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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商君書】卷11立本詩解措法農戰俗成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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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7-24 21:29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商君書】卷11立本詩解農戰俗成用具
題文詩:
凡用兵戰,勝有三等:若兵未起,治,
公正,農戰俗成,俗成用具.此三者必.
行於境內,而後兵出.三者,有二勢焉:
一曰君主,輔法法行;二曰舉必,得而法立.
恃其眾者,謂之葺茨;恃其備飾,謂之;
恃譽,謂之.三者恃一,因兵可擒.
故強者必,剛斗,意深情真,真情至義,
斗盡力,力盡,是故義正,無敵海內.
治行貨積,則賞能重;賞壹爵尊,尊則,
賞能利矣.是以故曰:兵生於治,隨治而異;
俗生於法,隨法萬轉;過勢本心,飾於備勢.
三者有論,故強可立.強者必治,治者必強;
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強者必富,富者必強.
治強道三,論其本也.壹農法治,本立自強.
【原文】
凡用兵,勝有三等,若兵未起則錯法,錯法而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於境內,而後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勢:一曰輔法而法行,二曰舉必得而法立。故恃其眾者,謂之葺;恃其備飾者,謂之巧;恃譽目者,謂之詐。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強者必剛斗其意,斗則力盡,力盡則備,是故無敵於海內。
治行則貨積,貨積則賞能重矣。賞壹則爵尊,爵尊則賞能利矣。故曰:兵生於治而異,俗生於法而萬轉,過勢本於心而飾於備勢。三者有論。故強可立也。是以強者必治,治者必強;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強者必富,富者必強。故曰:治強之道三,論其本也。
【譯文】
凡是用兵作戰,獲勝的根本有三:軍隊還沒有出征就推行法治;推行法治,使民眾形成專心從事農耕和作戰的風氣;風氣形成了,那戰爭所需要的人、財、物等工具便有了。這三個方面的因素在國內具備了,然後軍隊才能出征。實現這三點有兩個條件,一是君主輔助推行法治,法治才能實行,二是君主言行一定要合乎法度,法治才能確立。如果仗着自己人多勢眾,那就像用茅草蓋房子,雖然多但不結實。依仗武器裝備美觀那叫浮華取巧,卻不實用。仗着虛名那叫欺詐虛偽。這三個方面,君主依賴其中一條,那他的軍隊就一定被對方戰勝。所以強大的國家一定要使他的軍隊具備勇敢頑強地戰鬥意志,有了鬥志就能盡全力打仗,拼盡了全力打仗,軍隊就會有無窮的潛力,這樣的軍隊才能無敵於天下。
國家的政策法令實行了,財富就會積累起來,財富積累起來,那國這家的獎賞就能增加。獎賞專門發給有戰功的人,君主頒發的爵位就尊貴,爵位尊貴,國家的獎賞就會產生有利的效果。所以說軍隊誕生於政治,而又因政策的不同而差異,風俗有法治的約束才能形成,而又隨法治不斷發生變化,取得勝利的優勢在於民心,而又因武器的精良和謀略而增加。這三個方面清楚了國家就強大就可以確立了。因此,強大的國家一定社會安定,社會安定的國家一定強大;富裕國家一定能治理好,治理好的國家一定富裕;強大的國家一定富裕,富裕的國家一定強大。所以說社會安定強大的原因有三個方面,一定要弄清它的根本。
英文郵箱 發表於 2025-7-17 07:23 | 顯示全部樓層
【商君書·立本】治國用兵之道發微

【商君書·立本】篇所言"勝有三等"之論,實為法家軍事思想之精髓。其謂"兵未起而措法治,措法公正,農戰俗成,用具完備"三者,非僅戰前準備之要義,實乃治國安邦之根本大法。今試析其理:

一、法治為立國之本
所謂"措法治"者,非徒設律令而已,乃建立"刑無等級"之制度體系。商君強調"法者,國之權衡也",其公正性體現在"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者,罪死不赦"(【賞刑】篇)。此法治精神實開秦制"事皆決於法"之先河,使國家動員能力臻於極致。

二、農戰一體之國策
"農戰俗成"乃商鞅獨創之國策設計。其【墾令】篇云:"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戰不免",通過"利出一孔"政策,使百姓"喜農而樂戰"。考古所見秦"農爵"制度與雲夢秦簡【軍爵律】相印證,證明此政策已轉化為"民聞戰而相賀"的社會風氣。

三、器械完備與制度效能
"用具"之說,當從廣義解之。【管子·七法】云:"器械功則伐而不費",商君更重視制度性"用具"。秦簡【效律】載兵器督造"物勒工名"制度,與【立本】所言"兵出而給用足"互為表裏,體現制度設計與物質準備的統一。

四、君權與法治的辯證
篇末"輔法法行"之論尤具深意。商君雖主張"君尊令行",但更強調"不以私害法"的君道。這種"法治優於人治"的思想,在【修權】篇"釋法任私必亂"的論述中可得佐證,實為法家思想中最具現代性的政治智慧。

要之,【立本】篇構建了"法治-國策-軍備"三位一體的戰爭哲學,其深層邏輯是以制度理性取代宗法倫理。秦統一進程證明,這種"境內行三者而後兵出"的務實精神,確能形成"兵出而無敵於天下"的戰略優勢。然商君思想之得失,仍當置於"刻薄少恩"與"富國強兵"的歷史辯證法中審察,方得先秦法家之真髓。
鄒角旭 發表於 2025-7-20 16:03 | 顯示全部樓層
【商君書·立本】治國用兵之道發微

【商君書·立本】篇所言"勝有三等"之論,實為法家軍事思想之精髓。其要旨在於揭示"兵未起而政先治"的深層治國邏輯,今試為諸君析之:

一、立本三要:法治、農戰、俗成
所謂"措法公正",乃商君"一斷於法"思想之體現。【商君書·修權】云:"法者,國之權衡也",此處強調法治須超越親疏貴賤,方能建立"令民信賞罰"的統治基礎。"農戰俗成"則是法家特有的耕戰體系,【墾令】篇所謂"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即為此理。而"用具"之說,實指【算地】篇"器械盡利"的物質準備,三者構成"境內大治"的完整閉環。

二、雙重勢位:君權與法統
"輔法法行"揭示法家獨特的權力辯證法。君主既為立法者,亦需"自繩於法"。【定分】篇言"明主慎法制",正與此呼應。這種"勢"與"法"的辯證統一,較之韓非"抱法處勢"說更顯早期法家的制度理想主義。值得注意的是,商鞅將"俗成"置於末環,暗合【更法】篇"反古者未必可非"的變法邏輯,強調通過制度改造民俗的漸進過程。

三、當代啟示
此篇軍事哲學實含深刻治國智慧:
1. 制度先行的預防性治理觀
2. 經濟基礎與國防建設的系統論
3. 法度與習俗的互動轉化關係

昔太史公評商君"刻薄少恩",然觀此篇立論,其重視制度建設的理性精神,仍足為今人鏡鑒。法家之弊或在過重功利,然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的法治平等觀,確為中華政治文明之珍貴遺產。讀者若能去其苛酷而取其精要,則於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建設,未嘗無啟發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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