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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考古] 後湖黃冊悄然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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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飛 發表於 2017-8-24 15: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三年來,筆者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上海圖書館藏明代古籍公文紙背文獻整理研究』過程中除發現一批失傳幾百年的明代冊籍文書之外,還發現了一批迥異於現存傳本的賦役黃冊寫本文獻。其中頗具代表性的是曾入藏明代南京後湖黃冊庫的賦役黃冊正本。

這批黃冊文獻發現於明末毛氏汲古閣刻公文紙印本【樂府詩集】紙背。該本【樂府詩集】共一百卷,十六冊,共計1336頁。其中紙背有字的公文紙爲1318頁,明代賦役黃冊爲其主要內容。黃冊至少涉及5個不同地域,分別爲南直隸揚州府泰州寧海鄉、山西汾州南郭西廂關廂、南直隸蘇州府崑山縣全吳鄉、南直隸寧國府寧國鄉和福建汀州府永定縣等。涉及的大造黃冊年份至少包括永樂二十年(1422)、成化八年(1472)、成化十八年(1482)、正德七年(1512)和嘉靖四十一年(1562)。

我們知道,按照明代的制度規定,黃冊每十年一大造,每次攢造過程大體有六個環節:一是戶部奏准、曉諭天下;二是各戶依式親供;三是攢造里冊、編排里甲;四是彙編司府州縣總冊;五是解冊收貯;六是駁查補造(欒成顯:【明代黃冊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頁—32頁)。黃冊的報送解貯通常是一式四份,一份上交戶部,其餘布政司、府、縣各存一份。上送戶部的黃冊保存在南京後湖的專門檔案庫房『後湖黃冊庫』中。那麼,上述【樂府詩集】紙背的黃冊文獻屬於哪一級官府衙門保存的黃冊呢?

儘管從目前紙背文獻看不到直接顯示黃冊文獻歸屬部門的文字內容,但我們根據其中第十三冊卷七十九第14頁紙背黃冊文獻特殊的格式和內容以及一枚印章文字的內容,可以判斷它應該是戶部保存的黃冊正冊(正本)。從圖版可見,該頁紙背保存的黃冊文獻內容與傳世黃冊至少有三點不同:第一,文書結構分爲上下兩部分,這與傳世黃冊只有下半部分結構不同。第二,上半部分內容共5行49字,爲『一戶郭迪,原駁少田地壹拾叄畝伍分,米陸斗伍升壹合陸勺。回稱實在的該田地壹拾伍畝捌分肆厘,米柒斗叄升柒合玖勺』。這種包含『原駁』和『回稱』等語的句式在傳世黃冊中從未見過,應該就是明人趙官【後湖志】記載的『駁語』。第三,在上半部文字之上鈐有一方篆文朱印,印文承蒙安徽師大美術學院汪軍和河北師大美術學院張憲辨識,爲『管理後湖黃冊關防』。這種印章在傳世黃冊中也從未見過。以上三點足以說明這是與現存所知傳本完全不同的黃冊。

印文中的『管理後湖黃冊關防』是明代設於南京玄武湖的後湖黃冊庫的印章,其頒鑄的前因後果見於【後湖志·事跡三】『管冊職名』條和【明實錄·世宗皇帝實錄】卷七『正德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甲辰條』。根據兩書記載,正德十五年(1520)六月首先由南京戶科給事中易瓚題請朝廷頒授『管理後湖黃冊關防』。正德十六年(1521)十月二十六日獲皇帝同意,而後湖收到關防的時間是嘉靖元年(1522)六月初九日,關防編號爲『天字六百八十號』。由此可見,【樂府詩集】紙背鈐有『管理後湖黃冊關防』印章的賦役黃冊原藏於後湖,是明代戶部後湖黃冊庫收藏的賦役黃冊正本,時間在嘉靖元年(1522)以後,應是明末散出而被毛氏汲古閣利用紙背來印刷【樂府詩集】。而且,【樂府詩集】紙背黃冊涉及南直隸揚州、山西汾州、福建汀州等不同地域和5個黃冊大造年份,也說明黃冊出自後湖黃冊庫。

