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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崔寔(漢)【政論】 詩解4聖人適情今宜霸政重賞深罰明着法術嚴之則理寬之則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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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8-29 20:55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崔寔(漢)【政論】 詩解4聖人適情今宜霸政重賞深罰明着法術嚴之則理寬之則亂
題文詩:
量力度德,春秋之義.今既不能,純法八世,
故宜參以,霸政則宜,重賞深罰,以御之也,
明着法術,以檢之也.自非上德,則理,
寬之則亂,何明其然?近孝宣帝,明於君人,
之道審於,為政之理,嚴刑峻法,破奸軌膽,
海內肅清,天下.喜瑞併集,屢獲豐年.
薦勛祖廟,享號中宗.算計見效,優於孝文.
元帝即位,多行寬政,卒以墮損,威權始奪,
遂為漢室,基禍之主.治國之道,得失之理,
於是可鑑.昔孔子作,春秋褒齊,桓懿晉文,
嘆管仲功.夫豈不美,文武道哉,誠達權救,
弊之理也.故聖人能,與世推移,俗士苦不,
知變以為,結繩之約,復理,亂秦之緒,
干戚之舞,足以,平城之圍.熊經鳥伸,
雖延曆術,非傷寒理;呼吸吐納,雖度紀道,
非續骨膏.為國之道,有似理身,平則致養,
疾則攻焉.刑罰者治,亂之藥石;德教,
興平粱肉.夫以德教,除殘是以,粱肉理疾;
以刑罰理,平是以藥,石供養也.方今承,
百王之敝,值厄運會.自數世來,政多恩貸,
馭委其轡,馬駘其銜,四牡橫奔,皇路險傾.
必將鉗勒,鞭撻以救,奔敗豈有,暇鳴和鑾,
清節奏從,容平路哉!昔高祖令,蕭何作九,
章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斬趾,斷舌梟首,
故謂之具,五刑文帝,雖除肉刑,當劓者笞,
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棄市.
右趾者既,損其命也,鞭撻者往,往至死雖,
有輕刑名,其實殺也.當此之時,民皆思復,
肉刑,景帝元年,乃下詔曰:加篤,
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民.乃定減笞,
輕捶,笞者得全.以此言之,文帝重刑,
非輕之以,嚴致平非,以寬致平.世有所變,
何獨拘前,必欲行若,言當大,定其本使,
人主師五,帝而式三,王秦之俗,遵先聖風,
棄苟全政,蹈稽古蹤,復五等舜,立井田制.
然後選稷,契為,伊呂為輔,樂作鳳皇,
儀擊石,而百獸舞.若不然則,多為累已.
治世德制,亂世之治,重其輕者,以刑去刑.
【原文】版本2
  故宜量力度德,【春秋】之義(此二語袁宏【紀】二十一作『【春秋】之義,量力而舉,度德而行』)。今既不能純法八世,故宜參以霸政,則宜重賞深罰以御之,明着法術以檢之。自非上德,嚴則理,寬之則亂。何以明其然也?近孝宣皇帝明於君人之道,審於為政之理,故嚴刑峻法,破奸軌之膽,海內肅清,天下密如(【藝文類聚】五十二作『謐如』)。喜瑞併集,屢獲豐年(『嘉瑞』下八字從【藝文類聚】補)。薦勛祖廟,享號中宗。算計見效,優於孝文。元帝即位,多(【藝文類聚】作『果』)行寬政,卒以墮損,威權始奪,遂為漢室基禍之主。治國之道,得失之理,於是可以鑒矣(本傳作『政道得失,於斯可監』,從【藝文類聚】改補)。昔孔子作【春秋】,褒齊桓,懿晉文,嘆管仲之功。夫豈不美文、武之道哉,誠達權救弊之理也。故聖人能與世推移,而俗士苦不知變,以為結繩之約,可復理亂秦之緒,【干戚】之舞,足以解平城之圍。
