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421|回復: 2

[儒家学说] 刘向【新序】卷7士诗解12晋赵穿弒灵公赵盾逃责屠岸贾杀之杵臼以程婴强为其难护赵孤儿而死

[複製鏈接]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牟向东 發表於 2023-10-19 21:57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刘向【新序】卷7士诗解12晋赵穿弒灵公赵盾逃责屠岸贾杀之杵臼以程婴强为其难护赵孤儿而死
题文诗:
公孙杵臼,程婴者晋,大夫赵朔,客也晋,
赵穿弒晋,灵公赵盾,时为大夫,亡不出境,
还不讨贼,春秋责,之以,为弒君者.
屠岸贾者,幸于灵公,晋景公时,贾为司寇,
欲讨灵公,之贼盾已,死欲诛盾,子赵朔遍,
告诸将曰:盾虽不知,犹为贼首,贼乃弒君,
子孙在朝,何以惩罚?诛之.韩厥:
灵公遇贼,赵盾在外,吾先君以,为无罪故,
不诛今请,君将妄诛,妄诛谓之,乱臣有大,
事君不闻,是无君也.屠岸贾不,听韩厥告,
赵朔趣亡,赵朔不肯.曰子必不,绝赵,
予死不恨.韩厥许诺,称疾不出.贾不请而,
擅与诸将,攻赵氏于,下宫杀朔,赵同赵括,
赵婴齐者,皆灭其族.赵朔妻乃,晋成公姊,
有遗腹子,走公宫匿.公孙杵臼,谓程婴曰:
胡不.婴曰朔之,妻有遗腹,若幸而男,
奉之,即女,吾徐死耳.无何朔妻,
生男.屠岸贾闻,之索于宫,朔妻置儿,
袴中祝曰:赵宗灭若,号即不灭,乎若无声.
及索儿竟.无声已脱,程婴谓乎,杵臼曰今,
一索不得,后必复之,为之奈何?杵臼:
立孤,死庸难焉?曰立孤难!杵臼:
赵氏先君,遇子厚子,强为难者,吾为易者,
吾请先死.而二人谋,取他婴儿,负以文褓,
匿山中婴,谓诸将曰:婴不肖不,能立孤谁,
予吾千,吾告,赵氏孤处.诸将皆喜,
许之发师,随婴攻杵.臼曰小人,程婴下宫,
难不能死,与我谋匿,赵氏孤儿,今又卖之.
纵不能立,孤忍卖乎?抱呼天曰:赵氏孤儿,
何罪请活,之独杀杵.诸将不许,遂杀臼.
【原文】  公孙杵臼,程婴者,晋大夫赵朔客也。晋赵穿弒灵公,赵盾时为贵大夫,亡不出境,还不讨贼,故春秋责之,以盾为弒君。屠岸贾者,幸于灵公,晋景公时,贾为司寇,欲讨灵公之贼,盾已死,欲诛盾之子赵朔,遍告诸将曰:『盾虽不知,犹为贼首,贼乃弒君,子孙在朝,何以惩罚?请诛之。』韩厥曰:『灵公遇贼,赵盾在外,吾先君以为无罪,故不诛。今请君将妄诛,妄诛谓之乱臣,有大事君不闻,是无君也。』屠岸贾不听,韩厥告赵朔趣亡,赵朔不肯。曰:『子必不绝赵祀,予死不恨。』韩厥许诺,称疾不出。贾不请而擅与诸将攻赵氏于下宫,杀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皆灭其族。赵朔妻成公姊,有遗腹,走公宫匿。公孙杵臼谓程婴曰:『胡不死。』婴曰:『朔之妻有遗腹,若幸而男,吾奉之,即女也,吾徐死耳。』无何而朔妻免生男。屠岸贾闻之,索于宫,朔妻置儿袴中,祝曰:『赵宗灭乎,若号;即不灭乎,若无声。』