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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刘向【新序】卷7士诗解5申包胥哭劝秦出兵讨吴助楚功成不受赏太史不辍书崔杼弒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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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3-10-18 20:34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刘向新序卷7士诗解5申包胥哭劝秦出兵讨吴助楚功成不受赏太史不辍书崔杼弒君
题文诗:
申包胥者,楚人吴败,楚于柏举,兵遂入郢,
昭王出,亡在随申,包胥不受,命而赴于,
秦乞师曰:吴无道行,封豕长蛇,蚕食天下,
从上国始,于楚国之,君失社稷,越在草莽,
使臣告急,曰吴夷狄,之求无厌,灭楚则西,
与君接境,若邻于君,疆埸之患,逮吴未定,
君其图之,若得君灵,存抚楚国,世以事君.
秦伯使辞,焉曰寡君,闻命矣子,其就馆将,
图而告子.对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休,
何敢即安.倚于庭墙,立哭日夜,不绝声水,
浆不入口,七日七夜.秦哀公为,赋无衣诗,
言兵今出.包胥九,顿首而坐,秦哀公曰:
楚有臣若,此而亡吾,无臣若此,吾亡无日.
出师救楚.申包胥以,秦师至楚,大夫,
子满子虎,帅车五百,子满曰吾,未知吴道.
使楚人先,与吴人战.大败吴师,吴师既退,
昭王复国,赏于包胥.包胥曰:辅君安国,
非为身也;救急除害,非为名也,功成受赏,
是卖勇也.君既,又何求焉?遂逃,
终身不见.君子:申子之不,受命赴秦,
忠矣七日,七夜不绝,声厚矣,不受赏乃,
不伐矣.赏所以劝,善也辞赏,亦非常法.
齐崔杼者,齐之相也,弒庄公止,太史无书,
君弒及贼,太史不听,遂书贼曰:崔杼弒君.
崔子杀之,其弟又嗣,书之崔子,又杀之也,
死者二人,其弟又嗣,复书崔,杼乃舍之.
南史氏是,其族也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
将复书之,闻既书乃,还君子曰:古之良史.
【原文】
申包胥者,楚人吴败,楚于柏举,兵遂入郢,昭王出,亡在随申,包胥不受,命而赴于,
秦乞师曰:『吴为无道行,封豕长蛇,蚕食天下,从上国始于楚,寡君失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吴,夷狄也。夷狄之求无厌,灭楚则西与君接境,若邻于君,疆埸之患也,逮吴之未定,君其图之,若得君之灵,存抚楚国,世以事君。」』秦伯使辞焉。曰:『寡君闻命矣,子其就馆,将图而告子。』对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休,下臣何敢即安。』倚于庭墙立哭,日夜不绝声,水浆不入口,七日七夜。秦哀公为赋无衣之诗,言兵今出。包胥九顿首而坐,秦哀公曰:『楚有臣若此而亡,吾无臣若此,吾亡无日矣。』于是乃出师救楚。申包胥以秦师至楚,秦大夫子满,子虎帅车五百乘,子满曰:『吾未知吴道。』使楚人先与吴人战而会之。大败吴师,吴师既退,昭王复国,而赏始于包胥。包胥曰:『辅君安国,非为身也;救急除害,非为名也,功成而受赏,是卖勇也。君既定,又何求焉?』遂逃赏,终身不见。君子曰:『申子之不受命赴秦,忠矣,七日七夜不绝声,厚矣,不受赏,不伐矣。然赏所以劝善也,辞赏,亦非常法。』【注释】
【1】封,大。【2】上国,春秋时对中原各诸侯国的称呼,与吴楚诸国相对而言。
【译文】
申包胥是楚国人。吴国在柏举大败楚军,就攻入郢都,楚昭王逃亡到随国,申包胥不等接受楚王命令就奔赴秦国请求出兵(援助),说,『吴国做出不合道义的事,行为就像大猪长蛇一样(贪婪残暴),像蚕(吃桑叶一样)吞食天下,对中原国家用兵,首先从楚国开始(攻打)。敝国国君失去了国家,流亡在草野之中,派遣臣下来报告急难说:'吴国是夷狄之国,夷狄的欲求是没有满足的,灭亡了楚国,那它的西边就和您的国家接壤,如果(吴国)与您接境为邻,那就是大王边境上的心腹大患。趁吴国形势未稳,大王一定要想办法图谋。如果能仰仗大王的威风,保存并安抚楚国,楚国将世世代代侍奉大王。」』
秦伯派人推辞,说:『我们大王知道您的要求了,您还是到宾馆(休息),我们将商议此事并告诉您(结果)。申包胥答道:『敝国国君流亡在草野之中,没有获得一个休息的地方,我怎么敢去安歇?』靠着宫廷的墙壁站立着哭泣,哭声日夜不断,水浆也不喝一口,(这样哭了)七天七夜。秦哀公为他吟诵了【无衣】这首诗,说军队现在就出发。申包胥磕了九个头才坐下,秦哀公说:『楚国有这样的臣子还亡了国,我没有像这样的臣子,我灭亡的日子没有几天了。』于是就发兵援救楚国。
申包胥带领秦军到达楚国。秦国大夫子满、子虎率领五百辆兵车,子满说:『我们不了解吴国的战术。』让楚国部队先跟吴国部队作战,然后与楚军会合,大败吴军。
吴国退兵后,楚昭王收复了国家,奖励就从申包胥开始。申包胥说:『辅佐君王安定国家,不是为了自己;拯救急难铲除祸害,不是为了名声;功成了就接受奖赏,这是出卖自己的勇力。国君已经得到安定,又还追求什么呢?』就逃避赏赐,一辈子也不露面。
君子说:『申先生不等接受楚王命令就奔赴秦国,这是忠心;七天七夜哭声不断,这是(对国家)感情深厚;不接受赏赐,这是不夸耀(功劳)。但赏赐是用来勉励善行的,拒绝赏赐,也不是经常可以用的法则。
【原文】  齐崔杼者,齐之相也,弒庄公。止太史无书君弒及贼,太史不听,遂书贼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又嗣书之,崔子又杀之,死者二人,其弟又嗣复书之,乃舍之。南史氏是其族也,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将复书之,闻既书矣,乃还。君子曰:『古之良史。』
【注释】出自【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译文】
齐国的崔杼,是齐国的国相,杀了庄公。他拦住太史,让他不要写国君被臣子杀死和自己作乱叛国的事,太史没有听从,于是记录叛乱的事为:『崔杼杀死了他的国君。 』崔子杀了太史,太史的弟弟又接着记录这件事,崔子又杀了他。他们的弟弟又接着记录这件事,崔杼这才作罢此事。南史氏是这些太史的家族,听说太史都死了,就拿着书简前去,将要再记录这件事,听说已经记录了,才回去。君子说:『他们都是古代的优秀史官啊!
刘刘刘 發表於 2025-4-22 23:18 | 顯示全部樓層
《新序》士节第五:申包胥哭秦庭与太史直笔之精神探微