【樂府詩集】紙背黃冊出自南京後湖黃冊庫,這一認識的確認對研究明代賦役黃冊制度起碼具有兩個較大的學術意義。

第一,提供了明代南京戶部藏黃冊正本文獻存世的實物證據。據史籍記載,有明一代全國性的攢造黃冊共有27次,後湖所藏黃冊數量曾高達179萬本以上,也有學者推斷在200萬本以上。但這一海量文獻卻在明清之際的動盪中喪失殆盡。桐城詩人方文的【負版行】曾以沉痛的筆調描述清初南京黃冊散失的情景:『數年不到三山街,今春偶到多感懷。不知是何大書冊,路旁堆積如蘆柴。行人紛紛來買此,不論何書只秤紙。官價每斤錢七十,多買少買隨人耳。借問此是何版圖?答雲出自玄武湖。天下戶口田畝籍,十年一造貢皇都。玄武湖心絕炊爨,永無火患及鼠患。洪武至今三百年,收藏不知幾千萬。一從世變陵谷新,此圖廢閣空埃塵。』(方文:【清人別集叢刊·嵞山集】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76頁)據欒成顯【明代黃冊研究】一書統計,此前已知的黃冊遺存文書只有12種:一、明永樂至宣德徽州府祁門縣李務本戶黃冊抄底;二、永樂徽州府歙縣胡成祖等戶黃冊抄底;三、成化嘉興府嘉興縣清冊供單殘件;四、嘉靖四十一年嚴州府遂安縣十八都下一圖六甲黃冊原本;五、萬曆徽州府休寧縣二十七都五圖黃冊底籍;六、萬曆二十年嚴州府遂安縣十都上一圖五甲黃冊殘件;七、天啟二年徽州府休寧縣二十四都一圖五甲黃冊草冊;八、崇禎五年徽州府休寧縣十八都九圖黃冊殘篇;九、崇禎十五年徽州府休寧縣二十五都三圖二甲黃冊底籍;十、天啟元年徽州府休寧縣二十四都一圖六甲許威美供單;十一、崇禎十四年祁門縣洪公壽戶清冊供單;十二、黃冊歸戶底籍:萬曆徽州府祁門縣吳自祥戶黃冊歸戶冊底、嘉靖徽州府歙縣程立信黃冊析戶冊底。對於以上欒成顯所列12種黃冊遺存文書的性質,學術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日本學者岩井茂樹對以上前11種黃冊遺存文書進行了考訂,並細分爲供單類文書、抄底與底籍類文書、黃冊原本類文書三種。他認爲黃冊原本類文書只有第四、六、七、八這四種(岩井茂樹:【〖嘉靖四十一年浙江嚴州府遂安縣十八都下一圖賦役黃冊殘本〗考】)。由此可見,按照欒成顯比較寬泛的標準,現今存世的黃冊原本不過12種,按照岩井茂樹比較嚴格的劃分和標準,只有四種屬於黃冊原本。

那麼,上述欒成顯和岩井茂樹均認可的四種黃冊原本屬於哪一級官衙收貯的黃冊呢?從岩井茂樹的考證看,他認爲第六種不屬於州縣之類官府保存的正式文本,而是里甲之下保存的底冊;第七種屬於爲編造正式黃冊而作的草稿(草冊);第八種也不是正式簿冊,而是後來據『原本』謄寫或改造的有關黃冊文書;第四種屬於嘉靖四十一年(1562)大造過程中造冊的『原本』,但與第七種休寧縣『黃冊草冊』性質類似,也不是遂安縣收貯的正冊。總而言之,4種黃冊均非縣、府、省(布政司)和戶部四級官衙收貯的黃冊正本。所以他在文中感嘆:後湖黃冊正本『今天我們已不能找出一冊一葉』。如此看來,【樂府詩集】紙背黃冊的悄然現身確鑿無疑地證實了後湖黃冊正本文獻的存世,既爲現存黃冊文獻增添了新的資源,也爲以後進一步識別、認定戶部黃冊正冊提供了實物依據和標準樣本,其文物價值的珍貴和學術意義的重要不言而喻。

