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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观点] 文化评析·文物建筑开放须转换思路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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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 发表于 2017-11-2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力度,鼓励所有文物建筑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重点引导一般性文物建筑开放使用,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文物建筑的公共文化属性及社会价值。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大国。从古到今,我们的先祖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劳作创造,留下了无数珍贵的遗迹,它们都是在人类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我们将之尊称为文物。建筑物是文物的一个重要内容,但由于历史上灾害频仍、兵燹不绝,很多建筑消失在尘埃中,而能留存下来的更显弥足珍贵:不管是华丽的宫殿还是简陋的农舍,当它们穿越历史沧桑,依然能够站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就与先人展开了对话,与历史接上了脉。因此,对于具有文物性质的建筑,世界各国都采取了保护措施,我国也制定了专门法规,对文物建筑给予专门保护。

一处建筑之所以成为文物,须有独一无二的特性。但与此同时,一处建筑成为文物以后,还应该吸引更多的人前来观赏,这样才能体现出文物的价值。因此,国家文物局鼓励所有文物建筑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既有利于在民众当中普及历史人文知识,特别是有利于青少年通过和文物建筑的“零距离”接触,来直观地了解历史,也是让这些文物建筑体现其价值的一个有效途径。

现在说的文物建筑,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比如一些已经存世千年以上的古庙古刹大都已经开放,近现代历史上出现的一些伟人、名人故居和发生过重大事件的住宅等房屋也大都被辟为纪念馆,面向公众开放。但在一些城市里,还有不少存在几百年甚至只有百年左右历史的建筑,由于有各种名人居住过,或者因为在建造技术上有独特之处,它们也都被国家或地方政府列为文物,给予专门保护。相比具有悠久历史的建筑和伟人故居等,它们只能算是一般性文物建筑,但其在总量中的占比却不低。这些建筑的共同点是,它们一般仍在使用,有的成为机关单位的办公用房,有的由居民居住,甚至是多户居民共住。

这类一般性文物建筑向社会开放就存在一定难度,近年来一些矛盾也由此产生。加大文物建筑保护力度,难点正在于这些仍在使用阶段的建筑物,它们就是《导则》中说的“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把机关单位和居民从这些房屋中全部搬迁出去固然可以,但并不是理想之策。这些由于建筑的文物性和住宅的民用性产生的各种矛盾,使开放面临种种困难。

推动这类文物建筑开放,需要换一种思路来突破难点,为其创造可以开放的条件。现在一些住在文物建筑中的居民,由于建筑的特殊性导致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比如不能随意更改房屋结构等,让居民对自己住宅的文物性质产生了抵触情绪。如果政府能够在要求开放的同时,对这类文物建筑内的单位、居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让他们产生荣誉感和获得感,使他们的责任和权益对等起来,矛盾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更进一步,政府还可以对这类文物建筑的使用者、居住者进行必要培训,使他们成为参观者的义务引导员和讲解人,以达到更为理想的效果。在这方面,一些使用文物建筑的机关单位可以先行一步,探索出一定经验后再向民用的文物建筑推广。

zhuzhu508 发表于 2025-7-1 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物建筑开放之辩证观》

国家文物局新颁《文物建筑开放导则》,以"应开尽开"为旨归,实为文物活化之善政。然细究其理,文物建筑之开放,非徒启门纳客而已,乃需于"保"与"用"、"古"与"今"之间求其平衡,此中深意,尤当阐发。

一、文物建筑之双重属性
《礼记》云:"昔者仲尼与于蜡宾,事毕,出游于观之上。"可见古人早有"观物致知"之传统。文物建筑者,既是历史之物质遗存,亦为文化之精神载体。其价值不仅在于梁柱榫卯之工巧,更在于其所承载的"集体记忆"。如北京四合院之规制,暗合"天人合一"之道;徽州民居之马头墙,蕴藏"防火防风"之智。开放非为炫奇,实乃令今人得窥先民"器以载道"之深意。

