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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理論] 【傷寒論】·真假寒熱與寒溫表證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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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6-12-2 09: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必讀聲明 / 必讀聲明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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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本條原文爲【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的第11條,意在區別太陽病表寒證和表熱證的臨床表現,但歷代醫家及教科書都將其解釋爲真熱假寒證和真寒假熱證,也有人對其表述的意義做其他解釋,但總覺離原文內涵相去甚遠,貽誤讀傷寒者眾。

    其實本條原文是介紹風寒表證和風熱表證的不同臨床表現,用以鑑別寒熱表證,是【傷寒論】作者長期臨床的經驗總結,其所表達細緻入微,切合實際。

【條文排列顯示爲太陽表證臨床表現】

    【傷寒論】六經病的條文排列順序,雖然沒有嚴格的程式,但也基本遵循著一定的規律,大都先對概念、分類、病機、轉歸等總論性的內容進行表述。【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中前11條原文,第1條是太陽病概念或叫提綱;第2、3、6條是太陽病表證傷寒、中風、溫病的分類;第4、5、8、9、10條是太陽病的傳變、轉歸;第7條是太陽病表證的發病成因;第11條即本條是對太陽病表寒證、表熱證的臨床表現描述。

    以前11條爲太陽病總論,從第12條桂枝湯證以後就是各個方劑的方證,屬於各論。注家將第11條解釋爲真假寒熱,且將其立爲整個【傷寒論】的真假寒熱辨證大綱,如此有悖於行文慣例,與前後文意不符。從條文所處位置,明顯是對太陽病的描述,除去前面的提綱、分類、傳變、轉歸、發病機制,所缺者就是太陽表證的臨床表現。

【表證寒熱的不同感覺主體說明了寒熱現象的背離】

    表證的寒熱,必須分清是病人自覺症狀,還是他覺體徵。表證寒熱的他覺體徵和病人自覺症狀剛好相反,即病人感覺惡寒怕冷時,正是體溫升高的時候,太陽表寒證發熱的溫度越高,惡寒的程度越重。所以儘管身大熱,卻反欲得衣,多裹衣被,這就是熱在皮膚,寒在骨髓。

    太陽表熱證多因持續汗出,體表溫度因汗出而彌散降低,皮膚濕冷,雖他覺皮膚冰涼,體表溫度下降,但病人感覺內熱,是熱在肌里,溫熱不爽。所以儘管病人體表濕冷,但不願意衣被貼緊身體,這就是寒在皮膚,熱在骨髓。

【真假寒熱的臨床表現與本條所述截然不同】

    真寒假熱證是陰寒內盛,虛陽外越,習稱陰盛格陽或戴陽,其表現爲病人感覺體表微熱,面紅如妝,但屬於低熱而絕非大熱,若久觸反而不覺有熱,其皮膚物理溫度不一定會升高,到虛陽外越的嚴重程度時,病人常有煩躁欲去衣被的表現,而並非『反欲得衣』,與表寒證的皮膚溫度升高的高熱,病人感覺惡寒怕冷的情況截然不同,因此這裡的『熱在皮膚,寒在骨髓』,斷然不是『真寒假熱證』。

    真熱假寒證是陽熱內盛,格陰於外,習稱陽盛格陰,也叫熱厥,其表現可見僅有四肢厥冷,而並非周身大寒,且此類病人胸腹部位溫度偏高,其寒涼局限於四肢,屬里實熱證,病人不僅『不欲近衣』,更欲全身裸露,入涼水浸泡爲快,與表熱證的汗出後周身濕涼,欲得衣而又不欲近衣明顯有別。

    同時從發病的時間上看,本條所描述的是外感初期,即便素體陽虛也不至於陰寒內盛,逼陽外越;即便素體陰虛陽盛,也不至於陽熱亢極,格陰於外。所以均不能達到出現真寒假熱或真熱假寒的程度。

    總之,將第11條原文認定爲傷寒寒熱真假證的辨證綱領,從文意上看,既與其前後文意不相連屬,其條文所處位置也不支持這種說法,同時遣詞用語也反映另有所指;從臨床實踐上看,既與真假寒熱證的內涵和外延大相逕庭,也不符合醫生、病人的認知規律。經過綜合分析,可以確定『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所描述的是風寒表證;而『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所描述的則是風熱表證。可見【傷寒論】是將風寒表證和風熱表證放在同等地位進行表述的,在後面也有很多條是說的風熱表證,並非後人所認爲的『詳於寒而略於溫』。

fxqk001 發表於 2025-4-17 10:08 | 顯示全部樓層
【傷寒論】第11條辨寒熱表證本質發微

【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11條所論"皮膚-骨髓"寒熱之辨,實爲太陽表證鑑別之關鍵,歷代注家多有望文生義之失。今就條文本義、臨床指征及辨證要點析論如下:

一、條文語境與編次邏輯
考太陽篇前11條自成體系:首條立綱,2-3條分述傷寒中風,6條別溫病,4-5-8-9-10條明傳變,7條闡病機。第11條正當補足表證臨床表現之缺環,與後文12條桂枝湯證形成總-分結構。若強解爲里證真假寒熱,既割裂太陽病論述體系,亦違仲景"辨表里先後"之旨。王叔和編次時特置此條於太陽篇前端,正顯其表證鑑別之本義。

二、寒熱表證之臨床真象
(1)表寒證"熱皮寒髓"機理:風寒束表,衛陽郁遏,正邪交爭則身大熱(客觀體徵);腠理閉塞,陽不外達則惡寒(主觀症狀)。此即"雖高熱反欲覆被"之真相,與後世所謂"真寒假熱"之虛陽浮越判然有別。臨床可見患者雖體溫39℃而仍蜷臥向火,正是麻黃湯證典型表現。

(2)表熱證"寒皮熱髓"實質:風熱犯表,腠理開泄,汗出散熱則膚冷(客觀體徵);熱邪入里則煩熱(主觀症狀)。此與白虎湯證之里熱熾盛不同,乃表邪未解而里熱已萌之過渡狀態。如溫病初起常見汗出膚涼而反揭去衣被,恰宜銀翹散解表清里。

三、鑑別要點三綱
1. 病位之辨:本條專論表證,其"骨髓"實指肌腠深層,非少陰之里。真寒假熱必見下利清谷、脈微欲絕等里虛寒證。
2. 熱型之辨:表寒之熱必兼惡風畏寒,其熱隨汗出暫減;陰盛格陽之熱則面赤如妝、身熱反欲得衣。
3. 脈象之辨:表寒當見浮緊,表熱多見浮數;若見沉細遲弱而反發熱,方爲真寒假熱。

四、臨床誤鑒警示
歷代將本條泛解爲寒熱真假之總綱,實因未明仲景"表里先後"之辨。如少陰病通脈四逆湯證之"身反不惡寒",乃陰盛格陽之危候,與此條表熱證有霄壤之別。學者當於臨床細察:表證之寒熱錯雜屬邪正相爭之常,里證之寒熱真假乃陰陽離決之變。

結語:讀【傷寒】當遵"以經解經"之法,本條置於太陽篇首,正是示人表證寒熱鑑別之要。後世引申發揮固可廣其用,然離表證而論真假,猶緣木求魚也。明乎此,則麻黃、桂枝、銀翹、桑菊之用,自得其宜矣。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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