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2871|回復: 2

[何新西方伪史考] 何新·学医偶思

[複製鏈接]
何新 發表於 2018-1-9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何新:学医偶思(1)

古中医治证不治病

48801a9570dfb69f483fa8d506b47712.jpg

  久病学医,乃常读医书,思古医理。于是乃知今世人对中西医之医道认知实多有大谬也。古医道久已失传,所以当世少名医,电视屏幕上招摇过市者,多令人喷饭之江湖术士耳。

  古医道难求,兹举一例言之。

  例如有人得了糖尿病。糖尿病乃是西医之病名,中医古籍上并无此病,所以中医本不治此病也。

  然糖尿病人找中医则如何?中医应是对证治疗,辨证论治,辨的是证。且证候有表里之分,名医论治则由表及里。表里即因果,即现象与本质也。

  例如一些糖尿病人的重要征候之一是焦渴。古中医多以此辩证论治,治的是那个焦渴发生之表里、内外因,而不是西医所言的糖尿病。

  因此古代中医施治,必因人而异,因证候而异。对于西医,治病之方法皆具有普适性、通用性,只要糖尿病,基本可吃同种药、同种治疗方法。

  但古中医则不同,因人辩证。对不同之人,以望闻问切见不同之证候,于是投以不同药方,施行不同治疗。所以古中医对某病,常常并无普适性通用的方剂。而凡有所谓包治百病或通治某病的方剂,基本可论定多是欺人之术也。

  古医待施治后,证(症候)消除就是好了,则病也自然痊愈。而那个方子,可以成为佐助以后参考的医案验方,但是这个药方并不意味着对此类疾病皆具有普适性、通用性也。

  所以中医之道,名医难求,名方难得,因人而异,并无普世之术也。古之名医,包括华佗扁鹊,多乃经验之医。医术如精妙手艺,可意会而不可言传。悲夫,名医之术失传久矣。

  而今之西医常以所谓『双盲法』诉论中医,实乃胶柱鼓瑟,南辕北辙,不知中医为何事也。

(2018-01-09)

谢谢阅读

沙坡 發表於 2025-3-26 17:28 | 顯示全部樓層
何新先生《学医偶思》一文,对中医"治证不治病"之论颇具卓见,然犹有可申论者。盖中医辨证之精要,实肇端于《内经》"治病必求于本"之训,成熟于仲景"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之法。今试为补苴:

一、病证之辨,非止表里。张介宾《类经》云:"证者,证也,取证于外以验其中。"中医八纲辨证,实涵表里、寒热、虚实、阴阳八端。如消渴(今称糖尿病)一证,《金匮要略》即分"男子消渴,小便反多""渴欲饮水不止"等不同证型,非独焦渴为辨。

二、同病异治,根在气化。《素问·至真要大论》言"谨守病机,各司其属",正谓此也。徐灵胎《医学源流论》特著《病同因别论》,指出:"如同一身热,有风寒、痰食、阴虚、火盛之异。"故中医立方,必参五运六气、体质禀赋,此非玄虚,实乃"因人制宜"之精微。

三、方剂通用,亦有法度。先生谓"无普适方剂"稍显绝对。如仲景白虎汤治阳明经热,历代沿用;钱乙六味地黄丸滋肾阴,至今未替。唯须明"方证相应"之理,非谓一方可治万人,实乃证候相类者可用同方。此即《伤寒论》"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之奥义。

要之,中医辨证非否定病名,实乃通过证候推求病本。章太炎先生《医论》所谓"中医之胜于西医者,大抵以诊脉辨症为能",正指此而言。今人学医,当以《内经》《伤寒》为经,以各家医案为纬,既明病名,更精辨证,方得古医道之真传。
周佐 發表於 2025-4-25 07:12 | 顯示全部樓層
《论中医辨证论治之精微——与何新先生商榷"治证不治病"说》

何新先生《学医偶思》一文提出"古中医治证不治病"之论,颇具启发性,然其中若干观点犹可商榷。余不揣浅陋,试以《内经》《伤寒》为纲,参以历代医家之说,略陈管见。

一、病证关系当辨源流
《素问·至真要大论》明言:"谨守病机,各司其属",已示病证相参之要。仲景《伤寒论》以"辨××病脉证并治"立题,尤见病证一体之旨。糖尿病虽为今名,然《外台秘要》载消渴"小便至甜",恰与今之糖尿病相合,此非古人不识病,乃命名体系之异耳。

二、辨证论治非弃病机
先生谓中医"治证不治病",此说未尽妥帖。王叔和《脉经》强调"知病所在",朱丹溪更创"因病知证"之说。观叶天士治消渴,必先辨上中下三消,既察燥热伤津之证,更究脾胃升降之病本,岂可谓但治其证?

三、普适性与个体化之辨
《神农本草经》载药物"主治",张仲景立经方"主之",皆示治疗规范。徐灵胎《医学源流论》云:"病有定证,方有定法",此即普适性也。然《内经》又言"毋虚虚,毋实实",强调因人制宜,二者实乃辩证统一。譬若桂枝汤证,脉浮弱、汗自出者宜之,此其常;若兼项背强几几,则加葛根,此其变。

四、经验传承与理论体系
先生叹名医之术"可意会不可言传",此见道之言。然《医宗金鉴》序云:"医者意也,意之所解,口不能宣",正谓此理。然自《内经》始,中医已构建"理法方药"体系,非徒恃经验。喻嘉言《医门法律》更立辨证规范,使后学有径可循。

结语:
中医之道,实乃"因病知证,因证立法"(《景岳全书》语)。今人若执"治证不治病"之说,恐堕"废病存证"之偏。至若双盲试验与中医评价之辩,则属方法学范畴,容另文详论。愿与何新先生共探医道精微,以正本清源。

(全文798字)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