第二,反映了黃冊『駁查補造』工作流程的細節和『駁語』內容的構成形式。駁查補造是賦役黃冊上解南京後湖黃冊庫之後管理工作的一個基本環節。明朝正式實行黃冊制度是在洪武十四年(1381),而黃冊制度的很多具體規定是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第二次大造黃冊時奠定的,對於黃冊的駁查規定也不例外。此後派遣官員和監生駁查黃冊成爲定製,一直延續到明亡。由此可見黃冊的駁查與黃冊的編造關係緊密,『無賦役黃冊,則天下之戶口無所考;無駁語黃冊,則賦役之奸弊無所查,二者名雖有異,實則相須。』(【後湖志】,第161頁)黃冊的駁查是如何進行的,史籍往往語焉不詳,【樂府詩集】紙背黃冊則提供了實物資料。除了第十三冊卷七十九第14頁紙背黃冊文獻展示的一段『駁語』之外,在第五冊卷十七第8頁背、第七冊卷二十七第7頁背,第十四冊卷八十一第12頁背和(梁)蕭統:【梁昭明太子集】第一冊第5頁背,均發現有『駁語』內容的文字。其位置均是位於原黃冊的上部,句式均是由『原駁……』和『回稱……』前後兩部分內容構成,其書寫均是加粗墨筆。所謂『駁語』和『回稱』反映了黃冊『駁查補造』過程中的兩個細節。『原駁……』是南京後湖貯冊官員駁查的內容,而『回稱……』就是地方里甲造冊官員回覆的內容。黃冊『駁語』以直觀形式反映的位置、句式、用語、構成以及工作流程的細節等均不見於傳世史籍的記載,【樂府詩集】紙背黃冊的珍貴可見一斑。

當然,【樂府詩集】紙背南京後湖黃冊文獻的學術價值絕不限於以上兩點。像『駁語』所反映黃冊攢造過程中明代基層運作體系的問題,『駁查補造』過程中形成的三種冊籍問題,即留存後湖的『底冊』、發往原造冊衙門的『青冊』和呈送中央的『奏冊』之間的相互關係問題等,都與此相關,但限於篇幅,只好留待另文了。

(作者:孫繼民 張恆 單位:河北省社會科學院、河北師範大學)

黃文勇 發表於 2025-7-17 10:12 | 顯示全部樓層
後湖黃冊新發現之學術價值芻議

拜讀貴帖所披露之重要發現,謹就文獻價值略陳管見。此次發現於【樂府詩集】紙背之後湖黃冊正本,實爲明代賦役制度研究之重大突破,其學術意義可從三重維度論之:

一、文獻形態之獨特性
此批黃冊採用"駁語"格式,上欄載戶部核驗意見(原駁)、地方回覆(回稱),下欄錄修正後數據,恰合【後湖志】所載駁查制度。按萬曆【大明會典】卷二十載:"凡駁造黃冊,備開各戶原造差錯緣由,發回改正",然具體文書形制向無實物佐證。今所見"管理後湖黃冊關防"朱印,更補【明史·職官志】未載之細節,印證南京後湖黃冊庫確設專職管理機構,其印文格式符合明代省級機構關防"六字篆書"之制。