刘向《新序·卷七》所载申包胥乞师复楚、太史氏不畏强权之事,乃先秦士人精神之典范。二者一为忠义之极致,一为史笔之刚正,虽事异而理同,皆彰显"士不可不弘毅"之大义。今试析其要旨如下:

一、申包胥哭秦庭:忠贞超越功利
吴师破郢,楚昭王奔随之际,申包胥"不受命而赴秦",此非常之举动已见其担当。其说秦伯之辞,以"吴为封豕长蛇"喻其贪暴,以"君失社稷,越在草莽"陈亡国之痛,非徒言辞之工,实含血泪之诚。《左传·定公四年》详载其"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终使秦哀公赋《无衣》以明助楚之志。

尤为可贵者,在于功成后"逃赏"之举。《战国策》载其言:"吾为君也,非为身也。"此与范蠡"功成身退"异曲同工,然包胥之退非避祸,乃守"义不谋利"之节。刘向特书此事,正欲彰明士人当以社稷为先、私利为末之旨。

二、太史氏直书:史笔即天理
崔杼弑齐庄公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太史兄弟前赴后继书"崔杼弑其君",虽斧钺加身而不改。刘向将此与申包胥事并列,实有深意:二者皆以生命践行职守,一为臣道,一为史道。

太史之"不辍书",非仅史官记事之责,更体现"书法不隐"的春秋精神。《礼记·曲礼》云"史载笔,士载言",史官之笔即天道之显。崔杼连诛三史而终不能掩其罪,恰证董狐所谓"赵盾弑君"之笔非人力可夺。此中可见先秦史官"以死护真"的传统,实为后世"实录"精神之源头。

三、士节之现代启示
1. 超越程序的担当:申包胥未受君命而自行救国,太史非受诏而直书,皆显示真正士大夫当以道义为最高准则,而非拘泥形式。
2. 专业操守的终极性:太史以生命捍卫历史真实,申包胥以逃赏坚守臣节,皆表明职业伦理需上升至信仰高度。
3. 文化血脉的延续:二者事迹能载入《新序》,正因刘向识其精神价值——中华文明能历劫不衰,端赖此类"不可为而为之"的脊梁。

结语:
《新序》此章以"哭秦庭"与"书弑君"对举,实构建起士人精神的二维坐标:纵轴为忠贞,横轴为正直。申包胥之泪洗刷国耻,太史之血涤荡奸邪,二者共同铸就"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文化基因。读此篇者,当思今日之士风,较之古人何如哉?

(全文798字)

注释
1. 本文引《左传》事分别见定公四年、襄公二十五年传
2. "封豕长蛇"典出《左传》,喻贪暴之君
3. 董狐事见《左传·宣公二年》,与齐太史并称"董狐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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