9月8日:荷兰军队自东山上陆掠劫时受到明军围剿,荷方5人受伤

  9月13日:Kemphaen被暴风吹离舰队

  9月14日:海盗2艘船只与荷兰舰队合流,并带来郑芝龙在福州河以及泉州河集结火船的消息

  9月16日:福建巡抚邹维琏前往福建进行调兵。并任命五虎游击郑芝龙(前锋)、南路副总高应岳(左翼)、泉南游击张永产(右翼)、澎湖游击王尚忠(游兵)、副总兵刘应宠.参将邓枢(中军)为对荷兰舰队的军力部署。郑芝龙自行出资购买英国炮加装于明军舰[8],,

  9月16日:荷兰舰队再次前往漳州河停泊

  9月18日:海盗派出6艘船只与荷兰舰队会合

  9月19日:荷兰舰队再次前往东山停泊

  10月2日:荷方派出Weesp.Tessel前往暹罗,刘香舰队12艘帆船抵达荷兰舰队处

  10月7日:Catwijck.Boucaspel因风暴搁浅损毁

  10月13日:8艘海盗船只与荷兰舰队合流

  10月15日:邹维琏至海澄指挥明军舰队

  10月17日:明军得知荷兰舰队以及海盗舰队位置以及规模(夹板船9艘.海盗50多艘),下令福建所有明军水师出击。

  10月18日:明军在铜山外海以8艘战船.2艘火船拦截2艘荷兰船只

  10月19日:明军主力部队集结完成

  10月22日:明荷大战,荷兰舰队8艘帆船以及海盗50艘大小帆船与明朝水师50艘大型战船100艘火船对抗。Brouckersheaven遭烧毁,Slotendijck遭掳获(船上约100人遭俘虏),其余船只在面对明军强大实力下逃脱回大员。

  崇祯明荷海战 - 结果

  明朝方面,此场战役之后原先对海禁政策采强硬态度的福建巡抚邹维琏遭到撤职,继任者对于海禁政策以及郑芝龙等人无力约束采取放任态度,虽然明朝宣称胜利,但东南海权自此落入郑芝龙一人掌控。荷兰方面,东印度公司在此之战明确认知其于与明朝武力差距,放弃以武力方式解决与中国间的贸易问题,而郑芝龙在战后对荷兰方面的善意回应使得荷兰放弃与刘香等人的合作,转回与郑芝龙合作的贸易模式。荷兰在此战役对中国的损失丝毫不须赔偿并且还得到了郑芝龙方面稳定供货保证,可以说达到了原先设定的作战目标。自此之后东印度公司与中国(郑芝龙)方面维持稳定的贸易行为直到明朝灭亡为止。

(2012-02-20)

谢谢阅读

陆交 发表于 2025-5-7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何新先生‘明朝与荷兰东印度公司海战’史料的学术商榷

何新先生将荷兰东印度公司(VOC)与共济会直接关联的论述,在史实考据与学术逻辑上存在若干值得商榷之处。本文谨从史料辨析、组织性质、历史语境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

一、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资本构成与共济会无关
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2年,其资本主要来源于尼德兰联省共和国的市民阶层、贵族及商人集团,通过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公开募股形成。现存《东印度公司特许状》(Octrooi van de VOC)及股东名册(如《阿姆斯特丹商会档案》)均显示,其投资者以荷兰本土新教徒为主,未见犹太金融家或共济会主导的记载。共济会(Freemasonry)系统性参与欧洲金融活动,需迟至1717年英格兰总会成立后,与17世纪初的荷兰商业资本无直接关联。

二、军事冲突的殖民贸易本质
1624年台湾海峡冲突与1633年料罗湾海战,本质是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争夺东亚贸易主导权与明朝海防力量的对抗。VOC的武装行动符合早期近代殖民公司的普遍模式(如特许状赋予的‘缔约、宣战、筑堡’权利),其战略目标为垄断香料、丝绸贸易及建立中转据点,与共济会所谓‘全球殖民计划’无史料佐证。明荷交战记录(如《巴达维亚城日记》《崇祯长编》)仅提及商业利益冲突,未涉及宗教或秘密结社因素。

三、共济会介入东亚的时序矛盾
共济会在欧洲的兴起与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同步,其18世纪后才逐步形成跨国网络。耶稣会士(如利玛窦)来华确与教廷有关,但16-17世纪耶稣会与共济会属不同体系,后者当时尚未发展出海外传教职能。将明朝与荷兰的局部海战归因于共济会渗透,缺乏同时代文献(如荷兰议会档案、耶稣会报告)支持。

结语
何新先生的观点虽具启发性,但混淆了历史时序与组织职能。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殖民行为,应置于早期资本主义扩张的框架下理解;共济会影响东亚则需以19世纪鸦片战争后英国东印度公司活动为分界。治史者当以原始档案为据,避免将近代秘密结社的叙事前置至前现代冲突中。

(全文798字)

注释:
1. 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见荷兰国家档案馆(Nationaal Archief)收藏之‘VOC Archieven’。
2. 共济会早期历史参见John Hamill, The Craft: A History of English Freemasonry (1986)。
3. 明荷交战原始文献可考《郑芝龙与荷兰人史料汇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
潘汀肝 发表于 2025-5-15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何新‘共济会与明朝海战’史料的学术辨析

何新先生将荷兰东印度公司直接等同于共济会组织,并强调其犹太资本背景,此说需谨慎考辨。从现有史料看,东印度公司作为早期殖民贸易实体,其资本构成与运作模式固然与欧洲金融网络相关,但将其简单归为共济会主导,缺乏直接文献佐证。