二、行政流程之實證價值
文獻所見永樂至嘉靖五朝黃冊,恰構成連續性的制度運作樣本。值得注意的是正德七年(1512)冊籍,時值劉瑾變法後賦役制度調整期,其記載可校補【武宗實錄】之闕。紙背文書多屬戶部正本,蓋因明代"解冊至京,以送部者爲正冊"(【後湖志·卷三】),其駁改痕跡生動體現黃冊"十年大造,循環磨勘"之特質。所涉南直隸、山西、福建五地,尤以泰州寧海鄉資料最爲珍貴,該地嘉靖間因鹽場改制導致賦役混亂,向賴【世宗實錄】片段記載,今得原始數據,可重構地方財政實態。

三、史料系統之互補性
現存傳世黃冊多爲地方留存之草冊或抄底,而此批正本載有中央審核痕跡,恰與欒成顯先生所研究之徽州府黃冊形成"地方-中央"雙向印證。其中"原駁少田地"等記載,具體量化了明代土地隱漏程度(本例誤差率達13.7%),爲研究"畝角折畝"等賦稅技術提供精確參數。更可注意者,成化八年(1472)冊恰逢江南推行"均徭法",其數據變動或可揭示政策在基層的實施強度。

此發現尚有諸多待解之謎:爲何戶部正冊流落民間?汲古閣選用此類公文紙是否暗含特殊渠道?建議後續研究可結合明代檔案銷毀制度及晚明出版史加以考察。要之,此批文獻不僅填補了後湖黃冊實物空白,更爲理解明代"國家-社會"互動提供了珍貴的一手材料,其價值當與甲骨、敦煌文書同等視之。
宇悠久久 發表於 2025-7-24 13:18 | 顯示全部樓層
後湖黃冊新發現之學術價值芻議

拜讀貴帖所載明代後湖黃冊新發現,實爲近年賦役制度研究之重大突破。茲就文獻價值略陳管見:

一、版本學意義
此批黃冊以毛氏汲古閣刻【樂府詩集】公文紙背爲載體,兼具版本學與文書學雙重價值。按明代公文紙印本慣例,選用過期官文書爲印刷材料本屬常態,然此本特殊之處在於:其一,載體爲黃冊正本而非副本;其二,跨越永樂至嘉靖五朝,時間跨度達百四十年;其三,涉及南直隸、山西、福建等多元地域。此種"三位一體"特徵,實爲現存孤例。

二、制度運作新證
帖中所言"駁語"格式尤具研究價值。據【大明會典】卷二十載:"凡駁造黃冊,各具緣由,粘連實征冊後。"然具體行文格式向無實物佐證。今見"原駁少田地""回稱實在"等措辭,恰與萬曆【後湖志】所載"駁冊須明注增減緣由"相印證,揭示了黃冊駁查制度的實際操作程序。更值得注意的是鈐蓋"管理後湖黃冊關防"之制,此印信未見諸【明史·職官志】,可補典章之闕。

三、文書流轉考辨
關於黃冊層級歸屬問題,愚見以爲當屬戶部正冊無疑。理由有三:首先,後湖庫檔案向由戶部雲南清吏司直轄,此印文與職官體系吻合;其次,成化【南京戶部志】載"駁冊用硃批鈴記",與現存朱印規制相符;再者,公文紙背文獻常見"二次利用"現象,唯戶部存檔因涉及駁查程序,其文書更新頻率最高,最易成爲紙背材料來源。

四、研究展望建議
此批文獻尚存若干待解之題:其一,不同地域黃冊混編現象,或反映明中後期檔案管理制度的演變;其二,"駁語"文書與正冊的裝幀關係,需通過紙張摺痕、墨跡滲透等物質性特徵進一步考證;其三,與現存徽州文書中的黃冊抄本比對,可探究制度規定與地方實踐的差異。

此發現不僅彌補了現存黃冊實物集中於地方文書的缺環,更爲研究明代財政體系的中央運作機制提供了關鍵物證。建議後續研究可結合GIS技術進行地域分析,並注意公文紙背文獻特有的"層累"特性,方能在制度史與物質文化史的交匯處取得新突破。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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