夫熊經鳥伸,雖延曆之術,非傷寒之理;呼吸吐納,雖度紀之道,非續骨之膏。蓋為國之道,有似理身,平則致養,疾則攻焉。夫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德教者,興平之粱肉也。夫以德教除殘,是以粱肉理疾也;以刑罰理平,是以藥石供養也。方今承百王之敝,值厄運之會。自數世以來,政多恩貸,馭委其轡,馬駘其銜,四牡橫奔,皇路險傾。必將鉗勒鞭撻以救奔敗,豈暇鳴和鑾,清節奏從容平路(此四字從袁宏【紀】二十一補)哉!昔高祖令蕭何作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御覽】六百四十八作『高帝作九章之律,高后深三族之罪』),黥、劓、斬趾、斷舌、梟首,故謂之具五刑。文帝雖除肉刑,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市。右趾者既損其命,鞭撻者往往至死,雖有輕刑之名,其實殺也。當此之時,民皆思復肉刑。至景帝元年,乃下詔曰:『加篤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民。乃定減笞輕捶。自是之後,笞者得全。以此言之,文帝乃重刑,非輕之也;以嚴致平,非以寬致平也。世有所變,何獨拘前(『世有』下八字從【御覽】六百四十八補?)必欲行若言,當大定其本,使人主師五帝而式三王秦之俗,遵先聖之風,棄苟全之政,蹈稽古之蹤,復五等之舜,立井田之制。然後選稷、契為佐,伊、呂為輔,樂作而鳳皇儀,擊石而百獸舞。若不然,則多為累而已。』(本傳)
【原文】版本1
量力度德,春秋之義。(此二句【後漢紀】作「【春秋】之義,量力而舉,度德而行」)今既不能純法八代,故宜參以霸政,則宜重賞深罰以御之,明着法術以檢之。自非上德,嚴之則理,寬之則亂。何以明其然也?(「今既」以下,【後漢紀】作「今已不能用三代之法,故宜以霸道而理之。重賞罰,明法術,自非上德,嚴之則治,寛之則亂,其理然也」)近孝宣皇帝明於君人之道,審於為政之理(【類聚】作「原」),故嚴刑峻法,破奸軌(【類聚】作「宄」)之膽,海內清肅,天下密(【類聚】作「謐」)如。嘉瑞併集。屢獲豐年(此八字從【類聚】補),薦勛祖廟,享號中宗。筭計見效,優於孝文。及元帝即位,多(【類聚】作「果」),行寬政,卒以墮損,威權始奪,遂為漢室基禍之主。治國之道,得失之理,於斯可以鑒矣!(本傳作「政道得失,於斯可監」,此從【類聚】改補。)。昔孔子作【春秋】,褒齊桓,懿晉文,嘆管仲之功。夫豈不美文、武之道哉?誠達權救敝(【類聚】脫「敝」)之理也。故聖人能與世推移,而俗士苦不知變,以為結繩之約(【類聚】作「初」),可復理亂秦之緒,【干戚】之舞,足以解平城之圍。(【崔寔傳】)
夫熊經鳥伸,雖延曆之術,非傷寒之理;呼吸吐納,雖度紀之道,非續骨之膏。蓋為國之法,有似理身,平則致養,疾則攻焉(【後漢紀】作「致攻」)。夫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德教者,興平之梁肉也(此二句【後漢紀】作「故德教者,治世之粱肉;刑法者,救亂之藥石也」)。夫以德教(【後漢紀】無「教」)除殘,是以(【後漢紀】作「猶」)梁肉理(【後漢紀】作「治」)疾也;(此下【後漢紀】有「欲望療除,其可得乎」八字)以刑罰理平,是以藥石供養也。