及索,儿竟无声。已脱,程婴谓杵臼曰:『今一索不得,后必且复之,奈何?』杵臼曰:『立孤与死,庸难?』婴曰:『立孤亦难耳!』杵臼曰:『赵氏先君遇子厚,子强为其难者,吾为其易者,吾请先死。』而二人谋取他婴儿,负以文褓匿山中。婴谓诸将曰:『婴不肖,不能立孤,谁能予吾千金,吾告赵氏孤处。』诸将皆喜,许之,发师随婴攻杵臼。杵臼曰:『小人哉程婴!下宫之难不能死,与我谋匿赵氏孤儿,今又卖之。纵不能立孤儿,忍卖之乎?』抱而呼天曰:『赵氏孤儿何罪?请活之,独杀杵臼也。』诸将不许,遂幷杀杵臼与儿。
【译文】
公孙杵臼和程婴,是晋国大夫赵朔的门客。晋国大夫赵穿弑刺晋灵公,当时赵盾是晋国的执政大夫,逃亡而没有逃出国境,返回朝廷后又不讨伐刺灵公的元凶,因此受到【春秋】的责备。认为赵盾是弑君者。屠岸贾受到晋灵公的宠爱,到晋景公时,当了司寇,要惩罚谋灵公的凶手,当时赵盾已死,想把赵盾的儿子赵朔处死,告诉那些将军们说:「赵盾虽然不知道刺灵公的事,但仍然是刺灵公的元凶,让弑君凶手的子孙在朝廷做官,这怎么能惩罚罪人呢?我要求把弑君凶手的子孙处死。」韩厥说:「灵公遇刺时,赵盾不在都城,我们死去的成公认为他没有罪过,所以不认为他有罪。所以不杀他,现在各位要随便杀人,随便杀人叫做作乱,当臣子的要做什么大事,而不叫君主知道,这是不把君主放在眼里。」屠岸贾不听,韩厥告诉赵朔叫他快点逃走,赵朔不答应,说:「您一定不会让赵氏断了香火,这样我就死而无憾了。」韩厥答应了他,就借口生病闭门不出。屠岸贾不经请示就擅自和将军们到下宫围攻赵氏,把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都杀了,而且全都满门抄斩。
赵朔的太太是晋成公的姐姐,已经怀孕,跑到景公的宫殿裡躲藏。公孙杵臼对程婴说:「为什么不殉难?」程婴说:「赵朔的太太有遗腹子,如果有幸是个男孩,我就保护他,如果是个女孩,我只不过迟死几天罢了。」没多久,赵朔的太太分娩了,生了个男孩。屠岸贾得到消息,就在宫裡搜索,赵朔的太太把婴儿藏在裤子裡,祈祷道:「要是赵氏宗族该绝,你就哭;如果不该绝,你就不出声。」等搜到这裡时,婴儿居然不出声。脱险后,程婴对杵臼说:「今天这回没搜索到,日后一定会再来,怎么办?」杵臼说:「抚养孤儿长大成人和 殉主,哪一样更难呢?」程婴说:「抚养孤儿困难。」杵臼说:「赵氏死去的家长待你恩义最重,就请你勉为其难,我去做容易的,让我先死吧。」于是两人想办法找到别家的一个婴儿,用绣花的小被子包著,藏在山裡。程婴对那些将军说:「我不长进,不能抚养孤儿长大成人,谁肯给我富贵,我就把赵氏孤儿藏身的地方告诉谁。」将军们都很高兴,答应了他,派兵跟著程婴去打杵臼。杵臼道:「程婴!你这个小人!下宫出事,你捨不得你的狗命,跟我合谋掩藏赵氏孤儿,现在又出卖他。即使你不敢抚养赵氏孤儿,难道就忍心出卖他吗?」杵臼抱著孩子叫道:「天哪!赵氏孤儿有什么罪过?饶他一命吧!就 杀我一个人吧!」将军们不答应,就把两个人都杀了。
明月佳人 發表於 2025-4-29 08:02 | 顯示全部樓層
《新序》所载赵氏孤儿事考辨及士节精神发微