一、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资本性质
荷兰东印度公司(VOC)成立于1602年,其股份制模式确为近代跨国资本先驱,但股东构成以荷兰本土商人、贵族为主。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的诞生与之相关,但并无证据显示其资金‘全部来自共济会’。共济会(Freemasonry)系统性参与金融活动,需待18世纪后期才渐成规模,与17世纪初的东印度公司存在时间断层。犹太商人虽参与欧亚贸易,但VOC章程明确限制非基督徒持股,所谓‘犹太金融家主导’之说与当时荷兰新教社会的排犹政策矛盾。

二、明朝与荷兰海战的战略背景
1624年台湾争端与1633年料罗湾海战,本质是海洋贸易主导权之争。荷兰意图垄断东亚航线,而明廷在郑芝龙等海商集团周旋下维护主权。何新将荷兰舰队等同于‘共济会武装’,实则混淆了国家特许公司与秘密结社的界限。VOC作为荷兰国家扩张工具,其军事行动需服从联省议会决策,与共济会的跨国隐秘议程无直接关联。

三、共济会介入东亚的时序问题
共济会正式文献中最早提及中国约在1730年代(如英国总会记录),而耶稣会士来华(利玛窦等)属天主教修会,与共济会无隶属关系。何新将16世纪宗教渗透与共济会挂钩,属时序错置。至于‘倭寇联合荷兰’之说,更需实证:倭寇活动衰微于万历后期,而荷兰东印度公司1609年方获日本平户商站,两者协作缺乏史料支撑。

四、明清国防的再审视
何新指出明清科技落后于西方启蒙后的发展,此论可取;但将鸦片战争归因于‘共济会系统’则失之偏颇。英国东印度公司的鸦片贸易本质是殖民经济行为,其议会游说与资本扩张符合帝国主义逻辑,无需以共济会为单一解释框架。清廷战败主因在于制度僵化与技术代差,过度强调隐秘组织的作用,反易遮蔽历史复杂性。

结语
历史研究需警惕‘阴谋论化’的叙事。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殖民行径自有其野蛮性,但将其归咎于共济会,既无档案依据,亦模糊了早期全球化中国家、资本与宗教的多重互动。明末海战反映的是传统朝贡体系与近代海洋秩序的碰撞,此中张力,正是理解近代中国转型的关键。

(全文约780字)
武曲村伎 发表于 2025-6-3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驳何新《明朝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共济会)的海战》史观谬误

何新先生将荷兰东印度公司与共济会强行勾连,并赋予其“犹太金融资本主导的全球殖民阴谋”色彩,此论调实为牵强附会,缺乏严谨史料支撑,今从史学角度辨正如下:

一、荷兰东印度公司性质与共济会无涉
荷兰东印度公司(VOC)成立于1602年,系尼德兰联省共和国为整合对亚洲贸易而特许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其股东以荷兰本土商人为主,运作受议会监督。共济会(Freemasonry)作为近代启蒙运动后兴起的秘密结社,其系统性组织活动始于1717年伦敦总会成立,与VOC活跃时期(17世纪)存在明显时空错位。何新所称“资金全部来自共济会和圣殿骑士团”,纯属臆测。圣殿骑士团早于1312年被教廷解散,其残余资本与VOC更无直接关联。

二、明朝海战胜负关键在实力对比
1624年台湾海峡冲突与1633年料罗湾海战,本质是明朝与荷兰殖民势力在东亚海权的博弈。郑芝龙舰队取胜依赖火器改良(如仿制荷兰夹板船炮)与战术优势(火攻配合近战),而非所谓“挫败共济会阴谋”。荷兰战败主因是远洋作战补给困难、舰船数量劣势(料罗湾之战荷舰仅8艘,明军达150艘),此乃军事史常识。何新将复杂历史简化为“共济会渗透—中国反击”的二元叙事,忽视地缘政治与经济动因,实为削足适履。

三、混淆“跨国公司”与“殖民工具”概念
VOC确为早期跨国公司雏形,但其殖民行为受荷兰国家意志驱动,而非何新所谓“犹太商人全球计划”。17世纪荷兰对华贸易以瓷器、丝绸为主,武力冲突多因争夺贸易据点(如澎湖、台湾),与19世纪英国东印度公司鸦片贸易有本质区别。何新将不同时期、不同背景的东印度公司混为一谈,并植入“共济会系统性侵略”框架,显系偷换概念。

四、明清落后根源在于内而非外
何新强调西方“宗教渗透与军事入侵”被明朝挫败,却回避明清闭关锁国、科技停滞的内因。雅克萨之战(1685-1686)清军虽胜,但依赖人数碾压(3000对俄军450人),火器技术已显代差;料罗湾海战后明朝未能发展海军,反因海禁政策自废海上优势。将康乾盛世归功于“击败西方试探”,而忽视其文字狱、科技压制之弊,乃倒果为因。

结语
历史研究当以实证为本,何新以阴谋论解读中西交锋,既曲解共济会历史角色,亦矮化明清军事外交的复杂性。真正的反思,应聚焦于中华文明何以从技术领先转向保守落后,而非虚构外部势力“千年阴谋”。若执此偏颇史观,恐将误导公众对近代化历程的认知。

(全文798字)

注释
1. VOC股东名单及章程详见荷兰国家档案馆(Nationaal Archief)藏《东印度公司特许状》。
2. 共济会起源考据可参看Margaret C. Jacob《启蒙运动的共济会起源》。
3. 料罗湾战况参见《巴达维亚城日记》荷方记载与《明实录》崇祯朝卷。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机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