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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典] 漢語短語的分類問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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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發表於 2012-11-14 18: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國語文網
『把』字引進受事,『把』字後面的受事不能省略,如:


    (9)我把信寫完了(不說『我把寫完了』)而『被』字引進施事,在許多情況下施事可以省略,如:


    (10)小王被人打了(可以說『小王被打了』)我們認為受事主語句可能就是為了滿足語法和語義兩個方面的要求而存在的,也正是因為滿足了這兩個方面的要求,例(5)(7)才是自足的,而例(4)(8)不成立。又如:


    (11)罪犯槍斃了。(12)行刑人槍斃了。例(11)是自足的,因為它是由受動短語轉成的句子;


    例.(12)不自足,因為按通常的理解,它是由施動短語轉化而來的,如果它原本是個受動短語,那末當它轉化為句子時,動詞的前邊必須加上表示被動意義的虛詞,如『被、給』等才合乎自足的條件。當然它也可以是施動短語,那就必須在及物動詞的後面加上受事『犯人、罪犯』等才能自足。


    總之,按結構關係標準分類,施動短語和受動短語屬同一類型,那末這種分類對揭示兩類短語因語義關係不同而導致的不同的語法特點就沒有任何成效,相反,按語義關係標準把它們加以區分,就能很好地說明它們各自不同的語法特點所產生的根源。


    五 施動短語和受動短語作句子成分時的搭配能力


    按結構類型來說,主謂短語(包括施動短語和受動短語)可以充當六大句子成分(這裡仍沿用傳統的稱謂)中的任何一種,但是,充當某一相同的成分時,由於二者的語義關係不同對句子的另一成分有不同的要求,或者對短語本身有一定的要求。下面分別討論。


    5.1 作謂語


    受動短語作謂語要受到比較嚴格的限制:一方面句子的主語必須是受動短語中動詞所表示的動作的發出者(施事),另一方面短語內部的受事的範圍也比較窄,或者由泛指代詞『什麼、誰』等充當,或者由遍指性名詞或名詞性詞語充當,並且動詞前有副詞『也、都』等與之呼應。如果不是這樣,往往是同式句子並列出現,如:


    (1)他什麼都不說。(2)他樣樣事都會做。(3)大水……,頭也不抬,話也不說。在意念上,以上各句的主語都是受動短語中動作的施事。從變換式上來看,遍指性句式的施事主語可以和短語裡的受事互換而不改變句意。如:


    (4)什麼他都不說。(5)樣樣事他都會做。它們可以自由變換的原因大概是這類句子的格式比較固定,以『S-O(遍指性受事)一也(都)-V』這樣的格式作標誌,不會把動作的施事和受事弄混。


    當然,除了上述兩個條件外,還有一種情況,即受動短語裡的受事是一般名詞或名詞性詞語,如:


    (6)我這輛車買貴了。(7)王師傅那套西裝做大了。(8)小劉帽子戴歪了。⑦(6)-(8)的主語都是施事,受動短語裡的受事都是由一般名詞或名詞性詞語充當的,而非周遍性詞語充當的。這三句有兩個共同的特點:一是主語和受動短語裡的受事之間具有領屬和被領屬關係;二是充當謂語的受動短語中的動詞後面都有形容詞補充成分。我們知道,描寫短語作謂語時,主語和描寫短語裡的被描寫成分之間一般情況下是領屬和被領屬關係,如『他性格堅強』、『李明眼圈紅了』。我們是否可以這樣推測:這類受動短語作謂語對短語內部動詞的要求是,必須有形容詞補充成分,這個形容詞補充成分的語義指向是短語裡的受事,如例(8)的深層語義關係是『小李戴帽子,帽子歪了』,可以簡說成『小李帽子歪了。』後者的結構關係和語義關係與『李明眼圈紅了』完全相同。因此我們可以說,動詞後面帶形容詞補充成分是這類受動短語作謂語的一個必要條件,如果沒有形容詞補充成分,這個句子就不成立,如『*小劉帽子戴了』,如果把形容詞補充成分換成時態或趨向補充成分,句子就覺得不夠自然,如『*小劉帽子戴過了』,『*小劉帽子戴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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