方今承百王之敝,值厄運之會。自數世以來,政多恩貸,馭委其轡\,馬駘其銜,四牡橫奔,皇路險傾。方將柑勒鞬輈以救之,豈暇鳴和鑾,清節奏哉?(「馭委」以下【後漢紀】作「御安轡馬而忌其銜,四牡橫馳,皇路險傾,必將鉗勒鞭撻以救奔敗,豈暇鳴鑾,從容平路哉」,【全後漢文】據此於「清節奏」下補「從容平路」四字)昔高祖令蕭何作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斬趾、斷舌、梟首,故謂之具五刑。文帝雖除肉刑,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巿。右趾者既殞其命,笞撻者往往至死,雖有輕刑之名,其實殺也。當此之時,民皆思復肉刑。至景帝元年,乃下詔曰:「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人。」乃定律,減笞輕捶。自是之後,笞者得全。以此言之,文帝乃重刑,非輕之也;以嚴致平,非以寬致(【類聚】有「太」字)平也。必欲行若言,當大定其本,使人主師五帝而式三王。盪亡秦之俗,遵先聖之風,棄苟全之政,蹈稽古之蹤,復五等之爵,立井田之制。然後選稷、契為佐,伊、呂為輔,樂作而鳳皇儀,擊石而百獸舞。若不然,則多為累而已。(【崔寔傳】)
【譯文】
凡治理天下的帝王,並不是都擁有最好的品德,採用嚴厲的手段就可以統治,採用寬鬆的手段國家就會混亂。為什麼知道會是這樣呢?近代孝宣皇帝知道統治人民的道理,知道為政的真諦,所以採用嚴峻的刑法,讓為非作歹的人肝膽破碎,海內清平,天下安寧,總結他的政績的話,是要比文帝更高的。待到元帝即位時,在很多方面放寬了政令,最終使得朝政衰敗,皇帝的威勢和權力被奪去,於是漢王朝在他的手中奠定禍根。為政之道的得失,從這裏能夠明鑑。
從前,孔子作【春秋】,褒獎齊桓公,誇讚晉文公,讚許管仲。那麼,孔子為何不歌頒周文王、周武王的為政之道?實是為了通達權變、拯救時弊的道理。聖人可以跟隨時代的前進,而不斷地更迭制度與措施,但是,庸人卻苦於不知隨着時代的變遷而改變自己的認識,他們認為上古時代所採用的結繩記事的原始方法,還可以用來治理政治形勢紛亂的秦王朝;以為舞弄紅色的盾牌和玉石做成的斧鉞——干戚之舞,便可以解除漢高祖受困的平城之圍。
像熊那樣攀爬樹木,伸展手腳,像鳥那樣翱翔高空,伸腿展翅,即便能夠延年益壽,卻也治不了傷寒重病。用嘴不斷地吐出濁氣,用鼻不斷吸入清氣,縱然可以使得身體健康,卻不能連接折斷的骨頭。治理國家的辦法,跟養護身體十分相近,平時注意營養與保護,有病時就用藥物進行治療。
刑罰是治理亂世的藥物,德教是治理太平盛世的美味佳餚。假如用德教去剷除兇殘,就好像是用美食佳餚去治療疾病;相反,假如以刑罰去治理太平盛世,就好像是用藥物去營養和保護身體,都是不合適的。
但是,現在繼承歷代帝王遺留下來的弊病,又恰逢艱難的時局,自最近幾代以來,政令大多寬鬆放縱,就好像駕馬車的人扔掉了韁繩,馬匹脫掉了銜勒,一群公馬橫衝直撞,前方的道路又異常艱辛,應該緊急勒馬剎車,進行拯救,怎麼還有空一邊聽着車鈴的節奏聲,一邊從容不迫地向前走呢!以前,漢文帝雖然廢除了肉刑,但是,將應該砍去右腳趾的改為斬首示眾,受答刑的人也往往被鞭打至死。所以,漢文帝仍是用嚴而非用寬的辦法,實現了天下太平。』
趙委 發表於 2025-5-7 19:03 | 顯示全部樓層
崔寔【政論】"霸政重罰"思想析義
崔寔【政論】第四章提出"聖人適情,今宜霸政"之論,實為東漢衰世開出的法家藥方。其核心要義在於"量力度德"的務實政治觀,主張以"重賞深罰""明着法術"維繫亂世秩序。此說雖異於儒家德治傳統,卻深具歷史語境下的現實意義,值得從經世致用角度予以剖析。