刘向《新序·节士》所载公孙杵臼、程婴之事,乃春秋士节精神之典范。然细考史源,此事与《左传》《史记》记载颇有异同,其中蕴含的伦理价值与历史书写之微旨,尤值得深入辨析。

一、史实源流考辨
按《左传·宣公二年》载,赵穿弑灵公时,赵盾"亡不越境,反不讨贼",故太史董狐书"赵盾弑其君"。此即《新序》所本。然《左传》未载屠岸贾诛赵族及孤儿事,此情节首见于《史记·赵世家》。刘向将二者糅合,实为凸显"士为知己者死"的主题。考晋景公时权力结构,屠岸贾作为灵公佞臣能擅杀大夫之说,与《左传》所载六卿执政制度相抵牾,当系后世文学演绎。

二、伦理价值析微
1. 责任伦理之辨:赵盾"亡不出境"体现春秋"大夫去国逾境则免"的礼制,而董狐"书法不隐"则彰显史官"君举必书"的职守。二者冲突实为制度伦理与事实判断之矛盾。

2. 士节精神三重境界:
公孙杵臼"死易立孤难"之择,体现"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儒家担当;
程婴"下报赵宣孟"之诺,展现"言必信,行必果"的侠义精神;
赵朔门客"请先死"之举,合乎"士为知己者死"的春秋义气。

三、文本建构意义
《新序》通过细节重构强化道德训诫:
1. 将《左传》中赵盾"食翳桑饿人"事转化为程婴报恩主线,形成"施德-报恩"的叙事闭环;
2. 增设"矫杀婴儿"情节,以极端情境考验士人节操;
3. 结局程婴"自杀下报"的改编,较《史记》"复故位"更凸显士节的纯粹性。

四、现代启示
1. 责任伦理的层次性:赵盾之责在制度,程婴之任在私义,二者不可简单以"忠君"概之;
2. 士人精神的实质是"有所不为"与"有所必为"的辩证统一;
3. 历史叙事中的道德重构,反映了汉代士人对先秦精神的理想化诠释。

要之,《新序》此篇非徒史实记录,实为刘向通过历史重构阐发士人精神之教科书。其价值不在考据之真伪,而在精神之提纯。程婴、杵臼之"强为其难",恰为孟子"舍生取义"之最佳注脚,亦为后世树立了超越时代的精神标杆。读此篇者,当于历史细节之外,得其砥砺名节之微旨焉。
无无人人 發表於 2025-6-7 10:12 | 顯示全部樓層
《新序》赵氏孤儿事考辨及士节精神发微

刘向《新序·节士》所载赵氏孤儿事,实为春秋士人精神之绝佳注脚。此段文字虽简,然内含《春秋》笔法之深意与士人伦理之精微,值得深入辨析。

一、史实与经义之辩证
赵盾"亡不越境,反不讨贼"而见责于《春秋》,此乃董仲舒所谓"诛心之法"。《左传》宣公二年载:"赵盾弑其君"者,非谓其手刃灵公,实责其执政之责未尽。赵穿弑君而盾为主政,其"不讨贼"即构成道义责任。刘向此述,正合《春秋》"正名"之义,体现汉代经学"原心定罪"之要旨。

二、屠岸贾之乱与士节彰显
屠岸贾作为灵公幸臣,其诛赵族之举实含政治报复。然公孙杵臼与程婴之行为,恰构成三种士人品格之对照:
1. 赵盾之"责任伦理":虽未直接参与弑君,然以执政身份承担历史罪责
2. 屠岸贾之"奸邪政治":借公义之名行私刑之实
3. 二士之"舍生取义":以生命实践"士为知己者死"的伦理准则

三、程婴存孤的伦理困境
程婴"强为其难"四字,实含深刻伦理张力。《史记·赵世家》详载其"诈降"情节,表面背信,实则成就更高道义。此与《论语·宪问》"仁者必有勇"相通,体现儒家"经权之辨"的实践智慧。程婴之"难",不仅在死,更在背负骂名而苟活育孤,此即孟子所谓"天将降大任"之苦其心志。

四、文本的叙事建构
刘向将此事件置于《节士》篇,其叙事策略值得注意:
1. 省略具体细节而突出道德选择
2. 将历史事件转化为伦理范本
3. 通过对比凸显士人精神(赵盾之责、屠岸之恶、二士之节)

结语:
此段文字虽短,然包含"春秋笔法"之微言大义。赵氏孤儿故事在后世演变为《赵氏孤儿》戏剧,其核心精神实源于刘向所凸显的士人伦理。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程婴、公孙杵臼以生命守护的不仅是赵氏血脉,更是士人"重然诺、轻生死"的精神传统。此种精神,正是《新序》"节士"篇所要彰显的华夏文明之精粹。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