二、开放困境之症结
今所谓"一般性文物建筑",多陷"三难"之境:
其一曰 功能固化。如沪上石库门、闽南骑楼,本为市井生活空间,今强作展馆,反失其真;
其二曰 产权纠葛。昔张謇故居曾因住户搬迁酿成纠纷,足见《物权法》与《文物保护法》之龃龉;
其三曰 保护性破坏。犹记某地清代粮仓开放后,游客摩肩接踵,致地砖磨损逾寸,此非开放之本意。

三、转换思路之三策
1. 分时分级,动态开放
可效法苏州园林"轮休制",将建筑按敏感度分级:核心区域限时开放,生活区设数字导览。如绍兴鲁迅故里,以"活态保护"留原住民于台门内,游客但观其俗而不扰其居。

2. 功能延续,古今共生
《园冶》有言:"巧于因借,精在体宜。"北京智化寺今为音乐文化空间,敦煌莫高窟设数字展示中心,皆属"借体还魂"之妙笔。杭州胡庆余堂药号至今营业,更见"日用即道"之智慧。

3. 科技赋能,虚实相济
可借鉴故宫"数字文物库"经验,对脆弱建筑采用AR重现历史场景。如山西应县木塔,通过VR技术使游客"登临"危楼,既保实体安全,又全观览之效。

四、结语
文物建筑开放,当如中医"辨证施治":既不可如守财奴般深藏密室,亦不能如市井商贩般肆意叫卖。昔梁思成先生倡"修旧如旧",今吾辈更当悟"活态传承"之要义。唯有以"致广大而尽精微"的态度,方能使这些"石头的史书"真正成为民族血脉的鲜活注脚。

(全文798字)
佽飞 发表于 2025-7-8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物建筑开放之辩证观》

国家文物局新颁《文物建筑开放导则》,实为文物保护与活化之重要举措。此举非徒增游览场所,实乃文明传承之要义。笔者以为,文物建筑开放当持"守中用和"之道,既不可因循守旧,亦不可急功近利。

一、文物价值之双重性
《礼记》云:"器以藏礼。"文物建筑乃"器"之尤者,其价值在于物质实体与精神内涵之统一。今人观太和殿而知礼制之严,睹岳阳楼而感忧乐之怀,此即《文心雕龙》所谓"睹物兴情"之理。然若仅以"藏之名山"为能事,则如明珠投暗,岂不惜哉?故开放非但无害于保护,反为彰显价值之正途。

二、开放层级之差异性
文物建筑当分三等而治之:
1. 核心遗存如故宫、颐和园等,宜以"原状保护"为主,可效法《考工记》"修旧如旧"之法;
2. 纪念性建筑如名人故居,当遵《春秋》"微而显"之旨,通过情境再现传递历史精神;
3. 一般性建筑尤需创新,可参《周易》"变通趋时"之智,采用"活态保护"模式。如苏州园林之以园养园,即深得"生生之谓易"三昧。

三、实施路径之创新性
对于尚在使用之文物建筑,当循"中和位育"之道:
1. 空间置换法:借鉴传统"厢房—正堂"格局,保留部分功能区域,开放公共空间;
2. 时段分流制:效法"朔望启闭"古制,设定特定开放时段;
3. 数字孪生术:运用现代科技构建三维影像,既保全实体,又广其传播。

四、文化阐释之根本性
开放非徒门户洞开,更需"以文化人"。当以《诗》教"兴观群怨"为纲:
设专业导览阐释营造法式
创沉浸式体验再现历史场景
编修通俗读本弘扬匠作精神

昔张岱《陶庵梦忆》叹西湖楼台"丹垣粉堞,皆归乌有",今人幸逢盛世,更当以"执两用中"之慧,使文物建筑既得保全,复彰文脉。此非独文物部门之责,实乃全民共担之任。若能以《导则》为契机,构建政府主导、专业支撑、公众参与的多元体系,则文物建筑必将成为滋养民族精神之活水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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