一、"量力度德"的權變政治觀
崔寔以【春秋】之義為據,指出"今既不能純法八世",故需參用霸政。此論承襲荀子"法後王"思想,暗合【易傳】"變通趨時"之理。所謂"八世",當指上古堯舜至文武的德治典範,而東漢末年"政令垢玩,上下怠懈"(仲長統語),若強行效古,猶"御豺狼之文以象車"(【政論】原句)。崔寔清醒認識到:治道須因時損益,當以"霸政"為權宜之計,此即管子"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的實踐智慧。

二、"重賞深罰"的法制建構
其主張"嚴之則理,寬之則亂",實為對法家"二柄"(賞罰)理論的發揮。崔寔舉漢宣帝為例:"孝宣嚴明,吏治蒸蒸;元帝寬柔,漢業始衰",此與【漢書·元帝紀】所載"孝宣之治,信賞必罰"可相印證。值得注意的是,崔寔並非全盤否定德教,而是強調"自非上德"的語境——在道德普遍滑坡的亂世,唯有"明着法術以檢之",方能重建秩序底線。這種"刑德相養"的思想,與董仲舒"春露秋霜"之喻一脈相承。

三、"霸政"說的歷史鏡鑒
崔寔之論折射出漢代政治思想的嬗變:當儒家理想主義遭遇現實困境時,務實者往往回歸"霸王道雜之"的漢家制度。其說雖被宋儒斥為"刻核之論"(【黃氏日鈔】),但觀桓靈之世"三空之厄"(田野空、朝廷空、倉庫空),可知嚴明法制確為救弊之需。司馬光【資治通鑑】評宣帝"綜核名實",正與崔寔主張暗合,足見其說之預見性。

要之,崔寔並非簡單複述法家學說,而是在"聖人適情"的框架下,探索治術的彈性空間。其思想對今日社會治理的啟示在於:道德教化與制度約束當如車之雙輪,在"寬猛相濟"中尋求動態平衡。然需警惕者,若將"霸政"異化為酷吏政治,則又背離其"理亂"之本旨矣。

(全文798字)

注釋
1. "八世":崔寔原文未明言,據上下文推斷當指三皇五帝時代。
2. 漢宣帝事例:見【漢書·宣帝紀】"孝宣之治,信賞必罰,綜核名實"。
3. "三空之厄":語出【後漢書·陳蕃傳】,指東漢末年的社會危機。
韓皆或 發表於 2025-5-16 08:48 | 顯示全部樓層
崔寔【政論】"霸政重罰"思想發微
崔寔【政論】第四章所論"聖人適情,今宜霸政"之說,實為東漢中期政治思想轉型之重要表徵。其說以【春秋】量力度德之義為經,以現實政治需求為緯,構建起一套"王霸並用,刑賞兼施"的治理體系,深具時代特徵與理論價值。

一、王霸之辨的歷史語境
崔寔提出"純法八世(指三代之治)既不能"的論斷,實針對東漢中後期"政令寬弛,豪強擅恣"之弊。班固【漢書】嘗言"漢承百王之弊",至崔寔時代,此弊更甚。其主張參以霸政,非棄王道而不用,乃因"世異則事異"(【韓非子·五蠹】),當以"重賞深罰"矯治時弊。此論與仲長統【昌言】"刑罰世輕世重"說相呼應,皆屬漢代"因時改制"思想脈絡。

二、法術之治的實踐邏輯
"明着法術以檢之"的實質,是主張建立制度化約束機制。崔寔特別強調"嚴之則理,寬之則亂",此與董仲舒"春生秋殺"的天道觀一脈相承,但更側重刑名之學。其引孝宣帝(漢宣帝)為例,蓋因宣帝"霸王道雜之"(【漢書·元帝紀】)的治國方略確使漢室中興。崔寔以史證理,揭示法治與德治的辯證關係:德為體,法為用;德主長遠之化,法當即時之效。

三、適情與權變的治理智慧
所謂"聖人適情",非謂縱情任性,實指"因民之情而為之節文"(【禮記·坊記】)。崔寔之"霸政"主張,本質是主張以嚴明法度矯正社會失序,其理論內核仍屬儒家"刑期無刑"思想。這種"以霸輔王"的思路,與荀子"隆禮重法"、王符【潛夫論】"明罰敕法"等主張共同構成漢代儒學實用主義傳統。

要之,崔寔此論非簡單主張嚴刑峻法,而是基於"世輕世重"的經權思想,試圖在理想化的三代之治與現實政治需求間尋求平衡。其說上承管仲、子產遺意,下啟曹操、諸葛亮"名法之治",在中國政治思想史上具有承前啟後的重要意義。今日觀之,其所揭示的"制度剛性"與"人性教化"的辯證關係,仍不失其啟示價值。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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